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 条款2017版与1999版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比较分析一、2017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与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变化17版施工合同条件的大多数变化与合同管理有关,目标是为合同双方提供更具体、明确和确定的预期结果以及不遵守的后果。
17版给出了更详细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如果一方不遵守,就会触发“视为”(deem / deemed)规定(1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中“视为”一词共出现了107处),通常会导致被视为拒绝或同意,以避免项目“停滞”。
对合同中常用且容易产生歧义的“shall”给出了强制执行的涵义;而“may”则解释为可做,也可以不做。
17版1.1款“定义”由99版的58个增加到了88个,而且是按字母顺序排列,没有沿用99版按组划分;同时增加了部分常用词组定义的缩写,如NOD(Notice of Dissatisfaction)表示不满意的通知、EOT(Extension of Time)表示工期的延长等。
合同关键词或词组定义的增加使得各方的合同管理和沟通过程更加标准化,减少歧义的产生。
17版施工合同条件与合同管理变化有关的还包括:所有通信(含“通知”,有明确定义)必须明确它的具体通信类型,并说明要求提供该通信的合同条款(通知除外)(参见1.3款),同时规定的一方必须发出通知的情况显著增加。
此外,关于审查承包商文件,工程师的决定、变更、照管、支付申请、合同终止、索赔和纠纷等,有更详细的程序和规定;对工程师及其员工的角色也给出了更加清晰的说明。
17版增加了项目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随着各种项目管理工具的普及和应用,17版借鉴了NEC(New Engineering Contract)合同条件关于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成熟理念,如在8.5款“工期的延长”增加一段旨在解决共同延误问题的规定。
17版对进度计划要求有所加强,例如每个进度计划必须包含逻辑关系、浮时和关键路径等细节,因此承包商在投标阶段需要考虑符合此要求而增加的成本。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FIDIC(菲迪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代表国际工程咨询行业的联合会,于1999年出版了一套共三本工程合同条件,其整合了1957年出版的首版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来的一系列版本的出版物。
1999年彩虹系列包括第1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这三本合同条件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行业使用的主要国际标准合同。
经过8年多的充分研讨、评估和分析,2017年下半年FIDIC出版了全新的第2版合同条件。
尽管新版内容包括了旧版FIDIC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内容清晰,有时会解决一些没有明确方向的“矛盾”,“更公平”地平衡了合同各方之间的风险分配,提供了更全面的指导和更详细的程序机制,但是,新版与早期广泛使用和认可的第1版相比,还是存在明确的差异。
1.全新方法新版整套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没有改变,一是用户在合同文件中应该包含“惯常”的通用条件;二是根据项目特性和特定国家的法律,用户编制合同专用条件所需的指南;三是各种不同表单。
然而,第2版合同采用了全新方法,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指南中更加具体地描述了过程和步骤。
这些合同条件从只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变成了项目管理工具,为预期的行动提供了详细明确的顺序。
新方法指通用条件的篇幅比第1版多50%,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条款中(三个合同条件平均每一个增加了7个通用条款)。
循序渐进的程序使合同条件更加规范,让起草者的意图表达得更加清晰。
至于这些特征是否能通过降低解释合同条款时的分歧风险,来提高结果的确定性,可能还是存在着争议。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来讲,词语用得越多,双方产生的争议也就越多。
更重要的是,如果某些方面规定得太详细,那么忽略或者忽视某特定问题,而在合同中又没有处理此问题的话,就会产生争议。
毫无疑问,FIDIC在执行当前最佳实践时能够意识到这些风险。
FIDIC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摘要:2017年12月FIDIC正式发布了三本新版合同条件。
本文比较分析了三本合同条件各自的适用范围与结构的差异;业主、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和DAAB不同的角色定位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的差异;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风险分担方式的不同及三本合同条件其他方面的主要差异。
希望本文能够对业界相关人士理解三本新版合同条件主要区别有所帮助,进而更好地选择合同条件。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1999版系列合同条件已经使用了18年,随着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FIDIC认为有必要针对99版合同条件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修订,以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工程实践,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本文将从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合同结构、参与方角色定位、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及风险分配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 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对比分析 17版合同条件仍然沿用99版适用范围。
17版红皮书主要适用于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该项目也可由承包商承担某些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设计,但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工作一定不会太多),实践中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分离的DBB(Design Bid Build)承包模式经常采用该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第一篇: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
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
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
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
FIDIC1999版与2017版EPC交钥匙合同不可抗力(异常事件)条款的比较分析
FIDIC1999版与2017版EPC交钥匙合同不可抗⼒(异常事件)条款的⽐较分析国际咨询⼯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17年12⽉发布了新版的施⼯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书),⽣产设备和设计-施⼯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书)和设计-采购-施⼯与交钥匙项⽬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书)。
发布之后,新旧版之间的异同成为⾏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
对新旧版整体进⾏⽐较和评论的⽂章已经不在少数,本⽂拟单就1999版设计-采购-施⼯与交钥匙项⽬合同条件(以下简称“1999版合同”)和2017版设计-采购-施⼯与交钥匙项⽬合同条件(以下简称“2017版合同”)的不可抗⼒(异常事件)条款进⾏⽐较分析,以期⽤户能清楚地了解两个版本和不可抗⼒(异常事件)相关的义务免除、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地选择和使⽤上述合同版本。
1、条款名称的变化1999版合同第19条名称为“不可抗⼒”(Force Majeure)。
2017版合同没有“不可抗⼒”⼀词,取⽽代之的是合同第18条规定的“异常事件”(Exceptional Events)。
1999版合同19.1款对“不可抗⼒”的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异常事件或情形: (a)当事⼈⼀⽅⽆法控制;(b)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合理准备;(c)发⽣后,该⽅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
⽽2017版合同直接将标题设为“异常事件”,并将“异常事件”的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事件或情形:a)当事⼈⼀⽅⽆法控制;(b)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合理准备;(c)发⽣后,该⽅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
1999版合同将“不可抗⼒”定义为“异常事件或情形”,再以四个基本特征定义“异常事件或情形”,在⾏⽂上有冗余之嫌。
关于FIDIC合同的对比性思考
关于FIDIC合同的对比性思考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各行各业都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都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然而,对于中国的建筑业来说,面临的挑战则更为艰巨,因为,按照中国政府的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中国将在加入WTO后的五年后,将相对封闭的建筑市场全面地向外资企业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建筑企业不再只是在国内范围内相互竞争,将要面临的是世界范围内的竞争,面临的是同资本更强大、管理更完善、技术更先进、经验更丰富的国外建筑企业的竞争。
那么,“中国建筑企业如何在这短短的几年内提高自己,增强竞争力”,这个课题已经刻不容缓地摆在我们面前。
本文仅从通过FIDIC合同在中国和国外的应用及内容的对比,提出一些思考,希望能够让中国建筑业的同仁认识到在建筑合同标准化上同国际标准间差距,找出不足,从而规范合同管理,使各合同FIDIC化,同国际标准接轨。
一、FIDIC 和FIDIC合同简要介绍1、FIDIC的简介FIDIC是法语“Fer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 ”的缩写,其中文含义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是一家国际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现在总部设于瑞士洛桑。
该组织于1913年由法国、比利时等五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
到目前为止,该组织拥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四个地区分会,亚太地区分会(ASPAC)、欧共体地区分会(CEDIC)、非洲成员分会(CAMA)、和北欧成员分会(RINORD)。
该组织现已经成为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
FIDIC以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其工作宗旨,并建立了一套关于独立性准则和公正性准则的定义和解释的法规。
所以FIDIC已经在世界范围内确定了其影响力和权威性,并且成为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机构。
2、FIDIC的合同文件简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利用自身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制定和出版了一系列的合同及合同管理文件,这些文件对促进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标准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1999年的FIDIC
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
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二、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点。
1)合同的完备性不同。
FIDIC 更加完备,如第2. 4 条对业主的资金安排,第6 条对职员和劳工(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监督等) ,第7 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拥有权、矿区使用费等) 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示范文本》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
2017版与1999版FIDIC合同条款对比分析应用
建筑与预算CONSTRUCTION AND BUDGET2019年第6期DOI:10.13993/ki.jzyys.2019.06.009收稿日期:2019-01-25作者简介:焦文平(1984-),男,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海外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3-0402(2019)06-0034-03老版的FIDIC 于1999年正式推出,经近二十年的发展,于2017年推出了全新的FIDIC 文件。
在历经多年的实践后,全新的FIDIC 在原版基础上做出了大量的修订工作,相比于旧版的30400字而言,由于内容的细化与扩充,2017版FIDIC 字数已经突破了50000字。
同时,相比于旧版的167项条款,经修订后的文件所涉及到的条款总量也达到了174项。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事实:FIDIC 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更为细化,具有更强的程序性,其中充分涉及到了索赔、仲裁等具体环节。
12017年合同的主要变化在最新的2017文件中,其对原版中的第20条内容进行了大量的拆分与补充处理,由此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以及“争议和仲裁”这两全新内容。
此外,新版合同所涉及到的内容还不仅仅局限于此,具体做如下分析:1.1工程师相较于以往的合同内容而言,此时工程师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全新的2017FIDIC 合同在第3.7款中对工程师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具体集中在如下几点内容:其一,在展开索赔工作时,工程师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出现倾向于某一方的现象,除了其中的3.7这一条内容外,工程师还充当了业主雇员的身份,在这样的背景下,工程师的中立态度似乎出现了偏差,因为这还需要做更深入的观察。
此外,“中立”这种观点本就是相对而言,它所具备的分量也相对较轻,如果仅凭这一点,显然难以改变工程师的地位,且在国际工程中可行性更差,因此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内容。
其二,增强业主与承包商这两大主体间的沟通效率,确保二者能够达到观点一致的状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规范合同范本文本的实施,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缩短合同谈判时间,防止权力寻租,有效管理建设项目。
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适应工程合同的一般惯例,对内,有利于指导建筑工程市场的科学有序发展,对外,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FIDIC土木工程建设合同1999年版的代表性版本与2017年版的《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比较。
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国内标准合同;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两种合同制度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外国人和承包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利益。
本文将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
从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解决、工程保障等方面,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探讨如何实施高效准确的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合理的工程。
保证体系。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效率。
本文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良好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纠纷解决;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he gradual advancement of the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the ro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tandard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odeltext can effectively avoid contract risks, shorten contract negotiation time, prevent power rent-seeking, and effectively man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Familiar with and master the main key terms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adapt to the general practice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internal, help guide the scientific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rket, and externally, can more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representative version of the 1999 edition of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2017 ed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On the one hand, we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improve domestic standard contracts. On the other hand,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ntract systems. Foreigners and contractors can better protect their rights in actual projects. And the benefits that deserve it.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e key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From the aspects of project settlemen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 engineering support, etc., through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how to implement efficient and accurate project settlement management, establish a fast and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reasonable engineering. Guarantee syste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reduce engineering contract disputes and improve contract efficiency. This paper has certai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good practical valu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level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s in China. Key words: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目录第一章总体介绍 (5)1.1研究背景 (5)1.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介绍 (6)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介绍 (6)1.3.1我国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 (6)1.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历史 (7)1.4合同比较研究中关键条款的确定 (8)1.4.1实际问题描述 (8)1.4.2科学问题的整合 (9)1.4.3关键条款的确定 (9)1.5 研究的目的以及意义 (10)1.5.1研究的目的 (10)1.5.2研究的意义 (11)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相同点研究 (12)2.1 国内外研究概况 (12)2.1.1 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综述 (12)2.2.2工程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12)2.2两种合同体系的相同点 (14)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点研究 (16)3.1两种合同体系的不同点 (16)3.2两种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不同 (20)3.2.1 FIDIC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0)3.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1)3.2.3争议审查与解决的优势 (23)3.2.4加强我国建筑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措施 (25)3.2.5小结 (26)第四章结论与展望 (27)4.1结论 (27)4.2展望 (27)第一章总体介绍1.1研究背景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实践起步较晚。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保函相关问题分析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保函相关问题分析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简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附录中列入了各类保证格式(Forms of Securities):母公司保函格式(Form of Parent Company Guarantee)、投标保证格式(Form of Tender Security)、履约保证-见索即付保函格式(Form of Performance Security-Demand Guarantee)、履约保证-保证人担保格式(Form of Performance Security-Surety Bond)、预付款保函格式(Form of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保留金保函格式(Form of 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 以及业主支付保函格式(Form of Payment Guarantee by Employer)。
本文将以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为基础,同时结合国际工程常用的保函惯例――国际商会2010年修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2010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 758,以下简称“URDG758”)着重介绍保函这一保证方式。
FI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
第22卷 第3期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3年9月Vol.22 No.3JOURNA L OF CH ONG QI NGJ I AOT ONG UNI VERSITY Sep.,2003FI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Ξ张桂峰, 耿鸿宾(重庆交通学院,重庆400074)摘要:笔者通过文献对比探讨了FI 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以及与旧版本(1987年版)的比较,对推动FI DIC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应用具有现实意义.关 键 词:FI 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版;比较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16X(2003)03-0071-03 1999年9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以下简称FI DIC)正式出版了一套四本新合同条件标准格式的第一版,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2 tract for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以下简称“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以下简称“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它们都是FI DIC在详细的调查研究与试点基础上新推出来的,是FI DIC合同条件体系的最新发展,反映了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主要承发包方式和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招标采购方面,FI DIC合同条件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通用合同条件之一,业已成为国际土木建筑行业的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范本.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工程建设施工及设计企业面临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形势,对我们在熟悉并准确应用相关领域的国际通用规则,尤其是FI DIC合同条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下面主要就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以及其相应的FI 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FI DIC条款,以下简称“红皮书”)作一比较.1 新版条款适用范围扩大化“新红皮书”名称的改变决不是为了简化,而在于它不只是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还可用于房屋建筑、机械、电气等多类工程的施工.并且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筑(Design2Bid2C onstruc2 tion)”建设履行方式.此类项目一般建设规模比较大,复杂程度高,并由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商,按照权、利、风险公平分担原则,由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公正的监督管理下依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但也可包含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构筑物等的某些部分.2 新版条款框架结构的改进与统一“新红皮书”不是在“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进行了编写.表现在结构上,就是放弃了“红皮书”的25节,72条,194款的框架,而是继承了FI DIC1995年出版的“桔皮书”的基本模式:通用条款部分分为20条(共163款),并取消了“红皮书”中没有编号的“节”;布局上进行了整合,使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突出了相关性与易用性.而且,“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做到内容分类、条款设置、位置及表述的大部分统一,都包含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对于能够运用多种方式承包工程的承包商来说,为其分析和Ξ收稿日期:2002-11-06作者简介:张桂峰(1975-),男,山东招远人,硕士生,主要研究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与决策方面的工作.比较不同合同条件文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对工程承包方式的决策有着积极作用.3 新版条款的条款内容有较大的修改 和补充 据初步统计,“新红皮书”完全采用“红皮书”内容的只有33款.对条款的内容做了补充或较大修改的有68款,如将“红皮书”中的合同价格改为中标合同金额(1.1.4.1,该数字为“新红皮书”中该条款的编号,下同),而将实际发生、支付的款额定义为合同价格(1.1.4.2);增加了规范、图纸等而细化了文件的优先次序(1.5);文件由工程师保管改为由业主保管(1.8);履约担保由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退还改为在业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退还(4.2);变更工程量的限定由±25%变为±10% (12.3)等.而新编的则有62款,如新增确定(3.5)、估计(12.3)、变更权(13.1)、变更程序(13.3)、结清证明(14.12)等.再如“新红皮书”中对关键词的定义分六类编排,并增加到58个(“红皮书”只有32个),其中有30个是“红皮书”所没有定义的,如增加了DAB(争端裁决委员会)(1.1.2.9)、不可抗力(1.1.6.4)、不可预见(1.1.6.8)等.从中可以看出变化之大.4 新版条款在编写指导思想上突出了 灵活性与易用性 “红皮书”是在专用条件中编入特殊情况的条款,而“新红皮书”是尽可能的在通用条件中作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如开工日期的确定(8.1)、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8.3)、调价公式(13.8)、预付款(14.2)以及有关劳务的某些具体规定等均被纳入了通用条件,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这样,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一条款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更用不着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编写.5 作为FIDIC条款的本质,权利、义 务和风险的分配在新版条款中得 到更好的体现5.1 对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增加或修改的主要有:(1)业主资金安排与支付方面:按照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是业主最主要的义务,在“新红皮书”中要求业主事先作好到期能够按时支付合同价格款额的资金安排(2.4);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在承包商带资承包的条件下,业主应向其提供“支付担保”;并且在付款种类及支付时间上也进行了详细规定(14.7).从而有利于承包商在付款方面防范资金风险.(2)雇佣监理工程师方面:在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方面加以进一步限制,甚至撤掉监理工程师时必须得到承包商的同意.限制了业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3.1、3.4).(3)业主违约方面:增加了具体的业主违约条款,此时承包商可以解除合同(如1.6、1.7)等.(4)其它方面:业主应对基准点、线、标高的错误负责(4.7),而不再像“红皮书”规定的由承包商负责等.5.2 对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补充、修改或细化.具体体现在:(1)质量控制方面:主要是通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与加强对工程的检验来进行的.(a)“新红皮书”新增要求承包商按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每一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均应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获得批准(4.1、4.9).其实质是强制执行IS O9000质量保障体系.(b)另一方面是通过检验来保证质量.这方面比“红皮书”更严格.如业主有权在产地检验原材料,查验施工工艺等(7.3);对有缺陷的工程设备移出现场修理时,承包商应增加履约担保或提供其它担保等.(2)进度控制方面:增加了承包商应编制详细的月进度报告,由于报告内容很全面,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21).(3)费用控制方面:在申请期中付款证书时,除了提交应得款项的详细报表外,还要求提供月进度报表等证明文件(14.3);在提交最终报表时,还要提交一份结清证明(14.12)等.(4)合同管理方面:增加了当发生工程合理延期时,如现场进入权(2.1),承包商除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外,还有权追回合理的利润损失,这是一个性质上的明显改进.并且,每一方都有义务使工程延误减至最小(19.3).细化了在何种条件下业主将没收履约担保(4.2).(5)增加了安全程序(4.8):要求对现场人员、未完工和未移交的工程以及对附近公众的安全负27重庆交通学院学报 第22卷责.(6)进一步强调承包商必须加强环境保护(4.18),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使人们认识到实施IS 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7)其它方面:如明确规定在开工日期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商代表资料(4.3),应每月填报现场承包商人员人数、设备等详细资料(6.10)等.5.3 对监理工程师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也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公正进行了细化(3.5、14.6、14.13);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确认期限由“红皮书”的7天变到2天(3.3);对承包商进度计划的审批期限明确规定为21天(8.3);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证书签发(10.1);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必须在一定期限作出回应(20.1)等.另外,在“新红皮书”中,第一次从合同的角度明确了监理工程师是为业主工作的,而不只是要行为公正(1.1、2.4、3.1),加强了业主直接干涉工程施工的思想(再如7.3).6 索赔方面的修改索赔和反索赔一直是条款中合同管理的重点,也是监督合同实施的核心手段.在“红皮书”中增加了索赔程序,在“新红皮书”中又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主要有:1.首次明确了业主享有与承包商相同的向对方索赔的权力,这就为业主索赔提供了合同依据(2.5).2.在承包商索赔方面限制更严格:需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详细索赔资料,否则将引起业主索赔(20.1).3.在监理工程师方面:要求对承包商的索赔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不置可否,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索赔报告42天内或双方商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并附具体意见(20.1).7 争端解决方面争端解决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加入DAB (争端裁决委员会)及其工作程序,用由3人组成的委员会来替代“红皮书”中依靠工程师解决争端的作用.8 其 它在措辞上比老版本简练,句子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此更通俗易懂.由于FI DIC 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上的应用将日益广泛,有必要对其尽快了解和熟悉.如何对其作更深入地掌握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恰当运用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参考文献:[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 DIC )编著,臧军昌译.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88年英文版)[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91.[2]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 DIC )编著,朱锦林译.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英文版)[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3] 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4] 工程咨询业务知识讲座.第二十六讲FI DIC 合同文件介绍[J ].中国工程咨询,2002,(4):58-60.The comparison betw een the ne w edition published by FIDIC in 1999andthe old one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ZH ANG G ui 2feng , GE NG H ong 2bin(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74,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properties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which is the new edition published by FI DIC in 1999and explores the different items from the old edition (published in 1987)by document contrast study which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prom ot 2ing the application of it.K ey w ords :FI 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comparis on ;new edition published in 199937第3期 张桂峰,等:FI 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
FIDIC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 2017 版与1999 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本文编号:GLOBAL2018-24 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期刊( 2018 年第5 期) 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 年FIDIC 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
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
2017 年FIDIC 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FIDIC 银皮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 e d e 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 e nieursConseils ,FIDIC )于2017 年12 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 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 版系列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本文简称“ 17版银皮书”)。
本文将对17 版银皮书与1999 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本文简称“ 9版9 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原创实用版】目录1.FIDIC 合同的背景和意义2.2017 版 FIDIC 合同的主要变化3.以 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4.FIDIC 合同条件的优点和缺点5.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和业主与承包商的职责义务正文FIDIC 合同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一套工程合同范本,旨在为土木建筑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提供一种公正、公平且具有国际性的合同管理框架。
2017 年 12 月,FIDIC 正式发布了与 1999 版相对应的三本新版合同条件。
本文将简要介绍 2017 版 FIDIC 合同的一些主要变化,并以 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分析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 FIDIC 合同的背景和意义。
FIDIC 合同条件自 1957 年首次编制以来,已经发展了 60 年。
在这期间,FIDIC 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和修订合同范本,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项目需求。
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发布,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更为先进和完善的合同框架。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 2017 版 FIDIC 合同的主要变化。
首先,新版合同条件在通用条件中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使得合同管理更加严谨。
其次,新版合同条件对于业主与承包商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划分,尤其是在风险分配原则方面,使得双方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以 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方面,新版合同条件下,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平行发包模式和以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 合同条件》为基础的 EPC 总承包模式进行更为细致的管理。
其次,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看,新版合同条件下,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更为全面的协调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菲迪克FIDIC文
目录分析
通用条件
致谢
目录 3
条款1至21条
1
13
附录争端避免/ 裁决委员会协
2
议书一般条件
211
3 附件争端避免/
裁决委员会程 序规则 229
4
条款索引 241
5 专用条件编写
指南同数据 255
专用条件B部 1
分—特别规定 267
编写招标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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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271
3 编写特别规定
注意事项 277
4 附件担保函格
式 369
5
投标函 393
合同协议书 396
争端避免/裁 决委员会协 议书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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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工程合 同条件 菲迪克FIDIC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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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专用
合同
工程
条款
钥匙
裁决
文献
合同
条件 条件
委员会
工程
合同
协议书
附件
FIDIC《EP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含2017版及1999版)2018.10.19
8.5 当局造成的延误 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 工程所在国公共当局延误或打乱了承包商的 工作,可延长工期
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Delay Damages 承包商未能按竣工时间完工,向雇主 赔付以日计算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合同可 规定封顶额
8.9 暂停的后果 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 承包商可对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暂停提 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形成各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效力高于合同通用条件
五、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1)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直接采用作为合
同通用条件 (2)各国业主采用作为合同通用条件并
修改编制合同专用条件 (3)研究项目合同时分析对比采用 (4)合同谈判中采用 (5)项目实施中应用 (6)原版本和新版本均可选用
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 (3)雇主不对雇主要求中的错误、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雇主对下述数据和资料负责:
(a)合同中规定的雇主应负责的 (b)对工程的预期说明 (c)工程试验和性能标准 (d)承包商不能核实的
5.4 技术标准和法规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 2017版条款号为 1.1.10)
1.5 “文件优先顺序”
Priority of Documents 为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专用条件 (c)本通用条件 (d)雇主要求 (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
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FIDIC 各类合同范本比较一、《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红皮书通常适用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业主负责设计工作,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
其特点包括:1. 风险分担较为均衡:业主和承包商在风险分担方面相对平衡,既考虑了业主对项目的整体把控需求,也保障了承包商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权益。
2. 详细的条款规定:涵盖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索赔等都有详尽的规定。
3. 强调工程师的作用: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工程进展、处理争议等。
二、《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黄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和生产设备供应以及施工安装的项目。
与红皮书相比:1. 承包商承担更多设计责任:承包商在设计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需要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风险分配有所不同:由于承包商承担了部分设计工作,相应的风险也更多地向承包商倾斜。
3. 注重设备性能:对生产设备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和检验标准。
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银皮书主要适用于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EPC 交钥匙项目。
其显著特点有:1. 承包商承担绝大部分风险:几乎涵盖了项目的所有风险,包括设计风险、自然风险等,业主的风险相对较小。
2. 业主介入较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只提出功能性要求,不过多干预具体的实施过程。
3. 强调最终成果:重点关注项目最终交付的成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
四、《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 条款简洁明了:简化了合同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以适应小型项目的快速实施。
2. 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补充。
3. 成本相对较低:在合同管理和执行方面的成本较低,适合预算有限的项目。
FIDIC 的不同合同范本在适用范围、风险分担、设计责任、业主介入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双方的意愿和能力,选择最合适的合同范本,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87版FIDIC与99版FIDIC的重要区别
87版FIDIC与99版FIDIC的重要区别2007-6-1 9:56:36 中国洗浴网 出处:pagefrom对国内内工程管理架构比较了解的人,应该对国家政策性要求国内“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等要求很熟悉。
这个要求实际来自87版FIDIC合同的精神。
87版FIDIC合同表现为重要的三个特征:1、业主设计2、工程师为相对独立第三方。
3、单价合同。
99版FIDIC合同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1、工程师的身份变了。
在99版FIDIC中,明确定义工程师为业主人员。
这样原来87版FIDIC定义的工程师独立性公正性,以及赋于工程师相当的合同争议裁决权的职能,就被完全取消了。
现在真不知道中国的监理工程师,及国家发布的监理相关法则,应该如何修改了。
国家级别要完成这样的调整,可不是改版一个“推荐合同版本”那么容易了2、成立了独立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合同争议的裁决,87版规定工程师有初始裁决权。
如果不能调节,再进入仲裁及以后的法律诉讼程序。
现在工程师定义为业主人员了,那么合同争议的初始裁决,就专门成立了一个“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这样一个在合同专门引入的机构来处理这些事情。
这个机构按99版FIDIC的规定,应该至少包括有资格的三个人:业主推荐一名承包商推荐一名,然后双方共同确认第三名,这个第三名应有FIDIC 的“成员资格”,并且应该被任命为DAB的主席。
如果双方难以就DAB的任命达成一致,那就由FIDIC 主席来直接任命,当然前提是合同当事人同意。
显然,这个DAB在国内要设立的话,最合适的人员就是地方造价或者监理协会出一个人了。
这样造价协会就会又有新职业产生了。
我个人认为,FIDIC成立这样一个DAB机构,实际有其微妙的作用的。
1)对于国内或地区法制比较健全社会治安比较好的地域,DAB的引入实际上会带来许多麻烦。
比如我国,如果引入DAB制,则相当于合同当事人花钱“请一个太上皇”来解决当事人双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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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本文编号:GLOBAL2018-24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期刊(2018年第5期)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
2017年FIDIC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FIDIC 银皮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FIDIC)于2017年12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17版银皮书”)。
本文将对17版银皮书与1999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99版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一、17版银皮书修订背景随着项目融资的兴起,一些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BOT (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业主和银行都希望在项目启动初期获得相对固定的项目投资以及竣工日期,他们希望将更多的不确定性交给承包商承担,且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作为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价。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在该合同模式下承包商负责完成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开车等工作,合同采用总价模式,与FIDIC其他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更广、风险更大。
99版银皮书发布后引起了很多承包商及承包商会组织的不满,在业内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该合同条件将过多的风险不合理地分配给了承包商。
虽然FIDIC提示,若使用该合同条件,招标程序应允许在投标人和业主之间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进行讨论,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有一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选用银皮书作为合同的通用条件,将承包商既无法合理预见、又无法合理避免或控制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担,导致承包商项目管理难度增加,项目索赔和争端的数量亦有所上升。
17版银皮书,总结了99版银皮书在18年应用中的实践经验,体现了FIDIC对于工程领域的变化和趋势的理解,吸收借鉴了以各专业协会为代表的广大用户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力求通过此次调整以满足工程界发展变化的需求,提高在项目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担更加合理。
二、17版银皮书的主要特征17版银皮书基本沿袭了99版银皮书的风险分担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业主和承包商各自承担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同时在沟通机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细化,其主要特征如下:(1) 强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如要求业主与承包商一样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也受索赔时效等索赔程序的限制;(2) 对承包商的风险分配更强调可控原则,将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业主行为、部分第三方行为、非仅有承包商人员参与的罢工等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分配给业主。
但同时,强调了承包商可控的设计工作应满足项目的预期目的,且进一步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责任;(3) 项目管理机制,特别是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程序更加细化,项目沟通机制更加清晰具体,业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介入程度也有所加深,如对承包商代表及承包商关键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调业主对工程分包的知情权以及直接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权利;(4) 建立争端避免机制,更鼓励双方在索赔事项发生后应尽可能达成一致。
如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DAB)改为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ispute Avoidance/ Adjudication Board, DAAB),强调其职能应包含努力促使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尽量避免争端。
三、17版银皮书与99版银皮书比较分析以下将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主要方面对17版银皮书的主要修订进行分析。
(一) 风险分担机制17版银皮书更强调双方责任的对等,同时对双方各自承担的不同风险事项做出了一定调整。
根据99版银皮书的相关规定,除非构成不可抗力(17版使用“例外事件”,不再使用“不可抗力”),否则大部分非业主所能控制的风险均分配给承包商承担。
而17版银皮书则较多地借鉴了17版黄皮书的相关规定,即将一部分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风险重新分配给业主承担,但也同时强调由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必须满足业主对该项目的预期使用目的,并承担相应保障责任。
(1) 保障责任与99版银皮书第17.1款[保障]相比,17版银皮书第17.4款和第17.5款分别对承包商和业主的保障责任做出规定,既方便用户阅读和引用,也进一步体现了双方责任的对等。
第17.4款将99版银皮书中承包商由于设计、施工、竣工产生的保障责任拆分为由于施工产生的保障责任以及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导致工程未能满足预期使用目的(即Fitfor the Purpose(s), FFP)而产生的保障责任。
此处将FFP再一次在保障条款中明示,与FIDIC强调的银皮书适用的项目环境相匹配,即业主提出项目目标但不过多参与项目执行,由承包商根据业主提出的预期目的负责实施并向业主交付工程。
与此同时,FIDIC为了避免承包商承担的责任过大,在第1.14款关于责任限额与间接损失的规定中,仍然将满足项目预期使用目的的设计保障责任局限在直接损失范围内,并适用承包商责任限额的规定,这也与99版银皮书有较大的区别。
第17.4款还将承包商对除工程以外的财产损失承担的保障责任由99版银皮书的“非业主原因导致的损害”调整为“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损害”,将双方责任之外的剩余风险分配给了业主。
与此对应,在第17.5款[业主的保障责任]中,17版银皮书则较多地借鉴了黄皮书的风险分担方式,明确业主应对其承担的设计工作承担保障责任。
(2) 工程照管和损害修复责任17版银皮书将99版的第17.2款[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第17.3款[业主风险]、第17.4款[业主风险的后果]合并为一款,即第17.2款[工程的照管责任]。
承包商对工程照管和修复的免责范围增加了如下几项:因根据合同实施项目而无法避免的导致对道路、水、空气等造成的干扰;由业主对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例外占用或使用导致的影响;业主负责的设计工作产生的遗漏、缺陷或错误;由无法预见的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采取预防措施的自然力产生的损失;由业主人员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违约导致的影响。
(3) 进场道路99版银皮书第4.15款要求承包商对现场进入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负责,而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17版银皮书首先将承包商对通路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的时间限定为基准日期,使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可以对该条款引发的费用或风险做出更为准确的估算。
其次,在基准日期之后,由于业主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进场道路不适宜或不可用时,承包商将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4) 其他责任17版银皮书将第4.6款[合作]和第8.6款[当局造成的延误]中不可预见的时间基准提前到了基准日期,而99版银皮书中相应的规定则为投标日期。
17版银皮书第11.2款[修补缺陷的费用],明确将由业主负责完成的设计导致的缺陷责任排除在承包商缺陷责任之外。
第17.3款[侵权责任],将业主保障承包商免于因业主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进而遭到索赔的保障范围,从承包商因遵从业主要求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扩展到承包商遵从业主其他变更指令。
第18.1款[例外事件],只要参与罢工或停工的人员不是仅有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人员,即可视为例外事件,而99版银皮书则规定必须是承包商人员以外的人员罢工或停工方可视为不可抗力。
17版银皮书第8.10款[业主暂停的后果],如因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工程或其某一部分,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费用及利润补偿。
而99版银皮书则未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利润补偿。
(5) 交叉责任17版在多个条款中增加关于交叉责任的规定,体现了FIDIC此次修订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原则。
第8.5款[竣工时间的延长]规定,如果一项延误是由业主责任和承包商责任同时导致,承包商有权根据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进度评价规则获得工期延长。
FIDIC提醒用户,不同法系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规则和程序,因此强烈建议业主在编制该项评价规则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并考虑合同的管辖法律。
17版银皮书第17.2款[工程的照管责任]规定,当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的损害发生在由承包商应承担的事由及免责事由共同导致的情形下,承包商有权依据第20.2款[经济补偿和/或工期延长的索赔]的相关规定获得一定比例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
17版银皮书新增第17.6款[共担的保障],该款规定在发生的损失、损害或伤害是由承包商应承担的事由及免责事由共同导致的情形下,承包商可根据第17.1款、第17.3款、第17.4款承担的保障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对损害影响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
(二) 项目管理机制FIDIC在编制99版银皮书时,与99版红皮书和99版黄皮书相比,用业主代表取代了工程师,且业主对项目执行的参与程度也降低很多。
虽然17版银皮书仍用业主代表取代工程师,但更多地借鉴了17版黄皮书的相关规定,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深度明显提高,同时合同中对承包商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也更加明确和具体。
(1) 承包商代表及关键人员99版银皮书仅要求承包商在开工日期之前将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业主以获得其同意,如承包商代表再向其他人员授权,则只需通知业主即可。
而17版银皮书则非常重视承包商代表执行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不仅要求承包商代表专职且常驻现场,同时还将承包商代表的任命作为期中支付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