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监护记录(202005220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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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监护记录

工程内容:

单位:监护人:监护时段:时分至时分

序号检查内容作业前1h 2h 3h 4h

1 已办理《动火作业票》

2 动火作业时间在动火作业票批准的期限内

3 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4 作业人员清楚施工作业内容、条件与措施及应急预案

5 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

6 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标

7 5级以上大风(含5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需经批准

8 配备了应急救护器材、消防器材等

9 用电工具具有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

10 行灯电压不高于12V

11 其他条件:

备注:

填表日期:年月日检查情况:是(√),否(╳),无此项(○)

1、作业前由监护人检查一次,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在每1个小时的前后10分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监护人需佩戴好监护标志。

2、本监护记录必须如实的填写,出现“╳”的情况必须停止施工,整改完之后才能继续施工。

3、本监护记录由监护人随身携带,监护完毕,与《动火作业票》订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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