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出版合同.doc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论文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09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学生姓名专业工商管理层次高起专批次 092学号 W310201092210学习中心上海本部年月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摘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关键词:中外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相同之处不同之处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方的投资一般不是以货币单位进行计算,也不以此作为基础折算成股本,并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他们自愿协商,用书面合同约定的。
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4、投资外方可以现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5、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双方或国防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一)合同管理制度及其细则、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改;(二)合同的订立审核与授权;(三)合同备案及相关信息、、文件及材料的归集与存档;(四)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的报告、监督与指导;(五)对上述合同管理事务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奖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学校对外订立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授权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未经审核或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学校所属非法人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审批、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第六条学校合同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工作事项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办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具体措施,指导和监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细则;(二)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负责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四)按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负责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进行备案;(六)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纠纷;(七)负责学校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八)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特定类型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二)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三)协调处理业务主管范围的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四)起草、拟定业务主管范围内各类合同范本;(五)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合作合同纠纷案由
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101、运输合同纠纷
(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
(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121、演出合同纠纷
122、劳务合同纠纷
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124、广告合同纠纷
125、展览合同纠纷
126、追偿权纠纷
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128、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129、无因管理纠纷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76、拍卖合同纠纷
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精选5篇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
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
(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Green Apple Data Center出版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三百四十三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第十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出版事业发展!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六条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九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第二十三条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三章出版物的出版第二十四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第二十五条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十七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第三十一条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四章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第三十二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第三十三条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有关证明!并依法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签订合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第三十四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三十五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年内"留存一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第三十六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批发业务#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第三十八条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第三十九条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规定"第四十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一&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二&非法进口的’%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五&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第五章出版物的进口第四十一条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照本条例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中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指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第四十二条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四十三条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第四十四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求!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可以禁止特定出版物的进口"第四十五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发现有禁止进口的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并通报海关"对通报禁止进口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海关不得放行"出版物进口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六条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其中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第四十七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必须报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依照前款规定展览的境外出版物需要销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六章保障与奖励第四十八条国家制定有关政策!保障$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出版#$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二%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四%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第五十条国家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予以保障!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国家对在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在农村发行出版物’实行优惠政策!第五十一条报纸"期刊交由邮政企业发行的’邮政企业应当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发行!承运出版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对出版物的运输提供方便!第五十二条国家对为发展"繁荣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十三条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的行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第五十八条走私出版物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
合作意向书(精选15篇)
合作意向书(精选15篇)合作意向书1甲方:乙方:双方本着志同道合,共谋发展,合作共赢,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空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下以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摆放场地、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甲乙双方信息共享,车辆买卖公开、公平,所销售的车辆利益最大的优先化。
双方有权自由收购车辆,乙方提供车辆中介信息给甲方,甲方支付500-1000元不等的信息费给乙方。
乙方中介车辆所有信息交易成功支付给甲方40%,乙方60%。
二、乙方中介客户寄售车辆在本公司,交易成功的利润按甲乙双方各50%分配。
乙方单独收购的车辆交易成功支付给甲方利润的30%。
乙方将甲方的车辆车辆信息登在互联网上交易成功的,甲方支付给乙方500-1000元不等。
三、甲方自行收购并销售的车辆,利润归甲方个人所有。
四、代办车辆所有业务(年检、过户、处理违章)等费用,甲乙双方盈利。
甲方的车辆交易成功委托乙方代办过户,费用按元/台。
双方合作收购的车辆销售后的所有费用,共同分担。
五、乙方不得以“凯泉二手车”公司名誉,从事不合法经营或者从事公司名誉的损坏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解决双方合作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合作意向书2甲方:__x乙方: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授权乙方做为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内完成吨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首批订购量最低为吨(共9种产品),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图书出版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主要是因为出版合同的性质区别于其他普通的书面合同,所以有些人才担心出版合同必须要办理登记才生效。
其实在国家现在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登记的书面合同中,并没有包含出版合同。
一、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图书出版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主要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版物管理条例
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专门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表示印刷经营活动,包含排印、重制、印刷、印刷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严禁印刷所含反动、色情、盲从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发行、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出版物印刷企业的成立第五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分成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印、重制、印刷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存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存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合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提出申请成立专营或批发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企业章程;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4.经营场地(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证明;6.资金(资产)证明;(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查核准,获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中外合作出版协议8篇
中外合作出版协议8篇篇1甲方(中国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外国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版领域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合作出版,促进文化交流,提升彼此在出版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二、合作内容1. 选题合作:双方共同商讨选题,确定合作出版的书籍范围、主题和内容。
2. 翻译合作:乙方提供书籍原稿,甲方负责翻译、编辑和校对。
3. 出版合作:双方共同负责书籍的印刷、发行和宣传。
4. 版权合作:双方共同拥有合作出版的书籍版权,具体分配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三、合作模式1. 双方共同设立项目组,负责合作出版的具体事宜。
2.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乙方参与项目决策和监督。
3. 双方共同制定出版计划,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获得合作出版的书籍的相应版权份额。
2.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出版工作,确保出版品质。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翻译、编辑和校对工作。
4. 乙方有义务提供书籍原稿,并确保原稿的版权合法性。
5. 双方共同承担合作出版的风险和收益。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合作无法顺利进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七、争议解决1. 对于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外国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篇2甲方(出版方):XXX出版社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乙方(合作方):XXX国际出版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出版事宜展开合作,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通过合作出版,共同推动文化交流和学术发展,促进中外文化的相互了解和传播。
国际私法条文整理
中国国际私法法规汇编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进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注: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定,在国内法上是由我国宪法第18条和第32条规定和各种基本民事法律中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构成的。
依据这些规定我国赋予在中国的外国人按国民待遇原则可享有人身权、亲属权、财产继承权等。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的立法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2、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42条,《海商法》第268条,《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票据法》第9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反致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8章的规定来确定适用的实体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出版管理活动,确保出版物质量和社会效益,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出版物出版管理应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出版文化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繁荣。
第三条国务院出版管理机构为全国出版物出版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出版物出版和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和资质管理第四条出版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依法注册的前提下,拥有以出版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依法注册的前提下,具备以出版为主要业务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拥有与出版业务相适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必要条件。
第五条希望在中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加入中外合作出版社管理系统。
(二)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版单位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出版管理机构申请报告和进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六条出版单位设立后,应当向国家出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资质管理,包括法定资质和非法定资质。
第七条出版单位应当共同遵守国家出版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此外,还应当遵守各自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出版单位不得承办不符合出版物审查要求的出版物出版和出版物的预售、销售活动。
第三章出版物的生产、流通和禁止出版物第九条出版物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出版物审查;在出版物出版前,应当进行一次质量和内容的审查并得到国家出版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出版物审查机构的审核。
第十条出版物的流通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法规,禁止出版和销售低俗、沉迷、超脱现实、追求暴力和淫秽等有害内容的出版物。
第十一条国务院出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禁止出版物目录,并不断完善目录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第十二条禁止出版资料目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破坏国家团结、攻击党和政府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扰乱社会秩序的,淫秽、色情、赌博、恐怖和暴力的,有损社会道德、有损健康的出版物。
2024年中外书籍出版合作合同简单版(4篇)
2024年中外书籍出版合作合同简单版中外合作出版协议(样式三)中国______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与______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_(以下称为乙方),为增进两国文化交流,就合作出版《____》事宜达成共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书籍的名称和规模1.本书暂定名为《____》,内容源自____的____卷。
2.本书采用国际型(即b4变型版)版型,开本约为___毫米,硬皮精装,每卷共____页,其中:____说明、专题文章等占____页。
3.书籍的编辑内容和工作计划,由双方共同组成的编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双方各自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业务分工1.甲方负责制作工作,包括____说明的编写和专题文章的组织。
2.乙方负责摄影(乙方自备摄影器材和彩色胶片)、制版、印刷、发行和销售。
3.文稿的翻译由甲方负责,译文的校审亦由甲方承担。
4.本书的____和文稿必须经双方共同审定,由各自指定的负责人联合签字后付印。
第三条费用分担1.甲方承担制作技术费、文稿编辑费、校审费、中文序文跋文稿酬费等。
2.乙方负责摄影、制版、印刷、发行、销售以及文稿翻译、____文序文跋文稿酬费等所有费用。
3.双方人员因出版本书相互往来和业务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出版发行1.本书首先出版____文版,初版印数定为___套,预计于____年底之前出版。
2.中文版初版印数暂定为____套,发行时间待定。
3.未来出版其他语言版本,其编辑内容、出版计划和版税率由乙方提出方案,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版权1.本书的____文版、中文版及未来其他语言版本的版权,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
2.若乙方需转让其他文版版权,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所得版税由双方平分。
第六条版税1.乙方出版本书,应向甲方支付版税。
____文版和中文版的版税率相同。
初版版税率为印数定价总额的____%,第二版为____%,第三版及以后再版的版税率由双方另行商定。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01年12月31日来源:新华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知识点吗?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吧,欢迎阅读!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幷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区别在于:(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幷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
(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中国外资合资合作企业随着内地的开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或香港注册公司,作为发展海外市场的窗口。
然后,再利用海外窗口公司到内地投资发展三资企业,形成“前店后厂”的格局,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赢得海外客商的信任,还可以享受到中国的优惠政策。
合作合资企业是“三资”中的一种。
中外企业合资企业的概况合资企业法要求投资外方至少投入注册资本的25%,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最高上限,除非有关中国法律要求中方有最低投资份额(如限制行业)。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企业常见合同书
企业投资、开发、合伙合同协议样本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2,出资人协议书(股东协议书)3,投资人与经营管理人协议4,投资(资产)管理与服务协议书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6,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7,公司投资(资产)权益转让协议书8,破产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9,指定交易协议书10,厂房转让协议书11,酒楼转让协议书12,一般合伙协议书13,合伙型联营合同14,合伙型联营合同(半紧密型)15,法人型联营合同(紧密型)16,协作型联营合同17,承租经营和作者协议18,分公司合伙经营协议19,合资经营企业协议20,企业承包经营合同21,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22,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合同23,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合同24,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合同25,合作协议书二,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常用合同协议书1,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同)2,公司合并协议(吸收合并)3,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4,公司合并协议(外资企业)5,公司合并协议6,公司合并契约书7,公司分立合同(新设分立)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用合同协议书1,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3,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4,劳务合同5,劳务派遣劳动合同6,企业保密合同7,数据保密合同8,保守商业秘密合同9,岗位培训合同10,管理师培训合作合同11,企业干部管理培训合同12,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培训合同13,员工出外培训合同14,就业推荐合同15,招聘人才中介合同16,劳务输出合同17,劳务事务代理合同18,劳动安全卫生合同19,劳务承包合同20,委托代缴社会保险费合同21,停薪留职合同22,志愿服务合同四,企业加盟、转让、增(减)资合同协议书1,分公司加盟合同2,加盟特许连锁店协议3,授权加盟代理商合同4,连锁经营加盟协议5,股份转让合同6,股权转让协议书7,经营转让协议8,企业产权转让合同9,房屋产权转让合同10,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公司股权转让合同12,股权收购合同13,公司投资(资产)权益转让协议14,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5,破产企业股权转让协议16,企业资产收购合同17,公司资产收购合同18,公司增资合同19,公司增资协议五,企业工业品、农副产品购买买卖合同协议书1,工业品买卖合同2,工业品买卖合同3,建材买卖合同(布艺类)4,建材买卖合同(橱柜类)5,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6,建材买卖合同(卫浴洁具类)7,肥料买卖合同8,农药买卖合同9,化肥买卖合同10,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11,工矿产品买卖合同12,机电产品购销合同13,服装展销合同14,电视机购销合同15,药品购销合同16,电池购销合同17,优惠销售协议书18,区域经销协议19,凭规格销售合同20,农副产品买卖合同21,食品(成品)买卖合同22,生猪、鲜蛋、菜牛(羊)、家禽买卖合同23,粮食买卖合同24,粮油批发买卖合同25,棉花买卖合同26,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27,种养产品收购合同28,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29,茶叶买卖合同30,烟叶订购合同31,水果订购合同32,柑橘购销合同33,西瓜购销合同34,蔬菜订购合同六,企业办公用品、车辆买卖合同1,办公用品销售合同2,办公设备买卖合同3,终端设备买卖合同4,应用软件买卖合同5,电脑配件购销合同6,软件销售合同7,售后服务协议书8,软件捆绑合作协议9,试用买卖合同10,凭样买卖合同11,家具买卖合同12,汽车买卖合同13,二手车经纪销售合同14,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六,企业生产、加工、维修合同协议书1,定做合同2,加工合同3,印刷合同4,修缮修理合同5,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协议6,汽车维修协议七,企业财务、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协议书1,商业赔偿协议书2,债务和解协议书3,典当协议书4,借款协议书5,一般借款合同6,中长期借款协议7,短期借款协议8,延期还款协议书9,建设工程借款和同10,技术改造借款合同11,专项资金借款合同12,信托(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3,保证担保借款合同14,汽车额贷款协议书15,技术改造贷款合同16,抵押贷款合同17,保证合同18,借款担保合同19,定金担保合同20,留置担保合同21,资产抵押合同22,股权抵押合同23,股权质押合同24,借款抵押担保合同25,借款质押担保合同26,质押合同27,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八,企业常用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书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2,财产租赁合同3,设备租赁合同4,柜台租赁合同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6,场地租用协议7,停车场租用协议8,广告牌租用协议9,路牌广告设置合同10,媒体广告发布协议11,融资租赁合同12,网站空间租用协议13,视频会议系统租用协议14,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九,企业常用委托、代理、中介合同1,委托合同2,委托拍卖合同3,委托培训合同4,委托收费协议书5,旧机动车委托销售协议6,户外广告发布委托协议书7,自助站委托、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8,委托转供电协议9,总代理协议书10,一般代理协议书11,独家代理协议书12,信托合同13,货物经纪合同14,经纪中介服务合同15,房地产中介合同书16,商务中介合同十一,企业技术开发、转让、专利合同协议书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科技协作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5,专有技术转让合同6,技术转让合同7,技术秘密转让合同8,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0,专利权转让合同十二,企业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修协议合同1,房地产租赁合同2,建筑承包合同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6,建设施工物资租赁合同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8,拆迁补偿安置协议9,拆迁委托协议书10,二手房买卖协议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12,一般房屋租赁合同13,商品房租赁合同14,写字楼(商铺)租赁协议书15,私房(公房)出租协议书16,酒店客房租赁协议书17,房屋转租合同1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9,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十三,企业常用文化艺术图书出版合同协议书1,影视片播放协议书2,作品改编、设置影视片许可版权合同3,图书约稿合同4,著作权可使用合同5,图书出版合同6,图书出版合同(翻译作品)7,刊物发行合同书8,图书出版包销协议书9,授予翻译权合同10,著作权转让合同11,涉外图书版权转让协议十四,企业常用运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参考资料:https:///download/2017071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