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友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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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基本法

友邦保险基本法

Agency 2.0 激励体系的主要改变
从…
复杂的、名目繁多
的、难于记忆和理 解的激励体系
到…
育成新主管、新高
阶主管之后的组织 利益无保障
职业发展路径单一, 晋升困难
推动方向不清晰
简明的、与权责完好匹配的、 更易于推动的新型激励体系
引入真正的永久利益关系,从 多方面良好解决育成新主管、 新高阶主管的后顾之忧
示例:
营销员A于2010年12月推荐了营销员B后, 营销员B在2011年1、2、3月份的FYC如下:
月份
1月
2月
3月
营销员B FYC
500
2,000
5,000
营销员A 60
所获新人推荐奖金
240
600
季度业绩奖金
■ 奖金设置
1.奖金率
个人季度首年佣金
0 < FYC< 3,000 3,000 ≤ FYC< 6,000 6,000 ≤ FYC< 12,000 12,000 ≤ FYC
6% 12% 16% 20% 22% 24%
7% 14% 18% 22% 24% 28%
季度通算
个人每季首年佣金
奖金率(X% 月度FYC) LC1 LC2 LC3
0 < FYC < 15,000 15,000 ≤ FYC < 30,000 30,000 ≤ FYC < 45,000 45,000 ≤ FYC < 60,000 60,000 ≤ FYC < 90,000 90,000 ≤ FYC
simpleeasy体现自己当家多劳多得收入不封顶的企业化经营制度引进面对面恒久制度及费用向一线倾斜实至名归行业内真正体现自我经营及自我双线发展的制度在自我经营路径上营销员可单凭销售而获得名资深销售经理利额外高达fyc28月度奖金首创奖勤罚懒制度季度奖调节因子及多项与出席挂钩的额外利益最贴切的新人启航制度延至12个月无缝链接续保佣金新制度中的十大亮点行业内最人性化的育成补贴业绩回算及营销员抚恤制度死亡真正的e企业化酬劳制度行业内独特的增长奖金及标杆奖鼓励持续健康发展及追求卓越鼓励全民总动员引进有效伙伴12增员奖引进实质不同层次见习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更有效的各司其职各展其能助理业务经理助理业务总监二agency20制度下的营销员发展路径两条职业发展路径发展路径发展路径销售路径销售路径普通营销员业务经理资深业务经理业务处经理资深业务处经理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执行业务总监助理销售经理销售经理资深销售经理如果您组织能力强业务发展全面可以选择组织发展路线打造自己的专业团队

友邦传世金生案例

友邦传世金生案例

友邦传世金生案例
(原创版)
目录
1.友邦传世金生案例简介
2.案例中的关键人物和事件
3.案例的解决方案和结果
4.案例的启示和影响
正文
友邦传世金生案例是我国保险行业的一起著名案例,它发生在 2002 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此案例的关键人物是友邦保险公司的客户张先生和销售人员李女士。

张先生在购买了友邦保险公司的传世金生保险后,发现自己的保单被销售人员李女士篡改,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在发现这一问题后,张先生立即向友邦保险公司投诉,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在此情况下,张先生决定将友邦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友邦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 50 万元的保单权益。

这个案例的解决方案是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友邦保险公司败诉,张先生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这个案例对我国保险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得保险公司开始重视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同时也让消费者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了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此外,这个案例也启示我们,无论是在保险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都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机制,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第1页共1页。

富德生命人寿中支非法集资知识

富德生命人寿中支非法集资知识

富德生命人寿中支非法集资知识1、非法集资是指() *A、水滴筹B、集资诈骗罪C、众筹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确答案)2、非法集资的新型手法有() [单选题] *A、网络诈骗B、设立与金融机构名称近似的空壳公司,诱导社会公众投资(正确答案)C、短信诈骗D、电话诈骗3、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单选题]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

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4、对于非法集资投诉、责任单位选择。

[单选题] *A、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B、区政府。

C、市场监督管理局。

D、公安局。

(正确答案)5、非法集资参与者“维权”的方式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B、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工作组,并配积极配合。

C、要保存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D、通过堵门、堵路、冲击政府机关等方式维权。

(正确答案)6、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最严的处理方式为。

[单选题] *A、留用察看。

B、待岗。

C、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D、记大过。

7、根据《非法集资刑案意见》相关规定,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对象人数或吸收资金数额的认定,应该。

[单选题] *A、完全采取言词证据予以认定。

B、完全采取书面合同予以认定。

C、完全采取审计报告及互联网电子数据予以认定。

D、采取综合认定。

(正确答案)8、资金流向监测是发现并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非法集资大部分通过()转账。

[单选题] *A、银行。

(正确答案)B、第三方支付。

C、收集。

D、其他。

9非法集资的个人危害有。

*A、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正确答案)B、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

(正确答案)C、面临法律诉讼压力,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正确答案)D、影响个人职业前途。

2016.5.19非法集资解析

2016.5.19非法集资解析
活动主题---慧眼·守信·明责
---以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准确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为目标。 ---由广大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宣传讲解非法集 资的主要表现、基本特点和严重危害。 ---通过典型案例普及“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 担”等常识。 ---引导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理性购买金融保险产品,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 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以提升保险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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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慧眼”主题宣传要点
“慧眼”主题宣传9要点(3/5)
4.认清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 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 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
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慧眼· 守信· 明责
中国人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内控合规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目录

活动主题---慧眼·守信·明责 “慧眼”主题宣传要点 “守信”主题宣传要点 “明责”主题宣传要点 工作要求 案例警示

三 二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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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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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慧眼”主题宣传要点
“慧眼”主题宣传9要点(2/5)
2.认清一般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 “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 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 合同作为背书。 3.认清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 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天安财险庆阳中支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测试

天安财险庆阳中支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测试

天安财险庆阳中支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测试1. 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 ) [单选题]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正确答案)D、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 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 [单选题]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的形式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的形式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的形式(正确答案)3.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并通过暴利引诱骗取其信任的手段,属于( ) [单选题] *A、编造虚假项目B、巧接媒体宣传C、承诺高额回报(正确答案)D、利用亲情诱惑4. 赵某在被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后,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利用亲情诱惑亲朋投钱的行为( ) [单选题] *A、是不法分子的手段之一,通过用高额回报诱惑亲朋,目的是为了非法集资(正确答案)B、是赵某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途径C、是其亲朋将手中余钱进行投资管理的一种方法D、赵某无奈之举5. 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承担损失的人是( ) [单选题] *A、不法分子承担B、参与者自行承担(正确答案)C、国家承担D、不法分子和参与者共同承担6. 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面哪些属于投资者应采有的投资观( ) *A、合法投资(正确答案)B、只注重高额回报C、眼见为实(正确答案)D、审慎投资(正确答案)7. 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

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 *A、具备基本常识(正确答案)B、要理性分析(正确答案)C、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正确答案)D、主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8. 社会公众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A、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正确答案)B、了解相关机构是否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正确答案)C、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正确答案)D、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正确答案)9.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可以做到( ) *A、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正确答案)B、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正确答案)C、对“官方”背景不迷信(正确答案)D、对熟人“热心”不轻信(正确答案)10. 如果某人对于不法分子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你认为以下哪些可以帮助他( ) *A、摆正心态,理性面对高利诱惑,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正确答案)B、摒弃从众心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正确答案)C、只投入一部分的钱财,减小风险D、将包装的信息透露给他的商业对手,让对方损失11. 非法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保险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集1

保险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集1

保险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集1案例一:借高收益集资。

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原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某某、员工马某某以销售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某某、马某某逮捕。

目前,该大型险企已垫付受骗群众资金1500万元。

案例二:用内控缺陷集资。

某险企远程审计发现,该险企黄石中支存在大量被保险人、客户账户变更的可疑情形,经现场审计核实,黄石中支运营部经理吴某、柜面保全人员周某某、柜面出纳伊某某利用地方性险种管理系统的漏洞和内控缺陷,采取冒领教育金、重复给付、领取超额退保金等手段,对之前年度承保的“少儿成长六全”等险种进行违规操作,涉及保单98张,侵占资金116.52万元。

案例三:利息引诱集资。

有客户向某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在XX代理购买保险到期后收不回“本金”,且联系不上公司法人代表刘某。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刘某以先支付利息为条件,假借办理“补充养老团体年金C趸领保险”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390余万元,造成资金缺口173.43万元,涉及群众29名。

案例四:车险诈骗集资。

XX财险公司在开展“第三次数据真实性回头看”检查时,通过“CFR结案后理赔稽查系统”检索发现,柳州地区广超、航顺等6家汽车修理厂采取反复使用旧件、套用车辆号牌虚构保险事故、伪造事故现场等手段,与公司内部人员勾结制作虚假赔案465笔,涉及金额356.64万元。

案例五:业外人员诈骗,典型案例是上海业外人员陈某等涉嫌保险诈骗案。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XX人寿股份反映的情况,通过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检索发现,上海市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护士长陈某等人涉嫌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投保并申请理赔、虚构疾病或住院病史等手段骗取保险金。

该案涉及国寿股份、美亚财险、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等7家公司,已发现可疑客户23人,可疑赔付100余次。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通过对团队人员,专兼职情况普查, 掌握拟业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涉嫌参 与集资的人员,及早发现异常。
非法集资典型 案例
案件启示 ——对保险从业者
防范非法集资, 保险从业人员做什么?
保护个人财产
在理财活动中保持警惕,不盲 目、不轻信,谨慎投资,保护 好个人财产。
谨守职业道德
在业务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 合规展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坚决守住合规底线。
友情提示
如果是使用家庭财产进行投资理财,请一定要咨询身边亲人的意见,问问儿子、女儿和丈 夫等等。如果身边有熟悉金融监管政策的朋友,也不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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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及分析
以往的集资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1964年出生;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张某某;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利用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并 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被害人;收 取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15万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 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 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488万元无法归 还;
注:以上量刑结合案件其他情节认定;
及以上
数额巨大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及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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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和危害
参与者:血本无归;负债累累
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非法 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 任意挥霍 浪费 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 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 血本无归;

2018非法集资试题--B卷(营销人员)

2018非法集资试题--B卷(营销人员)

2018非法集资试题--B卷(营销人员)第一篇:2018非法集资试题--B卷(营销人员)2018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测试营销人员考试试题B卷一、单选题1.关于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向社会公众即社会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2.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题为()A.宣传月活动以“慧眼、明责、守信”为主题B.宣传月活动以“慧眼、明责、诚信”为主题C.宣传月活动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D.宣传月活动以“防范非法集资、共筑风险防线”为主题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开展中,应把握的重点人群不包含()A.老年人B.农村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C.大学生群体D.外国游客4.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不包含()A.守信用B.担风险C.重效益 D.合规范5.关于非法集资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2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 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 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5 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D.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2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30 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6.关于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标准。

A.10万 B.30万 C.100万D.500万7.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开展中,应把握的重点地区不包含()A.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B.政府机关重地C.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D.拆迁区8.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

“普及金融常识 构建健康投资环境” 2018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金融安全宣传月活动在91金融大厦正式启动

“普及金融常识 构建健康投资环境” 2018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金融安全宣传月活动在91金融大厦正式启动

“普及金融常识构建健康投资环境” 2018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金融安全宣传月活动在91金融大厦正式启动2018年8月31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指导,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国安社区、91科技集团和北京秉正中心承办的“学习金融知识,共筑投资安全”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金融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91金融大厦举行。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邹世斌,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中信国安集团总经理刘鑫,北京秉正中心副理事长、中心主任赖恽等领导出席本次活动。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任务,持续推动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教育、理性投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弘扬金融正能量,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风险和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通过政府、协会、企业、百姓等多方共同努力,共同举办此次金融安全宣传月活动。

金融安全宣传月活动以“普及金融常识构建健康投资环境”为主题,深入群众,切实了解群众对金融投资的具体困惑,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活动,指导、提升群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提醒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到理性投资、安全投资。

同时,通过活动做到提升群众对金融行业的信心值,自觉抵制网上金融谣言和金融负能量,进而促进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得金融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图为:北京市金融局副巡视员邹世斌致辞北京市金融局副巡视员邹世斌在致辞中表示,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认知等方面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整个行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更是如此。

为此,需要将投资者风险教育与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相结合,最终达到既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能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通过活动,加强对全社会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金融普及的有效性。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导讲义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导讲义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 2015年5月
前言
按照安徽保监局下发《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稽查处函〔2015〕21 号)的要 求,结合公司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划,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在全 系统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希望通过该项活动,加深员工对非法集资行为危害的了解, 规范广大员工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从而促进 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12页
2015年5月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刑罚 (2)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
·社会性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 众筹集资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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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 “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 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 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 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 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015年5月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参与者
经济、金 融秩序
社会 治安
使参与者遭受经济 损失。非法集资犯 罪分子通过欺骗手 段聚集资金后,任 意挥霍、浪费、转 移或者非法占有, 参与者很难收回资 金,严重者甚至倾 家荡产、血本无归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1. 引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欺骗、误导等手段,非法向社会公众集中收取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给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编写此宣传册旨在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2. 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活动会给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常见的危害:2.1 经济危害•损害社会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容易导致经济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严重威胁社会经济稳定。

•造成财产损失:非法集资常以高息回报诱惑投资者,但最终往往无法按时兑付本息,使广大人民群众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2.2 社会危害•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非法集资产生的恶性事件常常引发社会纠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庞氏骗局、传销等,会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增加社会治安隐患:非法集资活动背后往往涉及黑恶势力,容易滋生犯罪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威胁。

3. 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防范非法集资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来谈一谈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3.1 维护个人权益•防范非法集资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在非法集资中遭受财产损失,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3.2 维护社会稳定•防范非法集资可以减少社会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3.3 建设诚信社会•防范非法集资可以培育和维护诚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升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4. 防范非法集资的途径与方法防范非法集资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以下是一些防范非法集资的途径与方法:4.1 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培训课程等形式,加大对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非法集资案例、防范知识等内容,加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了解和认识。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第一篇: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D)。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D)。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3.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D)。

A.注册资金B.股票C.资产D.经营范围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D)。

A.散播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串联活动,扰乱社会秩序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D.通过网上信箱、信访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是(A)。

A.《治安管理处罚法》B.《刑法》C.《宪法》D.《行政许可法》 6.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哪些业务?(A)A.吸收存款、发放贷款B.为借款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C.讼诉保全担保D.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A)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包括其他情形),由(A)的地区牵头负责,相关地区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友邦保险在中国的发展

友邦保险在中国的发展
友邦保险在中国
第12小组
目录:
中国保险行业现状 友邦保险简介 友邦中国主要竞争者 友邦中国的SWOT分析 公司展望
中国保险行业现状
友邦保险 简介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简称“友邦保险”或“AIA”)是美 国国际集团(AIG)的全资附属公司,自1931年在上海创立以来, 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七十多年之久。友邦保险总部设于香 港特别行政区,其分支公司及联营公司遍及中国大陆(包括上海、 广州、佛山、深圳、北京、苏州、东莞、江门)、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以及澳大利亚、文莱、关岛、印度、印度尼西亚、 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 等地。
友邦黄金未来A款/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本产品是专门为少儿客户设计的分红保险产品,其中生存现金可 以在孩子成长的各个关键阶段,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保证教育 金专款专用,体现家长对孩子的关爱,帮助孩子从容面对未来, 安稳享受人生。
保障、储蓄、投资及退康保险
友邦保险建立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通过多 元化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
保障型保险
友邦保险知道防范意外、 疾病的重要性。友邦保险 有一系列包含身故、住院 、重大疾病、老年长期护 理等保障的产品。在不幸 事件发生时,友邦保险产 品能为您和您的家人缓解 经济上的压力。
灵活组合 方便自主 重大疾病 分类给付 保底收益 稳健理财 账户资金 方便取用
附加合同 保费实惠 意外风险 多重保障 费用清晰 账户透明 保费豁免 人性设计
直销营销渠道
电话营销渠道作为保险营销的一种新模式,以其信息的快捷,简 便的投保流程,良好的沟通及为客户度身订制的各种不同类型产 品而倍受市场关注。
友邦“智尊宝”系列保险计划

人保资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人保资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人保资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非法集资如同隐藏在暗处的陷阱,时刻威胁着我们的财产安全。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金融机构,人保资产始终致力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

下面,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真面目,以及如何有效地防范它。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它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却往往无法兑现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概念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2、打着“养老”“健康”等旗号,吸引老年人投资。

3、承诺高额返利的消费返利模式。

4、以私募投资、P2P 网络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1、非法性非法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缺乏合法的依据和监管。

2、公开性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网络、传单、集会等方式,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利诱性往往承诺高额的回报,远远超出正常的投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盲目跟风。

4、社会性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泛。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1、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非法集资者通常在筹集到一定资金后便消失无踪,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无法收回。

2、破坏金融秩序干扰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合法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3、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社会和谐。

四、如何识别非法集资1、查看资质了解相关企业或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金融业务资质。

2、分析收益对于过高的投资回报要保持警惕,理性判断投资的可行性。

3、核实宣传核实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

4、了解投资对象对投资的项目、企业进行深入了解,包括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五、人保资产的防范措施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人保资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非法集资:1、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018年友邦保险培训的第一代寿险代理人上街展业的情况故事-word范文 (7页)

2018年友邦保险培训的第一代寿险代理人上街展业的情况故事-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友邦保险培训的第一代寿险代理人上街展业的情况故事篇一:中国保险业大事记中国人身保险业大事记1.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同年,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2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3【1988年3月21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深圳工商银行合资成立平安保险公司,资本金为4500万元。

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企业。

4【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国际集团所属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第一家经批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

1996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与外经贸信托在上海合资设立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

5【1992年11月】友邦保险培训的第一代寿险代理人上街展业,这一代理人制度,引发了营销理念的剧烈变革,寿险代理人制度迅速为国内寿险业采用。

6199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功吸纳美国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两大世界财团参股,成为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入股的保险公司。

7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8 【1998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全国商业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9 1999年10月25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首家在上海推出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型保险给我国寿险市场带来深刻变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广大保险消费者: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应充分认识其本质和危害。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保险业非法集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特提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要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保险的主要目的是防范风险,不可能有很高的收益回报,对于宣传高额回报的保险险种,应审慎考察,理性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二、购买保险后应取得正规的保险合同和保费发票,对于临时性收款收据,应要求及时更换真实发票;对于“白条”或非保险公司收据,应坚决拒收。

三、购买保险后可通过相应保险公司的营业柜台、网站、全国统一服务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包括被保险人姓名、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起止日期等信息。

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加强保险知识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如发现保险业非法集资情况,请立即向我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重庆保监局
2013年5月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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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
友邦保险“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致力于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金融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三、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
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一)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主要手段: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要手段: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主要手段: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保或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有保险公司保障,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 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幌子,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六、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可拨打监管机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及时举报投诉。

七、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1、不相信高息“保险”、“理财产品”,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
的诱饵;
2、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3、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4、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行政法规
2.《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
(三)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
〔2004〕240号)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2011〕262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
(四)有关规范性文件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11.《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处非联发〔2008〕4号)
12.《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号)
1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5〕263 号)
14.《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6〕51 号)
15.《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5〕100号)
16.《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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