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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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和规范集团各地产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加快销售房款的回收,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坏帐损失,防范财务风险。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各地产公司所发生的销售应收帐款。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修订;集团各地产公司销售部、财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管理原则

4.1.1 主动避免原则:在确定销售信用政策、销售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等方面充分考虑房款回收风险,尽量减少应收帐款的发生和占压的时间。

4.1.2 职责明晰原则:建立明晰的岗位责任制及清晰的工作流程,将销售、催收、按揭、统计及核算等应收帐款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4.1.3 及时催收原则:对应收帐款应定期统计、定期核对,对到期款项应及时进行催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

4.1.4 有效保障原则:对未按期付款或还款的客户,应根据有关法律或合同规定采取不予办理入伙手续和房产证、收取违约金、及时移交法律程序等强有力的限制措施,从而有效保障应收帐款的回收。

4.2 职责划分

4.2.1 部门职责:

4.2.1.1各单位的销售部、客户事务部(以下统称销售业务部门)为应收帐款催收的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客户信用的审查、按揭资料的收集、销售楼款及逾期款的催收等。

4.2.1.2财务部为应收帐款催收的监督机构及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房款的收取、销售单据的开立、销售楼款的核算、应收帐款的分析及报送、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动态跟踪等。

4.2.2 岗位职责:

各单位应根据销售及催收流程设置销售前台岗、客户事务岗、银行按揭岗、销售统计岗、应收帐款核算岗等五个岗位:

4.2.2.1销售前台岗:即为直接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的资信考察、与客户签定楼宇认购书、催收首期款及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楼款等。该岗位设于各单位销售部。

4.2.2.2客户事务岗:负责催收销售合同签定后的应收款项及督促客户备齐按揭资料等。该岗位设于各单位销售业务部门。

4.2.2.3银行按揭岗:负责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督促按揭放款的及时到帐。该岗位设于财务部或销售业务部门。

4.2.2.4销售统计岗:该岗位设于每个项目销售现场,负责记录、统计客户的付款情况,并及时督促销售前台岗向客户收款。该岗位设于销售部或财务部。

4.2.2.5应收帐款核算岗:负责对应收帐款的核算、分析及动态跟踪等。该岗位设于各单位财务部。

4.2.2.6各单位根据业务流程及人员设置情况,可对以上岗位再进行细分或合并,并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4.2.3 以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及责任人的考核应与应收帐款催收情况直接挂钩。

4.3 应收帐款形成前的风险防范

4.3.1 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付款政策,并尽可能鼓励客户采用一次性交清或按揭的付款方式,限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使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也应尽量限制在楼宇建设期内。

4.3.2 对于要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销售前台岗必须按银行按揭审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并报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非一次性付款的大户购买的资信情况,应予特别关注。

4.3.3 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之前,各单位可与客户签订楼宇认购书,确定房号、总价及付款期限,同时务必让客户了解清楚有关付款须知的内容。

4.3.4 对于采用一次性或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时,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交清房款;按揭客户交清认购书约定的首期款;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必须交清认购书约定首期款,才能与其签定合同。

4.3.5 销售合同签署之前款项的催收:

4.3.

5.1销售统计岗应每日清理首期款及一次性付款的楼款支付情况,并将该款项到期、逾期情况及时知会销售前台岗,以便于及时催收和签订销售合同。

4.3.

5.2按照楼宇认购书约定的应支付款项,销售前台岗应至少在到期前一日向客户提示确认。

4.3.

5.3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付款的客户,可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在销售前台岗报本部门领导批准后,酌情给予一定宽限期,并在楼宇认购书中予以注明。如该客户超过宽限期仍未付款,则按4.3.5.4处理。

4.3.

5.4对超过楼宇认购书规定交款日仍未交清首期款或全款的客户,各责任部门及责任岗位应积极催收,通常逾期一周内,销售前台岗应先采用电话催收方式,无效则由公司法律人员配合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采用特快专递形式,以留有证据,以下相同);逾期两周,按楼宇认购书约定应收取的滞纳金,再发罚款通知书;以上若仍收不回,,销售前台岗

及销售统计岗应将此情况及时知会本部门领导,并在公司律师的配合下,电话通知客户后,根据楼宇认购书约定相应采取没收定金、将房屋另行出售等措施。

4.4 各类性质应收帐款的管理要点

4.4.1 应收帐款按性质可作如下分类:

4.4.1.1应收银行按揭款:指已向银行申请办按揭手续但尚未到帐的款项。

4.4.1.2应收客户按揭欠款:指已办妥按揭手续应按期供款的客户,在我公司为其担保的期限内,发生的逾期仍未支付的欠款。

4.4.1.3分期付款欠款: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发生的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的逾期房款。

4.4.2 对应收银行按揭款的管理要点:

4.4.2.1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定明,如因客户原因造成按揭办理延迟的,客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向其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4.4.2.2客户事务岗应配合银行按揭岗督促客户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不应超过两个月)备齐按揭资料,资料齐全后,银行按揭岗应在第一时间内将其交予银行办理,并督促银行提高办理效率,尽量加快按揭款到帐的速度。

4.4.2.3按揭款未获批准的,各单位不得为客户办理入伙手续或房产证。

4.4.2.4银行按揭岗的业绩考核应与按揭款到帐速度挂钩。

4.4.3 对应收客户按揭欠款的管理要点:

4.4.3.1对于银行按揭,各单位应与放款银行充分沟通协调,尽量不对按揭款提供担保,或尽量缩短担保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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