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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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颁布机关】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8年12月09日

【实施日期】1998年12月09日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辖区)、地(州、盟)、县(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第二章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

(五)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三)政府首脑机关;

(四)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五)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七)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八)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九)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十)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十一)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对于已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性质的变更情况,重新确定是否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不再列入的,应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对每个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量,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第三章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二)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3)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一)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资料、文件;

(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四)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五)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报告;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七)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八)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资料、文件;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第四章检查的程序

第十二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由公安部统一制作。

第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八)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九)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十)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当通知建筑物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一)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二)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四)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故障的;

(五)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六)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七)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十一)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十二)电工、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十三)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十五)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且当场不能改正,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填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于2日内送达举办活动的单位,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

第二十二条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规定制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时,依照本规定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

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二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二)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六)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七)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八)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监督程序规定》中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和法律文书同时废止。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53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严格用火管理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 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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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夏亮华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神国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唐海权、夏汝朝、罗善峰、向开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

YF-ED-J913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 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 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消防安 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情况,杜绝一切 消防隐患的发生。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

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炸药库、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 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

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8.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9.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021新版)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全面提高集团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消防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生产(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消防监督检查;最终全集团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类型 1.1定期监督检查。集团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监督检查,由集团主管领导组织带队;公司(厂)每月监督检查一次,由经理(厂长)组织带队;车间(相同级别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由主任带队;班组每日按班次检查,由班组长主持。 1.2经常性监督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新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检查。由各公司(厂)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 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 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 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 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节细则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安全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抵卸火灾的能力; (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预防火灾工作; (三)建立单位防火责任和预防火灾工作;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消防队伍,形成消防群防群治网络;

(五)动员、组织群众参与扑火、保护火灾现场和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五条项目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项目工程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防组织。各施工队同样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施工队工程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施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当把防火灭火列为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消防群防群治活动。 第七条消防领导小组对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在员(民)工群众中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公约; (三)指导义务或专职消防人员开展防火、灭火工作;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督促各生活区住户遵守消防法规,做好防火工作;

临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实用版

YF-ED-J647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临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具体 措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临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实 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消防安 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关于临 建房消防管理措施如下: 一、施工现场应将办公区、生活区、施工 区分开设置。临建房不得超过二层,会议室必 须设置在一层,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同时 生活区、办公区5m之内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施工现场、工作区办公室、生活区民 工宿舍、临建房夹芯板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 材料。地面应采用地板砖铺贴,严禁采用木地

板,若建立二层临建房,二层地面尽可能采用压花钢板,若采用木板做楼面者,木板必须涂刷防火涂料。 三、临建房屋内照明、民工生活区采用36V 安全电压,线路采用线槽式明敷设,办公区办公室使用220V电压时,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等取暖设备。无论是低压照明或办公室220V用电、配电箱设置在室外并采取防水、防火措施,室内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配电箱电器插座应直接固定在不然材料上。 四、民工宿舍临建房,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能超过16人,床铺间适当分隔,严禁使用通铺,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民工宿舍采用低压照明,为落实民工手机充电,各项目部可在门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301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

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8.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9.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规章; (5)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领导教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和处理火灾责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消防管理的基本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消防管理的基本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消防管理的基本措施 防工作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制度制订;设施、器材配备与管理;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其核心内容是三落实:即队伍落实、制度落实、器材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全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训练,组织消防演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经常检查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其能随时启用。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岗位责任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内的消防制度。 一、消防管理措施与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管理的基本措施 1》公司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施工动火,均必须先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动火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业服务中心应派人监督取动火过程,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裙楼办公室装饰等处)动火,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动火必须做到“7不、4要、1清”: 动火前“7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 第 2 页共 14 页

消防工作基本措施有哪些内容

消防工作基本措施有哪些内容 消防工作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制度制订;设施、器材配备与管理;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消防工作基本措施有哪些内容。其核心内容是三落实:即队伍落实、制度落实、器材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全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训练,组织消防演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经常检查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其能随时启用。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岗位责任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内的消防制度。 一、消防管理措施与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管理的基本措施 》公司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施工动火,均必须先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动火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业服务中心应派人监督取动火过程,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常》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裙楼办公室装饰等处)动火,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动火必须做到“7不、4要、清”:动火前“7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未准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前“4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常》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走道、楼梯口等部位必须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5》物业管理辖区所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6》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一般分为级: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

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岗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发生火灾时能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各级防火责任人对本级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岗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订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

化工企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

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

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情况,杜绝一切消防隐患的发生。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炸药库、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刘国成 成员:段双林

张恒荣王小岗王勇各施工队。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管理活动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③消防重点部门的人员在岗情况; 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⑤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10、项目部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队将给予奖励,对未依法执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11、其它有关规定参照《消防法》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1

消防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一、消防职责 (一)组织机构: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本工程相关人员组成,并明确其职责。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组织指挥、分配和协调工作。 小组组长:陈志(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永新 专职消防员:吴国华 义务消防员:扬登峰 项目部消防组织网络图

(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项目部消防责任人领导下,把工地的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做到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 (2)负责工地的防火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3)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项目部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级防火责任人。 (4)督促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要保证随时完整好用,不准随便挪用。 (5)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公司或公安消防机关。 (6)每月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工作情况,布置下月防火安全工作。 (三)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 (1)积极宣传消防工作的方针、意义和安全消防知识。 (2)模范地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做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上级汇报。 (3)要熟悉工地的要害部位,火灾危害性及水源、道路、消防器材设置等情况,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4)做好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灭火器的完整使用。

(5)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谁审批准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认真履行。 (6)训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应用和适用范围,每年举行不少于二次的灭火演习。 (7)实行全天候值班巡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或向领导小组汇报,定期向消防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四)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务,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招待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严格执行项目制订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动气制度及有关奖罚条例等。 (3)督促做好本班组一下班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工完场清,不留火险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4)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义务消防队和消防领导小组汇报。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湖北省及武汉市有关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各种规定,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与各分包单位,工班签订消防管理责任协议书,以明确消防防火的重要性,以防患于未然。 3、现场设有回车道,并能满足消防登高作业要求。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对消防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术语定义 无 四、内容 4.1 职责 4.1.1 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4.1.2 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整个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档案,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1.3 各部门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消防责任落实到人,重要部门要签订领导、安全员联保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2 培训与教育 4.2.1 工程部负责组织各车间、部门安全员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和不定期的组织消防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2.2 公司员工必须经安全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一般员工应懂得区分火灾危险性,会使用简易的消防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以便应付突发消防事故。 4.2.3 公司应建立一支由志愿者组成的消防队,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训练。

4.3 设施、设备要求 4.3.1 公司必须配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枪、消防水管、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卫班负责监督检查。 4.3.2 各种消防器材必须保证完好,能随时使用和开启;对于生锈和压力不足、零部件损坏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报修或报告保卫班进行更换和充装。 4.4 监督检查 4.4.1 安全生产办公室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对各生产车间、各仓库、酒罐区等进行日巡查。检查各部门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制度情况;有无违章、违规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排查火灾安全隐患。 4.4.2 各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防火自查,保证本部门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明确一至二名工作负责、事业心强的兼职消防安全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有消防安全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并整改。 4.4.3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逐项登记,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对各部门违反本消防管理制度的, 或未按规定按期完成火灾、安全隐患整改的,安保部报公司领导同意有权实施处罚。 4.5 防范要求 4.5.1 严禁在厂区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车辆、设备。 4.5.2 严禁在厂区“禁烟区”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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