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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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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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网址:/sbjjzx2014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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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相关说明】
政策依据
本宣传单所述各项待遇发放标准及办法,是根据2013年11月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
关于以上条款中“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
银行账户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需是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复印正反面)。
银行账户资料,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提供,后续再申领其他待遇时,如无变更,可不再提供。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超过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
算,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办理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之日起计算,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
失业保险金发放起始月份
失业保险金依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自申领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停止享受待遇情况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含灵活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视同重新就业)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
失业保险转移
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可通过我市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或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sbjjzx/gzsb_new/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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