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有关问题
影响大、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品牌活动 。 e
评 价 有 关 问题
么?
中介
用户
价 工
终身
标、原则 、计划 、任 务和 范围,对 中国名牌 战略推进委 员会 政府有 关部 门、部分新闻单位 以及有关方 面专 家组成的非常 的工作进行监督和 管理 ,并依法对创 中国名牌 产品成绩突 出 设机构。 中国名 牌战略推 进委 员会秘 书处设在 国家质检总局
会 。 产 品 质 量 、
今 年质 量 月 活 动主 题 为创 新 提 升质 量 ,名牌 促 进 发 放 心 承 诺 ” “诚 信 兴 商 ” 和 “质 量 专 家 企 业 行 ” 等 、
展 。 质 量 月期 间 , 围 绕 这 一 主 题 ,各 有 关 部 门将 举 行 活 动 , 围 绕 食 品 、 农 资 、 建 材 、 特 种 设 备 四 个 重 点 ,
名牌 企 业 发 起 “降 废 减 损 提 质 、节 能 降 耗 增 效 ” 大 型 促 进 企 业 从 源 头上 抓 质 量 , 推 动 全 社 会 质 量 诚 信 建 设 。
倡 议 活 动 。 国 家 统 计 局 、 国家 质 检 总 局 还 将 联 合 发 布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主 办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 相 互 配 合 , 发
gvC) o. n
粉 、 方 便 面 、 灭 菌奶 、食 用植 物 油 、旅 游鞋 、 自行 车 、服 装 、 日用陶 瓷、 卫生 洁 具 、化 妆品 ( 肤 、 洗 发 、护 发 用品 ) 护 、液
产 品 、6 育 用 品 、 7 体 皮革 皮具 、8 具 、9乐器 、 1 纺 织 品 、 玩 0
1 化妆品、1 1 2家用 电动食品加 工器具 、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 1 3
国家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及评价原则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40-40页
主题词: 评价原则 名牌产品 基本条件 行业领先 高知名度 市场评价 产品适应 同类产品 企业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
摘要: <正> 一、国家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已获得国家产品质量奖励; 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年销售额、经济效益居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连续保持5年以上;。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9•【文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7年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依据《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了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见附件)。
凡在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将于4月中下旬出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和中国名牌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不含复评产品)(125种)1.大型空分成套设备2.石油钻机3.载货汽车4.液压搬运车5.推土机6.减速机7.船用齿轮箱8.内燃机活塞(含活塞环)9.内燃机滤清器10.内燃机油泵油咀11.汽车车桥总成12.汽车散热总成13.汽车传动轴总成14.汽车消声器总成及尾气催化转化器15.漆包线及电线电缆接头附件16.高压输变电设备(电力变压器、并联电抗器、断路器)17.压铸机18.自动化控制元器件(制冷自控元件、光电编码器、变频器)19.电动工具20.注塑机21.插秧机22.喷雾器23.仓储自动化物流系统24.高效节能换热器25.水泥回转窑26.水泥立式辊磨机27.水泥辊压机28.乳品包装机械29.PP编织物机30.电力自动化监控设备31.工业机器人32.轨道客车33.数控磨床34.控制继电器35.UPS电源36.通信电缆37.以太网交换机38.ERP管理软件39.挂面40.白酒41.高活性酵母42.鲜冻分割猪肉43.鲜冻分割牛、羊肉44.淀粉糖45.单硬脂酸甘油脂46.露酒47.腐乳48.箱包49.印刷本50.肥(香)皂51.淋浴房52.豆浆机53.家用橱柜54.电熨斗55.沐浴露56.打火机57.沙发58.贵金属镶嵌饰品59.气相防锈纸60.T恤衫61.针织面料62.粘胶长丝63.涤纶长丝(民用、工业)64.粘胶短纤维65.童装66.婚纱晚礼服67.亚麻布、纱68.精梳纱线69.蚕丝被70.装饰布艺71.间位芳纶纤维产品72.穆斯林民族帽73.油轮74.重交道路沥青75.聚氯乙烯(悬浮聚氯乙烯、糊用聚氯乙烯)76.高强力输送带77.聚丙烯酰胺(含丙烯酰胺)78.压敏胶粘制品79.硅胶80.摩托车轮胎81.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82.酚醛模塑料83.丙烯腈84.汽车不冻液85.三聚磷酸钠86.橡胶避孕套87.火车车轮88.汽车轮辋用热轧型钢89.不锈钢棒(线)材90.集装箱用钢板91.轴承钢热轧棒(线)材92.高强度建筑结构用中厚钢板93.锅炉用无缝钢管94.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95.铜及铜合金带材96.铝板带97.三氧化二锑98.工业氧化钼99.铝合金型材(建筑用、工业用、轨道车辆结构用)100.装饰石材101.空心玻璃砖102.中空玻璃103.绝热和隔音材料(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制品、矿棉装饰吸声板)104.高效减水剂105.水产饲料106.饲料级维生素107.重过磷酸钙(含过磷酸钙)108.乙草胺109.百草枯110.水稻种子111.棉花种子112.格栅除污机113.曝气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114.眼科显微镜115.医用内窥镜116.轮椅车117.彩色多普乐超声成像系统118.牙科综合治疗机119.赛艇120.专业竞技举重杠铃121.运动弹(5.6mm小口径运动弹、运动猎弹、运动气枪弹)122.田径竞技器材123.楼宇对讲(可视)系统产品124.胶合板125.细木工板2007年到期的中国名牌产品目录(47类58种)1.大米2.小麦粉3.糖(白糖、糖果、果冻)4.派类食品5.低温肉制品6.农用塑料大棚膜7.果汁类饮料8.黄酒9.皮衣10.童车11.液体洗涤剂12.笔(铅笔、自来水笔、圆珠笔、记号笔)13.炊具(电饭锅、压力锅、不粘锅)14.家用燃气灶具15.真丝绸面料16.针织品(内衣、袜子)17.裤子18.羊绒大衣19.黄金首饰20.乒乓球运动器材21.保险柜/箱22.程控交换机23.锂离子充电电池24.大中型客车25.汽车玻璃26.铝合金车轮27.全钢子午线轮胎28.实木复合地板29.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30.钢丝绳31.磁性材料32.铝合金建筑型材33.硬质合金34.高纯阴极铜35.人造金刚石36.税控燃油加油机37.数控车床(普及型及以上)38.工业风机(轴流式、离心式压缩机)39.装载机40.电冰箱41.洗衣机42.家用分体空调43.微波炉44.微型计算机45.摩托车(100CC以上)46.衬衫47.建筑陶瓷(室外砖、室内砖)。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程序
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程序
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二、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四、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五、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六、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八、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九、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等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13•【文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建立高效、透明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制度,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在总结前几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经验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名牌网站()上全文公布。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根据评价通则的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附件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为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规定,制定各种产品评价细则。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依据本通则和产品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成立监督委员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
申报产品达不到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24号)附件1)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
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应具有一定历史。
具体每种产品的商标注册必须满几年,由专业委员会在该产品评价细则中确定。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进行重大改革
规 要 求 等 违 标 准 问题 。 此 外 。还 存 在 无 侧 面 及 后 下 部 防 护 装 置 、无 示廓 灯 、 无三 角 警 告 牌 、 无 后 位 灯 、 无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 无 喇 叭 、无 产 品 标 牌 及 无 危 险 警 报 灯 等 “ 多
2—. 0 22型 号 潜 水 排 污 电 泵
湖南 低速 汽 车拖 拉机质 量合 格率 仅
1 6%
为切 实维 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市 场 消 费 安 全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塑料 机械 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 9 % 0
为 维 护消 费 者 的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塑 料 机 械 行业 健 康 发
率 达 到 7 % 以 上 , 而 农 用 运 输 车 、拖 拉 机 的 质 量 监 测 合 格 0 率 仅 为 1 %。 6
共 六 个省 、直 辖市 3 0家企 业 生 产 的 3 0种 产 品 ( 涉及 出 不 口产 品 ) 。产 品 实物 质 量 抽样 合 格 率 为 9 %。 0
调整。
一
险 与 工作 人 员 隔 离 。并 保证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在被 触 发 的情 况 下 ,机 器 立 刻 停 止 。 抽查 中有 部 分 产 品 安全 防 护 不 合 格 ,
制 标 准 或 企 业 标 准 要 求 ,轮 胎 规 格 、 轴 距 、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载 质 量 利 用 系 数 不 合 格 。驾 驶 室 座
椅 深 度 违 反 国 家 强 制 标 准 要 求 , 产 品 合 格 证 违 反 相 关 法
产品评估管理制度
产品评估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产品评估是一个关键的管理活动,它旨在确保公司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为了有效管理产品评估流程,制定一套完善的产品评估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评估活动,包括新产品的评估、现有产品的改进和升级。
三、评估流程1. 评估要求确认在开始评估前,评估小组应与相关部门和客户沟通,确保评估的目标和要求清晰明确。
2. 评估计划制定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要求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的时间、人员和资源。
3. 评估执行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计划,执行产品评估工作,包括对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和分析。
4. 结果分析和总结评估小组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总结产品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5. 报告审阅和批复评估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阅和批复,并确保所有的问题和建议得到妥善解决。
6. 结果跟踪和改进评估小组应跟踪评估结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确保评估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应用。
四、评估小组的组成和职责1. 组成:- 评估主管:负责组织和协调评估工作- 技术专家:负责对产品进行测试和分析- 市场专员:负责与客户沟通和了解需求2. 职责:- 评估主管:负责制定评估计划和管理评估流程- 技术专家:负责对产品进行详细的功能和性能评估- 市场专员:负责收集客户反馈和需求,并与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五、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应被及时应用到产品的设计、改进和升级中,以确保产品能够持续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六、风险管理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应及时识别和解决,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为产品评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0•【文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为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成立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
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凡是达不到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
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凡是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参加评价。
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参加评价。
(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
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
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
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近三年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2.2005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3.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中国知名品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品牌化道路,依据商务部等八部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品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自有品牌。
第三条“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负责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认证中心下设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资格条件。
申请“中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企业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具有完善的自主品牌;(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四)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五)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认证;(六)企业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七)企业在中国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经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第八条评分指标。
对符合第七条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评分:(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商品范围内)(15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4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申报商品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得3分;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4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3分。
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北京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我局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效益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社会公众及中介机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用户)满意,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北京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由有关政府部门、全市性社团组织组成。
第六条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根据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依据产品及行业类别制定北京名牌产品专业评价细则,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解散。
第七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目标及原则,对评价工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北京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表彰。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请北京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商标注册两年以上。
商标归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所有。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名牌产品有何评价规则?
名牌产品有何评价规则?
无
【期刊名称】《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1997(000)003
【总页数】1页(P7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3.2
【相关文献】
1.《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出台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今年启动 [J], 苍南
2.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审查及评分计算方法是怎样规定的——《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问答 [J],
3.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公布“名牌产品”重新评价 [J], 李卉;
4.哪些产品目录被列入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新增65类中国名牌产品目录重新评价22类中国名牌产品目录 [J],
5.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解读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是怎样计分的?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试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试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10〕489号),推动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加快形成适应行业发展方式的品牌培育体系,规范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试评价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家电品牌是指品牌注册地在中国,企业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第三条首次开展的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将在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热水器、豆浆机以及吸油烟机产品中进行,参评对象为家电整机产品品牌。
第四条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活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品牌建设为基础与核心,以行业中介机构为组织,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按照总体推进机制逐步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活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
活动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原则,将对参评品牌采取“审读资料、评委讨论、不记名打分、综合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协调和指导家用电器品牌评价活动,支持和推进家电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并负责审定家用电器品牌评价体系,确定评价结果,加强对家用电器品牌评价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授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制定“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体系”,确定评价细则、指标和方法,组织开展家电品牌评价活动,对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九条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活动组织及相关日常工作,讨论研究有关具体问题,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以及相关各方的协同配合,全面推进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根据评价活动的需要,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将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及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品牌评价的具体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24•【文号】国质检质[2005]95号•【施行日期】2005.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评价机制改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要求,为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扶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著名品牌,提高名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定,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
现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
附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现决定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推进机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要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企业争创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二、评价组织(一)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具体评价。
实行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是根治渗漏的正确选择
,
窭 行 防水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期 制 度 是根 治渗 — 的
正确 遣 摔
“ 保修”与 “ 保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保 修” 是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五年内发生渗漏负责维修 . 保
国外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防水工程质量保 证期制度 , 有些国家实行保证期己有几十年的历史, 其
有 的 国家要 求的时 间更长 我 国改革 开放 以来 .引进 了几十 条先 进的防 水 材料 生产线 ,防水 材料行 业 宵 r 长 足 的发 展 ,有 些产 品 质量 己达 到 国外 同类产 品质量 水 平 。比如我省 常 熟三恒 建材 有限 公 司生产 的 二元乙
的价格 经 过竞 争 ,经过 中 间环节 的盘 剥 ,大 大 降低 了 防水 工程 的造 价 ,使防 水分 包商 仅有微 利 ,或者 无利
修期满后,维修所需费用即转嫁到业主头上。这种短
期 行为 致使伪 劣产 品有 可乘 之机 。 保证 ”是指 在工程
竣工后l年或更长的时间内, 0 如建筑发生渗漏. 不仅承 揽方要负责修复 ,而且要赔偿因渗漏造成的相关经济 损失。 保修”与 “ 保证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 但两者 有着本质的区别。“ 保修”只负责修修而已, 不承担其 他方面的经济责任; 保证” 的核心则是要赔偿 , 而这 个赔要把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防水施工单位,建设 单位 、保险公司以及房屋的购买者 、使用者的利益紧 紧捆在一起 , 一旦发生渗漏 , 责任方一个也跑不掉 。 有 了这条约定,就会有合理的设计、优 良的材料、优质
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
其评 价 工作资 格 。凡 因滥 用 职权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全文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工作,加强对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农产品是指经评选认定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中国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
第三条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发展实行“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机制。
第四条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坚持“自愿、无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农业部成立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负责组织领导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并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名推委主任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相关司局的司局级领导组成。
第七条名推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具体负责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相关司局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第八条名推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名牌农产品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组织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 请第十条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二)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三)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五)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在中国境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至少三年;(三)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归申请人所有的产品注册商标;(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五)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高;(六)质量检验合格;(七)食用农产品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称号之一;(八)是省级名牌农产品。
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工作委员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工作委员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1. 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本中心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 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3. 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中心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中心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 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一、分类标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02•【文号】国质检[2001]32号•【施行日期】200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9日)废止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20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委员单位:为积极推动我国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特制定并公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中国制造产品。
第三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政府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负责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承办。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生产资料、消费类产品等若干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制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确定评价方案,具体进行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工作原则、计划和任务,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中国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表彰。
第五条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九)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十)产品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原材料组装,国产化率达到80%以上。
三、评价指标第七条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八条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
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反映消费者(用户)对申请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出口创汇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第九条质量评价是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
评价指标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二个方面。
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是与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对比,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企业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表明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条效益评价重点选择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前者反映工业生产成本及费用投入的经济效益;后者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第十一条发展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的生产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企业规模水平两个指标。
主要评价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发展及适应市场的状况。
第十二条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方案。
四、评价程序第十三条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行业和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四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日期之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各类产品的评价细则提出评价意见,并以省级名牌战略领导机构的名义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其中,免检审查按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7号令执行。
第十六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及申请材料分送有关专业委员会。
第十七条各专业委员会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评价报告和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第十八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行业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初选名单,报顾问、主任、副主任审核。
第十九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限期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全体委员审议,并将确定的名单上报顾问、主任、副主任核定。
第二十一条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向社会公布当年的中国名牌产品名单。
五、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可进行广告宣传,但必须注明所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有效期间。
第二十三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有关材料中使用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
第二十四条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7号令)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第二十五条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应在期满当年提前重新申请并获通过。
第二十七条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第二十八条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六、附则第二十九条参与中国名牌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参加中国名牌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工作人员的资格。
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中国名牌申请。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名牌产品评价活动。
除按本规定进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外,任何单位不得再进行名牌评价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编号:□□□□□□□□□□□□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企业名称:(盖公章)企业代码:□□□□□□□□□□填表日期年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填表说明1.“编号”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
12位数字中前4位为年号,第5、6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编号,7-9位为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的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产品类别代号,第10-12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为申请企业配发的顺序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编号为: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由申报企业填写。
3.表1、表2由企业填写,如果表中地方太小,企业可以另附详细材料。
表2中“用户满意度”、“综合得分”、“权数”和“最后得分”企业不需要填写。
续表2中“实物质量水平”按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填写。
表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省级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针对申报产品情况讨论并形成综合意见。
表4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领导机构填写。
表5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针对申报产品情况讨论并形成综合意见。
表6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委员会填写。
4.表1中“企业规模”统一按固定资产规模填写。
5.表3中要综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产品最近连续三次监督抽查是否合格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