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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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
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 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 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 防治工作责任制。
3.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2.《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
本原则 3.《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对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 4.《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对职业病防治主要任务
• 第一节 •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基本概念 1. 建设项目 企业对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生产场所等实施新建、改
• 第一节 •
陆续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20世纪的80年代) 1987年,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 合下发了《关于修正<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的通知》卫防字【1987】60号》,简称《87版职业病目录 》。该目录将《57版职业病目录》的14种职业病,增加到9 个大类99种。
造、矿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或项目)的总称。 2. 职业病类别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由国家以正式法规颁发,称之为
职业病目录。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 发展和变化而不断完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 第一节 •
职业病类别法定确认阶段划分
初始起步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20世纪的60年代) 1956年,卫生部根据并参考当时原苏联保健部颁发《职 业病表》,于1957年2月28日,颁发了《关于试行<职业病 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简称57版职业病目 录)。该目录根据当时国家经济、生产和技术等条件,将14 种职业中毒、尘肺等14种职业病列入职业病目录。
• 第一节 •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工作,国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类别划分并实施 分类管理。2012年5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 73号)Fra Baidu bibliotek该目录将国家八大产业的131个行业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风险,分别划分为严重、较重和一般三个档次。
• 第一节 •
3.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 筑物等的总称。
• 第一节 •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 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 物和建筑物等的总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课件 • 目录
第一节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概述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三节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四节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第五节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六节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 第一节 •
第一节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概述
• 第一节 • 一、职业病防治基本概念 1.《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年—2020年)/下
改进提升阶段
(第四阶段, 21世纪之初—2013)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 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 号/简称《13版职业病目录》)。《13版职业病目录》由原 来9个大类增加为10个大类,职业病种类由原来115种增加到 132种。
• 第一节 •
6.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同时”管理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 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
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 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1.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
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5.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
照相关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进行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6.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
• 第一节 •
科学规范阶段
(第三阶段, 20世纪的80年代—20世纪末) 200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 通知》(卫法监发简称【2001】108号/简称《02版职业病 目录》)。该目录经补充完善,将《87版职业病目录》9个 大类99种增加到10类115种。
• 第一节 •
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 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 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 防治工作责任制。
3.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2.《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
本原则 3.《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对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 4.《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对职业病防治主要任务
• 第一节 •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基本概念 1. 建设项目 企业对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生产场所等实施新建、改
• 第一节 •
陆续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20世纪的80年代) 1987年,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 合下发了《关于修正<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的通知》卫防字【1987】60号》,简称《87版职业病目录 》。该目录将《57版职业病目录》的14种职业病,增加到9 个大类99种。
造、矿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或项目)的总称。 2. 职业病类别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由国家以正式法规颁发,称之为
职业病目录。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 发展和变化而不断完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 第一节 •
职业病类别法定确认阶段划分
初始起步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20世纪的60年代) 1956年,卫生部根据并参考当时原苏联保健部颁发《职 业病表》,于1957年2月28日,颁发了《关于试行<职业病 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简称57版职业病目 录)。该目录根据当时国家经济、生产和技术等条件,将14 种职业中毒、尘肺等14种职业病列入职业病目录。
• 第一节 •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工作,国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类别划分并实施 分类管理。2012年5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 73号)Fra Baidu bibliotek该目录将国家八大产业的131个行业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风险,分别划分为严重、较重和一般三个档次。
• 第一节 •
3.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 筑物等的总称。
• 第一节 •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 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 物和建筑物等的总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课件 • 目录
第一节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概述 第二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三节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四节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第五节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六节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 第一节 •
第一节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概述
• 第一节 • 一、职业病防治基本概念 1.《国家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年—2020年)/下
改进提升阶段
(第四阶段, 21世纪之初—2013)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 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 号/简称《13版职业病目录》)。《13版职业病目录》由原 来9个大类增加为10个大类,职业病种类由原来115种增加到 132种。
• 第一节 •
6.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同时”管理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 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
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 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1.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
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5.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
照相关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进行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 第一节 • (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要求(续) 6.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
• 第一节 •
科学规范阶段
(第三阶段, 20世纪的80年代—20世纪末) 2002年5月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 通知》(卫法监发简称【2001】108号/简称《02版职业病 目录》)。该目录经补充完善,将《87版职业病目录》9个 大类99种增加到10类115种。
• 第一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