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

十里铺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年底按实际结算工资补缴。
第四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基层党支部研究,报园区综合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五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六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九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及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2 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人员应做到党费帐目帐据相符、帐 款相符、帐帐相符,每年向本支部的全体党 员公布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党费管理人员变 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 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使用党费时,需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附开支票据,并有经手人、 批准人签字。
支部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后,应在《党员组织生活证》中签字,同时在
《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 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党委按季度收缴党费,各支部在每季度最后一 个月的15日前将当季党费交到党建处。
在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党员党费收缴 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3
党费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 使用范围:
—— 教育、培训党员; —— 购买或订阅用于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 料及党报、党刊; —— 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目 录
1
党费收缴
2
3
党费管理 党费使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1
党费收缴
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部根据党员个人工资薪点数统一核定; 党员工资变动时,从变动当月起,以新工资额为基数计算应交党费额; 党费应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自觉)向支部交纳;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党费收缴
①党费收缴办法及标准请参照地方党委要求。
②党小组每月收缴一次党费。
并将《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党支部,一份党小组自留),党支部填写《党费收缴报告单》一式两份,连同所收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经上级党组织工作人员审核,双方签字。
公司党委以季度为单位,将收缴的党费按规定比例上缴上一级党组织。
③专人收缴党费。
党小组每月党费的收缴由党小组长负责;党支部每月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④党支部在每年的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向所在支部的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⑤预备党员自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按月交纳党费。
⑥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缴纳金额,由支部负责通知。
⑦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
间不得超过3个月。
⑧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了解原因,属于党性观念不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党费管理
①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②支部要按月将党费缴纳登记册存档并妥善保管,每年初向党员大会做出报告,以接受党员的审查和监督。
党费使用
①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党支部上缴党费进行管理。
②党费用于党组织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也可凭票报销)。
省直各单位上缴党费的时间和党费账户 1、上缴时间: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工委上缴 一次党费,不能跨年。具体时间为:每年6 月 20日前和 12月 20日前缴到工委党费账户。 2、党费账户: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
员会党费户,帐号:585957349966,开户
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金满地支行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7、认真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 (2006年5月26日.组电明字【2006】26号)
表一:
表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常见问题解答:
1. 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 何交纳党费? 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 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元。毕业 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 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 交纳党费0.2元。
第三条 :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 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 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 参照《党费收缴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是怎么规定的?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 金 总 额 为 计 算 基 数 , 5000 元 以 下 ( 含 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 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9. 党支部多长时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 缴情况? 中央组织部规定:“基层党支部应当每 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组通字 [1998]2号)。
10.流动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 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交 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篇一:乡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关于中共XXX镇第九届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各位代表:我受中共XXX镇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共XXX镇第九届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请予审议。
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五年来,镇属各基层党组织共上缴党费252079.2元。
其中党费75859.2元,特殊党费436420元。
各支部缴清党费之后,镇党委及时把所收到的党费如数上缴县委组织部。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做法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党费收缴制度,依据《党章》,明确了党员上缴党委管理要求,对党费缴纳的时间,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缴纳的数额等进行了明确;二是指定党政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镇党委上缴党费有收据;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市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文件精神。
把党费收缴工作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党性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当前,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因收入情况掌握困难,不能按要求缴纳党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完善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党费收缴及时、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旨在报告当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党费收缴情况:
1、党费收缴情况。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每月应缴纳党费,今年1月份至今已收缴党费189000元。
2、收缴率。
今年党费收缴率为100%,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也按规定按期缴纳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党费管理制度。
2、党费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党费管理部门,由本组织党委负责直接督促和管理工作。
三、党费使用情况:
1、党费使用情况。
本组织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的建设,如召开党员大会、参加党内党外培训班、发放党员教材、发放报刊、支持贫困党员等。
2、财务监督。
全体党员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审计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党员报告。
总结:本报告报告了今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今年党费收缴率为100%,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的建设,党员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审计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党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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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 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第十四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制度,各单位党组织按照 下管一级原则对所属的党支部进行党费收缴。 第十五条 党员党费按月收缴,党支部每月20日前将党 费收缴完毕,党费台账上交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 将党员实交党费的100%打入本单位党组织指定账户。
常见问题解答:
1、党费要按月交纳吗?提前预交或数月补交党费是否可以? 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按月交纳。有的党 员一次预交半年或全年党费的做法应予纠正。如遇特殊情况, 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 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 脱党处理。 2.预备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第二十一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党组织使用党费需经本单位党委组织部 门审核、党委书记审批签字。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群相关部门使用党费,需在使用前向 局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局党委组织部统 一报党委书记审批。审批单据作为报销必要凭据。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 起交纳党费。
3 .党组织能否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明确规定:党 员每月按照规定的数额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除此之 外,没有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规定。 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 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 收入(税后)”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 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 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第三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交接、专人监督、逐项核对。
第三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 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一次在各级党组织会议上 进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 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有 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归口河北省国资 委党委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关系不归口河北省国资委党委 管理的单位,党费收缴按照所属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党 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 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交纳党费。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缴纳党费的比 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五条 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 纳党费0.2元。
2
党费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 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 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 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 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 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党组织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四 季度于11月中旬前)将党费直接交到管道局财务资产部党费 专用帐户,收支结存表、党费使用说明表等材料报局党委 组织部备案,并凭相关汇款单据到局党委组织部开具党费 交款收据。 第十七条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局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按期、 按规定比例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 料。
第六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 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七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 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 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 党费。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费收缴、使 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检,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局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党建工作考核。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 党组织,不能参加当年党组织相关荣誉的评选。
第三十条 党费相关台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 销毁,每年经上级党委审核后按规定归档,保存30年, 保存期满,可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销毁。
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 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 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 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
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 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 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 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 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 党费。
第二十四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 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3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办。
第二十六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同级党委的财务 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党委组织部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 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局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 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 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按时
足额
1
党费收缴
2
党费使用 党费管理
3
4
常见问题解答
1
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 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 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 中相对固 定的、经 常性的工 资收入
基本工资 固定部分
岗位工资
活的部分 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第十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 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单位 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局党委、省委组 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 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 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能参加党员相关荣 誉的评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