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doc
男方不同意离婚代理词(通用3篇)
男方不同意离婚代理词(通用3篇)男方不同意离婚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员:我受本案被告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评议时斟酌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近两年的恋爱于*年底才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
原被告夫妻育有女儿,现女儿**岁读初中,此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三)、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矛盾,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现在孩子正处于紧张学习阶段,并且被告有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的诚心。
二、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原被告夫妻双方确有矛盾,对此被告不做评价。
但离婚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解决方式会出现不同的效果,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把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摆出来,剖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原被告双方多反省,多做些批评和自我批评,多注重加强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夫妻间的矛盾就有缓解和消除的可能。
三、坚持离婚对你们女儿的责任现原被告的女儿正处于青春叛逆阶段,特别需要大人们细腻的关心和呵护,并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关怀与教导。
原被告夫妻就有义务给她一个稳定、健全的家庭环境里健康、快乐的成长,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将会打破一种原有的平衡,而是否打破这种平衡,则取决于原告的决定,你们的女儿没有办法选择。
如果今天原告愿意和好你们夫妻关系,收益最大的是你们的女儿,她们可以继续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原告你坚持选择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同样是你们的女儿,她以后将生活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里。
离婚纠纷代理词范本.doc
离婚纠纷代理词范本.doc具体内容如下:离婚纠纷代理词范本首先,感谢法庭和各位法官的聆听。
我代表当事人在此就离婚纠纷进行陈述和辩护。
一、本案情况概述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为张某,被告为李某,双方于2010年结婚,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提出离婚诉讼。
现在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
在此,我们提出如下主张:二、双方财产分割1.房产问题原告要求被告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归还给原告,但是双方目前尚未贷款还清,故需在房产权归属问题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2.存款问题双方结婚时,原告对外宣称赠予被告3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被告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因此,应当将存款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合理的财产分配。
3.汽车问题汽车是李某在离婚前所购买的,原告提出分期还款问题,现已清还车贷。
因此,汽车也应当被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公正的财产分配。
三、孩子抚养问题由于原告长期在外,李某相对更有抚养孩子的时间。
但是,李某工作较忙,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
因此,我们建议由原告抚养孩子,李某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四、本案结论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本案应当做出如下裁决:1.将房产权归原告所有,清偿贷款由双方分摊。
2.将存款、汽车等财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3.孩子抚养权归原告,李某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以上为本案的全部观点和事实依据,请求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
注释如下:1.原告:指申请离婚的一方。
2.被告:指应诉的一方。
3.财产分割:指根据婚姻法规定,将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共有的财物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4.房产权:指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中的一种,指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支配和处分权的权利。
5.存款:指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储的一种货币工具。
6.汽车:指运载人或者货物的四轮汽车。
7.孩子抚养问题:指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过程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2003年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
在原被告的共同努力下,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购买并且装修了福州市鼓楼区××号楼房,总共投入30多万元。
以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
(三)至于离婚原因,虽然原告在起诉状诉称:“婚后半年之久,夫妻感情一直很不和谐,三日一吵,五日一跤,最后感情完全彻底破裂。
”但这纯属无稽之谈。
被告结婚前,在××省还有房子,在××省有两个鞋店和现金20万余元,被告因与原告结婚,把××省的房子也卖掉了,双方结婚后,就用被告的这些财产一起做生意。
双方婚后十几年,不可避免发生争吵,实属正常,并未影响夫妻感情。
代理人认为,夫妻间偶尔的争吵,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四)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争吵,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并且被告诚心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
近三年以来,原告想住在乡下,不愿意去福州居住,因此被告平时也会打电话问候原告,被告以及被告的子女常捎带钱给原告。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愿望。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
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2篇)离婚纠纷案件代理词〔一〕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xxxxx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指派我担当原告的代理人,今日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现发表以下看法,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本案中,原告提出了离婚恳求,但被告辩论不同意离婚。
这就成为本案的争吵焦点。
我认为,无论依据事实,还是依照法律规定,甚至是结合人伦道德观念,本案都应当判决离婚。
详细理由是:一、被告确实存在生理疾病,而且该病是婚前就患有的,这应当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对此,不仅可以从风湿热或风湿性结节病的病理学方面找到理论依据,而且也可以从原告和被告的结婚时间及被告患病时间上作出判定。
因为被告的病情说明:结婚一个半月到达这种程度是不行能的。
所以,被告所谓婚后感冒及房屋潮湿引起的说法明显是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的。
当然,作为原告在婚前对此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精神打算,从心理上对被告产生怨恨也是可以理解的。
客观地说,被告在婚前没有照实告知应当是有必须责任的,假如实事求是地告知了原告,或许就不会草率地结婚,或者作其它处理,事情也就不会闹到这种地步了。
这一点正是本案当事人产生冲突进而发生感情危机的根本缘由。
二、被告的疾病虽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制止结婚的重大疾病,但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裂开的假设干详细看法》第一条规定,即: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缘由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正如被告所说:该病不能生气和劳累,应留意养分和休息。
病理学告知我们,该病能够反复发作,禁忌妊娠。
换句话说,生育带来的危急性随时可能发生,那么能否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就可想而知了。
至于能不能治愈,原告没有证据,被告也没有依据,连专家也不敢下结论。
事实上,治愈率并没有科学数据,我们参加审理本案的非专业人员更不能妄加判定了。
对于此类状况,司法说明采纳了模糊概念,即“难以治愈”。
至于如何定位难与不难,不得而知。
本案中,被告辩论说短暂不能进展性生活,事实上须要治愈才可能过性生活。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离婚纠纷代理词(原告)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原告xx的托付,指派我们担任xx起诉离婚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同意托付后,代理人依照《律师法》的规定调查核实了有关事实,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依照事实和法律,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差不多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10月相识,双方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形下,便于2007年11月9日草率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脆弱。
婚后被告一直无正当职业,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观点不同、性格不合,全然无法进行沟通、交流。
不仅如此,被告还经常酗酒,对家中之事不闻不咨询。
这充分讲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专门草率。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差不多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能够判决离婚。
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非常差,加上原告与被告生育小孩后,原告因此在家照顾小孩,无法挣钞票养家,而被告也未能积极主动承担家庭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
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
原告认为,全然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
美好的婚姻是两情相悦,是心心相知,是风雨同舟,是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与拼搏,而被告却没有用实际行动来履行一个夫君、相公的责任,这让原告专门失望,原告与被告在很多次的争吵中差不多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再维持下去差不多没有任何意义,与其如此这种痛苦的婚姻,不如各自分开,这对小孩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尽管在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离婚纠纷代理词(精选6篇)
离婚纠纷代理词(精选6篇)离婚纠纷代理词篇1审判员: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高______与刘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刚才庭审的调查情况,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双方系经人介绍相识,因家人不断催促,原告无奈与被告匆匆结婚。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原告在婚后才发现被告有暴力倾向,加上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性格不合,根本无法进行沟通、交流。
如果原告婚前了解到这些,是完全不可能和被告结婚的。
有哪一个女人希望自己经常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呢?这充分说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非常草率。
加之被告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并且有多次打骂原告的行为,导致双方本来基础就很薄弱的一点感情已经被彻底破坏掉,原告无法继续与一个有暴力倾向、不履行家庭义务的人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差,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应当判决原、被告离婚。
《民法典》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已经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殴打原告的行为,且原告被打以后,肉体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并对其精神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原告的精神一直都处在恐惧之中,经常整夜失眠,有时从恶梦中惊醒,不敢接被告的电话,不敢独自出门,被告的暴力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敬爱的法官:本案原告XXX,因家庭矛盾不可调和,对被告XXX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事实背景原告XXX和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生活一直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分歧,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不能继续维系婚姻关系。
原告XXX多次尝试与被告XXX协商解决矛盾,但被告XXX却完全无视原告XXX的提议,甚至在沟通中加以嘲讽和辱骂,使得原告XXX精神和身体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二、离婚请求原告XXX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判决原告XXX与被告XXX的婚姻关系解除。
三、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
原告XXX希望法院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以保障原告XXX的权益。
四、子女抚养被告XXX有一个年龄尚小的孩子,原告XXX认为自己有能力、有责任承担起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希望法院能够判决孩子由原告XXX抚养。
五、维护自身权益原告XXX请求法院判决被告XXX停止侮辱、威胁、恐吓、诽谤等行为,同时要求被告XXX按照原告XXX提出的分割方案,积极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保障原告XXX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七、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XXX与被告XXX的婚姻关系解除。
2、判决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原告XXX的合法权益。
3、判决孩子由原告XXX抚养。
4、被告XXX应停止侮辱、威胁、恐吓、诽谤原告XXX的行为。
举证质证及事实认定,还需贵庭审理。
上述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足,原告XXX请求法庭依法裁定。
特此请求法庭审理并判决。
原告:XXX年月日。
代理词(离婚纠纷)
代理词(离婚纠纷)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
今日,我作为原告在这场离婚纠纷中的代理律师,将向法庭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我的当事人的诉求。
一、婚姻基础与现状
我的当事人与被告于20XX年结婚,婚姻关系持续至今。
然而,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生活理念的冲突,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二、离婚原因
1. 性格不合:原告与被告在性格上存在根本性差异,原告注重家庭和谐,而被告则更倾向于个人自由。
2. 价值观差异:在教育子女、财务管理等方面,双方价值观存在显著
分歧,导致频繁争吵。
3. 生活理念冲突:原告希望有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生活,而被告则追
求更多的社交活动和个人空间。
三、子女抚养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理由如下:
- 原告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
的成长条件。
- 原告在子女教育和日常生活照料上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 考虑到被告的生活方式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产分割
原告请求法庭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
五、债务问题
原告请求法庭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结语
基于以上陈述,原告请求法庭判决离婚,并依法处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问题。
原告相信,法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姓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2016关于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导语:草率地结了婚已经是错了,再也不要草率地去离婚。
先试试看,真的不行再离也不迟。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范文一】答辩人:赵某某,男,汉族,1982年2月生,住新沂市欧亚花园。
答辩人就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答辩如下: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我和原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并非我殴打原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
而是原告对夫妻感情不忠贞,有外遇,我多次规劝原告,但是原告却不思悔改,我们因此发生争吵。
2011年10月份,原告和我争吵后离家出走,致使我们分居至今。
二、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如原告诉状中所说,我和原告06年底恋爱结婚,07年3月生一女孩。
06年下半年,我才和原告同居,按照正常医学常识,孩子不可能是原告和我所生的孩子。
并且原告生完孩子后,经常带孩子离家出走,在外面和别的男人租房子住。
原告还多次声称孩子的父亲并非是我。
因此,我认为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我要求原告支付五年来我抚养孩子支付的费用。
婚后,原告就一直没有工作,尤其是孩子出生后。
这五年来都是我赚钱养家,并没有像原告诉状中所说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既然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要求原告支付我抚养孩子支出的.相关费用3万元。
四、要求原告支付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生下孩子。
特别如原告诉状中所说,原告自2011年10月份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和我分居至今。
据我所知,在这期间原告一直带着孩子和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严重伤害了我和原告的夫妻感情,给我精神上造成很大创伤,我要求原告赔偿因其不忠行为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尊敬的法庭:我,(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特此申明,本人对(配偶姓名)所提出的离婚诉讼一事,表示不同意委托代理。
1. 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根据我对家庭法律的了解,离婚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具备婚姻关系。
其次,双方存在严重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
最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生活,尽力挽回婚姻无果。
然而,我不能同意离婚代理,因为我坚信我们的婚姻并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仍存在挽回的可能性。
我希望能够与配偶沟通,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重新建立起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健康婚姻关系。
2. 积极保护家庭和谐稳定婚姻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对每个成员都至关重要。
离婚不仅会对配偶和子女造成伤害,也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我不希望我们的家庭走上分离的道路,希望能够通过沟通和妥协,解决我们之间的分歧和问题,继续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3. 寻求婚姻关系的解决方式尽管我们目前面临困难,但我相信通过婚姻咨询、夫妻关系辅导和其他专业帮助,我们有可能重新审视和改善我们之间的问题。
我愿意与配偶共同努力,通过积极主动的方式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不满,寻求一种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法律程序的认真遵守我理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它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认真遵守。
我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与法庭程序,并尊重法庭的裁决结果。
如果法庭最终裁定离婚,我将会接受这一裁决,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尊敬的法庭,我希望您能够认真审理这个案件,理解我的立场和诉求。
我的不同意离婚代理词并非对法庭权威的不尊重,而是出于对家庭和谐的追求以及对婚姻幸福的坚定信念。
请您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您的审阅与理解。
(您的姓名)(日期)。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意见书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我作为原被告的离婚代理人,在本案中对原告提出的离婚申请表示不同意,并在此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书,阐述我方的观点和理由。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准离婚。
本案中,原告提出了离婚申请,但原被告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不应该支持原告的请求。
其次,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稳定。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而夫妻是相互依赖的家庭成员。
离婚将会对夫妻双方产生诸多不利影响,特别是对于谁将获得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决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在没有充分考虑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轻易同意离婚。
再次,本案中没有明确的理由和根据支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的条件包括:一方有重婚、盗窃、勾结妇委会等行为,或者长期分居、感情冷淡等情况。
但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依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因此,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判定原告的离婚请求是否应当被支持。
最后,离婚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会带来负面影响。
夫妻离婚后,子女通常会面临父母分离、家庭变动等问题,这对他们的心理和生活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因此,在不损害子女权益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免离婚。
而在本案中,离婚将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可预测的负面影响,因此不应批准离婚。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理由和观点,我作为原被告的离婚代理人在此明确表示不同意原告提出的离婚申请,并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准离婚。
同时,希望法院能够认真考虑离婚对双方当事人和子女的影响,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的稳定。
此致代理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精简版)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由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予采纳:一、从保障女儿的最佳利益出生,女儿应当由被告来扶养,对女儿更加有利。
1、女儿现年3岁,无须再考虑哺乳问题,而根据双方的工作状况,被告是郴州西站的一名正式职工,月平均收入为xxxx元,在工作和收入上都很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对孩子将来的生活及教育都有足够的保障。
然而原告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从经济上答辩人更有利于对女儿的照顾。
同时,如果法庭将女儿将由被告来扶养,被告愿意承担女儿今后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不需原告承担任何费用。
2、原告看得最重的是钱,而不是女儿。
一直以来,女儿的大部分花销都是由被告及被告的父母来承担的,小到每一次买药,大到每一次住院。
凡事遇到为女儿花钱的时候,原告就会打被告的电话,被告上班或出差在外没有时间来,则就由被告的父母把钱送过去。
如果不送或者送少了,原告就会破口大骂,甚至连100元都不愿意出。
原被告见女儿经常生病就为女儿购买了医保。
女儿每次住院买药的单据都是由原告负责去报销,但每次报销的钱包括由被告父母垫付的钱,都全部进了原告的口袋。
在她看来,女儿姓x,就应当由被告出钱来养,显然原告这种观点以及视钱比女儿还重的想法是很可笑的。
3、原告与身俱来的洁癖却很不利于女儿的成长。
所谓洁癖就是太爱干净。
一个人爱干净是好事,但过于注重清洁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社会交往,就属于洁癖。
医学上认为洁癖属于心理疾病,是强迫症的一种。
本案中,原告在日常生活中爱干净当然无可厚非,然而在她看来所谓的干净,就是凌晨两点多钟把睡熟的女儿叫醒起来洗澡才准睡不顾女儿大哭大叫;就是把被告的父母已洗得干干净净的孙女衣物不顾老人家的感受再重洗;就是把上夜班回家疲惫不堪的丈夫深根半夜叫醒破口大骂非得让其洗完澡方能上床。
这样做显然是不妥当的,原告这样过于爱干净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的女儿及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不良的洁癖,如法庭判决由其来抚养照顾女儿,不但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且势必也会对女儿的将来带来不好的生活习性。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尊敬的审判员:(称呼)提出意见内容,综上所述,(结束语)落款,代理事务所,代理人签字。
最后写好年月日。
夫妻感情破裂时,往往可以起诉进行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可以不同意的。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你知道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小编带来了一篇范本,供大家作为参考。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XX的委托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走访了相关证人,又参加法庭调查。
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被告自于1992年经人相识结婚,至今已有17年之久。
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1995年10月生育一子名XX,被告在家抚养其子,原告外出打工来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
1997年原、被告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借三峡移民搬迁规划,和原告共同在村居民点修建了4间2楼一底的砖瓦房。
2000年,原、被告又共同生育其一女XX。
原、被告为了共同发展家庭经济,于2008年又共同借资购买了门面房一处共同从事面条加工。
从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二、原告诉称被告与他人同居和失踪无任何法律事实依据从法庭调查能够充分证明,原告诉称被告违背伦理道德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无任何事实依据。
相反只能说明原告在与被告夫妻共同生活17年以来,家庭经济条件已开始好转后,原告多次对亲朋好友宣称被告不再配做他的妻子,思想道德开始腐化堕落。
原告为了达成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趁被告今年外出打工挣钱还帐之际,便在家造谣生事诬陷被告,使其离婚后达与他人结婚。
如果是失踪被告又是如何我原告取得联系和如何收到法院的传票呢?在本案中真正的过错在于原告方不忠实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其诉称被告与他人同居无任何法律依据。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审判员: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韩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经过将近一年的恋爱才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一直融洽,至今已有12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
被告于2005年12月3日生育女儿李x豆,2011年12月23日生育儿子李X泽,且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被告安心在家抚养子女,原被告共同努力维持家庭生活。
在原被告的共同努力下,婚后原被告在单县府前温州商城小区购买房产一套。
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三)、对于离婚原因,原告在起诉状诉称:“被告对原告疑心太重,分居两年”无任何证据,也是无稽之谈。
婚后十几年,夫妻之间不可避免发生争吵,实属正常,并未影响夫妻感情。
被告为了家庭和睦,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放弃了工作,这么多年一直默默付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典型贤妻良母。
代理人认为,夫妻间偶尔的争吵,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四)、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争吵,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现在两个孩子还小,被告诚心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愿望。
因此,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
1、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足以充分证明原被告在20xx年9月1日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而通州区人民法院是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出具的调解书,这一点可以从调解书的内容与离婚协议的内容的一致性进行证明。并且庭审笔录当审判法官问:原告张菊某有共同财产吗?协商好了,法院不用管。由此可知原被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已事先协商,并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时已经没有异议了。
2、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书后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离婚,二份文件的内容一致,离婚协议是真实的,离婚协议书第六条约定:除上述财产外,原告不得要求被告再给付任何财产,也不得占有原属于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由此可以证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已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原告并签字认可,原告是明知的,被告没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同意离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平均分割,而对为购房及装修所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房屋的所有权判决给被告。同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恳请法庭将女儿判决由被告来抚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重视并采纳。谢谢。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日
二、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
1、关于位于xxxx住宅小区的现有住房问题。因原告姑夫工作的关系,20xx年被告以原告姑父的名义出资购买。虽然该房的房产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该房的所有购房款以及房屋装修却都是被告在婚前所缴纳的,因此,从房屋的属性上来说应当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而被告为表示对原告姑姑的感谢,也已支付了该购房指标的相应对价。20xx年,原告姑父单位办理房产证,原以来无法一次性将房屋办理到被告名下,而需要先办到其姑父名下,后来原告的姑姑,未经被告同意,却托人直接将房产证办到原被告名下。被告及被告的父母对此与原告产生了争执。但后来考虑到,小两口只要好好过日子,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所以也就未再追究了。但未曾想过,今天却因原告要求离婚,而走上了离婚这个路。因此,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期间也不存在被告对原告因赠与加名的事实。退一万步说,即使把该房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为购买该房而所欠被告父母的购房款,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处理。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赵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结合庭审情况,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令不准离婚原、被告于1998年相识后结婚,于1999年生育一女取名钱某某,至今已共同生活10年之久。
期间经过两人共同打拼,家庭财富迅速积累。
事业有成后,原告因心疼被告让被告在家抚养孩子,料理家务。
可见婚后两人感情以及与原告家人相处一直较为融洽。
随着财富增加,原告受不住社会不良因素诱惑,而要求与被告离婚,并采取多种手段以达到逼被告离婚的目的,但被告均未追究,以中国传统女性特有的宽容、善良、质朴默默地承受着原告对其造成的伤害。
因为被告非常珍惜这段感情,也希望年幼的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不愿给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这也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还是有感情的。
况且,原告已年逾五十,被告也逾不惑之年,通过加强沟通,双方完全有和好可能。
为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依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被告合法权益(一)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XX年6月25日,原告所占60%股权依法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册200万,原告出资60万)。
截止XX年5月10日,原告股权变更为%同样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册646万,原告出资410万)。
原告诉称其为原告婚前财产,被告认为其所举示证据与陈述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一、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并不能等同于股东身份,无法证明该财产为原告婚前即已取得;其二、该财产的取得时间为XX年也即婚后取得,无论作为劳动报酬抑或其他所得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本案诉争房产“某街某号商住楼?单元1-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号”(工商查询之资质证书及第38页),为公司注册资产,亦有原、被告夫妻二人合计%股权。
(二)登记于原告名下“鄂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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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的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过程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意见 :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
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 )在婚姻基础方面 ,原、被告于 2003 年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 ,可以看出原被
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 )婚后感情方面 ,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 ,夫妻双方感情深厚。
在原被告的共同努力下 ,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购买并且装修了福州市鼓楼区××号楼房 , 总共投入 30 多万元。
以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
(三 )至于离婚原因 ,虽然原告在起诉状诉称: “婚后半年之久 ,夫妻感情一直很不和谐,三日一吵 , 五日一跤 ,最后感情完全彻底破裂。
”但这纯属无稽之谈。
被告结婚前,在××省还有房子 ,在××省有两个鞋店和现金20 万余元 ,被告因与原告结婚,把××省的房子也卖掉了,双方结婚后 ,就用被告的这些财产一起做生意。
双方婚后十几年 ,不可避免发生争吵 ,实属正常 ,并未影响夫妻感情。
代理人认为 ,夫妻间偶尔的争吵 ,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四 )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争吵,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 ,并且被告诚心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
近三年以来 ,原告想住在乡下 ,不愿意去福州居住 ,因此被告平时也会打电话问候原告,被告以及被告的子女常捎带钱给原告。
综上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愿
望。
因此 ,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二、关于争议房产系“小产权房”,希望法院对其现状进行维持。
根据我国目前对于“小产权房”的政策 ,国家对城镇居民购买坐落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的行为不承认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
的差异造成获益的,是履行原买卖合同获得的利益, 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才可能因为合同的履行获得房屋价格变动的收益,而买受人购买的“小产权房”的行为法律不承认其合法性 ,因此不同意将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希望法院对其现状进行维持。
假如法院要判决离婚,对该房产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 )因该房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为购买“小产权房”的“投入”应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予以分割 ,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能因此获得增值,因此 ,其买卖双方仅存在合同债权关系,当时该房是 25 万元购买的 ,此 25 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被告已经在此房居住多年 ,实际占有控制该房屋 ,并且原告方在乡下有房子可住 ,而被告方因为了
与原告结婚 ,把自己原来在××省的房子已经卖掉 ,没有其他房子可供居住 ,该房应成为被告方养老之
所 ,考虑到该房系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被告方愿意给予原告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就本案 ,代理人作以上
代理意见 ,供法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