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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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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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 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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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粉尘
放射性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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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知情权
损害赔偿权
培训权
职业健康权
劳动者
拒绝冒险权
参与决策权
检举、控告权
特殊保障权
送审
通过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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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 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 验收
卫生部门 验收
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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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 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 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 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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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 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 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 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学习《职业病防治法》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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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 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 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 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 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健康服务权 教育培训权 卫生防护权 批评检举权
”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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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 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 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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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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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劳动者
拒绝违章作业权
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 工伤社会保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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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哪些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以职业健康检查为主。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一年)
(3)离岗时健康检查
(4)应急医学检查 (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岗位离岗后都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