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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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射线对人体的照射有两种:一种是人体处在空间辐射场中所受的外照射;另一种是摄入放射性物质对人体或人体某些器官组织所形成的内照射。两者的防护都是必要的,但究竟哪个更重要,主要有放射源的性质、状态以及操作方式等因素决定的。对密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来说,X 、γ、β射线造成的外照射是主要的照射;而对于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操作,内照射的影响可能成为主要的照射。

为了减少电离辐射源对人体的辐射照射,达到辐射防护的目的,通常,对外照射的防护主要可采取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措施;对内照射的防护措施是阻止或减少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或加快促使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排出。

一、时间防护

工作人员照射的累积剂量和受照时间成正比关系,即受照时间越长,个人所受累积剂量也就越大。在一般情况下常通过对受照时间的控制来限制或减少人员所受的累积剂量。因此,在一切操作中应以尽量缩短受照时间为原则。工作中应力求熟练、迅速和正确。在某些场合下,例如抢修设备或排除事故,工作人员不得不在强辐射场内进行工作,并可能持续一段时间,此时应采用轮流、替换的方法来限制每一个人的操作时间。

二、距离防护

增大人与辐射源间的距离可降低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率。对于点状辐射源,辐射剂量率水平与离辐射源的距离平方成反比的关系,二者关系见下式:

221221R R X X =??

式中1?X 、?2X 分别为离辐射源距离为1R 、2R 处的辐射剂量率。可见距离若增加一倍,人员的受照剂量率即可减少为原来的四分之一。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尽可能采用长柄钳、远距离自动控制装置和机械手等。

三、屏蔽防护

在实际工作中,单靠缩短受照时间和增大距离还不一定能完全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通常需要在辐射源与人体之间设置适当的屏蔽物质,以减弱射线照射。对于不同辐射类型,其屏蔽材料选择要求也不同,如对β射线的屏蔽可选用低原子序数的材料(铝、有机玻璃或塑料等),对X 、γ射线的屏蔽可采用高原子序数的材料(铅、铁或混凝土等),对中子则可采用含氢原子量较高的材料(如水、石蜡或含硼材料等)。总之,屏蔽材料的选择应力求经济和实用。

四、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

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途径有:呼吸道吸入,消化道进入,皮肤或粘膜(包括伤口)侵入。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以后,都会引起全身和组织照射。

为了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一般在操作中应加强个人防护。例如,穿戴工作服、袖套、手套、口罩、工作鞋等。

除了上诉几项措施以外,在实际工作中,在满足需要的条件下,尽量选择活度小、能量低、容易防护的辐射源也是十分重要的。

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基本标准》6.5规定,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根据工作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适用、足够和符合有关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各类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呼吸防护器具等,并使他们了解防护器具性能和使用方法。对于需要使用特殊防护用具的工作任务,只有经担任健康监护的医师确认健康合格并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担任。

个人防护用具应有适当的备份,以备在干预事件中使用。所有个人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并应对其性能进行定期检验。

必须注意,对任何给定的工作任务,如果需要使用防护用具,则应考虑由于防护用具的使用使工作不便或工作时间延长所导致的照射的增加,并应考虑使用防护用具可能伴有的非辐射危害。

此外,应通过利用适当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包括良好的工程控制装置和满意的工作条件),尽量减少正常运行期间对行政管理和

个人防护用具的依赖。

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基本标准》6.6规定,从事辐射实践的单位,根据实践和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规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大纲,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评价。应将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定期向审管部门报告,发生异常情况应随时报告。

1.个人检测与评价

对职业照射的评价只要应以个人检测为基础,《基本标准》规定,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年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对于监督区或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在1mSv~5mSv/年范围内,应尽可能监测。对进行个人监测不现实或不可行的情况,经审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和受照地点和时间的资料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做出评价。

对于工作中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质体内污染的工作人员应安排相应内照射监测,为内照射评价提供剂量数据。

2.工作场所的监测和评价

工作场所监测包括定期的巡测或连续测量,以表明连续运行的工作环境是满意的,没有什么需要对运行程序进行重新评价的变化。目的是确认工作环境的安全程度,及时发现辐射安全上的问题和隐患;鉴定操作程序及辐射防护大纲的效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估计个人剂量可能的上限,为制定个人监测计划提供依据,也为辐射防护管理提供依据。

工作场所监测大纲规定:

1)拟测量的量;

2)测量时间、地点和频度;

3)最合适的测量方法和程序;

4)参考水平和超过参考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

要把实施工作场所监测大纲所获得的结果予以记录和保存。

表3-3 常用电离辐射源的安全与防护相关的国家标准目录

标准号标准名称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GB11806-2004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4075-2003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GB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Z113-2006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114-2006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GBZ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18-2002 油(气)田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19-2006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122-200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

GBZ123-2006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GBZ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检测规范

GBZ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检测规范

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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