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行为治理工作总结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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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为治理工作总结1

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总结

发电二车间

为有效开展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发电二车间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雷贵生董事长、王鹏飞副总经理在人的安全行为治理现场工作会上的讲话,根据发电公司《推行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充分认识开展“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起来,确保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落实会议精神。

首先,由车间主任主持、安全副主任牵头,组织全体在值职工认真学习雷贵生董事长、王鹏飞副总经理重要讲话精神,领会本次安全行为专项治理现场会的工作目的和各阶段目标,认识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也是首要工作,更是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

其次,按照王鹏飞副总经理的讲话内容要求,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牵头的车间级行为治理管理机构,明确组织机构及各成员职责,全面部署本单位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坚持日常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做好各级管理

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规范

作业标准评估内容,七种良好行为养成工作内容,保证每种行为有标准,有规范。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很多人不理解,总认为开展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就是作秀,是一项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有很大的抵触心理,应付心理,觉得不过又是“一阵风”。我们通过学习这次现场工作会文件明白,人的安全行为治理是企业长治久安的关键,是职工安身立命的法宝,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的实招。车间充分利用安办会、学习班等时间,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公司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召开“人的安全行为治理”专题会,传达公司各级“行为治理”会议精神;班前班后会指导“七种良好行为”养成等形式,加大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的抽查力度,截至3月中旬90%以上职工岗位描述及操作基本达标,95%以上现场管理人员岗位描述达到规范化要求。大力宣传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让职工端正态度,正确认识,严格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专项整治稳步推进。虽然大家在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中尽了最大的努力,做了很多工作,并得到了公司的肯定,但在实际开展工作中,我们仍存在不少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公司的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

一强化基本功修炼,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安全生产,人人有

责”。让安全生产成为职工的一种习惯,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而这

种习惯的培养就从“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开始,让职工通过描述本岗位工作内容,起到安全确认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少出错误、少出纰漏、少出事故,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要求一季度全员岗位描述基本达标,所有安全关键岗位和多人配合作业岗位手指口述达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描述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强化落实七种良好行为养成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落实《发电二车间人的安全行为治理考核细则》保证每种不安全行为考核有标准,有规范,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现场专项检查工作要有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做好车间管理人员包联工作,将“人的安全行为治理”工作快速、及时推进使得检查有针对性、全面性,把职工七种良好行为养成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3月12日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文档1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xx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的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

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严禁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

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移挪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步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领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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