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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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9号 (交通部令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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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 号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6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质和物品。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 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 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 substances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 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 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 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 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 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 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 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二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摘要: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是一项重要而又具有一定风险的任务。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管理机构、运输要求和违规惩罚等方面探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机构一、管理机构的职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规定和标准;2. 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申请,核发相应的运输许可证;3. 监督和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活动;4.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

二、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成,下设的部门包括法规制定、许可和审批、监管检查等。

第二节:运输要求一、车辆要求1. 车辆选择: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如车辆的结构、耐受能力和装载能力等;2. 车辆标识:车辆必须进行相应的标识,以便辨识危险货物;3. 车辆审验: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审验,确保其安全性能。

二、货物包装要求1. 包装标准: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国际或行业标准进行妥善包装,以防止泄漏和损坏;2. 标识警示: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以提醒人们注意避免接触和碰撞;3. 包装检查:经销商和运输企业必须对包装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运输要求1. 司机资质: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认证,熟悉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2. 路线选择:运输企业必须选择安全和适宜的路线,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3. 运输限制:严格遵守运输限制,如速度限制、装载限制等;4. 安全设备:车辆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泄漏处理装置等。

第三节:违规惩罚一、违规行为1. 超速行驶;2. 装载不符合规定;3. 路线违规;4. 包装不符合要求;5. 安全设备不齐全。

二、违规惩罚1. 处罚方式:违规者可被罚款、吊销运输许可证等;2. 处罚力度: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罚力度不同;3. 运输企业监督:对于多次违规的运输企业,管理机构将进行更严格的监督,甚至可能吊销其运输许可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2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zd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zd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zd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危险货物品名表》GB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GB,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运输许可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自有专用车辆辆以上;.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T/T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 运输单位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输人员资格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
相应的资格证书。

4. 货物分类与包装
危险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包装。

5.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
全防护设备。

6. 运输路线与时间
运输危险货物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和时间,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或恶劣
天气条件下运输。

7.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限速、避让、紧急情况处理等。

8. 货物装卸管理
装卸危险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稳定。

9. 事故应急处理
运输单位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

10. 监督检查
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1.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12.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货物的集中运输和多式联运,优化货物流通方式,减少道路运输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行业准入要求开展运输活动。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八条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输车辆、设施和技术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书将被吊销。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吊销或注销,将导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暂停或终止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预防装置、紧急停车装置等。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的尾气排放标准,减少空气污染的影响。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驾驶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该《规定》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法规。

该《规定》旨在规范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内容:第一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该条明确了危险货物的定义: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或能够造成较大危害的物质或物品。

根据该定义,危险货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易燃品、氧化剂、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压缩气体等。

第二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

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等级,将其分为9个类别,每个类别用相应的标志予以标识。

这些标志包括橙色三角形、黑色矩形、白色矩形等,可依据具体的危险货物和危害程度采用不同的标志。

第三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

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运输车辆及危险货物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同时,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四条:关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该条规定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对驾驶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车辆驾驶技能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

此外,还应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标准。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和减轻事故危害。

第五条:关于监管和处罚该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企业和非法货物严肃追责。

此外,行政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货物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总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份重要的行政法规。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一、概述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以及防止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包括货物生产商、运输公司、司机等。

二、危险货物分类根据其危害性质,危险货物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子类别,其中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物质等。

每一类别和子类别都有相应的特点和运输要求,具体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三、危险货物包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经过严格测试和认证,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破损,并能承受相应的压力和温度。

包装标识上应标明货物的类别、子类别、危险性质和相关警示标志,以提醒运输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溅洒等安全性能。

必要时,需要使用特殊装置,如隔离舱、泄漏收集器等,以应对意外事故。

同时,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五、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危险货物的运输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危险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

他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维护车辆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六、应急处置措施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发生时常难以避免。

因此,相关方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以应对火灾、泄漏、爆炸等情况。

应急处置方案应明确责任人员和行动流程,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

七、监管与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系统,实现对货物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跟踪,以提高运输安全性和效率。

结语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方应共同遵守管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为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二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是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明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危险货物的运输、存储和装卸等活动。

第二条定义1. 危险货物:指在运输、储存或装卸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失或污染的物质。

2. 运输车辆:指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辆或专用车辆。

3. 运输单位: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 保护区:指危险货物储存或装卸时,需设立的安全防护区域。

5. 证书:指运输危险货物所需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三条安全管理措施1.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运输车辆应经过定期检验,符合安全要求,并在车辆上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书。

3. 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载、运输和卸载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货物不泄漏、不破损、不变质。

4.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货物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证书和标志1. 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牌,并定期检验标志的完好性和可视性。

3. 危险货物包装和容器上应标注正确的品名、危险性质和警示符号,确保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对货物的正确识别和处理。

第五条违法和处罚1. 违反本条例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运输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督检查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2. 运输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检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篇)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篇)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____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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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此文要求涵盖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划管理、车辆驾驶、危险货物装载和运输、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适用范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国内公路上运输各
种危险货物的车辆和个人,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危险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单独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管
理预案,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器材。

2. 规范运输市场,促进竞争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法律法
规的宣传和普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

3.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并重。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通过发放证照、加强监督和考核等手段增强行业自律。

4.合理有序,充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

加强
危化品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等特种口岸物品的管理,规范取缔非法加油站和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规划管理
1. 进行危险品运输规划,确定危险品和危险品运输路线。

2. 负责建立全国危险品运输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
判断详细的危险品物质信息。

3. 建立和完善可以申请报告或者行政许可的管理体系,
规范危险气体、液体和固体物质装运规程。

4. 确定危险品运输路线,规范危险品运输道路和地区,避免危险品运输与人员密集区域冲突。

五、危险货物装载和运输
1. 危险品的装载应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场所开展,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检查货物装卸记录,指导处理有关事宜。

2. 货车上必须贴有危险品“安全运输标志”。

3. 加装告警装置,实现安全自动化监控,检查车辆装卸过程中的异常行为。

4. 装载和卸载过程需要实时检测可能产生的热量、火花、电弧、静电等静电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1. 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

2. 发现事故发生,应该及时坚决报告辖区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采取与事故性质和危险品属性相适应的临时措施或紧急措施。

4. 对于危险物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做好社会心理医疗救援工作,尽可能的减少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以上即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相关人员而言,必须依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积极加强普及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相关法规,提升全社会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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