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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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设施)迁改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产权单位):江津区供电公司津南客户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乙方所在的津南供区内开展110KV白贾线架设杆塔和展放导线工作,由于工程需要需改迁10KV一处、改迁低压三处、加装隔离刀闸二把。按照确保电网安全、支持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量:1、改迁10KV李慈线慈塘支线#11-#14杆段,使新建110KV白贾线导线能满期对10KV慈塘支线的安全距离;
2、改迁新建110KV白贾线#34、#36、#47旁的三外低压线,使其满足对110KV 白贾线新立杆塔的安全距离;
3、在西黄线T接黄中支线、玉人线T接人红支线分别加装刀闸两把。
二、乙方原则同意对甲方在该项目建设中有妨碍的电力线路及设施进行迁改。
三、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迁改方案首先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电力规范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范规定、反事故措施、差异化设计指导意见等,符合重庆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江津区总体规划等其它规范和规定。
主要技术规范包括《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08〕19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ZDGC090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06-198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但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范围等。当出现不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安全标准高的要求执行。
四、乙方需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线路搬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线路迁改的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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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充分重视电力线路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危及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在未实施迁改前,甲方不得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凡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中工程费用采用包干的方式,共110800元(大写:壹拾壹万零捌佰元)。
七、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由乙方组织,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线路迁改工程中所有拆除的废旧物资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
九、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及设施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十、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组织施工,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
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明确而又确需解决的事宜,由甲方和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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