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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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明白

浏览次数:592次悬赏分:10 |解决时间:2011-6-5 10:19 |提问者:三笑行天下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这个我好赖看不懂,是什么意思啊

最佳答案

举个例子,你卖房子给甲,你负有保证这套房子不会有第三人来要这套房子的义务,当然甲若订立合同时就知道你已经将房子做了抵押还要购买的话,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时候,你就不用负权利瑕疵担保的责任了

自己没确权以前,不能确定第3人的权利这法律条例在那里

浏览次数:24次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11-6-2 19:29 |提问者:匿名

最佳答案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你要的这法律条例很多,民法里有,继承业有,房屋买卖、租赁,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变更等多有相关的规定。

追问

1卖房给2 3说1卖给他的,他在同一案子里面能不能起诉1同2

回答

不能,你现在提到的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一房二卖。具体的案例分析在百度中有很多,你查查一房二卖就有很多相关的案例分析。

3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就要看现在房子的归属,先确定房子的归属,再考虑如何要求1履行或者赔偿的问题。房子属于不动产,看产权登记是在1还是在2、3,在1就要求1继续履行合同,在2要求1赔偿3应有的损失(违约责任),在3手中,而2已入住,要求1回复原状,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要求1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时间:2011-4-28 11:19 |我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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