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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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目前市场存在这样的普遍现象:企业收到预付款,按付款人名称挂账(有私人、有单位),等到按付款人要求时间发货时,收货人往往又与付款人名称不符,开出发票的名称是收货人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不一致。

由于这种情况特别多,市场竞争极其惨烈,若自己企业不做,其他企业仍然会做,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赁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如何界定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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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时间 一致:
发出货物,作如下分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 满足付款条件,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是 否相同? 我公司是大型设备制造商,设备由客户指定设计院设计,我们负责制 造,客户先预付 30%货款,设计制造完成出厂验收合格后付 30%货款。设 备到客户方场地后,由于客户的工程涉及到几亿的项目,我们只是其中 的一台设备,故我们的设备要等客户通知安装,客户工程全部安装完 成,试运转 72小时后合格,才算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再付 30%货款, 其余 10%货款作质保金。 请问:我公司销售发票应当何时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 入确认时间相同吗?解答: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应特别注意预收 款结算方式与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区别。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购 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
本人认为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几乎与新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原则 一致,当地国税机关坚决认为纳税义务时点为货物发出时间。
请问: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依据? (2)如当地国税机关的观点是对的,公司是否在当月需要作暂估销售 收入处理(并不开发票),待客户确认后、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冲销原暂 估销售收入,以发票金额作为正式收入入账金额?若是如此,其当月暂 估及次月正式入账,如何作会计处理?当月暂估收入后,如月末为审计 基准日,会计师审计函证时,又与对方(客户)货款往来账目不可能一 致。 解答:

谈一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收帐款业务有关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谈一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收帐款业务有关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三是 关于 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规定、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
该文件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二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账款收入缴纳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已经缴纳的税款能否在当期税前扣除问题,工作中也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可以扣除。有的认为,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就不能由当期的收入配比负担,因而不可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营业税。还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可以扣除。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是可以在缴纳当期扣除的。
具体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Biblioteka 66万 递延税款 33万
贷 应缴税金 99万
在2004年的年末,损益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50万列示,利润总额200万,净利润134万;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以—50万列示,递延税款借项33万。
续接上例,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新开发项目,B楼完工, 实际售价2000万,成本1600万,当年发生管理费用等支出100万元(皆可所得税前扣除及无时间差异的项目)
应纳所得税=100*33%=33万,所得税费用=200*33%=66万
具体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66万
贷 递延税款 33万
应缴税金 33万

会计实务:因先开具发票产生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因先开具发票产生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因先开具发票产生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销售商品给对方采取预收款方式,还未发货对方却要求付款即开具发票。

我们开票后,税控系统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然形成。

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一)项第2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根据上述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发出商品时再确认会计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初级会计实务精讲第五章 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1)(2023.2.23)

初级会计实务精讲第五章 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1)(2023.2.23)

第五章负债专题二应付及预收账款一、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一)发生应付账款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提示】应付账款的金额包括不含税价款、增值税、供应商代垫运费等。

(二)偿付应付账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三)转销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一般在较短期限内支付,但有时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使应付账款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贷:营业外收入【例5-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 年6 月1 日,从A 公司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 万元;同时,对方代垫运费0.1 万元、增值税税额90 元,已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材料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款项尚未支付。

7 月10 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相关款项11.409 万元。

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四)实务中,企业外购电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在每月付款时先作暂付款处理。

【例5-3】2020 年5 月20 日,丙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省电力公司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电费为38400 元、增值税税额为4 992 元,企业以银行存款付讫。

月末,该企业经计算,本月应付电费38 400 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25 600 元、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2 800 元。

【单选题】(2022 年)2021 年8 月1 日,某企业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78 000 元,对方代垫的运费为12 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 080 元,全部款项尚未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元。

A.678 000B.612 000C.691 080D.600 000【答案】C【解析】该企业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600 000+78 000+12 000+1 080=691 080(元)。

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办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办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办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案例: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电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017年8月1日,甲方与乙方订立产品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甲方向乙方销售电力直流系统设备10套,含税单价35.1万元,总价款351万元。

甲方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交货至乙方指定的仓库。

乙方在2017年8月10日前按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给甲方70.20万元,但甲方应按预收货款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有人认为,提前开具发票是一种虚开发票行为,这种定性准确吗?2、未发出货物先开具发票有政策依据吗?如何会计处理?3、有观点认为,提前开票,在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税货物销售额项目金额大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金额,发生异常。

为避免这一问题,应在开具发票时,按价款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产品成本用暂估方法入账和结转。

这种做法合适吗?分析:提前开票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不准确。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说明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且开具发票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乙方10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2000。

甲方8月份申报信息系统反映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与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之间发生60万元的差异,应准备购销合同复印件、文字说明,供税务机关核查。

再谈建筑业企业预收工程款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再谈建筑业企业预收工程款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再谈建筑业企业预收工程款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昨文最新:建筑业企业预收工程款到底应如何核算?阐述了笔者关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会计处理的最新观点,所举案例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今天举一个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案例,以验证前述观点的适用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为甲供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其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为了便于理解,今天的案例暂不考虑分包事宜.例 C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中标乙项目,项目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该项目为甲供工程,C公司对其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履行计税方法备案手续,9月20日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10300万元,已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金额10000万元,税额300元.1、9月20日收款借:银行存款 10300万元贷:预收账款 10300万元2、计提预收款应纳税额:10300÷1.03×3%=300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00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0万元3、截至11月15日,业主计量C公司乙项目已完工程量5150万元,款项未付,C公司也未对业主开票.借:应收账款 5150万元贷:工程结算 5000万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0万元4、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前期预付款自C公司后续完成工程量中分五期抵扣,每期抵扣20%,本月应抵扣10300×20%=2060万元,C公司与业主互开收据.借:预收账款 2060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0万元5、12月31日,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业主向C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545万元,C公司同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1500万元,税额45万元.借:银行存款 1545万元贷:预收账款 1545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45万元再次小结一下.凡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无论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可按照以下思路进行处理:第一步,收款按总额记账.第二步,收款发生纳税义务,将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者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科目贷方,同时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借方.第三步,后续计量时,将不含税金额计入「工程结算」科目贷方,未来纳税义务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以二者合计计入「应收账款」借方.第四步,以进度款抵扣预收款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预收款时已经向业主开具发票的,切记不要重复开票,对开收据即可.如此可好?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营改增”后“预收款”业务的税收相关规定

“营改增”后“预收款”业务的税收相关规定

营改增后,哪些预收款在预收阶段需要纳税?哪些预收款在预收阶段不需要纳税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2•房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3•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4•销售“充值卡”收到“预收款”时,不需要纳税;5•其他业务收到“预收款”时,开具发票需要纳税。

“预收款”在预收时应如何纳税?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列举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10月5日与贵州市创达贸易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创达公司向嘉达建筑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

收到款项后5日内嘉达公司组织队伍进场施工,该项目为包工包料。

嘉达建筑公司在收到“预收款”100万元,应在贵阳市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100 - (1 + 11%)X 2%=1.8 万政策解析根据相关政策及结合以上案例,我们知道,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发生了纳税义务,根据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适用税率申报纳税。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列举东方房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机构所在地为同一区。

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30日前,2017年2月8日进行了预售,取得预收款100万元。

新会计准则先开票收款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先开票收款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先开票收款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个想法就得刹车!先开票不等于确认收入,真是让人抓狂啊!咱们来想象一下,老王把发票给了客户,客户却一拖再拖,结果钱没来,老王这边的收入确认就不能轻易做了。

这就像是在超市里买了一堆零食,但结账的时候发现钱包不见了,心里那个懊恼啊,真的是想哭!所以,这个新规就提醒大家,收入确认得看实实在在的收款,而不是一纸发票而已。

举个例子,老王最近还接了一单工程,按照老规矩,他会心里默默地算着:“这笔钱我已经到账了。

”可这次,老王得乖乖地听新规的话。

发票开了,客户说下个月再付款,结果老王心里就像吃了个苍蝇,明明看着那笔钱,心里却没底。

这时候,老王得学会怎么做会计分录。

什么是会计分录呢?简单说就是把账务记录下来的过程,记录这个时候的发票和应收账款,但收入可不能一并确认。

就像做作业,老师说先写草稿,等到你确定没问题再写正式的,明白了吗?好吧,咱们来说说具体的会计分录。

老王得先记下那张发票,开票的时候,账上会记录一个“应收账款”,金额跟发票上的一致,心里想这钱肯定能到手的。

不过,老王还得记住,收入这块儿得等客户把钱付到他账上再确认。

等到钱到账,老王这才可以拍拍胸脯,心里美滋滋地确认收入,真正的“收入”这才算到位。

这就像是你在饭店吃饭,点了菜,付了钱,吃完饭才觉得心满意足,真是有种“美食当前”的快感。

老王心里总算明白了,没收到款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简直就像是拿着空钱包逛街,没底气呀!这一新规就好比是在给大家上了一堂课,让每个老板都懂得收款的重要性,不能因为眼前的发票就陶醉其中。

这也提醒咱们做生意的时候,要理智对待每一笔款项,尤其是现金流的重要性,得仔细把握。

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会计分录有点复杂。

不过没关系,老王的经验告诉咱们,掌握了基本的规则,照着来就行,细水长流,慢慢来,总会把账理得清清楚楚。

别看会计工作看似枯燥,但其实它像是给公司画了一幅明朗的财务蓝图,帮咱们把钱管好,真是有种“财务管理是门艺术”的感觉。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及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时间【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及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时间【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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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 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 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 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 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 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 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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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 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 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 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 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 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 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 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 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 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 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 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 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按照规定应该在每次收到款时确认收入,之后按规定纳税.安装调试后,给开发票时,要把前三次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就不用重复纳税了.你也可以问问你的专管员,他是最有发言权了,因各地方的土政策不一而论.所以税务局怎么说就怎么做.收到四十万款项,并开具了发票。

因产品还未开始生产,应该如何作分录?1、收到40万款项按预收账款处理借:银行存款40万贷:预收账款40万2、产品生产完工后,将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分期收款,但己全额开具发票,如何确认收入呢?公司是一家只交营业税的小型公司,这个月签了一份分期收款合同,合同总金额30万,第一期款签合同当月收款10万,但必须全额开具发票,第二期款半年后收,第三期一年后收。

请问我这个月己收到10万元,同时开了30万的发票给对方单位,我本月如何确认收入呢?是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按收到的10万记收入呢?这个业务只涉及到人员工资成本,没有货物发出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现不让做预收了,如果成本跟不上,季度所得税就会交很多的。

我们公司预收了客户款项,对方要求下已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当月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吗。

产品还还是在产。

可不可以先做预收,分录怎么做?因为已经开出了发票,会计上可以不做收入,但是税务上已经是作为收入核算了,所以所得税是肯定的了,不过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你得看具体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做预收款,但因为已开票,所以必须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这样的:1、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预收款)贷:预收账款***2、开票时:借:预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资产未转移,不确认收入,不存在结转成本2.已开票必须申报增值税3.收款做预收账款又是这个问题。

【老会计经验】提前收款开票:准确把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很重要

【老会计经验】提前收款开票:准确把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很重要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提前收款开票:准确把握税务和会计
处理差异很重要
一般来说,开具发票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辅相成,通常企业只有在确认收入时才应该开具发票。

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提前收款的特殊情形,对方即已付款就要索要发票。

对此,笔者提醒企业财税人员,在预收款的处理上要严格区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区别,也要区分不同税种间的区别,更要注意发票的开具要严格按要求开具,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说明预收款的处理问题,笔者拿出一个实例,与大家共同分析。

案例如下:一家户外广告公司,2009年6月与一客户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金额为24万,广告期为1年,合同约定于本年未支付及完成后各支付一半价款。

但由于其他原因于签订日的次月即收到了对方的广告款24万,并给对方单位开具了24万元的广告发票,那么该公司应该按1万确认当月收入,其他的23万做预收账款,还是按24万确认当月收入呢?在会计上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二)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该公司应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2.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摘要:在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时,需要应用大量资金,而“预收款”与“金融贷款”恰恰就是极为关键的资金来源。

预收款属于卖家向买家提前收取的部分资金,即“定金”。

预收款可保障房地产企业后期开发项目时具备充足资金。

本文先进一步分析了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会计及税法上的不同处理方法,最后结合现实案例展开详细解读,希望能为相关人士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相关问题带来借鉴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预收款;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一、引言房地产在开发产品过程中,需要得到自有资金、预收款以及金融贷款的支持。

预收款主要就是房地产企业用来开发项目时需要应用到的一笔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项目开发后期工作有效落实。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商品房时,需要收付预收款,参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这并不符合确认收入条件,但依据税收法相关规定,则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在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内,严格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并指出了具体原则,在经济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下,可以被确认为收入。

二、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会计及税法中不同处理方式(一)预收款会计处理方式房地产行业具有高资本特点、高负债特点,而且开发产品时,需要耗费大量的周期时间。

预收款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房地产企业后期开发的项目稳定落实,为后期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房地产企业减轻自身资金压力,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政府早已规定在建设商品房时,如果商品房达到了预售条件,房地产企业则可以通过预售方法,向受众销售商品房。

购房的人与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购房的人支付部分预售款时,实际未得到控制房屋商品的权利。

当企业收到了预售款,由于无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要求,所以不能在会计上将其确认为“收入”,这就需要企业单独设置预收账款核算方案,针对相关的预收账款加以核算,需精准区分“预收账款”与“货币资金”[1]。

会计干货之必须知道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

会计干货之必须知道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必须知道: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预收款
如何开具发票?
编者按:在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如何开具发票?请看本文详解。

案例概况
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2日收到张三预付购房款10万元。

问吉祥公司如何给张三开具发票?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税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结】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

会计干货之预收账款开票缴税问题

会计干货之预收账款开票缴税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预收账款开票缴税问题
最近很忙,一方面在录制新的课程。

一方面已经开始预审了,预审过程中遇到一个税务中的小问题,也拿出来在这里跟大家讨论。

目前,对于很多的行业,客户都会要求在其支付项目预付款(定金等)前必须先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此时货物尚未发出,收入未能确认,在收到预付款项后,才会根据合同要求一次性或分批次发送货物。

这种情形,不同于通常的业务处理程序,同时也牵涉到特定情况下对税金、收入、应收的确认原则和处理方式,针对上述情形,具体如何做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比较合规、合理?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一旦开具增票,即发生纳税义务。

其次,在会计上收入的确认则是基于是否已提供货物与劳务以及相关风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为标准来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务中,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或商务惯例,一些定制产品的预收款项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一般任何情况下不会返还客户(不允许退货后及取消订单)在这种情况下,退还预收款可能性很小,符合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即预收款后风险义务已经确信不可逆转地转移,可以在会计上确认为当期收入。

至于相关成本,理论上可以按照可靠的成本预算控制进行预估。

但实务上考虑到产品有一定的交货期,出于谨慎确认相关毛利的原则,我们建议按零毛利暂估成本,次年全额转回,随后再按实。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缴纳的流转税由价内的营业税变成了价外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也发现了变化,本文梳理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并以简单的案例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一、增值税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

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的步骤

收入确认的步骤

收入确认的步骤收入确认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确定其收入的过程。

在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它确保企业按照合适的时间点和方式确认收入。

下面将介绍收入确认的步骤,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过程。

第一步:确定销售合同在收入确认之前,企业需要确定是否存在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明确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价格、付款条件等内容。

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销售合同,企业才能确认收入。

第二步:确定交付时机在确认收入之前,企业需要确定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时机。

根据会计准则,交付时机是指企业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客户,客户有权接受并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时刻。

只有在商品或服务交付完成后,企业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第三步:确定交付金额在确定交付时机之后,企业需要确定交付金额。

交付金额是指客户为获取商品或服务而支付的金额。

交付金额可能包括商品的销售价格、服务的费用等。

企业需要根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金额来确认收入。

第四步:确认收入在确定销售合同、交付时机和交付金额之后,企业可以进行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是指企业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确认客户已经接受了商品或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金额。

企业需要记录收入的发生,同时将相应的收入计入财务报表中。

第五步:核实收入收入确认之后,企业需要核实已确认的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核实收入是为了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企业需要对已确认的收入进行审计和复核,确保收入的确认过程符合相关的会计规定和准则。

总结收入确认是企业会计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销售合同、交付时机、交付金额等多个要素。

企业需要按照合适的时间点和方式确认收入,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通过以上的步骤,企业可以有效地进行收入确认,为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会计规定和准则,确保收入确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开据全额发票时如何处理按照规定应该在每次收到款时确认收入,之后按规定纳税.安装调试后,给开发票时,要把前三次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就不用重复纳税了.你也可以问问你的专管员,他是最有发言权了,因各地方的土政策不一而论.所以税务局怎么说就怎么做.收到四十万款项,并开具了发票。

因产品还未开始生产,应该如何作分录?1、收到40万款项按预收账款处理借:银行存款40万贷:预收账款40万2、产品生产完工后,将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分期收款,但己全额开具发票,如何确认收入呢?公司是一家只交营业税的小型公司,这个月签了一份分期收款合同,合同总金额30万,第一期款签合同当月收款10万,但必须全额开具发票,第二期款半年后收,第三期一年后收。

请问我这个月己收到10万元,同时开了30万的发票给对方单位,我本月如何确认收入呢?是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按收到的10万记收入呢?这个业务只涉及到人员工资成本,没有货物发出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现不让做预收了,如果成本跟不上,季度所得税就会交很多的。

我们公司预收了客户款项,对方要求下已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当月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吗。

产品还还是在产。

可不可以先做预收,分录怎么做?因为已经开出了发票,会计上可以不做收入,但是税务上已经是作为收入核算了,所以所得税是肯定的了,不过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你得看具体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做预收款,但因为已开票,所以必须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这样的:1、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预收款)贷:预收账款***2、开票时:借:预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资产未转移,不确认收入,不存在结转成本2.已开票必须申报增值税3.收款做预收账款又是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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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很多时候是买方市场,不是理论上,我货物发完了,货款收到90%了,才给客户开发票。

基本是,合同一签订,客户的预付款就要求你开票。

特别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产品周期长,需要预付款的产品,这种情况越来越明显。

1 增值税纳税义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结论: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先开具发票的,就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需要按照票面的金额算税金,申报销项税。

误区:很多会计人员分不清会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

认为开了票就非要做会计收入,其实这是个大误区。

误区的核心就是未分清税务和会计的差异。

解决误区的办法,首先要清楚,会计做账是按照会计准则来做账,而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纳税申报必须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申报。

其次,按照这两种办法分别来处理一个事项后,就必然会产生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比如预收款开票的问题,税务上达到了确认增值税的时点,申报表需要申报销项。

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还未达到,你连货物都还没发出,肯定不能确认收入。

这就是差异。

2 会计收入确认
按照收入确认原则,预收款收到一般情况是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无法确认收入。

3 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账务处理:
比如,一个项目合同总金额100万,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客户先付20%的货款,销售方给客户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到货发出再付余下的货款并开全额发票。

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预收账款 20万
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20/1.17)*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17)*0.17
核销:
借预收账款 (20/1.17)*0.17
贷应收账款 (20/1.17)*0.17
最后开具全额发票并收款,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万
预收账款 2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1.17*0.17
纳税申报
开具20万发票时候,直接填写销项税和销售额,按照票面来填写,这样增值税申报表销售和和会计账收入会有 20/1.17的差额。

开具最后80万发票时候,直接填写销项税和销售额,按照票面来填写,这样增值税申报表销售和和会计账收入会有-20/1.17的差额。

而自始至终,销项税的账务和申报表是没有差异的。

日常管理
在税务局或者年底审计询问时可以凭相关合同和台账予以解释说明差异,所以要求财务人员对这种提前开票的项目建立台账辅助。

说明每个项目的预收款开票情况和差异情况。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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