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一审判决出炉
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一审判决出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一纸判决,令一场持续近三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有了结果。
更值得一提的是,提出诉讼的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胜诉。
为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栖息地免遭正在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破坏,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后经指定管辖,案件由昆明中院负责审理。
今年3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立即停建,自然之友获得胜诉。
判决书指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要由生态环境部依照环评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目前,自然之友等4家环保组织已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请求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相关环评批复。
这几家环保组织认为,只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建,绿孔雀的栖息地才能免遭破坏。
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3月21日,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红河(元江)干流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
“如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持续建设,绿孔雀这片最完整的栖息地势必遭到破坏。
”这一问题,也引起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及“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关注。
自2009年起,绿孔雀(Pavo muticus)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评为濒危(EN)物种。
进入21世纪,绿孔雀在全球数量下降超过50%,并已经在其大部分历史分布区灭绝。
在我国,绿孔雀仅分布于云南省,且数量持续下降,现存数量远远小于大熊猫。
“正在建设中的戛洒江一级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境内,大坝设计蓄水水位为675米,而大坝上游河谷海拔为640米。
戛洒江一级电站大坝建成蓄水后,将在上游形成大片淹没区。
”环保组织调查发现,戛洒江一级电站的建设将使得中国尚存的面积最大的绿孔雀栖息地遭到全面破坏,绿孔雀或在短期内面临区域性灭绝威胁。
末次盛冰期以来云南异龙湖的环境演变——来自地球化学沉积记录的证据
末次盛冰期以来云南异龙湖的环境演变——来自地球化学沉积记录的证据李凯;谭斌;倪健;廖梦娜【摘要】通过对云南异龙湖4.56 m沉积岩芯进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F),结合13个AMS 14C测年结果,获得了高分辨率元素地球化学序列.异龙湖岩芯中元素的因子分析显示,F1因子揭示了沉积地球化学元素的来源,其正载荷代表了流域外源物质输入加强,而负载荷则指示了湖泊自生碳酸盐沉淀的增加,F2因子指示了湖泊氧化还原状态,F3因子可能与人类活动有关.在此基础上结合磁化率、矿物组成及有机质含量等指标,对异龙湖沉积环境演化过程进行探讨.结果表明,在末次盛冰期期间(26000-17000 cal.yr.BP),区域气候特征是气温低、降水少;在17000-14500 cal.yr.BP期间,异龙湖经历了显著的干旱气候,可能与亚洲夏季风突然减弱有关;14500-9000 cal.yr.BP,异龙湖经历了显著的高湖面阶段,与滇池高水位时期基本一致,表明流域降水丰沛,外源物质输入增加;900-6000 cal.yr.BP期间,区域温度增加导致流域干旱化加剧,此阶段与西南地区全新世大暖期(全新世适宜期)相对应;6000 cal.yr.BP以后外援物质输入锐减可能指示了区域降水的降低.异龙湖地球化学沉积记录揭示的环境演变过程与区域气候环境变化具有一致性,也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期刊名称】《生态学报》【年(卷),期】2018(038)024【总页数】10页(P8973-8982)【关键词】异龙湖;气候环境;地球化学记录;XRF扫描;末次盛冰期【作者】李凯;谭斌;倪健;廖梦娜【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金华321004;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金华321004;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金华321004;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金华321004【正文语种】中文湖泊沉积与环境演化是过去全球变化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1-2]。
异龙湖
云南异龙湖水体营养物质变化与硅藻的生态指示学院:国际河流与生态安全研究院专业:自然地理学姓名:史丹丹学号:12013001365摘要:通过对云南异龙湖 1993-2010 年水体理化指标(总氮、氨氮、总磷、溶解氧、COD、BOD5、透明度)、生物指标(硅藻、叶绿素A)的监测,结果表明:异龙湖属重富营养型湖泊,污染要素有总磷、氨氮、透明度、COD、BOD等。
此外,环境可以对生物产生影响,而生物也可以改变和反映环境。
硅藻对水环境条件变化极其敏感,现已查明有相当多的硅藻种受各种水环境条件(温度、酸碱度、营养盐、PH值、金属离子浓度等)的影响,并发现了一些指示环境的硅藻代表种类。
因此,可以通过研究环境因子对硅藻群落的影响机制,建立硅藻组成与水环境状态之间的对应关系,最终用硅藻组成变化来指示相关环境因子,进而判断水质好坏。
关键词:云南异龙湖;硅藻;湖泊富营养化;环境因子;随着古湖沼学研究的深入,现代生态学的信息愈来愈被重视,并被广泛应用于古生态环境的解释中。
硅藻是食物链的重要初级生产者,以其对环境变化敏感以及在沉积物中易于保存等特点,已成为古湖沼研究的一个重要生物指标。
近年来,通过对现代湖泊硅藻的调查,区域硅藻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与环境要素的关系已被很好地揭示。
湖泊高生物量的出现随着时间的不同而变化,而且种群组合的年际演替受控于物理、化学和多生物因子相互作用的影响。
然而,对特定硅藻种属与环境因子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关注极少。
在西南地区复杂的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干扰下,云南省湖泊的干涸和富营养化问题已非常严重,已有研究显示,由于表层沉积物一年甚至几年的平均状况,因此这些表层沉积硅藻与水质的年平均值对应。
为此,本研究选择了云南省异龙湖作为对象,通过硅藻纵向空间和环境因子逐年的监测,获得硅藻种属与环境因子随时间的变化规律,理解硅藻群落变化对环境因子的响应关系,为生态环境的解释提供更高时间分辨率的硅藻生态变化的信息,同时为现代生态学的研究提供基本数据【1】。
异龙湖湖泊沉积对流域人类活动的响应
异龙湖湖泊沉积对流域人类活动的响应陈思思;张虎才;常凤琴;吴汉;卢慧斌;刘东升【摘要】通过对异龙湖短钻岩芯沉积物粒度、碳酸盐以及有机质含量等环境代用指标研究,结合文献资料和当地气象数据并参考实验室其他项目组137Cs-210pb 方法建立的年代标尺,讨论了异龙湖流域1880年以来的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湖泊沉积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岩芯35 ~ 25 cm段(1880-1936年)碳酸盐含量、中值粒径均值较高,表明这一时期为暖湿气候,TOC含量处于低值且平缓,证实人类活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湖泊环境变化的影响因素以自然因素为主;至25 ~ 15 cm 段(1936-1996年)碳酸盐含量明显下降,有机质含量快速增加,指示湖泊沉积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强烈,碳酸根离子等其他化合物含量、反应条件、过程及碳酸盐沉淀保存条件发生改变,在此种情况下,指标已不能指示湖泊环境变化;岩芯15~0 cm段(1996-2013年)沉积物粘土含量升高,砂含量降低,应与异龙湖流域防护林工程有关,这一时期的指标特征表明人类活动强度较之前有所减弱,并且开始有意识地恢复流域生态.【期刊名称】《山地学报》【年(卷),期】2016(034)003【总页数】8页(P274-281)【关键词】异龙湖;粒度;碳酸盐;有机质;人类活动【作者】陈思思;张虎才;常凤琴;吴汉;卢慧斌;刘东升【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高原湖泊生态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昆明650500;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高原湖泊生态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昆明650500;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高原湖泊生态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昆明650500;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高原湖泊生态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昆明650500;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高原湖泊生态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昆明650500;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高原湖泊生态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昆明6505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931.6;X144随着自然环境变化研究的深入开展,人类活动对环境变化的影响已成为目前全球探讨的热点和前沿问题。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红政办发〔2016〕214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经八届州委第5次常委会议,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红河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红河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红河州高等级公路及沿线环境治理行动方案》《红河州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按照《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办发〔2016〕102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工作目标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全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集中治理。
以城乡坝区、交通干线沿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全国重点乡镇、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对保护、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组织查处污染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重大事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管理一些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地矿、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事件。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五章绿色低碳发展第六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美丽云南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红政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现将《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7日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前言红河州立体气候特征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被誉为“滇南生物基因库”,是全国首个“天然氧吧州”,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先后获评“中国十佳绿色城市”“中国绿色发展优秀城市”,“云上梯田?梦想红河”令人向往,是铺展在云南南部的一幅山水环绕、钟灵毓秀、色彩斑斓的绿美画卷。
实施绿美红河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红河实践,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红河拼图,是助力“双碳”达标创新探索,关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全州城乡生态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导则》《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红河州新型城镇化规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红河州13县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编制,明确了红河州未来十年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州开展绿美建设的重要遵循,是各县市编制本级城乡绿化美化规划的重要依据。
云南红河异龙湖水质污染防治策略
云南红河异龙湖水质污染防治策略杨爱英;李杰;张志明;李波【摘要】介绍了异龙湖水污染防治现状:水质持续改善、湖容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初步恢复.分析了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了水质污染防治策略.【期刊名称】《环境科学导刊》【年(卷),期】2018(037)006【总页数】3页(P19-21)【关键词】水质;污染防治;策略;异龙湖【作者】杨爱英;李杰;张志明;李波【作者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034;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034;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云南蒙自661199;蒙自市环境监测站, 云南蒙自66119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1 异龙湖区域概况1.1 地理位置异龙湖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石屏县境内,县城异龙镇东南3 km处。
异龙湖地理坐标为东经102°28′~102°38′,北纬23°28′~23°42′。
现湖面面积31 km2,流域面积360.4 km2,蓄水约1亿m3,平均水深2.75 m,最大水深6.55 m。
1.2 地形地貌异龙湖径流面积360.4 km2,整个湖区呈东西向条带状,为一断陷溶湖积盆地,湖盆中为一长30 km,宽2~6 km,面积92 km2的冲积平原。
湖区内地势平坦,沿北西—南东向展布,海拔1420 m左右,呈半封闭状态,盆内积水成湖,周围均为构造侵蚀中、低山地。
盆地周围山峦起伏,从而构成了异龙湖汇水区典型的中山湖盆地貌。
1.3 地理气候异龙湖地处低纬度高原,属北亚热带干燥季风与中热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受西南印度洋和东南太平洋暖湿气流以及西北大陆干暖气流的影响,其特点为:干湿季分明,夏季多雨,雨热同季,日温差大,年温差小。
降雨量集中,但年内分配较为不均。
5—10月为雨季,11月至翌年4月为旱季,主要受印度北部大陆干暖气流控制,空气干燥,风速大,蒸发量亦大。
调研报告:石屏异龙湖水资源现状探析
石屏异龙湖水资源现状探析异龙湖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热平衡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功能,是调济农田灌溉、发展水产养殖和旅游观光的天然宝库,是石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石屏的经济开发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石屏的“母亲湖”。
2013年,石屏县异龙湖水位急剧下降,几近干涸,从过细村原挖泥河道处横断为两个水量极少的浅水潭,大面积湖底淤泥尽现,龟裂很深。
昔日波光粼粼、鱼翔鸥飞、万亩荷花掩游人的风光不再,异龙湖土著鱼虾绝种,原生水生植物绝灭,整个生态链遭到彻底破坏,石屏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一、异龙湖水资源概况异龙湖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境内,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红河州最大的天然湖泊,距石屏县城3公里。
湖体西大东小,东西长13.8公里,南北平均宽3公里,最宽处6公里,最窄处1.4公里,属半封闭湖泊。
异龙湖湖泊面积31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75米,最深处6.55米。
正常蓄水位1414.2米,相应蓄水量1.13亿立方米, 年集水量在5780—11453万立方米之间,其中地表径流占总集水量53—46%,湖面降水占24.4%—24.6%,泉水占22.6—11.4%。
多年平均降水量919.9mm,年最大降水量1160.4 mm(1997年),年最小降水量613.2mm(1980年),多年平均蒸发量1908.6mm,年最大蒸发量2248.8 mm(1963年),年最小蒸发量1679.8mm,平均出湖水量2500万立方米。
异龙湖流域地处珠江支流南盘江与红河两大流域的分水岭上,原属珠江水系,1971年青鱼湾隧道凿通后,变换为红河水系。
主要入湖河流有三条,即城河(赤瑞湖海河)、城南河、城北河,均属季节性河流,另有约20个龙潭水注入。
二、异龙湖水资源面临的问题(一)自然与历史因素。
异龙湖历史上多次受到震灾、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加之近现代的一些人为因素,致使湖面缩小,蓄水减少,湖泊沼泽化加快,自净功能急剧下降,整个异龙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红政办发〔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及省驻州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州教育体育局主管,州教育体育局和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州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承接“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分委托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红政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水文水环境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屏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现将《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为加强异龙湖的保护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规〔2021〕1号)要求,结合异龙湖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编制背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支撑作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中之重。
2021年3月25日,省委、省政府在大理召开云南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十四五”时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要紧紧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提出了“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的治理措施,科学规划确定环湖“两线”。
2021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两线”“三区”的名称、功能定位及有关划定要求。
划定“两线”“三区”是构建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空间管控的具体措施,可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巩固九大高原湖泊“人退湖进”成果;助推九湖流域率先建成“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群众增收共赢。
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环境执法的问题及建议
环境执法 的“ 优先 ” 职责 , 快建立职 能清晰 、 加 权责统一、 运转协
重 要 的现 实意 义 。 2 当前环 境 执法 存在 的 问题 3 理 顺 湖泊 监 管体 制 和完 善 工作 机 制 . 2
建议省政府在成立“ 湖办 ” 九 的基础上 , 再进一步综合各相 关部 门的职能 ,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 , 将九湖水污染 防治监
21 地方性法规滞后 , . 无法满足当前环境执法需要
. ( 07年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0 2 表明, 滇池、 星云湖、 杞麓湖 、 异龙 31 尽快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 ,为依法治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
湖均低 于V类水标准 , 水质受到重度污染 , 其水域达不到水环境 保障 功能要求 , 其中 2 0 07年滇池总氮浓度超过 2 0 0 6年监测数据 。 二 随着九湖环保工作 的快速发展 ,环境执法对法规体系的完 是重点治理工程项 目前期工作滞后 , 进度缓慢 , 没有发挥出明显 善提出了新 的挑 战, 这就需要加快立法步伐 , 出地方特色 , 突 构 的减污、 弃污 、 控污效果 。三是湖泊监测 、 监察能力薄弱 , 湖泊环 建衔接紧密 、 相对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 , 为九湖环境执法提 境管理松懈 。四是九湖流域工业化 、 城市化 的快速推进 , 加剧 了 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 ,主要是尽快修订 《 滇池保护条
如 20 0 7年查处的有 :昆明第五 自来水 厂擅 自闲置设施 , 违
云南省是一个天然湖泊众多的省份 ,湖泊面积 3 k 2 0 m 以上 法排放藻渣 ; 呈贡 、 澄江、 江川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 0 8 2 0
大 的有 9个, 故称九大高原湖泊( 简称“ 九湖” , )即滇池 、 阳宗海 、 抚 年 查处 的有 : 理 啤酒 有 限公 司 违 法排 污 。
石屏海菜腔
海菜腔作者:来源:中国红河网简介素以能歌善舞著称的彝族人民,民歌渗透到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他们表达感情,自我教育和娱乐的一种重要形式。
民歌被用来记载历史,交流情感,传授文化,掌握农时节令。
不论是在祭祀,节日,婚娶丧葬,还是在劳动生产,谈情说爱,修缮建屋等活动中,都能听到欢快朴实,婉转而又充满浓郁乡土气息的歌声。
海菜腔本义是在"海"上唱的腔,因当地的异龙湖中一种名为"海菜"的水生草本植物而得名。
它是彝族人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创作的;由青年男女在山野、田间、湖上谈情说爱唱出的山歌发展衍变而来。
其历史久远,自诞生以来,便在以异龙湖为中心方圆百里的农村、城镇广为流传。
彝族海菜腔是海内外知名的云南彝族特有的民歌品种,它又称大攀桨、倒扳桨,俗称石屏腔,主要流传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彝族尼苏人村落。
石屏彝族海菜腔属海菜腔变体的民歌,与其他三种变体曲调沙悠腔、四腔、五山腔并称"四大腔",彝族称之为"曲子"。
历史发展彝族民歌源于劳动,传播于民间。
千百年来,一直延续着,发展着。
因地而异,各具浓郁的地区特点。
"海菜腔"以其动听的旋律,朗朗上口的歌词,即性发挥,顺口而出,深受彝族人民的喜爱,是彝族人民培育出来的民族艺术之花。
彝家男女自幼听大人唱曲,耳闻目睹,心领神会,万事万物经口即成诗句,是憎是爱,出声直露情怀。
无论湖中、山林、田地间,随时皆可唱曲对歌,男女歌声互答,其情融融乐乐,非见高下,不肯停声。
明代石屏人袁润曾在军队中供职,后隐居故里,他常进山游玩,听樵夫唱海菜腔,写下五律《礼社渔歌》:礼社渔家乐,风清晚泊舟。
歌怜喉舌巧,出爱水天秋。
唉乃波纹碎,轻肠月影浮。
鱼羹常一饱,不似把人忧。
清初的石屏文人胡瀛,趁月游异龙湖,当即吟道:"香稻花轻玉露稠,月明渔话满船头。
小蛮打桨冥蒙里,海菜腔夹醒睡鸥"。
调研报告:石屏异龙湖水资源现状探析
石屏异龙湖水资源现状探析异龙湖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热平衡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功能,是调济农田灌溉、发展水产养殖和旅游观光的天然宝库,是石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石屏的经济开发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石屏的“母亲湖”。
2013年,石屏县异龙湖水位急剧下降,几近干涸,从过细村原挖泥河道处横断为两个水量极少的浅水潭,大面积湖底淤泥尽现,龟裂很深。
昔日波光粼粼、鱼翔鸥飞、万亩荷花掩游人的风光不再,异龙湖土著鱼虾绝种,原生水生植物绝灭,整个生态链遭到彻底破坏,石屏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一、异龙湖水资源概况异龙湖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境内,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红河州最大的天然湖泊,距石屏县城3公里。
湖体西大东小,东西长13.8公里,南北平均宽3公里,最宽处6公里,最窄处1.4公里,属半封闭湖泊。
异龙湖湖泊面积31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75米,最深处6.55米。
正常蓄水位1414.2米,相应蓄水量1.13亿立方米, 年集水量在5780—11453万立方米之间,其中地表径流占总集水量53—46%,湖面降水占24.4%—24.6%,泉水占22.6—11.4%。
多年平均降水量919.9mm,年最大降水量1160.4 mm(1997年),年最小降水量613.2mm(1980年),多年平均蒸发量1908.6mm,年最大蒸发量2248.8 mm(1963年),年最小蒸发量1679.8mm,平均出湖水量2500万立方米。
异龙湖流域地处珠江支流南盘江与红河两大流域的分水岭上,原属珠江水系,1971年青鱼湾隧道凿通后,变换为红河水系。
主要入湖河流有三条,即城河(赤瑞湖海河)、城南河、城北河,均属季节性河流,另有约20个龙潭水注入。
二、异龙湖水资源面临的问题(一)自然与历史因素。
异龙湖历史上多次受到震灾、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加之近现代的一些人为因素,致使湖面缩小,蓄水减少,湖泊沼泽化加快,自净功能急剧下降,整个异龙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红政办发〔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发展规划,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红河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已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3日红河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部署安排,推动全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紧抓机遇,全面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州“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要深刻理解新环境,准确把握新机遇,立足全州文化旅游发展实际,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实现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文化和旅游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十三五”期间,红河州文化旅游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建设民族文化强州的战略部署,努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红河文化建设“1046”春天工程,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模和效益、文旅融合产品和业态创新、旅游配套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等方面都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极大增强了全州文化旅游市场竞争力,文化和旅游工作取得突出的成绩,为全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云南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云南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 12月 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年 6月 29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云南省实际而制定。
条例包括总则、环境管理机构和职责、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六十三条。
《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7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003年7月10日第五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05]374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的,共有十七条。
《规定》明确了省、市、县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总投资不满2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不满500万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市、区环保部门负债审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管理条例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9.24•【字号】•【施行日期】1994.09.24•【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管理条例(1994年3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龙湖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异龙湖31平方公里湖面的水域及其360平方公里的径流区。
第三条异龙湖属国家所有,由石屏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四条为维护异龙湖区域的生态平衡,发挥其供水、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必须坚持保护治理为主的方针。
开发利用异龙湖应在综合治理前提下,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异龙湖正常蓄水位为1414.2米(黄海高程,下同),相应水量1.13亿立方米;最低运行水位为1412.08米,相应水量5000万立方米。
异龙湖水质保护按国家现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异龙湖管理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管理异龙湖的职能机构,归口水行政主管部门,其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异龙湖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异龙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工作;(三)对径流区内的护林造林、水土保持,水域、滩地的利用,改变水质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异龙湖水量调度;(五)管理异龙湖水域及莲花池湾、过细湾、白浪湾、青鱼湾、毛木嘴至红坡头湾等围堤和新街海口闸、斗山嘴闸、青鱼湾闸;(六)依法发放水域内的有关证照、征收水域内的有关费用、行使水域内(含有关水工程)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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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3月28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07年2月1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7年2月2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异龙湖的保护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为:东至坝心镇四家村与建水县分界线,南至坝心镇老海资村与红河水系之间分水岭,西至宝秀关口分水岭,北至乾阳山分水岭,以及异龙湖补水引水渠道两侧水平距离各50米以内的范围。
其中,一级保护区为异龙湖水体以及最高运行水位以内的区域,莲花池湾、过细湾、白浪湾、青鱼湾、毛木嘴至红坡头湾的围堤外坝坡贴脚线水平距离20米以内,斗山嘴闸至青鱼湾闸、新街海河入口至洄澜阁闸门的河道,城河、城南河、城北河等河流入湖口往上游延伸2000米以及河道两岸外侧水平距离各20米以内的范围;其他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界线,由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划定,设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异龙湖为珠江水系高原湖泊,最高运行水位为国家85基准高程1414.17米,最低运行水位为国家85基准高1412.67米。
异龙湖水质保护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异龙湖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投入机制。
第七条石屏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石屏县人民政府承担异龙湖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异龙湖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三)组织开展异龙湖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四)负责异龙湖引水、蓄水、输水的调度和取水的管理;(五)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登记和检验渔业船舶;(六)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科学考察、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活动进行审查;(七)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八)其他异龙湖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异龙湖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石屏县公安机关异龙湖派出所负责异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以及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异龙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自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异龙湖的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在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异龙湖的义务,对污染水体、乱建乱占等违法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保护管理第十三条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发展生态产业,推广综合防治技术,防治异龙湖水体污染。
第十四条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有计划地恢复和保护异龙湖流域以及面山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生物净水和水岸保护工程,净化异龙湖水体水质,通过引鸟工程和划定生物栖息地等措施,保护异龙湖生物多样性。
第十六条石屏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龙湖污染源的治理,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第十七条在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其排放流入异龙湖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石屏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八条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经石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石屏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并做好畜禽废水和粪便的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十条异龙湖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利用水工程或者其他方式从异龙湖取水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异龙湖应保持本条例规定的运行水位,确需调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湖水的,应当经石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备案,并采取限制取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异龙湖实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封湖休渔制度。
封湖休渔、开湖日期和禁用捕捞网具种类由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告。
在封湖休渔期间禁止从事捕捞、收购和销售异龙湖鱼类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异龙湖的渔业发展采取自然增殖和人工放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发展异龙湖特有鱼类。
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内引进、推广生物新品种,应当经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自治州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异龙湖实行船舶入湖许可制度。
异龙湖水域内使用非燃油机动船舶作业的,应当向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入湖许可证。
因管理、科研、救援等需要在异龙湖水域内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的,石屏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与异龙湖保护管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确需建设的,有关部门在依法审批前,应当征得石屏县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五条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石屏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建设保护管理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二)开展生物治理研究;(三)临时占用水域或者土地。
第二十六条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证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或者非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二)侵占、损毁水源地;(三)向河道、补水引水渠道、湖水倾倒废弃物、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液体废弃物;(四)弃置、掩埋有毒有害物质;(五)损毁界桩、河道、补水、引水渠道、沟渠、桥闸、水文、气象、测量、码头、航标、交通、旅游、环境监测、环境卫生等设施设备;(六)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七)猎捕野生动物;(八)在临湖面山取土、挖砂、采石;(九)擅自截流引水或者打井取水。
第二十八条除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一)围湖造田、造地、建鱼塘,侵占湖区水域、湿地、滩地、河道、河堤、湖堤;(二)擅自砍割、采捞水生、陆生植物等;(三)新建、扩建排污口;(四)焚烧生产、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五)放养畜禽、擅自从事生物引种驯化的物种繁殖、放生非本地生物物种、围栏围网养殖。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由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盗伐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毁林开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二)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治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治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九)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石屏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