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媒体等业务项目价格及提成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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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媒体等业务项目价格及提成的请示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关于新媒体等业务项目价格及提成的请示社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报社各项业务,为报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经新媒体中心会同有关人员商定,拟对报社2017年新媒体等业务项目价格及提成作出如下规定。

1、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广告按30%提成;

2、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建设费按20%提成;

3、网站、微信、微博等运营托管费(3年及以上合同)按首年30%提成,次年以后15%提成;

4、新媒体类、影视类、舆情监督类、活动策划类提成按协议总金额20%提成。

妥否,请批示。

新媒体中心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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