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有关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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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杭价服[2006]158号、杭卫发[2006]228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杭价服〔2006〕158号、杭卫发〔2006〕228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关于统一规范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关于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遵循“重在规范、加强监管、控制总量、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及《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221号)等有关规定,为统一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一)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60元/床日,二人间50元/床日,三人间40元/床日,四人间3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20元/床日。

(二)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45元/床日,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25元/床日,四人间2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12元/床日。

(三)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

各类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0元/床日,产科婴儿床6元/床日。

封闭式精神病房为30元/床日。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机构收费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保障公众的就医需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2. 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确定收费标准。

3. 区域经济水平: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通常,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而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医疗费用相对较低。

4. 医院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区别,高级别医院的医疗费用通常较高。

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诊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费、手术费等。

这些费用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具体诊疗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2. 床位费用:主要适用于住院患者,包括病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床位费用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医院等级和病房档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特殊治疗费用:指一些特殊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例如放射治疗费、化疗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和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4. 药品费用:指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所收取的费用。

药品费用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和医院内部规定来确定。

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的实施为了确保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规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1. 审批和公示: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医疗机构内外进行公示,确保公众对收费标准有充分的了解。

2. 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

床位费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包括普通病房床位、特需病房床位和其他床位。

普通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大多数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设置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的病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及以上间)床位。

特需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少数患者特殊医疗需求设置的,在设施、面积、功能、环境及服务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病房的床位。

其他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和门/急诊留观床位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除特需病房床位外的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突破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省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外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第六条非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制定应当坚持分类定价、等级有别、质价相符、体现公益的原则,以设施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投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市场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价行字[2005]13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16
【实施日期】2005.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133号)
山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项目收费的请示》(省医请字[2004]31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18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45张特需病房床位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晋价费字[2003]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需病房相关设施和服务内容详见附表。

二、特需病房开展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
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

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病房床位费:单人间不超过160元/间;双套间不超过380元/套;三套间不超过580元/套;四套间不超过780元/套。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4.06.16
•【字号】成价函[2004]52号
•【施行日期】2004.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
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函[2004]52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了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的价格管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1]83号)规定,并结合你院综合大楼的投资情况,内部设施及设备等条件,经研究,同意你院综合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双人间病房,每日每床50元。

二、套二、套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由你院与患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定协议书,不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你院接到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卫生局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住院是指因疾病、外伤等原因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和观察的情况。

在医院住院期间,除了医疗费用外,还需要支付床位费。

床位费是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所使用的病床和相关设施的费用,是医疗费用的一部分。

床位费的标准由各地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而定,下面将就医院住院床位费的相关标准进行介绍。

医院住院床位费的标准一般由医院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医疗服务费用制定,各地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是按照日计费的,即按照每天住院的费用来计算。

床位费的标准一般包括普通病房、普通病房加床、单人病房等不同类型的床位,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另外,一些高档医院还提供豪华病房和特需病房,这些病房的床位费用会更高一些。

在支付医院住院床位费时,患者需要根据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一般来说,患者可以选择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床位费用,也可以选择按照每日住院费用进行分阶段支付。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贫困无法支付床位费用的患者,医院也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优惠或减免。

在选择住院医院时,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医疗需求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不同级别的医院床位费用也会有所差异,一些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费用可能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费用则相对较低。

同时,患者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选择,一些医疗保险可以覆盖一部分或全部的床位费用,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的标准是根据医院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医疗服务费用制定的,患者在选择住院医院时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医疗需求进行选择。

同时,患者在缴纳床位费用时需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选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患者对医院住院床位费的相关标准有所了解。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7]130号)省直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关于“超出规范项目范围的住院床位费原则按病房设施的差异实行不同的加价幅度并重新核定标准”以及“医疗机构超出‘规范’范围的病房床位费,其收费标准未按本规定原则核定,应重新报批。

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超出‘规范’范围的病房床位,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理顺、规范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规定,现对南大一附院、省人民医院、南大二附院、南大四附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南大附属口腔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儿童医院、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超出规范项目范围的住院床位费标准按上述要求重新核定如下(详见附件)。

以上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均含垃圾处理费。

病房内安装并使用降温或取暖设施的,降温或取暖费另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执行。

本文明确了床位数的病房原则上不能拆分加床,如确因患者过多,医疗机构需要在病室内外增加病床的,其收费必须下调,具体标准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中《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医院床位收费管理规定(3篇)

医院床位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床位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床位收费项目,包括普通床位、VIP床位、急诊床位、观察床位等。

第三条医院床位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床位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床位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医院床位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医院床位收费标准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第七条床位费根据床位等级、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普通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二)VIP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三)急诊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四)观察床位:按日计费,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护理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一级护理: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二)二级护理: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三)三级护理:每床每日收取人民币XX元。

第九条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遵循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十条患者入院时,医院应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床位收费清单,明确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患者或家属在了解床位收费情况后,可自主选择床位类型。

第十二条医院床位收费实行预交金制度,患者或家属在入院时需预交一定数额的床位费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收费窗口,负责床位费用的收取和结算。

第十四条医院收费窗口应提供收费明细,方便患者或家属查询。

第十五条医院床位收费实行一日一清,患者或家属可随时了解床位费用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设立床位收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床位收费工作的执行情况。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市中心医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局: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市中心医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按照附表价格执行,各医疗机构须在明显位置公示特需病房房间号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卫生局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床位费具体标准医疗机构名称高档套间中档套间普通单人间普通双人间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市中心医院350元/床日心内2-43、3-3、 4-38150元/床日颌面1-19、眼2-1、耳鼻喉3-7、3-8、3-9、3-10、泌尿3-29、3-30、3-31、3-32、3-3375元/床日康复37、38、39、40、颌面1-(17、18)、眼2-(2、3、4、5、6、7、8、9、10、11)、耳鼻喉3-(11、12、13、14)、放疗2-(13、14、15、16、23、24、25、26)、泌尿3-(34、35)、神经2-(1、2、9、10、11、12、13、14、36、37)、3-(1、2、3、4、11、12、13、14、33、34、35、36)、血液3-(4、5、6、7、8、9、10、11、12、35、36)、康复1-(35、36)、综合3-(7、8、38、39)、心内5-(21、22)市二院75元/床日308、309、407、408、409、410、507、508、509、510、607、608、609、610、707、708、709、710、807、808、809、810、907、908、909、910、1007、1008、1009、1010、1107、1108、1109、1110、1207、1208、1209、1210、1307、1308、1309、1310市三院150元/床日1115、2112、2113、3210、3211、3112、3113、6112、6113、6210、6211、7112、7210、8202、220、218、关创外高、骨肿瘤320、骨肿瘤外高、420、428、418、妇乳外高、519、脊创外高、520、621、75元/床日7113、7211、8203、关创320、手创外高、医疗机构名称高档套间中档套间普通单人间普通双人间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市五院350元/床日517150元/床日门诊新401、403、405、407、530、532、住院部119、121、217、219、221、223、317、319、321、323、417、419、421、423、517、519、521、523、617、619、621、623市六院650元/床日506350元/床日507、508150元/床日501、502、503、505、509、510、511、512、515、516 市七院150元/床日1112、1212、1312、2120、2121、2220、2221、2320、2321、2420、2421、2520、2521市友谊医院650元/床日603、609350元/床日综6:601、602、605、606、607、608150元/床日综7:501、502、503、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601、602、603、605、606、607、215、313、415、泌尿外401、515、消化内40175元/床日202、203、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5、216、302、303、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5、316、402、403、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5、416、综5: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市中医院75元/床日528、530、532、523、525、527、323、325、327、328、330、613、615、616、428、430、432、423、425、427市妇产医院650元/床日LDR1 LDR2、LDR3150元/床日F01、F02、F03、F05、F06、F07、F08、F09、F10、F11、F12、511、512、513、515、516、517、518、519、611、612、613、615、616、617、618、619、711、712、713、715、716、717、718、719、811、812、813、815、816、817、818、819、911、912、913、915、916、917、918、919、1011、1012、1013、1015、1016、1017、1018、1019、303、304、305、306、403、404、405、406医疗机构名称高档套间中档套间普通单人间普通双人间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市口腔医院150元/床日505-7、506-8、507-9、547-57、546-58、545-59、538-64市皮肤病医院75元/床日413、513市儿童医院350元/床日716150元/床日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350元/床日3091、311、511、2108150元/床日2084、2104、2106、315275元/床日405、3093、426、428、3113、3115、303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2、315、317、319、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2、419、502、504、505、506、507、508、509二一O医院650元/床日402、403、404、405、502、503、504、505、602、603、604、605350元/床日201、202、203、204、205、206、207、301、302、303、304、305、306、307、401、501、601150元/床日内9、10、36、39、40、46、47、48、77、78、79、31、33、35、54、56、58、儿13、15、17、中201、208、301、309、401、408、507、508、601、602、603、606、外55、57、59、61、39、41、43、45、15、17、19、21、27、29、31、34、五官39、41、43、45、妇1、2、3、12、13、14、1575元/床日206、207、306、307、406、407机车医院150元/床日306、318、334、416、418、434、516、518、534 西岗医院350元/床日501、503150元/床日502旅顺中医院75元/床日312、313、412、413、512、513 旅顺二院350元/床日601150元/床日602、603旅顺人民医院75元/床日107、201、202、203、301、302、303、318、319、409、410、419、502、503、524、525、601、602、603、626、627、701、702、703、726、727、801、802、803、826、827医疗机构名称高档套间中档套间普通单人间普通双人间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房间号收费标准房间号开发区医院350元/床日3328 3412、3220、2316150元/床日2315、2317、2319、2321、2322、2323、3407、3409、儿童5#75元/床日3333、3331、3330、3329、3327、3420、3419、3413、3411、3410、2421、2209、2210、2211、2414、2409、2212(1)、2213(2)、1310、3219、3221、3222、3227、3229金州一院350元/床日150元/床日401、402、501、502、503、504、517、518、519、520、601、602、701、702、801、802、901、902、1001、1002、1101、1102、1201、1202、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3、1604、1605、1617、1618、1619、1620金州妇幼保健院350元/床日411、412、511、512、611、612150元/床日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长海县医院150元/床日综合5、综合6 ——结束——。

衢州市住院床位费标准

衢州市住院床位费标准

衢州市住院床位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价格听证令》的规定,衢州市住院床位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病房
1. 二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为每日30元至60元不等;
2. 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为每日60元至100元不等。

二、重症监护室
1. 二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为每日100元至300元不等;
2. 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为每日200元至800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有所调整,最新的标准以衢州市卫生健康部门的具体通知为准,建议在就医前咨询相关医院或卫生健康部门了解具体的费用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门诊类收费说明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3、健康查体;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

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住院类收费说明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暖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1、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70号)以及《湖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9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

第三条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依照病区单元床位数量和服务性能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等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各医疗机构具体执行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不得上浮。

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前须报有管理权限的发改(价格)、卫生和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报备内容详见附件1。

但其床位数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总床位数的10。

第四条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一)省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政策,并具体核定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二)市州发改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病床价格管理政策,并具体核定市属及辖区内其他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三)县(市、区)发改(物价)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病床价格管理政策,并具体核定县(市、区)属及辖区内其他省、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

第五条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的病房床位价格,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开展价格成本监审。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病房床位价格,应统筹考虑床位成本、财政补助、服务内涵以及医保基金和群众负担能力等因素。

医保报销的费用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医保报销的费用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医保报销的费⽤项⽬包括哪些内容报销的费⽤项⽬是...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保报销的费⽤项⽬包括哪些内容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报销的费⽤项⽬是:1、床位费(乡镇卫⽣院最⾼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15元/天);2、药品费(药品使⽤范围执⾏省规定的药物⽬录);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报销范围);5、⼿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6、输⾎费(⼿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限额500元);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限额2000元);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视同住院费⽤进⾏补偿。

⼆、报销的⽐例是多少剔除不可报销费⽤后,可报费⽤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转诊证明60%。

折后费⽤实⾏分段按⽐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

每⼈每年最⾼补偿⾦额不超过3万元。

三、医药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续和程序(⼀)所需材料为: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份证明(⾝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地证明等)。

(⼆)⼿续和程序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转市外的住院费⽤,在1个⽉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院(合管所)经办⼈员办理结报⼿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四、住院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续参合⼈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续。

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

报市合管办备查。

急诊在⼗⽇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五、外出打⼯⼈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除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清单(或医嘱单)和⾝份证明外,对外来务⼯⼈员进⾏住院治疗,他们还需要提供⼯作证明材料(可以由他们⼯作的居委会或⼯⼚提供),否则按⽐例结算,⽆转介证明。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1999]395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1999]395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1999]395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省人民医院:你院《关于申报住院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1999)第076号)收悉。

根据楼内的设施和对运行成本的初步测算,经研究,现将新住院大楼住院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一、甲级病房:1、三套间(床单位使用面积为93m2,配彩电、DVD、直拨电话、办公桌、沙发、壁柜、茶几、餐桌)。

2、两套间(床单位使用面积为60m2,配彩电、DVD、直拨电话、沙发、壁柜、茶几)。

以上病房的床日收费由医院自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3、单人间(配彩电、直拨电话、沙发)每床日150元。

4、双人间(配彩电、直拨电话、沙发)每床日100元。

二、乙级病房1、三人间,每床日30元。

2、四人间,每床日25元。

3、六人间,每床日20元。

三、母婴同室病房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增配彩电、沙发、婴儿床、成人陪伴床、专门隔离房间、有专门护理、亲属可陪同待产、分娩),每床日300元。

2、隔离待产分娩床(为隔离待产、分娩专门设置)每床日150元,不再另收隔离消毒费。

3、普通待产床,每床日25元,不再收取住院床位费。

4、单人间(增配彩电、沙发、婴儿床)每床日150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5、两人间,每床日80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6、三人间,每床日50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7、四人间,每床日45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四、ICU病房1、单人间,每床日150元。

河北省医疗收费标准

河北省医疗收费标准

河北省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收费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河北省制定了医疗收费标准,以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公平、透明。

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 门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门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府规定进行制定,必须向患者公示并严格执行。

2. 住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住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在患者入院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相关收费标准和费用构成。

二、药品收费标准。

1. 药品零售价格管理。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对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2. 药品加成管理。

医疗机构对药品实行加成收费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加成比例。

三、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1. 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性质和难易程度,合理制定检查收费标准,并向患者公示。

2. 治疗项目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治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疗效,合理制定治疗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医疗收费管理。

1. 收费公示。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收费标准公示在显著位置,便于患者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和费用构成。

2. 收费明细。

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收费时,应当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包括各项收费项目、数量、单价、合计等内容,确保患者了解自己的医疗费用构成。

3. 收费监督。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河北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公平、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床位费管理办法

床位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包括普通病房床位、特需病房床位和其他床位。

普通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大多数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设置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的病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及以上间)床位。

特需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少数患者特殊医疗需求设置的,在设施、面积、功能、环境及服务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病房的床位。

其他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和门/急诊留观床位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除特需病房床位外的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突破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省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外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及备案事务。

第六条非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制定应当坚持分类定价、等级有别、质价相符、体现公益的原则,以设施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投入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市场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医疗机构制定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门诊类收费说明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3、健康查体;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

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住院类收费说明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暖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1、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2024浙江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综合医疗服务类

2024浙江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综合医疗服务类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月艮务项目。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一般专项J户理”除外)。

4.产科新生儿不能收取住院诊查费,婴儿保温箱费和床位费不能同时计收。

5.“不含DEHP成分的输液器(包括不含DEHP成分的精密、避光输液器)”适用于新生儿、青春期前的男性、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脂溶性液体和药物的输注。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11(一)一般医疗服务1101 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计算机预约挂号服务、就诊卡、病历手册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气功、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挂号费。

医院就诊卡或病历手册不超过1元11010000100普通挂号费次0 11010000101急诊挂号费次0 11010000102法定假日挂号费次0 11010000103双休日挂号费次0 11010000104专家门诊挂号(副高)次0 11010000105专家门诊挂号(正高)次0 11010000106国家级名老中医挂号费次0 11010000107省级名老中医挂号费次01102 2.诊查费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内容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气功、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省级儿童医院、省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门诊诊查费加收10元/次、儿科病房住院诊查费加收10元/日,儿科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加收10元/日11020000100门诊诊查费次15名老中医每次问诊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11020000111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次11020000102门诊诊查费(二级医院)次11020000103门诊诊查费(一级医院)次11020000104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加收次1011020000105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加收次1511020000108急诊挂号诊查费加收次1011020000109法定假日挂号诊查费加收次211020000110双休日挂号诊查费加收次2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1020000401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日1511020000402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三级医院)日1102000040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二级医院)日11020000404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一级医院)日住院诊查费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按一天计收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产科新生儿不得收此费11020000501住院诊查费日22 11020000502住院诊查费(二级医院)日11020000503住院诊查费(二级医院)日11020000504住院诊查费(一级医院)日11020090100营养咨询具有营养师资格或内分泌科副高以上职称医师,与病人进行面对面设计,提供个体化医学营养治疗方案,指导膳食的种类结构及数量搭配,纠正病人不合理的饮食行为与理念。

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07-18文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件合价费〔2013〕47号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各县(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医疗机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皖价医〔2013〕8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床床位指导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3〕8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核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的非营利性医疗机病房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不超过省定最高指导价负责市属及县(市)属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的核定。

结合本地实际,各县(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委托县(市)物价局会同县(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病房床位费价格体现公益性,按照分等定价,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床位费包括普通、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新生儿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凡符合省物价局等3部门(皖价医〔2013〕80号、81号)文件规定及床位费项目内涵及病房设施的,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参照省属三级同类价格执行;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按不高于最高限价90%核定;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按不高于最高限价75%核定。

病房设施和服务水平低于床位费项目内涵及规定设施的,相应降低床位费标准;医疗机构病房设施陈旧未改造,达不到床位费项目内涵及规定设施的,其床位费继续按照现行价格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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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一附院病房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二附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四附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肿瘤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大附属口腔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胸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江西省儿童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解放军九四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省武警总队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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