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制度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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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

2016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

2016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

建筑业营改增2016年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1使用说明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附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2016.5.13勘误后)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总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整理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整理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2018〕4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11-30 11:56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二、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重新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定额站栏目下。

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7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85计算。

四、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依据,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29日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上海2016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2016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交(2012)第1057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以及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2.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土方、桩基、金属构件驳运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编制。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2016年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2016年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通用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第11册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第11册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一、概 述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一)编制概况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以下简称本册定额)是 在 全 国 《通用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2015)的基础上,结 合山东省的情况进行编制的。
三、定额变化情况
由于通信册在2000定额中空缺,所以本次编制工作是依据部编册及参考 《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同时也参考了(2003版)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有关内容,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际情况,对其 中部分章节及子目进行了调整、修正;即在部编册定额的范围内调整通信工程 部分的定额子目,补充了目前区域内涉及到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消耗量进 行修改而完成的。山东通信定额并不存在新老定额之间的变化情况。
其中,具体的章节范围划分如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第一章 通信辅助工程
本章内容包含施工测量,碎石底基铺盖细土挡土板及抽水,光(电)缆交接箱 基础等内容。 用于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前的测量工作,敷设通信管道或者布放光 (电)缆前的等有关辅助工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第六章 安装分光、分线、配线设备(共计3节29条子目) 第七章 光(电)缆接续与测试(共计2节97条子目) 第八章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共计5节137条子目) 第九章 安装移动通信设备(共计3节79条子目) 第十章 安装移动通信设备(共计3节58条子目)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

(正文从第二页开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第一页,谢谢)(附加文档)转眼间2015年已经走过,我一年的工作也告一段落了。

回顾已经过去的2015年,对我来说是颇有收获的一年。

2005年12月我加入了公司这个大家庭,我充分感受到这里的融洽和温暖,被同事们努力工作的敬业精神所鼓舞,能成为其中的一员我深感荣幸。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及同事们的大力帮助,我看到了自己的成绩也发现了不足,现对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思想政治方面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认真学习各项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本人也积极努力的做到在思想上、认识上同党保持一致、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各方面的素质,时刻要求自己凡事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计算机、法律知识,努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

二、工作方面在公司领导和主任的带领下,在与其他同事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顺利的完成了2015年的工作。

我在本岗位上,能按照院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准时安全地完成各项出车任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驾驶员除保证了公司领导用车外,积极参加各项义务劳动。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降低成本,在日常的行车、保养方面为节能降耗做了积极的工作。

在这一年里能够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2016《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

2016《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

201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本定额未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2.单价措施项目费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定额未列出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四>规费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包括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五>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用计算一、总价措施项目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1.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应足额计取,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2.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取.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如下规定计取:①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②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③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如总平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④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列项,按以下标准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计算基础自主确定相应费率并计算措施项目费.3.编制竣工结算时,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二、其他项目费<一>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二>暂估价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三>计日工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3.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四>总承包服务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以下规定计算.<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三、规费<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投标人未持有《**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计取.<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费率办理.承包人未持有《**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办理.《**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四、税金税金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 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 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 办公室、 加工场 (棚)、仓库、 堆放场地、 宿舍、 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 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 销费等。 2. 社会保险费: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拟定为
I 类工程的项目由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
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 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 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 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1 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 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 行。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补充计价定额2016

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补充计价定额2016

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补充计价定额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计价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适用于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计价工作,包括建筑幕墙、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天花装饰、金属构件装饰等项目。

第三条本定额是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的补充规范,与《南通市建筑工程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定额》等规范一起形成完整的计价体系。

第四条本定额的计价依据主要为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

第二章定额编制原则第五条编制本定额应遵循科学、合理、准确、可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本定额应考虑到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算,合理确定计价单位。

第七条本定额编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加强与实际工程的联系,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定额编制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兼顾工程的合理价格和质量。

第九条本定额的调整应遵循变更合同的要求,确保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十条本定额的修订应及时更新,确保计价标准符合实际工程的需要。

第十一条本定额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计价准确无误。

第三章定额内容第十二条本定额包括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设备费等。

第十三条本定额中应包括各种材料的消耗量、规格要求、价格标准等,供施工单位参考。

第十四条本定额中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人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加班费等。

第十五条本定额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机械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费用、维护费用等。

第十六条本定额中应包括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类施工设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搅拌机、电钻等设备的使用费用。

第十七条本定额中应包括施工中所需的各项材料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车运输费用、搬运费用等。

第四章定额使用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计价工作时,应按照本定额的规定进行计算,并填报相应的计价单据。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一、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附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2016。

5.13勘误后)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总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第1册 机械设备安装

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第1册 机械设备安装
行; 4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如需刷油防腐,可按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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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四、定额应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数控机床执行本章对应的机床子目。 2. 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2 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3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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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版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四、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衔接情况
本册消耗量定额项目设置基本遵从现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附录A章节及项目的划分,取消了规范中电梯安装部分。计算规则基本与计算规 范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起重机轨道定额计量单位为“10m”,清单计量单位 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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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册定额共性问题的说明
1.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2.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3. 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4.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2)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l0m时,超过部 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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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 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 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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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制度(2016版)附件**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总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六、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根据《**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测算。

七、本定额的劳保费用,包括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劳保费用区分取费类别(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取费类别实施统一取费办法,另行制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承包人实际投保比例核定后计取,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承包人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企业劳保取费类别发生变化的是否调整劳保费用,如约定调整的则劳保费用根据工程量分段计取。

对于施工工期跨越2016年12月31日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劳保费用的计取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工程结算时,劳保费用仍按本定额规定计取,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最后取得的劳保核定卡有效期视同顺延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八、本定额中作为税金计算基数的各项工程造价组成费用或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是按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甲供材料应当参与计取各项费用。

九、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规费费率、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不可竞争,应当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优惠。

十、本定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省建设厅颁发的《**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2004〕8号)及其补充调整文件、《**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建法〔2004〕3号)、《**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建法〔2004〕21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设备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1.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其中:(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2.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包括承包人将上述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

如:桩基检测,门窗幕墙性能检测,面砖、预埋件、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通电测试,防雷测试,建筑安全、消防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

不含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

但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9.材料设备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0.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1.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2.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3.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4.附加税: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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