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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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发布通告书

行政处罚结果发布通告书

行政处罚结果发布通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经我部门认真调查和审议,对涉嫌违法行为做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二、案件概述
XX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这里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具体违法事实,如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
三、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相关法规,我部门决定给予XXX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这里根据具体情况列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金额、责令停业整顿等)
四、处罚理由
XXX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故我部门决定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维护
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部门将坚持
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六、处罚结果公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处罚结果公示期限为十
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意见、反映问题。

七、公示方式
本处罚结果将在XXX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公告栏、相关网站等媒体
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八、附则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中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特此通告。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日期:。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8.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根据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pdf.pdf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pdf.pdf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指定管辖通知书3.案件交办通知书4.案件移送函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8.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9.现场笔录10.送达地址确认书11.证据提取单12.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13.询问通知书14.询问笔录15.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6.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17.协助调查函18.协助扣押通知书1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2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4.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5.封条2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7.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1—28.先行处置物品公告29.抽样记录30.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31.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3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33.责令改正通知书34.责令退款通知书3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6.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37.行政处罚告知书38.陈述申辩笔录3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0.听证笔录41.听证报告4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43.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4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45.行政处罚决定书4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4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49.强制执行申请书50.送达回证51.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52.涉案物品处理记录53.结案审批表54.卷宗封面55.卷内文件目录56.卷内备考表—2—案件来源登记表《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登记的,使用本文书。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元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商所、队、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回证);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7、调查终结报告;8、案件核审表;9、立案审批表;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1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13、指定管辖通知书;14、案件移送函;15、现场笔录;16、抽样取证记录;17、委托鉴定书;18、询问通知书;19、协助调查函;20、检查建议书;21、证据证明单;2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2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2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25、询问(调查)笔录;2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2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28、责令改正通知书;2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32、听证笔录;33、听证报告;3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后附财物清单);3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8、物品处理记录(包括变卖、拍卖或者价格鉴定类文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40、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1、督办案件通知书;42、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43、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44、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45、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46、送达回证(各类依据法定文书须单独送达的送达回证)47、卷底。

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表

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表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审批□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送达回证
□当事人陈述申辩书□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立案审批表
□询问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页□当事人车辆相关资料复印件共计页;
案件材料合计共页。
案由:有案件移交处填写、要点、行为人、行为发生地、行为结果发生地、行为发生的时间、行为性质、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
案件接收处室承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两人以上):
案件移交单位负责人意见并注明日期:
案件接收处室负责人意见并注明日期:
备注:
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表
案件移交单位:
案件接收单位:案件处理中心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移交日期:
接受日期:
案件来源:□检查□举报□上级交办□信访□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其他途径发现在□打√
移交时所附的证据材料清单:(有移交人单位填写、在□内打√)
□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共计页;□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2篇)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2篇)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____(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____(或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的填写

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的填写

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的填写
1.路警联合案件移交表是指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有刑事处理
结果时填报(即时)。

2.本表无具体上报时限,做到移送(处理)一起,上报一起。

3. 本表各项数据为年度中即报以前数据累加。

4.行政处罚结果项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无处罚可不填写。

5.移送机关指当地公安机关。

6.移送书编号指正式移送文书统一编号。

7.刑事处理结果指公安机关或法院做出的正式处罚,以法律文书为准。

8.受案信息:在正式受理案件时,要明确受理案件的具体案由或具体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犯罪涉嫌罪名等,明确受理的该案件具体来源与方式,如指令处警、电话报案等。

9.报警人信息:要明确受理的该案件报警人信息或涉案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相关或需备注的信息。

10.报警内容:根据指令派警、报案人报警时所称的内容,如具体时间、地点、路段,所报事由等如实记录说明,但不能以处警至现场后,经现场勘验及调查后的事实结论作为报警内容,明显违背法律程序。

11.受理情况:以处警现场责任民警作为受理案件具体意见的发言人,明确作出具体的案件受理意见→明确处警民警所在单位负责人对该案件受理意见的具体批示。

执行款物交接单

执行款物交接单

执行款物交接单摘要:一、执行款物交接单的定义与作用二、执行款物交接单的内容与格式三、执行款物交接单的填写与审核四、执行款物交接单的管理与归档五、执行款物交接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案例正文:执行款物交接单是在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领域中常用的一种工作单据,主要用于记录款项或物品的交接过程,确保财务与物资的安全。

交接单的制定、填写、审核、管理与归档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执行款物交接单的定义与作用执行款物交接单是指在款项或物品交接过程中,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交接过程顺利进行,而填写的一种书面文件。

执行款物交接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确保财务与物资安全;2.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3.便于审计与查询;4.规范交接流程。

二、执行款物交接单的内容与格式执行款物交接单的内容通常包括:交接单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单位名称、交接人员姓名、款项或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交接原因、交接结果、交接双方签字等。

交接单的格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但应确保关键信息清晰明了,便于填写与审核。

三、执行款物交接单的填写与审核1.填写执行款物交接单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交接双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表示对交接过程的确认;3.审核执行款物交接单时,应重点关注交接原因、交接结果、交接金额等信息,确保交接过程合规。

四、执行款物交接单的管理与归档1.执行款物交接单应统一编号,建立台账,进行归档管理;2.对于有疑问的交接单,应及时进行核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3.对于涉及审计、查询等需求的交接单,应确保能够快速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

五、执行款物交接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案例例如,某企业在进行财务报销时,需要填写执行款物交接单,记录报销金额、报销原因、报销人等信息,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报销。

这样既能确保财务安全,又能让报销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总之,执行款物交接单作为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领域中的重要工作单据,对于保障财务与物资安全、规范交接流程具有重要作用。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副卷①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②调查总结报 告及批件;③核审意见;④听证报告;⑤其他有关材 料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 一、立案阶段
❖ 一案件来源
❖ 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 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 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 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 况而定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 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但现场笔录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应让每一个 没有到现场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要抓住主要检查发现的 问题但不要明白表述违反了什么当事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陈述应 当写在上面 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 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到的有关情况等等
❖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 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明来 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法应当配合 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务和享有的 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 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况如下: 现场检 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 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 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签字时 应写上类似以上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 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
❖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
❖ 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 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 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 重点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行政处罚的移送

行政处罚的移送

行政处罚的移送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发现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比照本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这里应注意两种情形:一是卫生行政案件仅涉嫌犯罪而不构成行政违法,则卫生行政机关应将已收集的相关证据移送给公安、检察机关并积极协助其调查处理,尤其是涉及相关技术知识的案件。

二是卫生行政案件既构成行政违法又涉嫌犯罪的,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在移送前已作出处理的,应注意和司法机关的处理协调起来(如罚款的折抵),以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如果司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还触犯相关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并通报的,则卫生行政部门仍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如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并和司法处理相协调。

二、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他行政部门的移送卫生行政领域的案件常常涉及工商、药检、安全监督甚至税务等多个部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卫生监督权的过程中应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以判断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管辖范围。

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而告诉相对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或由该部门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二是该案件同时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管辖权,这就需要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助和配合,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行使,这也是行政法便民、高效原则的必然要求。

卫生行政案件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移送在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如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广告及商标违法行为的,应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应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产品的,应移送质检部门;对违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规定的,应当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附件
(公 章)
x年x月x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xxx人民检察院,存档(1)。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x号
xxx公安局:
xxx(当事人)涉嫌xxx(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程序是怎样的?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材料。

当今社会,法律问题屡见不鲜,涉及层面也是十分广泛,相信不管是行政执法人员更或是其他人都十分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们小编以行政处罚案件为视角,分析整理出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相关问题,也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参考)1.接到交办事项、接到举报后或者巡查时发现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申请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注意事项:是否立案,考虑三方面:一是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二是有无违法事实;三是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案由”填写方法:单位(个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审批前,所有文书都要在违法行为前加“涉嫌”两字。

承办人意见要注明“建议立案调查(结案、处罚等)”;承办机构和负责人意见,要注明“同意立案调查(结案、处罚等)”,要手写,不用按手印,签名不建议盖手戳。

“案由”一栏,要注明“***涉嫌***”。

接到投诉举报的,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情况,也要做好书面记录。

例外:如开展现场检查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检查(勘验)笔录》,此时《检查(勘验)笔录》记录的时间在《立案审批表》前。

检查中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再补办立案的,必须在48小时内补齐立案手续。

2.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也可在现场检查后立即进行)。

当场进行调查询问的,填写《询问笔录》,当场不便进行调查询问的,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某月某日某地进行调查询问。

注意事项:立案时间在前,调查取证在后,否则案卷0分;就事实进行询问,不能有引导的表述,把违法的事实记录清楚,何时何地发生何事,是哪单位管辖范围,是谁造成3.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4.固定证据,拍照或摄像。

填写《现场照片证据》注意事项:现场检查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要签字按手印,要有两名执法人员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5.提取法人、公民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照等复印件注意事项:由当事人备注上“与本人信息相符”或者“与原件信息相符”,签字按手印和时间,执法人员签字此时,需要抽样取证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走相关程序,填写相关表格6.违法事项查清后。

办案人员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可以后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注意事项:《审批表》要写明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调查经过、相关证据、定性分析、处罚依据及裁量权适用情况和处罚建议等,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意见和审批意见,可后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13讲_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

第13讲_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

(一)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2009·多选题】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依照法律规定()。

A.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B.应当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C.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行政机关D.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E.行政机关应当择日举行听证【答案】ABC【解析】(1)选项A: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该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2)选项B: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场交付当事人;(3)选项CD: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4)选项E:“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本身就是一种简易的处置方式,不适用听证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1.一般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执行罚);(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函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函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函湖执(×)移送字[2008]第××号湖州市公安局:本局于 2008年××月××日对刘××涉嫌××××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当事人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此案超出我局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特此移送。

案件查处结果请函告我单位备查。

附有关材料:1、××××。

2、××××。

3、××××。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二〇〇八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交受移送单位,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移送函填写说明案件移送函,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已立案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时所需制作的文书。

该文书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立案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而应由其他机关管辖。

二是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管辖。

制作注意事项:一、移送案件接收人栏应写接收单位的名称。

二、“对‘’一案立案调查”处,填写形式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

三、调查发现内容栏,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间、地点、情节、内容,以及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内容。

四、移送案件的依据,一种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湖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权权限范围的法律或政策文件;另一种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和规章,该情况下应连同有关案卷材料及证据报市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职责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万年县林业局特将下列行政处罚事项等委托万年县森林公安局实施:一、委托原则:充分授权、个案移交、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二、委托期限:2011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

三、委托范围:委托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查处:(1)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下;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下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2)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林业行政案件。

(3)未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林业行政案件。

(4)非法侵占林地5亩以下(不含5亩)的乱征滥占林地案件。

(5)违反《江西省森林条例》,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的林业行政案件。

(6)违反《江西省森林条例》,木材经营企业没有建立原材料台帐、木材运输证登记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的林业行政案件。

(7)委托行使《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33、34、35条行政处罚职能。

(8)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活动的林业行政案件。

四、委托权限受委托单位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权限执法:(一)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以下,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价值10000元以下或警告种类处罚的,由受委托单位直接查处。

(二)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以上,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价值10000元以上,15000元下的,由受委托单位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林业局政策法规股审查报分管局长同意后下达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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