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运用博弈论解决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
运用博弈论解决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在中国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主要财富和经济支柱,而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率也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然而,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利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土地浪费、规划不科学、产权不清晰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运用博弈论的思想进行研究和实践。
博弈论是一门研究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论,用于研究决策者在相互决策时所采取的策略和结果。
在农村土地利用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会形成一种博弈关系,比如地方政府、村委会、农民、开发商等。
为了让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协调合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运用博弈论的思想:一、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当前农村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缺少正确引导和监管,导致很多土地被浪费或非法占用,而且还会出现农民占地不当、随意转让、侵占公共设施等不规范行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博弈论的思想,使各利益主体相互协调,避免矛盾冲突。
二、建立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的产权归属是影响农村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一些农村地区,土地的产权归属不清,导致很多地面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而且,如果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还会出现不法分子买卖土地,导致农民无法享有土地的收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采用博弈论的思想,促进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谈判。
三、建立有效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在农村土地利用中,土地受益方的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如果土地利益分配不公,就会导致农民积极性下降,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因此,建立有效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采用博弈论的思想,使各利益主体能够依据自身利益进行协调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治理农村土地利用中,需要认真分析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运用博弈论的思想解决矛盾和纠纷。
在实践中,需要保证政策、规划等制度的落实,通过科学的评价机制,监督各方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实现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保障农民的权益和福利。
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博弈机制探析
别, 决 定 了地 方 政 府 在 进 行 制 度 的 设 计 和 选 择 时 , 通 常 会 表现出极 大的灵 活性和针 对性 , 他们 往往 会结合 当地 历 史文化传统 、 自然资源禀赋 、 经济社会发 展水 平等实 际情 况, 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多样化农 地制度变迁模 式 , 而不 会 千篇 一律 地照搬其 它地域 的土地政策 。 由于农 民分 离散居 和低组 织程度 的天 然特性 , 农 民 影 响政 治决策 的过 程和结 果 的能力都 相对微 弱 , 因此农 民天生是弱势群体 , 其利益容易被忽视 。大 多数情况下 , 他们只能被迫接受其它组 织 和群体制 定的 既有 制度 , 而 无 法 系统 全 面地 表 达 自己 的利 益 和 主 张 。尽 管 农 民很 难 对农 地制度变迁 产生决定 性影 响 , 但 农 民作为直 接参 与 土地经 营的劳动者 , 却可 以通 过调整 自身 行为 改变农 地 制度的实际绩效。这必 然将使 得农地 制度 的实施 效果 , 远远偏 离其它利益组织 和群体 的设想 和预 期 , 从 而迫 使 他们兼顾农 民的利益 而进 行相应 的调整 和改 变。因此 , 任何忽视农 民利益的农地 制度 变迁 , 最终 都会 因为农 民 的不配合与抵制而归于失败。 现实中的每一次农地 制度 变迁过 程 中, 通常 都存 存 着能够发挥 重大影响 的主导群 体和组 织 , 他们在 极大 程 度 上 决 定 着 农 地 制度 变迁 博 弈 的过 程 和 结 果 。 中 国 的 现 实 国情 特征 和政 治 经 济 制 度 条 件 , 导 致 中 央 政 府 独 有 的 权 威性 和强制性 优势 , 从而不 可避免 地在 大多数 制度 变 迁过程 中发挥着决定 性作 用 , 而只有 当中央政府 无意 占 据 支配地位 时 , 地方政 府才会 取而代 之在 区域制 度变 迁 实践中发挥 主导作用 。农 民群体 的最大 优势在于人数 众 多且 具 有 明确 的共 同利 益 , 一旦他们采取一致行 动时 , 就 会 形 成 势不 可挡 的 潮 流 , 从 而 成 为 推 动 农 地 制 度 变 迁 的 主导力量。 二 新中国历次 土地 制度变迁 的博弈机 制 从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 开放 以前 , 中 国 历 次 农 地 制 度 变 迁进 程 , 一 直 是 在 中央 政 府 的 主 导 下 进 行 的 。 新 老 解 放 区的土地 改革 运动 , 是 中央决策机 构 响应广大 农 民要 求, 采用阶级斗争方式 , 通过没 收地 主土 地无偿分 给无地 或 少地 农 民 的 方式 强 制推 行 的 。农 民拥 有 了 完 整 和独 立 的 土地 产 权 。 土 地 改 革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农 民 的 革 命 积 极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人口增长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分析
人口增长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分析论文导读::原因。
土地制度随机演化博弈模型说明,在未受人口压力扰动下,中国土地制度博弈存在多重均衡,人们选择哪一种土地制度依赖于其所处的初始条件。
在人口增长的持续冲击下,租佃制是唯一的随机稳定均衡。
处于随机稳定均衡状态的租佃制比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率。
论文关键词:人口冲击,土地制度,演化博弈,随机稳定均衡一、引言中国历史上土地经营方式很少受到强制性制度性限制,中国的法律一直允许各种各样的土地经营制度并存。
从秦汉开始,农业生产中地主雇工经营与租佃制度就一直并行不悖。
人们对土地制度的选择主要是权衡各种土地经营制度的比较利益而取舍的。
传统的经济学一向以欧洲模式为标准,认为雇工经营制度要比租佃制度有效率,然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事实却是雇工经营制度被租佃制度所淘汰,雇工经营制度走向没落,租佃制度日益盛行并不断扩张,成为了占主导地位的土地经营制度,到明清时期,整个农业走向了租佃制。
许多学者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经营制度及其变迁路径进行了研究。
张五常(1969)所创立的租佃制一般均衡理论,从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的角度论证了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土地制度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对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两难冲突之间的最优折中。
[1]赵冈、陈钟毅(2006)运用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证明了人口增长是导致中国土地经营制度从雇工经营转向租佃制的最主要原因。
[2]黄宗智(1986)通过对华北小农经济的历史变迁分析,论证了在人口过剩的形势下,华北地区农场上地主雇工经营方式不如家庭式经营有效率,地主雇工经营被小农家庭式经营所取代。
[3]马述忠、黄祖辉(2002)运用风险分摊的契约模型解释了地主与佃农由于对风险的态度不同而决定了不同土地经营制度的选择。
[4]王昉(2005)分析了土地所有者基于成本收益的计算,从不同土地制度的效率损失的来源及高低的比较中来选择土地经营制度。
[5]尽管已有的文献从多角度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但多数分析是在完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采用比较静态或新古典微观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的。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对1949年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的理论分析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对1949年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的理论分析科斯、诺思等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将以往经济外生变量——制度引入研究领域以来,对制度的研究的起源、功能、绩效和变迁路径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化,并结合历史、现实,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
[1] 国内经济学者运用此理论工具,对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进行了出色的分析,盛洪主编的《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和《现代制度经济学》,就是这时期研究的初步总结,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的进入攻坚阶段,制度研究的方法更显重要。
一、以往农地制度变迁研究的回顾所谓的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并且提供特定的激励框架,从而形成各种经济、政治、社会组织。
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政策构成”,对制度及其演化过程的研究则是制度变迁理论。
简要来说,制度变迁即为在潜在利益的刺激下,有创新精神的初级行动集团将寻求制度外的潜在利益,并引发次级行动集团追随行为,从而推动制度变革的过程。
制度变迁方式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在国内,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更多的表现在经验检验、发展的层面。
如杨瑞龙认为,我国改革深化固然受制度需求的影响,但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权力中心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姚洋认为,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集体决策下的诱导性制度变迁。
对于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以往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纯粹从经济史的角度详细说明了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阶段,优点是主要用史事说话,根据所有制关系,将1949年以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正确的加以划分。
但理论论述不够详细,且对现今的农地制度并不能提供具体的结论。
(2)采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过程,这种研究角度虽然有其独到的一面,但难免有生搬硬套理论之感。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摘要:制约农村经济、农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农村土地制度。
其主要核心就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制度的合理直接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
本文通过对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分析,展开经济学视角下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探讨。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经济学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要谨记历史教训,以史为鉴。
只有在历史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
从中总结教训,带给我们新的启示,便于我们进行日后推行新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将我国经历的历史阶段依据马克思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理论,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半殖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可以将这些阶段归纳为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新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
(一)旧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包含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半封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
1、原始社会,主要是原始群和氏族制度的时代。
(1)原始群时期土地一般都是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拥有,成员们完全没有占有思想。
(2)到氏族制度时期,加强了人们之间的占有思想,只有在氏族的内部才实行土地公有制,一起进行耕作,实行平均分配原则。
2、奴隶社会,主要是以国王为核心的土地国有制。
土地上的一切甚至包括奴隶的本身都归奴隶主(国王)所有。
耕地也分为公田(共同耕作)和私田(自家耕种),然而不管是哪个,都没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的权利而已。
随着生产力逐渐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耕种私田,公田反而一点点荒废了,导致国家收入减少,最后开始实行土地改革,允许买卖土地,一点点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
3、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直至1840年鸦片战争前,共经2000多年的封建农村土地制度。
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主要有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以及自耕地小私有制。
4、半封半殖社会,从鸦片战争到全国解放前,我国一直处于这种半封半殖的社会时期,当时我国农村土地依然是分拣土地所有制占绝大部分。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是一个国家级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
在耕地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多种决策方案、多种资源的调配和协同,需要通过长期稳定的政策方案,加强各方沟通和协同,使得保护耕地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够推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博弈分析是一种常见的研究集体行为的方法。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的行为和决策,包括政府、农民、企业等,各方都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和挑战。
因此,博弈分析的方法可以用来解析各方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冲突,从而为制定科学的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参考。
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因为它需要制定政策并调度资源,以保护并且合理使用耕地资源。
政府部门必须考虑各个利益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以达到对所有人都有利的结果。
政府在保护耕地方面面临着如下的问题:如何平衡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之间的利益?如何鼓励农民积极保护耕地?如何防止企业非法占用耕地?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需要认真思考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农民是耕地保护中最直接和具体的利益主体。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收益和生存。
因此,在耕地保护问题中,农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护自己的耕地,以及如何经营和使用自己的耕地。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让农民获得福利的政策,以及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来鼓励农民自愿选择保护耕地。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的企业,政府也应该积极查处,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也是耕地保护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
在经济的驱动下,企业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非法占用耕地。
如果政府不能够做出相应的惩罚和限制措施,那么企业可能会持续地滥用和占用耕地资源。
因此,政府需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来惩罚违规企业,同时也应该对那些积极保护耕地资源的企业给予奖励和优惠。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各方之间还存在许多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因素,比如地域环境、人口变迁、技术进步等。
这些因素对于各方利益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在博弈分析中予以考虑。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变革及机理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变革及机理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进行了多次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引入市场化和合法化的手段,实现了土地利益的合理分配。
本文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发展现状以及机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的集体化和公有制化。
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遇到了瓶颈,农民的土地流转受到了限制,土地流转的效率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面临着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需要重新审视农村土地制度。
因此,我国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深入开展的阶段。
2008年之后,我国先后实施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改革政策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和延续,而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改进。
例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原本的使用权转变为所有权,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利,从而解决了过去农民无法卖掉或转让宅基地的困境。
同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因此,在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需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管理,以保护农村土地流转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结合地理和经济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机理分析1.物质基础为改革奠定基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改善农村物质生活条件。
通过改革,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企业,并通过就业和创业等方式增强农民收入,从而达到改善物质基础的目的。
这也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效率和公平搏弈: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轨迹
建国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经过了四次较大的变迁,即两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两次需求诱制性制度变迁。
从农地产权变动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效率和公平的交互替代过程,效率和公平替代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效率和公平关系孰重孰轻、孰主孰次的实践检验过程。
利用实践提供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合理设计当前的农地产权制度,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农地产权制度变迁轨迹要分析农地产权制度安排所体现的公平和效率的次序,必须对建国以来,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进行检索,从历史的变迁中寻找制度设计的规律。
1、第一阶段:农民土地所有制主为导(1949—1956年)。
这一阶段农地有两种平行的产权制度,即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23土地所有制,其中农民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
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预期。
这是由政府发起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所有权主体偏好与农民偏好从而绩效选择具有高度同意一致性。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土地制度。
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质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又规定:“所有没收和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以乡为单位,在原来耕地基础上,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这两个文件就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实行国家和农民双重所有制,并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导。
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49—1952年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时期,实行农地产权农民所有,所有者和经营者相统一,农民除交公粮(即税收外),其余收入都归自己。
第二个时期为初初合作社时期,这一时期农民的土地自愿交合作社经营,折地入股,取得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
所有权主体与农民的绩效偏好比较一致。
2、第二阶段:乡村集体所有制(1956—1980年)。
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
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摘要:党的十八大以及十九大以来,如何持续的保障农民的增收以及更好的发挥土地的活力,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从土地流转双方博弈的角度出发,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的关注点,以及达到双方均衡的条件;并分析机械化与未来土地流转的关系,对我国未来土地更好的流转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博弈;机械化水平1、土地流转的由来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仍然是我国的焦点问题。
要想保持人均粮食产量增长的势头就必须将焦点从单纯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转移到土地规模化经济上来,而发挥土地规模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2、土地政策的发展由于我国人均可耕地面积较小,因此要想大规模的推进机械化水平,将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就必须要将农村分散化的土地集中起来,将一块块碎片式的不宜进行机械化的土地通过某些政策鼓励从而达成某种关系的合作,形成集中连片的适宜大规模收播的农场。
3、博弈模型创建3.1博弈模型及相关理论1960年,美国工业心理学家麦格雷戈在他的《企业中的人性方面》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X-Y理论,有时也称“经济人假设”;他认为人是一种经济人,做任何事情都会朝着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去努力,而不会考虑别人的利益[1]。
这一理论也为我们分析土地流转中的流转双方的心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兴起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行为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除了受利益的驱动之外,还要受到个性心理、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人们就会经常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为。
这一理论将人不在看成单纯的经济人,而是将他所处的环境等因素也考虑在内,从而变成了一个社会人。
在现实的土地流转中,参与博弈的双方分别是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承租方,而博弈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土地。
流转双方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然而他们的期望却是相反的:土地流出方希望能尽量多的获得转租金从而提高自身的收益,而土地流入方则希望能尽量少的缴纳租金,以减少自身成本。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农户与村组织的博弈研究
摘要 运 用博 弈论对我 国农地产 权制度 变迁 中农 户与村组 织的博 弈进行 了分析 。结果认 为所有 权主 体和 农 民偏 好一 致 的农地 产权 制 度安排 才能有较 高的制度 绩效 ; 组织作 为既得利 益者会成 为农 民进 行农地 产权制度 改革 的阻碍 力量。 村 关键词 农地 产权制度 变迁 ; 户; 组织 ; 弈 农 村 博 中 图分类号 F 0 .1 3 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0 1 — 6 120 )5 109 0 57 6 1 ( 82 — 19 — 3 o
h stesme pee .Via eognz t n l b p o ep we n tte p p ryrg tisi t n lwasomaino hia rrlln a h a rfr l g raiai swi eo p s o ra l o l s h re t ih n tu i a n fr t C n ua a d. o t o o f Ke r s Po r g tisi in lta so ain o ia rrlln y wo d rp t f h n t o a rn fmlt fC n ua a d;F r rHo sh l e yi mt o h ame- ue od;Viae ognz t n ;G me l g ra iai s a l o
的角度完善我 国农 地产权制度 变迁 的理论 研究 , 于推进 我 对 国农地产权制 度的改革 , 构建 围绕农 地产 权制 度的 和谐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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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科学 。 unl f n u A r.c.08 3 (. :19 J ra o A hi g Si20 ,6 2 ) 109—111 o i 5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进化博弈分析
租 、互 换 、转 让 、股 份 合 作 等 形 式 流 转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适 度 规 模营 主体 间 流 动 和 转 让 。另 一 方 面 , 中 年 及 其 以上 的农 民 ( 般 年龄 在 4 一 5岁 及 以 上 ) 由 于 家庭 、体 力 和 技 术 等 因 素 ,外 出发 展 的空 间较 小 。其 承 包 地 被 视 为 “ 口粮 田 ” 或 是 就 业 的 “ 保 险 田 ” 同 时 恋 土 情 结 时 而 闪 现 . 加 上 近 年 来 中 . 本 文 系 安 徽 省 高 等 学 校 省 级 优 秀 青 年 人 才
人 员 会 通 过 口头 约 定 或 协 议 .让 承 包 经 营 权 在 不
变 化 。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涉 农 政 策 出 现 较 大 的 调 整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新 的 阶段 ② 2 0 。 0 8年 1 0 月 1 日 《 共 中央 关 于推进 农 村 改革 发 展若 干 2 中
度 的变迁 和发展 ④
流 转 尚 处 于 自发 阶 段 ,流 转 规 模 小 、 面 积 少 、层
次 低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方 面 :一 方 面 。 小 部 分 的年
现 阶段 .我 国 农 业 的 制 度 环 境 发 生 了极 大 的
轻 农 民是外 出打 工群体 的 中坚力量 。他们对 土地 的 依 赖 性 较 弱 。 非 农 收 入 是 他 们 的 经 济 收 入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土 地 的收 入 占其 总 收 入 的 比重 较 小 ,流 转 意 愿 相 对 较 为 强 烈 ,他 们 中 间 的一 部 分
新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评析
新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评析罗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最严重的瓶颈,其核心是土地问题。
土地是中国最稀缺的资源之一,更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民问题的核心。
农村发展的许多问题都归结为土地问题。
事实上,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制度与中国农业生产力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土地制度也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阶段的一项根本制度。
革命阶段如此,建国60年来,也未发生根本转变。
60年来,党和政府根据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土地政策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调整,概括起来,经历了“分-合-分-合”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继续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个阶段大致从新中国成立到50年代中期。
显著特点是“分”,也就是继续进行土地改革。
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和实施。
“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
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内容之一。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已经在11900万农业人口(总人口13400万)的老解放区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革命。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还有大约29000万农业人口(总人口约33600万)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1]。
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完成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快速恢复国民经济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和新生政权的首要任务。
1950年6月28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由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总结了以往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在1947年10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集成上修改制定而成。
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改变了没收地主一切财产的办法,《土地改革法》第二条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
浅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浅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井田制到均田制的变革。
分析过往的历史可以得知,土地制度的每次改革和演变,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也不能仅仅只看有利的一面,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当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分析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当下的土地制度改革。
今天就和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古代3种主要的土地制度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土地对人们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社会财富。
正是基于土地的重要性,所以在春秋战国以前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这种土地所有制局面直到商鞅变法才被打破,也正是战国以后开始出现了土地私有制,从而打破了土地国有局面,实现了土地私有与国有制并存。
那么接下来就给大家讲几个古代比较典型的土地制度,它们分别是井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通过讲解这三个典型的土地制度,相信大家就能够清楚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同时也能够总结出他们的特点和留下的教训。
(1)井田制井田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非常重要的土地制度,它的存在一直备受争议,通过考古学家和文献记载,可以肯定井田制确实是存在的。
井田制这个名称的得来,和它的土地划分特点有很大的关系。
土地在划分的过程中分为九块,每一块土地有百亩左右,最中间的那块土地为公田,其余八块土地就为私田,所以形状看上去就像“井”字。
农奴如果想要在私田上进行耕作,那么就要先在公田上无偿进行劳作,同时在劳作期间获得的所有收入,全部都要交给领主不能私自占有。
与此同时,农奴如果选择自己在私田上进行耕种,那么也需要拿出一部分的收入给领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就是最初的封建地租形态。
然而领主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不能进行交易。
(2)屯田制“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名者,不可胜数。
”东汉末年由于长期战乱,社会矛盾不断加深的同时,百姓流离失所大量土地被荒废。
在这种极端恶劣的情况下,导致农民没有粮食军粮也非常稀缺,所以粮食问题当时统治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是 我 国 在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制 度 基 础 上 发 展
行 为 支付 一定 的成 本 。 通过 上 面 的 假设 , 用 完 全 信 息 静 态 博 弈 模 型 来 进 行 土
起 来土地 零碎 化 、 农 村
中图 分类 号 F 3 0 1 文献 标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 0 0 7 — 5 7 3 9 ( 2 0 1 5 ) 1 0 — 0 3 4 8 — 0 3
An a l y s i s o f P r o b l e ms o f Ru r a l La n d Ci r c u l a t i o n i n Ch i n a Un d e r P e r s p e c t i v e f o G哪 e Th e o r y
c i r c u l a t i o n p r o b l e ms , p r o p o s e d o w n s u g g e s t i o n s a n d
Ke y wo r ds s c a l e o p e r a t i o n; l a n d c i r c u l a t i o n; g a me t h e o r y
农 村经 济学
现代 农业 科技
2 0 1 5年 第 l 0期
从博 弈 论 的 角度 分 析我 国农村 土地 流 转 问题
李 举锋 张学 军
(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 河南洛阳 4 7 1 0 2 3 ) 摘要 近年 来 , 随着 我 国市场化 水 平的 不断提 高, 在 家庭联 产承 包责 任制 基础 上发 展 起 来的 土地 规模 化 经 营发展 越 来越 快 。 其 中农 村 土地 流转 作 为土 地规 模 经 营的 重要 环节 也 E l 益 引起 人们 的 关 注。 该 文从 博 弈论 的 角度 分析 农村 土 地流 转 的各 个参 与者 , 阐述 无政 府 参 与 和 有政 府 参与 下农 户与 土地承 包人 之 间的 关 系。 并针 对 土地流 转过 程 中 出现 的 问题 , 提 出 自己的建议 和 对策 。 关键 词 规 模化 经 营 ; 土 地流 转 ; 博 弈论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第34卷 学术专刊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2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张良刚(浙江省台州市社会科学院,浙江台州318000)摘 要: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视角,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土地转入方与土地转出方之间围绕土地流转的租金进行的博弈过程,根据模型中利益均衡时得到的不等式,归纳出影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能促进土地使用权顺利流转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影响因素;博弈论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3)S2-0044-04作者简介:张良刚,男,浙江省台州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一、问题的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农业生产上要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而实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达到某种规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农村土地的流转。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在农村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农村土地制度从“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变化,该政策在国家制度层面上极大地确保了农民对于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然而在改革后,虽然每个农民都有一定数量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人均土地面积极其有限,鉴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较为特殊,各方面限制又导致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度低,使得农户拥有的土地数量只能进行小农生产,无法适应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的发展要求,阻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减少了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使得土地使用权无法畅通地转移到最有生产效率的人手中。
具体来讲,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三点:(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限制较多。
从1980的宪法严格禁止农村土地任何形式的流转,到后来宪法修正案的逐步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流转”(商春荣等,2004),我国对土地流转的控制一直比较严格,农村土地流转或多或少都需要相关单位审批,尤其是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程序复杂。
永佃制的起源:演化博弈理论的解释
维普资讯
Ch n a a e n t d e v l me 3 ( i a M n g me t u i s S o u 3)
永佃 制就 是 田地产 权 的分割 ,地 主执有 田地 的所 有权 ,称 田底权 或 田骨 权 ;佃户 享有 田地 的耕 作权 ,称 田面权 或 田皮权 。关 于永 佃制 的起 源 ,学界
习俗逐步演化而来 ,演化过程是地 主和佃 户为了响应外部环
境 变化 所 产 生的 潜在利 润 而进 行 的动 态博 弈 。得 到 的启 示 :
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是 国家所有 ,农民永佃 。为此
应 该 限制 政府 权 力 ,提 高农 民组织 能 力和 可行 能 力 ;正 确认
识永佃制与土地兼并的关系;重视 习俗 、惯例等非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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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管理研究
20 0 8年第 3卷 ( 3)
永佃 制 的 起 源 : 演 化 博 弈 理 论 的解 释
徐 美银
摘 要 :本 文运 用 演化博 弈 理论 对 永佃 制 的起 源进行研 究 ,探 讨现 阶 段 我 国衣地 制度 改革 的路 径选 择 。研 究发 现 永佃 制是 从 民 间
作用。
S t mi h和 Pie( 93)最初 提 出 了演 化稳 定 策略 ( S r c 17 E S)的确切 含义 ,
即对演化压力具有强稳健性——如果 占群体绝大多数的个体选择演化稳定 策略 ,那么小的突变者群体就不能侵入到这个群体。当一个 系统处于演化稳 定状态时 ( 即群体选择演化稳定策略时所处的状态 ),除非有来 自外部强大
误 带 来 的失 衡成 本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关于制度 的起 源 , 演化博弈论认为制度是 “ 自发的秩序 ”( ae , 9 3 H yk 17 )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多样化的博弈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多样化的博弈分析
邓作勇
【期刊名称】《未来与发展》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固有缺陷和各地面临着的不同的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必然会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差异和多样化,并进一步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的绩效和不同的演化路径。
本文利用基层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导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多样化并存的过程和原因。
对基层政府利益化倾向的纠正,完善农村集体组织等措施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实施和变迁过程中避免低效率锁定的有效措施。
【总页数】7页(P45-50,39)
【作者】邓作勇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11
【相关文献】
1.我国农村合作保障的制度变迁--一个自发制度的博弈分析 [J], 魏一鹏
2.我国农地确权制度变迁中"政府-农户"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J], 江丽;郑文博
3.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以1949年-1982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为例浅谈我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应有的角色定位 [J], 熊杰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探究与实践要求 [J], 陈怀远
5.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J], 夏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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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 第7期2013年7月Vol.27 No.7Jul.,2013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10-12修稿日期:2013-06-08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217)。
第一作者:韩德军(1980-),女, 内蒙古通辽人,博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
E-mail: hdj153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韩德军1,2, 朱道林1(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摘要:研究目的:解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规律,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
研究方法: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4方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进化关系特征及约束条件。
研究结果:生成了各利益主体进化博弈关系表及策略对比趋势图。
研究结论:(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这种趋势;(3)农民集体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其产权关系不清、权能缺失。
(4)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过渡。
关键词: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化博弈论;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58(2013)07-0021-07Game-theory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sin ChinaHAN De-jun 1,2, ZHU Dao-lin 1(1.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04,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rpret the regularity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Methods include a dynamic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among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nd farmers. The main result of this paper is a diagram that represents the com-parison and the tendency of game strategy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which is obtain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of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in the processes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was driv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2) Generally,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shows a trend from forced pattern to induced pattern. Therefore, the ongoing reform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trend; 3) The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complete strategic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22 中国土地科学 2013年7月 第7期change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which caused the vague of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and the lack of power. 4)The farmland ownership should be ameliorated from the current dual-track system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sectors to an in-tegrated one.Key words: land system; historical change; evolutionary game-theory; rural area1 引言在中国农村,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农民仅拥有土地使用权。
由于农民集体所有权权能不健全、农民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等原因,使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只能在“暗中”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受到极大限制。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剧,需要大量农村土地转为城乡建设用地,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亟待改革。
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热点,多数学者都是基于农村土地变迁历史进程探寻其中规律,并对农村土地变迁中的绩效、效率和公平、农民认知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研究[1-3]。
部分学者利用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4-6],另有学者采用进化博弈模型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农村土地非农化收益分配进行了分析[7-8],其中运用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已被充分验证过[9-11]。
在已有相关研究中,学者们仅运用农村土地制度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中的三者或者其中两者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本文认为除了以上3个利益主体,在农村土地制度演进过程中还应加入农民集体这个重要的利益主体,因此,本文将运用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和农民4方策略关系进行研究。
2 基于进化博弈论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多元动态模型的构建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渐进式演进过程中,中央政府作为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调节因素,从而扮演着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微观主体只是新制度规则的接受者,地方政府仅仅是在这种纵向制度安排中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9];地方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又充当微观主体的代表;农民集体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承担着政府代理人、集体产权代理人、社区管理者相互矛盾冲突的3项职能[12],农民集体作为目前农村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农村土地真正的经营管理者,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有其独特的性质;农民在动态博弈中处于劣势,但是又具有一定的创新诉求。
基于各利益关系主体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关系和地位,做以下假设:2.1 基本假设(1)模型博弈参与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
(2)假定在各阶段进化过程中,各参与者具有有限理性。
其中,地方政府考虑的是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利益最大化,农民看重的是土地的社会保障性质而非短期的利益最大化。
(3)中央政府在博弈中采取的博弈策略遵循收益最大化,并追求社会风险最小化,即国家稳定得到保障,考虑各微观主体对改革策略的满意。
因此,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1)=U t(a,b,c,d)(式1)式1中,t为农村土地变迁阶段;x1为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a为中央政府收益;b为国家稳定;c为地方政府满意程度;d为农民满意程度。
(4)地方政府扮演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又是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表,在博弈战略选择中,既要通过制度创新争取政绩最大化,不能偏离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心,使中央政府对自己执行政策效果满意,还23韩德军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要使农民对自己的政策创新满意。
因此,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2)=U t(e,f,g)(式2)式2中,x2为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e为地方政府收益;f为中央政府满意程度;g为农民满意程度。
(5)农民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弱势群体,虽然诉求表达多样,但总结起来为两方面:一是追求收益最大化;二是追求对自身的保障。
因此,农民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3)=U t(k,l)(式3)式3中,x3为农民的博弈策略;k为农民收益;l为农民保障。
(6)农民集体的利益连接着地方政府和农民两方,其既是农民土地利益的代表,又常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由于中国农民集体性质的特殊性,在现实中土地所有者身份往往被“虚化”,权能部分被上级政府和农民个体“替代”[13],在博弈关系中农民集体往往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
故本文模型假设在中国的制度框架内农民集体没有收益最大化诉求。
因此,农民集体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4)=U t(h,j)(式4)式4中,x4为农民集体的博弈策略;h为地方政府满意程度;j为农民满意程度。
2.2 模型的构建模型分为宏观、微观博弈两个层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属于宏观层次博弈,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属于微观层次博弈,两个层次之间以地方政府为纽带而紧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互动的博弈整体。
这个博弈框架与中国整个制度相一致,只是在微观层次的博弈中,增加了农民集体这一博弈参与者。
(1)宏观层次博弈假设x1为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x2为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其中x1∈X1,x2∈X2,X1和X2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策略集,而f1(x1,x2)和f2(x1,x2)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