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6〕42号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六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6年8月2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8月2日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财政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分为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和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使用范围。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与资助相关的办公设备配置、资助宣传、培训等工作2.走访贫困生家庭费用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海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多少钱评定标准是什么
海南⼤学奖助学⾦有哪些多少钱评定标准是什么在进⼊⼤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学⽣都可以拿到奖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
下⾯是海南⼤学奖助学⾦的⾦额及评定标准,供⼤家参考了解。
海南⼤学奖助学⾦有哪些多少钱1、国家在学校设⽴的奖助学⾦有:(1)国家奖学⾦,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奖⾦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奖⾦5000元/⼈。
(3)国家助学⾦,⾯向家庭经济困难学⽣。
资助标准为⼀档每年3500元/⼈,⼆档每年2500元/⼈。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的奖助学⾦有:海南省优秀贫困⽣奖学⾦,⾯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奖⾦4000元/⼈。
3、学校设⽴的奖助学⾦主要有:(1)农科专业新⽣奖学⾦,⾯向第⼀专业志愿报考园林、⽔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科学与⼯程、野⽣动物与⾃然保护区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程⽅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向)等农科类专业的优秀新⽣,⼀次性发放奖⾦2万元/⼈,每年奖励80⼈。
(2)录取就读园艺(草坪科学与⼯程⽅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向)、林学、森林保护、野⽣动物与⾃然保护区管理、种⼦科学与⼯程专业的学⽣,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相当于减免⼀半学费),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业创业就业连续⼯作满三年的毕业⽣,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获得奖励的学⽣相当于四年学费全免)。
(3)综合奖学⾦,⾯向品学兼优的学⽣,分为四个等级,奖⾦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4000元/⼈,⼀等综合奖学⾦2500元/⼈,⼆等综合奖学⾦1500元/⼈,三等综合奖学⾦1000元/⼈。
评选⽐例不超过参评学⽣总⼈数的20%。
单项奖学⾦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体优秀奖,奖学⾦标准为500元/⼈。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年修订,第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
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奖励对象:基本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分,无不及格现象。
国家英语六级达到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或托福成绩达到分;外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若以第一作者身份用英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不受外语成绩的限制。
()科研能力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1 / 4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取得发明专利(有署名,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社会实践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人文社科类学科: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篇研究型学术论文(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社会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在、、源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目标,更好的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的激励作用,促进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实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精神,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行为;5.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四、评选原则、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评选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老生版)》(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
评审结果将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精神,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并进行获奖终审,校内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选依据为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及日常综合表现。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各基层培养单位的推荐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进行划分。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参评范围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入学满一年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必修课程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然科学类学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或已录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学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1篇发表(或已录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SCI、A&HCI、ISSHP、ISTP收录;增刊、医学类的综述文章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4〕47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1届137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11月18日抄送:校领导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2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海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资助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第四条研究生奖励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每生2万元,奖励人数按国家年度下达的数量执行。
评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3(财教〔2014〕1号)文件和《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海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4〕1527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奖励等级、标准和评选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评定,具体等级、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类别 等级 比例 标准(元/年)博士生 一等 25% 15000 二等 40% 12000 三等 35% 10000硕士生 一等 20% 10000 二等 40% 8000 三等 40% 600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奖学金评分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暂定)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各项所占权重详见表1。
各等级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具体细则如下:一、课程学习(适用于研二,研三成绩不计)课程学习分=学位课平均分*所占权重+选修课平均分*所占权重二、创新能力基础分20分(包括指导本科生论文、跟导师做项目等)1、发表论文:三大检索20分/篇,英文16分/篇,国际会议论文12分/篇,国内会议论文4分/篇,核心12分/篇,普通4分/篇(①只接受是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且为通讯作者时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②在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前有录用通知证明的文章可算分;③所有论文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专利:发明专利授权20分,实用新型授权8分;申请则分数减半。
(只接受排除老师后,学生排名第一的专利)3、科研获奖:国家级 40分/项,省部级20分/项,行业奖励20分/项,其余4--10分/项不等。
(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权重,或根据权重表决4、课外科技活动:国家级20分/项,省级10分/项,校级3分/项。
(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权重,或根据权重表决定权重5、其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加分项。
三、社会活动情况基础分 30分(100分封顶)1、学术活动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者加 10分/项2、其他活动: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活动,5分/项。
3、公益任职:担任学生干部等,10分/项4、其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加分项。
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和操作规范。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可以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定过程应透明,学生应有权了解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并有权申诉和提出异议。
1.2 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和权重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度、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奖学金的级别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评定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1.3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应包括申请、初评、复评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划分,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评价,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通过综合测评,可以更加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
2.2 综合测评的指标和权重综合测评的指标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度、社会实践经历、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综合测评的目的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3 综合测评的操作和管理综合测评的操作和管理应包括测评流程、数据采集和分析、评价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
测评流程应明确,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科学可靠,评价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三、奖学金评定与综合测评的关系3.1 奖学金评定与综合测评的目标一致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的目标都是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一、科研课题
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120(主持)、40(参与前三)20(主持);10(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
金\省社科基金\省教改项目,参与前三)
10(主持)二、学术论文
类别
排名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SCI 级别一区或二区TOP 240 120 60 二区120 60 30 三区60 30 15 四区50 20 10
EI期刊45 20 10
SSCI\CSSCI 120 60 30
中文核心期刊40 20 10
省级期刊10 0 0 三、科研获奖、授权专利
类别等级
排名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
国家级科研获奖一等奖120 80 60 40 20 二等奖80 60 40 20 10 三等奖50 30 20 10 0
省部级科研获奖一等奖40 20 10 0 0 二等奖20 10 5 0 0 三等奖10 5 0 0 0
校级科研获奖一等奖20 5 0 0 0 二等奖10 0 0 0 0 三等奖 5 0 0 0 0
授权专利30 20 10 5 0 四、著作:
专著译著编著
40 20 10
五、比赛获奖:
类别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教学类比赛以及
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120 40 20 二等奖80 20 10 三等奖50 10 5 优秀奖30 5 3
2。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3-4%给予奖励,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20号执行。
2.国家助学金:硕士6000元/人/年;博士生10000元/人/年(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3.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奖励对象为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万元/生、年,比例为25%;二等奖1.2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35%。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执行。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人,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44号执行。
5.科研成果奖励:按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20号执行。
6.金光奖学金,每年名额32人:总额10万元(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
7.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每年名额5人:5000元/人。
8.宝钢奖学金,名额1人:5000元/人。
9.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3000元/人/年。
10.助研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参加科研的情况进行支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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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一、科研课题
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主持)、(参与前三)(主持)(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社
科基金\省教改项目,参与前三)
(主持)二、学术论文
类别
排名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级别一区或二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期刊
\
中文核心期刊
省级期刊三、科研获奖、授权专利
类别等级
排名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
国家级科研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部级科研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校级科研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授权专利
四、著作:
专著译著编著
五、比赛获奖:
类别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教学类比赛以及
体育、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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