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指标明细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五)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四)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自即日起试行。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望你们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二○○一年六月九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珠海正青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需表格及资料清单
珠海正青公司办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手续须知一、建设单位申报审查提交资料1、审查送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所属市(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要点》复印件(一式一份,盖建设单位公章,以示复印件来源于建设单位)。
二、项目的人防设计单位审查提交的资料详见《珠海正青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资料清单》三、人防专项审查手续办理完毕的标志1、建设单位已领取项目的《广东省珠海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审结后的施工图(七套)。
2、建设单位已支付审查费。
四、附件1、珠海正青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2、珠海正青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说明3、人防工程指标汇总表。
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正青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资料清单一、人防审查送审表(详见附件1).二、人防工程设计要点(当地人防办批准的文件)。
三、人防方案批复(人防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需提供)。
四、工程地质报告。
五、人防工程施工图(详细目录见附件2):1、建筑专业2份;2、结构专业1份;3、通风专业1份;4、给排水专业1份;5、电气专业1份。
六、计算书及光盘。
七、人防工程指标汇总表1份(由设计单位填写)(详见附件3)。
八、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手册。
注:如人防地下室与平时地下室合为一套图纸时,各专业人防图纸目录和计算书应单列。
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附件1:珠海正青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表中内容;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交审查机构,作为施工图审查合同的附件.附件2:珠海正青公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说明一、说明:1.本清单内容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附录A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2.人防工程送审图纸应包含所有与人防设计有关的图纸(参见下文“施工图清单”),如存在由非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地面院”)设计的相关图纸,这些图纸也应送审。
人防工程业务建设目标考评项目指标和标准表
1、国人防〔2010〕281 号、〔2012〕23 号
2、闽人防办〔2010〕48 号、〔2010〕150号、〔2011〕76号、〔2012〕186号
2、质量监督
共6分。以下分别予以得分:
1、建立专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2分。
2、在图审、监理、防护设备管理等方面按规定开展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一项(次)1分,累计最高得5分。
相关资料
共5分。在组织的人防工程设计、图审、施工、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监理等方面质量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较大技术缺陷的,一项扣1分,累计最高扣5分。
五
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3分)
共3分。以下分别予以得分:
3、相关资料
共1分。工程维护管理无重大责任事故,得1分。
八
人防工程统计和档案(5分)
共5分。以下分别予以得分:
1、人防工程统计数据准确、全面,2分
2、人防工程统计数据上报及时,1分
3、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指建档立卷整齐、项目完整、专门存放),2分。
共6分。以下分别予以得分:
1、编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并列入年度工程项目计划,一项1分,累计最高得3分。
2、按时完成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一项1分,累计最高得3分。
1、项目计划表
2、统计报表
3、相关报批文件
二
专项人防工程项目建设(11分,包括所辖县市区的工程项目)
1、基本建设程序
共8分,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
人防工程业务建设目标考评项目指标和标准表
序号
基本内容
项目指标
目标考评标准
人防资料目录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C2010
10
管道、设备清洗(吹洗、脱脂)记录
C2012
序号
文件名称
检索号
备注
1、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记录表
A6005
2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A6011
3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C3002
4
照明成套灯具现场抽样检测记录
C3003
5
开关、插座现场抽样检测记录
C3004
6
电线、电缆线径和绝缘层厚度进场抽样检测记录
C3005
7
电气导管管径、壁厚及均匀度进场抽样检测记录
C3006
8
电气设备调整、试验记录汇总表
C3008
9
漏电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C3016
10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C3017
C1007
2
防水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C1209
4、建筑与结构原材料、试件试验
1
防水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C1416
2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汇总表
C1419
3
防水卷材料试验报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检索号
备注
1、建筑给水、排水及消防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
(RFJ01-2002)6.4-1进、出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分项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检索号
备注
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
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文书和表格示范文本
附件:广东省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文书和表格示范文本一、文书示范文本1、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人防工程报建不予受理通知书3、人防工程报建补正材料通知书4、人防工程报建受理通知书5、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延长期限告知书6、不予审批决定书7、人防工程准予变更报建审批决定书8、人防工程不予变更报建审批决定书9、人防工程变更、撤回报建审批决定书二、表格示范文本(一)工程建设1、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报建表2、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报建呈报表3、* *市人防工程设计要点通知书4、* *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5、* *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6、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设计)7、* *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款通知书(二)竣工验收备案8、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申报表9、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呈报表10、广东省* *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三)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11、广东省* *市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申报表12、广东省* *市工程竣工易地建设费核定呈报表文书1: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申请人:申请事项:接收地点:接收时间:联系电话:接收材料目录:1、2、3、4、申请人接收人联系电话(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专用章)年月日文书2:人防工程报建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单位提出的(人防工程报建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形:1、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其他不予受理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专用章)年月日文书3:人防工程报建补正材料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申请(人防工程报建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所送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请你依照(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0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 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人防工程--定额
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一、《人防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力等级在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单个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内的伪装建筑及小型附属建筑)。
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核定工程造价及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分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第二册坑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
凡采用掘开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工程和坑地道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四、附建(结建)式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工程以人防工程顶板(含顶板反梁)上表面为界。
五、本册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 95,以下简称基础定额);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1988年);3.《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以下简称85劳动定额);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6.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业、地区标准、定额。
六、定额系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
七、定额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台班费用,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工、料、机消耗与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
八、定额人工工日消耗: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用工水平以基础定额和85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缺项部分参照有关定额或根据实际施工组织测算编制。
人防工程报建须知
人防工程报建指引一、人防工程报建执行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7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12号公告)、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建设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易地建设条件、免建条件等在《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形式和报建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形式:分为三种,即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自建即在该建设项目中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指该建设项目由于地基、基础、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建设人防工程,统一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免建即建设项目符合《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免建条件,工程项目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二)人防工程报建内容:自建项目(二阶段):第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第二阶段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易地建设和免建项目(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人防设计报建阶段进行完毕后,我办予以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三、报建地点、时间、电话等报建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西厅21号窗口收发文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45咨询电话:82107142网址:www。
/缴纳易地建设费帐号:一、应提交资料(各1份)(一)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附件1);(二)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或宗地图复印件;(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五)建筑设计方案图(盖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六)建筑设计方案中应有每栋各层的总建筑面积明细列表(包括规定核增建筑面积等、层数和建筑面积等按市规划国土部门相关规定计算)、每栋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方案中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项目,须设计院提供桩基础设计文件作为依据);(七)易地建设、免建项目请写申请,盖公章.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年度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基本规定3.2."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人防工程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
人防工程是指为了防范战争或地方内乱而在城市和重要工矿企业等地区所建设的能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空和防护设施。
人防工程的建设配置对于城市的安全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防工程的建设中,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人防工程的效能、合理利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需综合考虑城市人防规划目标、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目标、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纲要、城市人防工程总体布局和城市人防工程适用范围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配置比例标准。
以下是人防工程各功能科学配置比例标准的内容:一、人防工程基本功能配置比例标准1.1 安全疏散功能配置比例标准在城市人防工程中,安全疏散功能是保障人民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和撤离的重要设施。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比例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10以上,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快速有序地撤离。
1.2 防化抗毒功能配置比例标准防化抗毒功能是城市人防工程中的重要功能之一,它对于防范化学、生物、辐射等多种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防化抗毒功能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20以上,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灾害。
1.3 防空防爆功能配置比例标准在城市人防工程中,防空防爆功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有效抵御来自外部的飞机、导弹等空中威胁,同时也可以有效阻挡来自地面的爆炸威胁。
防空防爆功能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30以上,以确保人民在遭受外部威胁时有足够的防护能力。
1.4 应急救援功能配置比例标准在城市人防工程中,应急救援功能是快速响应各种紧急情况的重要设施。
应急救援功能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15以上,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有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1.5 消防器材功能配置比例标准消防器材是城市人防工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它对于防范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器材设施应占人防工程总面积的10以上,以保障在发生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应急处理。
1.6 综合管理配套功能配置比例标准综合管理配套功能是城市人防工程中的必备设施,它可以对城市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运营。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部分问题归纳及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部分问题归纳及要求以下是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部分问题归纳及要求。
1.选址,应注意防空地下室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无特别指明情况下,人防地下室应按甲类人防工程设计。
甲类人防工程应为全埋式,即人防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坪。
人防战时功能应按人防建设意见书要求。
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中人员掩蔽工程的数量及位置应满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且尽量覆盖建设区。
人防电站的数量与位置应在负荷不宜过大且供电半径不超过500米的条件下供应到每个人防工程的最远点。
供电需求超过120KW的应设固定电站。
相邻人防工程有条件连通时应尽量连通。
分期建设时,须满足同步建设或优先建设,不应将上一期的人防应建面积推后到下一期建设。
2.人防建筑设计时,在满足规范的前期下,应考虑经济性。
人防防护单元划分时,应与停车带的设置方向或平时使用功能具有对应性,减少防护单元分隔墙上人防门特别是人防大门的数量。
不同地区的平战转换要求不同,应按项目相应地区要求区别设计。
设计时,应尽量利用平时功能难以利用的空间设置口部、水池、战时功能房间,尽量减少平战转换工作量。
3.根据粤人防【2010】23号文,当基础形式为筏基时,“基础埋深”是指底板下表面至室外地坪的高度;当基础形式为桩基时,“基础埋深”是指桩基承台面至室外地坪的高度。
4.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行进入防空地下室。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5.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宜按停放轻型车设计,净高不小于3米;人防汽车库可按停放小型车设计,净高不小于2.2米;当人防汽车库平时为移动升降机及立柱式升降架时,可以利用平时的机械停车架停放,此时机械停车架战时可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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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指标明细表
说明:1.本表仅填写该项目本次申报范围内人防工程相关内容,一个防护单元填写一行。
2.共用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共用一道防护单元隔墙或上下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应同期申报。
3.“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的“编号”须与《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核定内容一致。
4.“防护单元”的“所在建筑栋号及位置”填写该防护单元所在地面建筑或地下建筑的大致空间位置,如“1号住宅楼地下二层”或“2号地下车库地下二层西段”。
5.“战时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填写该出入口位于相邻地面建筑大致空间位置,如“1号住宅楼东侧”。
6.“战时功能”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一览表》(详见市民防局政务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相应内容)中“战时功能(中类)”的内容填写。
7.“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地上建筑面积”与“人防工程地下建筑面积”之和,其中“人防工程地上建筑面积”为该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地上部分(含坡道、楼梯间、物资运输井、防倒塌棚架)、战时进排风竖井地上部分及其它地上附属建筑(人防管理用房等)的建筑面积之和;“人防工程地下建筑面积”为该防护单元防护区、战时进排风竖井地下部分、战时连通道与战时主要出入口地下部分(含通道、坡道、楼梯间、物资运输井等)建筑面积之和。
两个防护单元共用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及地面建筑的,其共用部分面积指标只可计入其中防护单元编号数值较小的一个防护单元面积指标之中。
多个防护单元间设置的战时连通道,其面积指标等分计入各防护单元面积指标之中。
“防护区建筑面积”指该防护单元最外一道防护设备所对应的围护结构及该防护单元外墙(不含采光窗井、战时进排风竖井)、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等围护结构上口外边线(仅有1道防护单元隔墙时取其中线)所围水平面积。
8.申报材料中不需附加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