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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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
南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8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8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8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7〕103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和《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2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2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驻各街道政务大厅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各学区教育办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
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④父母社保信息;⑤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⑥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要核验计划生育信息,一样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2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
家长该如何报名?
1.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件、证明材料。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月20日—5月2日;初一:4月26日—5月7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
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
3.信息初核(小一:5月3日—5月7日;初一:5月8日-5月11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件、证明的原件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初核。初审合格且报名表与原件信息一致的,家长签订《信用承诺书》,学校出具回执。未按时向申请学校提交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4.部门审核(小一:5月8日—6月1日;初一:5月12日—6月5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6月2日—6月5日;初一:6月6日—6月9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6月5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9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6月6日—6月19日;初一: 6月10日—6月25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6月29日;初一:7月6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