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公务员制度(第九章公务员职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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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深人规[200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所属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在行政机关编制限额内核定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

对于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的,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应当明确编制的使用期限。

第六条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专业性较强,承担一定专业管理职能的职位。

辅助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事务性较强,属于辅助从属性质的职位。

第七条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纳入相应的职组、职系。

每一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设高级主任、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职务层次。

第八条市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析评价,定期颁布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建立职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用人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市人事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建议。

各区用人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务员。

第九条用人机关应根据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配备情况和职位目录拟定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聘任合同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聘任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聘任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应当按照聘任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机关、区直机关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聘任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任合同的订立第五条本市用人机关聘任聘任制公务员,应当与其订立聘任合同。

第六条聘任制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的,由市直机关与其订立聘任合同;到区直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由区直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与其订立聘任合同。

第七条订立聘任合同的时限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招聘到用人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用人机关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之日起60日内订立聘任合同;对于应届毕业生被聘为聘任制公务员且无法在同意聘任之日起60日内订立聘任合同的,应当在其获学校派遣之日起30日内订立聘任合同;(二)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或者从市外机关转任到用人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用人机关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任或者转任后60日内与其订立聘任合同;(三)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到用人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用人机关应当在其到本机关报到后60日内与其订立聘任合同;(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建制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用人机关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其进行公务员登记后60日内与其订立聘任合同;(五)从本市其他机关转任到用人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用人机关应当在其到本机关报到后60日内与其订立聘任合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统筹调度、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执法内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组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目录,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组、职系、职位设置情况进行明确。

各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说明,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位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根据工作实际及对公务员学历、能力等的要求,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第七条一、二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其中,一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二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15%。

公务员制度(新版)

公务员制度(新版)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1、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2、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经济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正常政治的需要(3)从管理方式变革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3、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4、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1)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2)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3)试点阶段(1989-1993。

9)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

10-2005。

12)(5)依法管理阶段(2006。

1。

1-现在)5、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7、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1、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1)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2)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3)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1)违法必究原则(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3、我国公务员的义务:(1)忠于宪法的义务(2)依法履职的义务(3)为民服务的义务(4)忠于国家的义务(5)服从命令的义务(6)保守秘密的义务(7)保持操行的义务(8)公正清廉的义务(9)其他法定的义务4、公务员的法律责任:(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5、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6、我国公务员的权利:(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7、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权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1、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2、职位分类的作用:(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3、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1)专业技术类职位(2)行政执法类职位(3)综合管理类职位(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5)其他类别职位4、公务员职位设置依据的四大要素:(1)职能(2)规格(3)编制限额(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5、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主要有:(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6、公务员级别的功能:(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7、怎样在对应幅度内晋升公务员的级别:(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向基层倾斜第四章公务员录用1、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2、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1)公开竞争性考试(2)非公开竞争性考试3、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的情况有:(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4、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1)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十八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具有良好的品行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限制性资格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5、公务员录用的原则:(1)公开考试(2)平等竞争(3)严格考察(4)择优录用6、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1)知识测验(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3)技能测验7、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1)笔试(2)面试(3)实际操作(4)情景模拟和心理测试8、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9、公务员录用的程序:(1)发布招考公告(2)资格审查(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5)体检(6)录用10、对录用工作中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1)取消工作人员资格(2)调离考录工作岗位(3)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公务员考核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特点:(1)范围广泛(2)定期进行(3)目的单一2、公务员考核的意义:(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3、公务员考核的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3)分类考核的原则(4)考用结合的原则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廉5、公务员考核的范围:(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考核(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的考核(5)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考核(6)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的考核(7)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的考核(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具体内容见教材)6、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深圳市公务员

深圳市公务员
第二十五条 晋升一、二级执法员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后办理任职手续。其中晋升一级执法员和 晋升市直单位二级执法员的,须在任职前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深圳市公务员
2、职级升降
第二十六条 晋升三级执法员以下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执法单位提出任职建议; (二)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办理任职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备案。
深圳市公务员
2、职级升降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具备如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任职年限:晋升一、二级执法员的,均须任下一职级满5年 以上;晋升三、四级执法员的,均须任下一职级满4年以上;晋升五至 七级执法员的,均须任下一职级满3年以上;晋升助理执法员的,须任 见习执法员满2年以上; (二)考核情况:平时考核记录良好,在任现职级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 1年为优秀等次或任现职级超过基本任职年限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 为称职等次; (三)执法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各职组、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
资格、权责轻重等,由高到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并划分为若干 职级。 第二十一条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应聘
职位明确的职组、职系、职级和入职薪级任职定级。
深圳市公务员
2、职级升降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在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拟晋升职级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水平测试合格; (五)符合拟晋升职级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有职数限制的职级,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 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 理: (一)所在部门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四大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四大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五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八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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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国家公务员通常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一、国外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1、英国(文官)文官包括的范围极大,上自政府各部的常务次官,下至政府机关中的清洁工,但不包括政务官、企业、事业部门的文职人员、地方自治机关工作人员、法官和通过选举产生的人员。

2、美国(政府雇员)包括国家行政部门的所有职员,但不包括立法机关的议员和国会雇佣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法官等也不属于公务员。

3、法国(公务员)将从事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4、德国(联邦官员)共分两类:一类是一般职公务员,其中绝大部分是职业文官;一类是特别职公务员,即政务官员,如政府总理、部长等。

5、日本(公务员)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类。

凡由中央机关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中央政府的机构中任职,由国库支付工资的,是国家公务员;凡由地方自治体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地方自治体机关中任职,由地方财政支付工资的,是地方公务员。

通观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小范围,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均为此类。

第二类是中范围,指中央政府系统中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

美国、德国、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泰国均属这一类型。

第三类是大范围,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除议员之外的国会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日本、法国属于这一类型。

二、我国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1、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定,即与国家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代表一个集团,而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2、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执行国家公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科研活动、教育活动等;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自行其是。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新规定简精品资料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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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 接选聘。
§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 额内进行。
§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 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
§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 管理。
§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 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 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 一2方当.20事20 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
2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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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要坚 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
§ (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由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机关代表和聘任制公务员代表组成。
§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和裁决的执行: 聘 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 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主2管4.09部.202门0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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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文号:深府令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廉洁,形成高效的政府工作系统,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是指深圳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按本办法管理,但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除外。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管理,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五条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纪;(二)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政府的声誉;(四)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执行公务;(五)忠于职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六)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实事求是;(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和工作条件;(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参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四)对本单位或者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五)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六)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据本办法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务员工资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及职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与本市国有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

第八条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是公务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公务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本办法对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公务员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对公务员管理的具体事项。

区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区人民政府对公务员的具体管理事项。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范本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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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完善

论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完善

论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完善摘要:公务员聘用制度是我国公务员聘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也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及其合法化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公务员聘用制度对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活力和资源利用力有着显著的提升,同时还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养和专业素养,可以满足政府机构的需要;但是,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探索阶段,出现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理论研究不深入以及配套制度相对滞后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探索解决该问题的对策。

本文将围绕中国公务员聘任制的立法现状展开讨论和研究,以深圳和浦东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为案例材料,采用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客观地分析了中国公务员聘任制的现行实施过程,并结合发达国家的相关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存在问题成因分析路径建议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国各地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随着这个浪潮的兴起,各国政府也展开了作为政府一部分的公务员制度,其中公务员聘任制度就是的内容之一、一九九六年,英国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彻底,即每位公务员都必须与政府签订合同,以实现管理目标,并废除了公务员终身制度,自此以后,公务员执行合同制。

公务员的聘任制也随着这次新公共管理浪潮而走入到各国公众的视野。

反观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从一九九三年开始才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公务员聘任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议加快建立公务员聘任管理制度。

202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初步确定了聘任制度的法律地位,但相关的任职制度尚不完善和详细,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暂时没有基于专著的研究文献,大多数研究集中在论文和期刊上,如2023年《对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探索》、2023年《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实践研究-以深圳为例》、2023年《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研究》、2023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安宁市公务员聘任制研究》等等。

行政公务员聘用制

行政公务员聘用制

行政公务员聘用制行政公务员聘用制【申论真题】公务员聘任制【背景链接】自2007年深圳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以来,2010年1月起,深圳实行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2011年广东省颁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单位将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待遇取决于自身工作业绩,增强公务员管理的弹性。

而今年和江苏同步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

在公务员聘任制悄然盛行的时候,也有许多人在慎思,聘任制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热点时评】近几年,公务员报考热之所以“长盛不衰”,关键就在于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

长期以来,除非犯了大错,要不然考上公务员就基本上等于进了“保险箱”,拥有了长期饭票,捧上了“铁饭碗”甚至“金饭碗”。

公务员的“铁饭碗”属性,正是带来各种“机关病”的重要原因: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如此,一些机关效率低下也就不足为怪了!由于公务员能上难下,缺少危机感,也导致了一部分公务员滋生出腐败、懒惰、官僚习气等一系列的弊病,滋生出不思进取,只求安稳,希望抱着“铁”饭碗到退休的思想与工作动机。

这些,不但使公务员队伍日益臃肿,更使得政府工作效能饱受诟病,造成整体形象不佳。

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

随着我国全球化水平的提高,民众对政府高效能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在的行政部门工作效率难以群众满意。

而聘用制公务员面向全球选才,大多都顶着“专家”、“海归”、“博士”的光环,能够加强“服务型政府”的软肋,以“业务型”官员的高水平填补“行政型”干部的缺陷;同时也可使公务员产生危机意识,可以增强其工作的活力,不断进取,更好地为百姓办好事实事,打造出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其次,可以弥补公务员进入制度的缺陷。

面向市场可以充分吸引天下才俊,借用社会力量搞行政服务,合理补充所需的人才;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科技含量的专业性工作,但现有的公务员薪酬水平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吸引力不够。

公务员制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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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山东师范大学第一章测试1.察举制创建于()。

参考答案:汉朝2.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标志是实行()。

参考答案:考任制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通过。

参考答案:4月27日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对5.公务员制度通过一系列法规对从事国家公务人员的分类、招考、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调动、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参考答案:对6.公务员的任用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

选任制是以选举的方式任用公务员,主要适用于政治领导人。

()参考答案:对第二章测试1.我国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是()。

参考答案:德才兼备标准2.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主要原因是()。

参考答案: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3.“越权行政”违反了公务员的()。

参考答案:依法履职的义务4.以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作为分类依据的是()。

参考答案:职位分类5.我国录用公务员的职位范围是()。

参考答案: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6.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

参考答案: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三章测试1.下列不属于西方公务员政治权利的是()。

参考答案:抗议罢工2.明确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作用不包括()。

参考答案: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作用3.公务员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是()。

参考答案:权利义务关系4.保持操行义务的重点是要求公务员()。

参考答案:遵守纪律5.下列属于公务员不可放弃的权利是()。

参考答案:参加培训6.下列被禁止的行为是()。

参考答案:集体辞职第四章测试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管理。

参考答案:分类2.对于公务员职务,国家实行()。

公务员制度第九章电子教案

公务员制度第九章电子教案

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㈢是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退休既
带有身份管理性质,又带有职务管理性质。
㈣是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制度措施,有利于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退休的方式、条件和审批
退休方式分为强制退休和自愿退休。 ①强制退休的条件是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或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公务员辞职的特点: ①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基本权利。 ②公务员辞职须经过法定程序。 ③辞职主体受一定的限制。 ④辞职享有法定待遇。
(二)辞职制度的意义

①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 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②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务员择 业自由权的实现。劳动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 权利和义务,劳动权就包括选择择业权。 ③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助于保证公务员队 伍的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①因公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
③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
④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情形。
辞退程序是单位提出建议、任免机关审核
批准、书面通知本人和办理交接手续。
三、退休制度
(一)退休的涵义 (二)退休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三)退休的方式、条件和审批 (四)退休的待遇、安置与管理

(二)辞退的条件及程序
我国公务员辞退条件: 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安排。
③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编需调整工作
而拒绝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又不宜开除。 ⑤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深圳市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深府〔2012〕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专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实现专业化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界定以及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第二章职位设置与职位管理第五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职责所属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职组,各职组可依据职位所需专业学科背景、专业工作经验、专业素质能力的差别,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

相应职组、职系应当按照能力高低、权责轻重设置若干职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组、职系、职级、职位的设置、调整和取消。

第六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

任职条件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职数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对部分职组、职系的较低职级可不设职数限制。

第七条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职位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一)职位名称;(二)职位的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三)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四)通过逐级晋升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五)本职组、职系以外的公务员转任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六)其他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内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招聘、履职、考核、培训、晋升、交流等均应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职位说明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内容应当由所在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试行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五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六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七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八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九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深人发[2003]101号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深人发[2003]101号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正文:----------------------------------------------------------------------------------------------------------------------------------------------------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2002年10月22日发布2003年12月3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机构录用担任科级(含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各部门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二章招考录用计划第六条用人单位招考录用公务员,要在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职位要求制定录用计划,每年10月底前向市人事部门申报下一年计划(各区招考公务员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并按市人事部门审定的计划和规定的考试录用程序实施。

不按市人事部门规定时间申报招考计划的,当年不予增补。

第七条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缺编数、拟录用总人数;(二)拟录用职位名称、名额及所需资格条件(包括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条件);(三)招考的范围与对象。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八条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三)愿意履行公务员义务和遵守公务员纪律;(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五)具有与拟从事工作所需的学历(除本市紧缺专业外,市外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六)身体健康;(七)符合经市人事部门审定的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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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聘任的意义
1.可以满足公务员机关多样化的用人需求。
意义
2.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 机和活力。
聘任制实行的条件
1.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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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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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4.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聘任的实施
1.公开招聘:参照公 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进行。 2.直接选聘:直接对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 考核,审查其条件, 如学历、资历或者经 验等,然后确定是否 聘任。
1.合同管理。
2.平等协商。
3.任期明确。
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
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一)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或本 市委任制公务员转为聘任 制公务员的; (二)聘任制公务员 近5年内没有本办法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连 续聘满10年的。
《公务员法》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 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 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 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职位聘任的特点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 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 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 除”等行政处分。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用人机 关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人单位利益和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被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都予以解除合同。
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改革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 〔2010 〕 16号,2010年2月23日(已废止)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办〔2013〕16号 ◆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2010) ◆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 〔2014〕18号 ◆ 《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2014) ◆《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深人社规〔2015〕1号
聘任制与委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异同
相同点
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 度精神也适用于聘任制公务 员的管理;聘任制公务员与 委任制公务员都执行相同的 职务和级别,都要在国家核 定的行政编制和职数限数内 录用、任职或者聘任,都执 行相同的奖励与纪律规定, 都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提出控告。
不同点
委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聘任 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合同管理。
第九章
公务员职位聘任
职位聘任的涵义
职位聘任是公务员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 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聘任制是公务员机关根据职位的需要,通过签订 聘任合同,选拔、任用、管理公务员的一种人事 管理制度。
聘任制是以任职方式为核心,包括产生方式和管理 方式在内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它包括:
1.职位聘任的主体是公务员机关与公务员。公务员机关与公 务员因职位聘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人事行政法律关系, 而不是单纯的劳动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
2.公务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3.职位聘任是一种任职方式。
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1.从权力来源上看,选任制公务员的职权直接来自于选举人的授 予;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公务员机关任命的,其职 权来自于公务员机关的授予。 2.从产生方式上看,选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委任制公务员通 过录用、调任、公开选拔产生,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直 接选聘产生。 3.从任职形式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出来后,发布任职 公告;委任制公务员由任免公务员机关印发任职决定或任职通知 任命;聘任制公务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任命职务。 4.从任职时间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 务;委任制公务员自任职决定或命令通过之日起任职;聘任制公 务员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任职。 5.从任职期限看,选任制公务员的任期都有法律、章程的明确规 定,一般与代表会议的任期一致;委任制公务员一般没有任期; 聘任制公务员的具体任期在合同中约定。 6.从管理依据看,选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与有关法规和 聘任合同管理。
聘任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实行合同管理和新养老制度
深圳探索的公务员聘任制不限于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临时性、辅 助性用人,而是走了一条“全员聘用”道路。深圳的改革强调实行 聘任制的核心是实现用人方式上的转变,即从传统的用人单位单向 管理转变为用人单位与公务员之间的双向权利义务约束。
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单 位以合同为基础对其进行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统一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 年金相结合的新退休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身份同待遇。
4 3 2
5
6 7
3
4
8
5
1
9
6
7 8 9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情形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试用期 满考核不合格的
2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 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 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用人机关原则上应与聘 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 限聘任合同,首次聘任 的聘期一般为3年,续聘 的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 不得超过编制使用期限 和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用人机关因本条第(四)、(五)项情形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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