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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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张某该如何申报纳税,1、一次性或分年度申报?2、有奖励的或未完成业绩承诺扣款的
怎么办?
第一章 第三 第七
“股权”概念解析图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 2014年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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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各确认
600万元转让给小李(假设无其它税费)
小张应交个税计算: 小张: (600-0)*20%=120万元(没有此规定之前) 小李: (600-500)*20%=20万元(有此规定) 小张少缴100万元。
第一章 第三 第七
“股权”概念解析图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 2014年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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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一: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
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例:张某投资500万元,占公司股权50%,无偿转让给儿子小张,张某不纳税,小张再将股权以
什么叫“承债式”
第一章 第三 第五
“股权”概念解析图 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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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让股权
溢价、平价、低价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 非上市公司股权
第一章 第三 第六
“股权”概念解析图 股权转让个税征纳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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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
适用税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 = 转让财税收入 - (财产原 值+合理费用) 纳税主体 :以转让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受让人为 扣缴义务人。 纳税地点 :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发生股权 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时间 :股权转让实际支付或协议生效次月 15 日(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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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
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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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 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
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
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第一章 第七 第三
“股权”概念解析图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 2014年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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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67号公告》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取得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收益均属于股权转让收入。 2)个人取得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取得的款项等,均视为个人应税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风险点:《67号公告》对股权转让收入的界定更加严密,股权转让收入应该是取得的与股权 转让相关的全部经济利益。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非货币收入,既包括价内收入也包括价外 收入,既包括即期收入也包括后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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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自由让渡制 让渡权
控制权
财产权
制定和修改章程 出任或选派管理者 参与股东大会及重 大事宜
分取红利、收回剩 余财产、承担有限 责任
第一章 第三 第四
“股权”概念解析图 股权转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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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转让
按价格
平价转让
低价转让
自然人转让 法人转让
按主体
是否上市
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承债式转让 非承债式转让
第一章 第七 第三
“股权”概念解析图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 2014年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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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 [2009]285号
财税 [2003]158号
国税发 [2009]85号
个人所得税 (2011年修正)
国税总局公告 [2010]27号
国税总局公告 [2014]67号
国税总局公告 [2013]23号
第一章 第七 第三
“关于股权转让后转增股本 “股权”概念解析图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 2014年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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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告条款”纳税解读:
真实案例:2014年底,重庆某医疗器械公司原股东张某取得持有的该公司51%股份,转让给北 京某公司,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附带条件分四次支付。即:第一次 在协议签定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支付10%转让款;第二次在2014年度标的公司收入达到双方 约定条件后支付40%;第三次在2015年度标的公司收入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支付30%;第四次 在2016年度标的公司收入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支付20%。
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 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
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二
股权转让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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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 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
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百度文库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章 第三
“股权”概念解析图
第一章 第七 第三
“股权”概念解析图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政策解读(国税总局 2014年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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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界定:
1、67号公告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 (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2、67号公告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 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 移行为。 风险点: 不适用“股权转让”的3种情形:独资、合伙企业、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