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流程图传染病诊断标准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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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山西省实
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太原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病特征,即突发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根据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A级(蓝色)预警:其它地区已有重大疫病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临床诊断病例,或仅有疑似病例;
2、B级(黄色)预警:已检出原发性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其它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或重大疫病的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具体如下:
(1)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农村及边远地区发生,尚未出现二代病例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的;
(3)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相继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现扩散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健康损害的重大疫病,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
(5)周边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有传入本市重大危险的。
3、C级(橙色)预警:重大疫病在本市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具体如下:
(1)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县级以上城市发生,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的趋势;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健康损害的重大疫病,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其它地区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本市。
4、D级(红色)预警:本市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1)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县(市、区)扩散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本市范围内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市,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健康损害的重大疫病,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在本市形成传播和流行。
(二)报告
重大疫病发生后,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市卫生部门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
市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
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达到黄色预警时,市卫生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D级疫情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C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发生B级、A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部门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重大疫病的动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根据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4、组织重大疫病防控治领导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5、组织各专业组进行重大疫病防控演练;
6、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7、在重大疫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灾情;
8、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9、审查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报道内容;
10、组织重大疫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11、处理领导组日常事务。
(三)各专业工作组
1、疫情控制组
组成单位由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组建防控应急队伍,安排应急控疫物资;
(2)开展各种重大疫病的日常监测、预报;
(3)制定不同级别重大疫病的预警防控力量配置、调动、联络指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