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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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新华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意见》提出,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各地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

要利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各种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

《意见》提出,各地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什么叫多证合一呢,下面来了解一下详细内容吧!下面是学优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欢迎大家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意见》提出,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各地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

要利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各种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

《意见》提出,各地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皖工商办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有关部门、机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切实推动改革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地见效、有名有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和《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动态调整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在2017年度全省实施“五十六证合一”改革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统一修订、动态调整《安徽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部署实施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7个事项,全部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对于因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调整取消的《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乙级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3个事项和属于政府部门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而设定、整合后不利于日常监管的《规模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省贸促会实施)和《电梯维保单位备案》3个事项,调整移出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沪府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现就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营业执照办理效率的前提下,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促“简政”,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与“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推进,进一步降低准入制度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水平,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的整合范围,对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政府多综合、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进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照通办、一码通用”。

(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真正实现登记备案信息在部门间互联互通为目标,促进相关数据在各部门业务系统落地入库,强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做到“一照通办、一码通用”,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

(三)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完善服务举措,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已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负担,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辽工商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7〕48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等部署要求,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现就调整《关于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辽工商发〔2015〕27号)、《关于调整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42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商部门作出市场主体核准登记意见后,不再代公安部门向市场主体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不再发放企业刻制印章办理指南,市场主体无需提交《企业印章刻制确认表》。

二、工商部门作出市场主体核准登记意见后,由省工商局负责将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及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数据,通过工商公安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时发送给省公安厅。

三、省公安厅将省工商局共享的全省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实时转换到全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市场主体应持营业执照到本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章业务。

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通过全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市场主体公章印模、印鉴等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7]8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3【实施日期】2017.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改革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证合一”改革决策部署,在我省全面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施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互认”,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业务协同,构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精简集约。

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从全面梳理、分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减少证照数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职能转变,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削减。

2.便捷高效。

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简化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优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准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国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正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诸多新产业、新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呈现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产业融合化、组织网络化、发展个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

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随着全球创新创业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全球流动的速度、范围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创新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新模式快速形成。

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特别是一些经济领域管理规则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豫政办〔2017〕83号【发布日期】2017-07-2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zwgk/system/2017/08/1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开封市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行“二十二证合一”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着力解决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从2017年8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更大改革红利,让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规范。

全面梳理我省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清单,暂不整合行政审批许可类涉企证照事项。

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工商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为目标,以“减证”推动“简政”,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减少企业创业创新的制约和束缚,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规范统一,便捷高效。

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减少企业重复工作。

分类实施,精准施策。

根据不同许可证件特点,分批分类整合不同证照业务办理流程,精准对接信息化系统,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创新。

信息互认,业务联动。

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整合优化现有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多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统筹兼顾,放管并重。

将“多证合一”改革与“双告知”“双随机”等监管措施紧密结合,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综合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发〔2017〕41号【发布日期】2017-05-05【生效日期】2017-05-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行“多证合一”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多证合一改革方案

多证合一改革方案

多证合一改革方案引言多证合一改革方案是指将原本必须办理多个证照的事项,进行整合合并,只要办理一个证照即可。

这一改革方案旨在提高行政效能,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办事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背景、目标、实施步骤和预期效果等。

背景在过去的经济管理中,企业和个人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往往需要办理多个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

这些证照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办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同时,这些证照存在着重复审批和重复核验的问题,降低了行政效能。

目标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目标在于改变传统的证照管理模式,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证照数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证照种类:将原本需要办理的多个证照整合为一个证照,简化证照体系。

•简化审批流程:简化证照申请和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服务体验:通过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提高企业和个人办事体验,减少办事成本。

•促进经济发展:降低证照办理的门槛,促进创业和经济发展。

实施步骤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制定方案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范围和具体内容。

方案制定需要充分调研和考虑各方的利益,保证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政策宣传在方案制定完成后,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对改革方案进行全面宣传,向企业和个人讲解改革的意义、好处和具体操作方法,增强大家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3. 整合证照种类根据改革方案,各个部门需要共同合作,整合原本需要办理的多个证照种类。

相似的证照可以进行合并,不必重复审批和核验,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办事负担。

4. 优化办事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证照办理的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和材料要求。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时间。

5. 建立联动机制各个政府部门需要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互相协作。

通过全面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行政效能,减少错综复杂的审批流程。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已撤销),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8.03.01•【文号】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现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按照《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条件的要求,经总结各地做法,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1)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二、完善工作流程“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

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逐渐增多,同时涉及到的证照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企业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进“多证合一”,提高营商环境,需要制定实施方案,以下是我对该方案的一些建议:一、明确目标:1.简化证照种类,减少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搭建统一平台,实现证照信息互通共享;3.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一站式办事服务;4.提高政务服务便利性和透明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二、措施:1.统一证照标准:制定统一的证照标准,明确证照种类和要求,避免各地区之间的混乱和重复办事;2.整合证照信息:建立企业证照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证照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3.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4.推行“一网通办”: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办事,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5.深化“放管服”: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强化“放管服”,降低行政审批和制度束缚;6.引入科技手段: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路径:1.建立工作组:各级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推进“多证合一”工作;2.制定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3.落实措施:各级政府按照计划,落实具体的措施,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4.监督进展: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进展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中的问题;5.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多证合一”的成果和效果,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四、效果评估:1.企业办事效率提高: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和优化服务环节,减少企业的办事时间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2.政务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和整合证照信息,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3.营商环境改善:通过推进“多证合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改善营商环境;4.经济发展促进:通过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7.08.29【实施日期】2017.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通过“减证”推动“简政”,“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与此同时,各地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证照整合标准不统一、盲目追求证照整合数量、部门信息共享不顺畅,营业执照互通互认有障碍等问题。

为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现就做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多证合一”改革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多证合一”改革内涵,进一步明确证照整合范围在“多证合一”改革试点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了将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已明确取消的证照事项也纳入改革范围的现象。

对此,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确保改革准确落地。

(一)在整合范围上,要严格遵循《意见》要求,只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不予整合,确保改革依法合规、于法有据。

对于相关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由同一部门发放的,对证照事项要加大管理力度。

(二)在工作推进上,各地要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开展。

(三)在证照管理上,要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关于“多证合一”改革后的企业变更及注销问题,各地企业登记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理顺关系,避免企业为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奔波往返。

广东省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广东省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广东省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一、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是怎么回事?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是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去年以来,各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数量从“十证合一”到“五十六证合一”不等,累计整合100项涉企证照事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全国层面仍然存在整合证照数量差异大、推进程度不均衡、数据共享不充分、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存在障碍等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下称《意见》),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包括《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多证合一 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  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实施方案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过程中,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就“多证合一”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多证合一”的整体目标和原则。

在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时,我们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规范化的服务。

同时,要明确“多证合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即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其次,要合理划分“多证合一”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在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时,需要对各类证照进行分类,明确哪些证照可以合并,哪些证照可以取消,哪些证照可以简化办理流程。

同时,要对各类证照的办理流程、材料要求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多证合一”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清晰可行。

接着,要建立健全“多证合一”改革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在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时,需要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要建立健全“多证合一”改革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改革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此外,要加强“多证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在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时,需要加强对企业和群众的宣传解读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改革的意义和好处,增强改革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最后,要加强“多证合一”改革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在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时,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综上所述,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面、系统地谋划和推进。

只有坚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精准施策,才能够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6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制定本方案:一、准确把握“多证合一”改革的基本原则(一)简化准入。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

(二)动态管理。

整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上已实行的“五证合一”,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三)信息互认。

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X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

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四)放管并重。

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各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
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7(000)018
【摘要】<正>晋政办发[2017]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打造我省''''六最''''营商环境,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
【总页数】5页(P27-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J], ;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J],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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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这项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多
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
(一)简化准入。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

(二)动态管理。

整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三)信息互认。

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

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
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四)放管并重。

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各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山东”官方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

三、改革内容
(一)适用范围。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企业)。

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有关部门。

(二)工作流程。

在各级企业登记窗口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
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申请表上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录入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信息互认共享。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多证合一”业务后,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共享给“多证合一”改革所涉及的省级有关部门。

省级有关部门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接收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分发、应用工作。

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有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有关部门不需再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需再到有关部门申办涉企证照事项。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要实行审慎监管,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查找监管风险和隐患,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管理,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要充分发挥协同监管优势,在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完善部门协同与联合惩戒机制,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建立
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多证合一”改革作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有效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好本区域内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锐意进取,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加强信息支撑。

改革所涉及的部门要根据“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修改完善业务管理规则,研究解决信息交换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保障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

(三)加强推广应用。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互认和应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四)加强基础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改革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改革配套工作。

各级编办和审批大厅
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合理调整编制、优化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

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窗口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改革要求。

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手段,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和企业充分理解、支持改革。

(六)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多证合一”改革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对改革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在落实好本实施意见及省级统一整合事项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本地营商环境。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下设的商事制度改革组要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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