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质量监理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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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质量监理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我总监办所监理的京新高速集呼段高速公路二个合同段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优良,加强我总监理办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在施工中不出现质量事故,特成立京新高速集呼段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总监办质量管理领导组,并制定相关监理目标和任务、职责和权限:
1、监理目标和任务
1.1工程目标
1.1.1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确保安全达标、工程质量交工达到合格,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业主满意率95%,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1.1.2任务:在业主的宏观指导下,对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对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协调;对编制交工、竣工文件进行监督;对缺陷责任期进行监督检查;
1.1.3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其他一般的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争创部优、国优工程;
1.1.4工程工期目标: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1.1.5工程投资目标:按照合同要求控制工程费用;
1.1.6合同管理目标:合同管理有依据,有程序,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1.1.7组织协调目标:客观公正的协调好与业主、承包人及自身的关系;
1.1.8廉政建设目标:控制廉政事件发生率为0;
1.1.9质量方针:标准、规范、科学、质量第一;廉洁、认真、严格、信誉至上。
2、监理的范围
2.1合同范围内土建、交通、安全等工程的监理工作,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和工协调,在编制交工、竣工文件中,进行全面管理;
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对驻地粉监理工作进行监督领导,负责审核各驻地办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
2.2监理服务的里程桩号范围为:K73+400+000~K217+814.698段。
3、监理的依据
3.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1.4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2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
3.2.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2.2交通部有关施工规范;
3.2.3交通部有关材料标准;
3.2.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2.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2.6建设部、交通部、内蒙古有关法规、条例。
3.3工程建设文件
3.3.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3.2工程规划许可证;
3.3.3施工许可证;
3.3.4京新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
3.3.5监理服务合同;
3.3.6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3.7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3.8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规章等;
3.3.9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3.3.10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及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
4、监理工作的内容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1.1建立监理组织体系:监理人员进场,配备监理设备及检测设备,组建监理机构;制订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和范围;
4.1.2 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4.1.3 核查设计文件是否有差错、遗漏及含糊不清的地方,是否满足施工可行性;
4.1.4建立监理试验室,并取得相应的试验资质证书;
4.1.5参加设计单位或业主的交桩及技术交底,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定线资料;
4.1.6 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制订各项监理工作程序,制订统一的监理用表、记录等;
4.1.7进行监理人员培训;
4.1.8发布开工令,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4.1.9在总监发布开工令后,对照业主的招标书与承包人的投标书,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重点是审核承包人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检查及验收承包人的试验室等;即承包人的履约检查;
4.1.10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对工程质量的成败影响很大,监理方将按照合同条款4.1条的规定,严格审查、控制分包;
4.1.11审批承包人报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批;
4.1.12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和安全管理程序与制度;行之有效的承包人自检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质保体系的首要环节。监理方负责对承包人的自检体系及安全措施的日常检查;
4.1.13要求承包人进行现场复查:对照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等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重点是调查施工环境,核实现场施工条件,复
查全线地质、地形情况;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应逐级上报,并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环境进行调查;
4.1.14在项目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控制桩的测量成果,重点检查项目起始点及合同分界点之间的测量衔接、导线点是否交接清楚等问题;
4.1.15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及测定的地面线;
4.1.16审批承包人拟用的原材料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4.1.17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4.1.18根据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情况签发支付动员预付款申请书;
4.1.19检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4.1.20检查承包人场地占用情况。
4.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2.1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使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4.2.2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与管理,加强对分包及劳务队伍的管理;
4.2.3建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做到开工有报告,工序完成有自检,工序交接有签认,中间交工有证书,中间计量有报表,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4.2.4复核、批准承包人的日常施工放线及施工测量工作;根据业主有关要求,负责对钢筋、水泥、外掺剂等主要原材料的最终进场批准;
4.2.5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在监督承包人做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检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的同时,按规定频率(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30%,总监办抽检频率不少于5%)进行监理独立、平行抽检试验,以及必要的附加试验。并根据试验资料和数据,对工程成品进行评估,决定确认或者拒受、指令返工等;
4.2.6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巡视;对路基试验段、结构物试验工作段等及各工序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旁站;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