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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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车辆公告型号【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完整word版)中机函附件: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完整word版)中机函附件: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附件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1 目的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汽车和挂车产品的型号编制,制定本规则.2 适用范围实施《公告》管理的汽车和挂车产品。

3 引用标准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GB/T3730。

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4 术语汽车和挂车产品的型号:为了识别汽车而给一种汽车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企业名称代号:识别汽车生产企业的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表示汽车所属分类的代号。

主参数代号:表示汽车主要特性的代号。

产品序号:企业自定的表示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识别专用汽车的结构类别和用途的代号.企业自定义代号: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5 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对于专业汽车及专用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必要时可以附加企业自定义代号。

如下图:5。

1企业名Array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5。

2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类别代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类汽车(包括底盘)和挂车的车辆类别代号按照下表进行编制。

汽车(包括底盘)和挂车产品类别代号5。

3主参数代号主参数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各类汽车的规定如下。

5。

3.1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普通自卸汽车、半挂牵引车、专用汽车和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单位:t)。

当总质量存在多个数值时,以总质量最大数值进行修约作为主参数代号;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5.3.2 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长度(单位: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 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汽车、总成产品编号知识规则(汽车产品型号部分、参考使用)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汇编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1 汽车产品型号编号规则(GB9417-88)及SQB1051-08-90相关规则(仅供参考)1.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图1)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图2)SQB1051-06-90相关规则(图3)□□○○○○■■■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图3)注意: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1.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我厂采用“SX”表示,即代表——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1.3 车辆类别代号: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注:表1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1.4 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4.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之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1.4.2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1.4.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B─标准驾驶室(老车型代号为空) F─半高顶驾驶室 S─四开门驾驶室 V─高顶驾驶室 W─加长驾驶室
1.3.15 内控其他特征代 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如果没有内控其他重要特征,该位数省略。 J─军用车 R─右置方向盘 T─支撑桥为可提升桥
1.3.16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参照GB/T 9417,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现共六种代号。 X—厢式汽车 G—罐式汽车 Z—专用自卸车 T—特种结构汽车 J—起重举升汽车 C—仓栅式汽车
C-发动机 排放 国2-A 国3-C
K-空气悬架 S-四开门 C-燃气发动机 Z-集装箱牵引车
B-标准驾驶室 V-高顶驾驶室 W-加长驾驶室
F-半高顶
2-排放实现方 式
0机械2共轨
N-发动机细 分功率区间, 每一个发动 机功率对应
两个区间


内部管理汽车产品型号
内控其他特征代号 实际轴距 驾驶室或客车其他
重要特征代号 发动机排放实现代号
内控发动机功率 区间代号
公告其他重要 特征代号
发动机排放代号 车型系列代号 驱动型式代号
1.3 汽车和专用汽车产品型号各字符的详细含义 1.3.1 企业名称代号 “ZZ”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中重”二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 字母(大写)的连写,按GB/T 9417规定执行,占用两位。 1.3.2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按GB/T 9417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
注: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1.3.17 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按GB/T 17350有关规定,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如:BW—保温,LC—冷藏 等)。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ZZ3251M3841C/L1W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课件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课件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 制规则
北京福田车研所 1
一.汽车分类
1.根据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将机动车辆 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
➢ 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b.多用途货车:在其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 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个以上的乘客的货车。
4
3.根据18352.1-2001、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测量方法》( Ⅰ )、(Ⅱ),将轻型汽车分为第一类车和第二类 车。 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 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 G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3
2.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 和 /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座位。
➢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 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挂车
3
自卸汽车
6
客车*
9 (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8 挂车)
3. 主参数代号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 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 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 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 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国内专用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国内专用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国内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a b c d e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种类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种类EA二汽东风ZZ重汽CA一汽解放HN华菱BJ北京福田ND北奔HFC江淮SX陕西陕汽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1载货汽车6客车2越野汽车7轿车3自卸汽车8--4牵引汽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5专用汽车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

“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

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A有空调客车底盘 B自卸车底盘C牵引车底盘D公共汽车底盘E高拦板F后轮单轮货车底盘 G高动力性能汽车 H豪华轿车J检阅用轿车K柴油车L长轴距M高原车N液化煤汽车P平头车Q起重车底盘R双排座或卧铺S加油车底盘T非4×2的驱动形式U客货两用车V厢式货车W运木材车X消防车底盘Y右置转向盘车Z出口车·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CA-表示一汽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4·二汽东风汽车集团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a b c d e f g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S-普通三类底盘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发动机后置 KR RCb-客车、挂车、半挂列车或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一位汉语拼音表示:P-普通客车 L-旅游客车 B-半挂车 Q-全挂车 L-半挂列车X-厢式 G-罐式 Z-自卸 T-特种结构 C-仓栅 J-起重举升c-发动机特征代号d-车箱型式或二类底盘特征代号1A-后开式高栏板车箱 2A-三开式高栏板车箱 3A-三开式低栏板车箱4A-后开式自卸车箱 5A-三开式自卸车箱 J-二类底盘e-高原车特征代号(用阿拉伯数字“0”表示,非高原车则代号省略)f-顺序号。

国产汽车产品型编制规则

国产汽车产品型编制规则

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汽车型号包括如下三部分:
首部由2个或3个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代表,EQ代表,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中部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代表该车的类型,第二、三位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列表如下:
车辆类别表示数字第二、三位数字含义
1 表示单位t
2 同上
3 同上
牵引汽车 4 同上
5 同上
客车 6 表示汽车总长度单位
轿车 7 表示汽车排气量单位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9 表示单位t
第四位则代表产品的序号; 企业自定序号
有些车在四位数字后还有一些字母,这些字母没有准确的定义,是由产生厂家自定义的;如表示产品的改进版本等
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
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该车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带产品,S为厂家自定义;
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气量为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
注意:最后一位数字朋友们较易弄错,0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第二代产品。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汇总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汇总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汇总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a b c d e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种类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种类EA 二汽东风ZZ 重汽CA 一汽解放HN 华菱BJ 北京福田ND 北奔HFC 江淮SX 陕西陕汽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1 载货汽车 6 客车2 越野汽车7 轿车3 自卸汽车8 --4 牵引汽车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5 专用汽车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

“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

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代号车辆种类A 有空调客车底盘B 自卸车底盘 C 牵引车底盘 D 公共汽车底盘E 高拦板F 后轮单轮货车底盘G 高动力性能汽车H 豪华轿车J 检阅用轿车K 柴油车L 长轴距M 高原车N 液化煤汽车P 平头车Q 起重车底盘R 双排座或卧铺S 加油车底盘T 非4×2的驱动形式U 客货两用车V 厢式货车W 运木材车X 消防车底盘Y 右置转向盘车Z 出口车·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CA-表示一汽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4·二汽东风汽车集团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a b c d e f g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 S-普通三类底盘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发动机后置 KR RCb-客车、挂车、半挂列车或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一位汉语拼音表示:P-普通客车 L-旅游客车 B-半挂车 Q-全挂车 L-半挂列车X-厢式 G-罐式 Z-自卸 T-特种结构 C-仓栅 J-起重举升 c-发动机特征代号d-车箱型式或二类底盘特征代号1A-后开式高栏板车箱 2A-三开式高栏板车箱 3A-三开式低栏板车箱4A-后开式自卸车箱 5A-三开式自卸车箱 J-二类底盘e-高原车特征代号(用阿拉伯数字“0”表示,非高原车则代号省略)f-顺序号。

1.1汽车类型及编号规则

1.1汽车类型及编号规则

绪论
1. 轿车
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
轴之间的汽车。
1)微型轿车:发动机排量 ≤1L 天津夏利(0.993L)
2)普及型轿车:发动机排量> 1.0且≤1.6L 二汽富康
(1.36L)
3)中级轿车:发动机排量>1.6且≤2.5L 上海桑塔纳
(1.781L)
4)中高级轿车 发动机排量>2.5且≤4L 上海别克2.98L
➢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等3类
绪论
二、 汽车产品型号规则
汽车的产品型号反映企业名称、车辆类别、主要 特征参数等内容,用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由首部、 中部和尾部构成。
绪论
➢首部: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 音字母表示
➢中部: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类汽车的主 要特征参数
➢尾部: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专 用汽车的分类或企业自定代号。其基本型一般 无尾部。
(1)厢式汽车 (2)罐式汽车 (3)专用自卸车 (4)起重举升汽车 (5)仓栅式汽车 (6)特种结构汽车
绪论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 义》 将汽车按用途分为乘用车、商用车两大类 。
➢乘用车(不超过9座)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 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 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 用车和专用乘用车等11类
绪论
0.3 汽车分类及代号
一、汽车分类 (按用途分)
国标GB3730.1-88对汽车分为八大类: 轿车(Saloon car) 客车(Passenger car) 货车(Truck) 越野汽车(Cross-coutry vehicle) 自卸汽车(Tipper) 牵引车(Tractor) 专用汽车(Special vehicle) 挂车(Trailer)

车辆型号解析

车辆型号解析

车辆型号解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①)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②)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③)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④)□□○○○○■■①②③④⑤例:新飞XKC 5 09 2 XBW A3保温车①②③ ④⑤企业名称代号①:XKC车辆类别代号②:5主参数代号③:09产品序号④:2专用汽车分类及企业自定义代号⑤:XBW A3数字“1“代表载货汽车类,如:英田YTA1163R1C1载货汽车数字“2“代表越野汽车类,如:东风EQ2056M7越野汽车数字“3”代表自卸汽车类,如:中实QY3236P1K2T1自卸汽车数字“4”代表牵引汽车类,如:十通STQ4220L5A7S牵引汽车数字“5”代表专用汽车类,如:新飞XKC5092XBWA3保温车数字“6”代表客车类,如:开瑞SQR6361K007多用途乘用车数字“7”代表轿车类,如:大众FV7204TATG轿车数字“9”代表挂车类,如:湖挂HBG9134半挂车(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例1、货车类英田YTA1163R1C1载货汽车品牌:英田YTA车型:YTA1163R1C1车型类别:载货汽车说明:红色数字“1”代表载货汽车类,蓝色数字“16”代表该车总质量为16000kg。

(2)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汽车和挂车、低速货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和挂车、低速货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和挂车、低速货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1汽车和挂车、低速货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低速货车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新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的各类汽车和挂车、低速货车。

本标准不适于已完成产品型号审批的汽车和挂车、低速货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GB/T 17350—1998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Q/XX B005 汽车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与管理规则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4 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4.1 汽车及挂车(不含专用汽车,下同)汽车及挂车产品型号由主型号部分和技术特征部分组成。

其中主型号部分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技术特征部分由技术特征代号、连接符、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特殊代号构成,如图1所示。

图1汽车及挂车产品型号的构成及含义4.1.1 主型号部分4.1.1.1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用“北京”两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大写字母“BJ”表示,或用本公司规定的其它字母表示。

4.1.1.2 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各类汽车的车辆类别及其代号应按表1的规定使用。

表1 车辆类别及其代号4.1.1.3 主参数代号a)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

国产汽车型号编制规定

国产汽车型号编制规定
桑塔纳--强劲郝冽的著名旋风
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生产的大众牌轿车是由世界上最早的甲虫型汽车演变而来的,其标志中采用了叠加的VW字样。VW是德文Volkswagen(意为大众车)的缩写。1981年试制出的新型轿车以"桑塔纳"(Santana)命名,寓意该轿车如美国加利福尼亚盛产名贵葡萄酒?quot;桑塔纳山谷"中经常刮起的强劲、凛冽的旋风一样风靡全球。
一、安全带预收紧装置当事故发生时,人向前,座椅往后,此时如果安全带过松.则后果很可能是:乘员从安全带下面滑出去:或者,人已碰到了气囊,而此时安全带由于张紧余量过大而未能及时绷紧,即未能像希望的那样先期吃掉一部分冲力,而是将全部负担都交给了气囊。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乘员严重受伤。但问题是,正确安装的安全带。其松动余地来自何方?一是由于乘员的衣服本身有一定的厚度,另外在安全带装置中也多少隐藏了部分松动余地,这种余地无法消除,但真遇到事故时,还就应该尽量消除。怎么办?为此出现了这种安全带预收紧装置它负责提供瞬间绷紧的安全带。其作用过程是:首先由一个探头负责收集撞车信息,然后释放出电脉冲,该脉冲传递到气体发生器上,引爆气体。爆炸产生的气体在管道内迅速膨胀,压向所谓的球链,使球在管内往前窜,带动棘瓜盘转。棘爪盘跟铀连为一体,安全带就绕在轴上。简单地讲,就是气体压力使球动,球带动棘爪盘转,棘爪盘带动轴转--瞬间实现了安全带的预收紧功能。从感知事故到完成安全带预收紧的全过程仅持续千分之几秒。管道末端是一截空腔,用于容留滚过来的球。
为了承担专门的运输任务或作业,装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的车辆。
6. 客车
指乘坐9人以上,具有长方形车厢,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及其行李物品的车辆。 根据车辆的长度(3.5米,7米,10米,12米),可将客车分为微型、轻型、中型、大型、特大型五种。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a b c d e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

“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

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CA-表示一汽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 4·二汽东风汽车集团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a b c d e f g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S-普通三类底盘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 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发动机后置KR RCb-客车、挂车、半挂列车或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一位汉语拼音表示:P-普通客车L-旅游客车B-半挂车Q-全挂车L-半挂列车X-厢式G-罐式Z-自卸T-特种结构C-仓栅J-起重举升c-发动机特征代号d-车箱型式或二类底盘特征代号1A-后开式高栏板车箱 2A-三开式高栏板车箱 3A-三开式低栏板车箱4A-后开式自卸车箱5A-三开式自卸车箱J-二类底盘e-高原车特征代号(用阿拉伯数字“0”表示,非高原车则代号省略)f-顺序号。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认识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一)
任务描述
• 了解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学习目标
• • 了解我国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了解国际知名品牌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我国汽车产品型号规定

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 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 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 。
2.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5
专用汽车
2
越野汽车
6
客车
3
自卸汽车
7
轿车
4
牵引汽车
9
半挂车及专业半挂车
3.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 阿拉伯数字表示,当主参数代号不足两位时,在参数前以 “0”占位。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四舍五入规定。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 汽车和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此 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 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越野汽车总质量为越野运 行时厂定总质量。 (2).客车及客车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老标准客车主参数代号是规定用座位数分级)。当长度 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的10位 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 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10倍数值表示。
如:EQ119 EQ-表示东风 1-表示货车 19-表示总质量19吨 上海汽车厂生产的第二代轿车,发动机排量为2.232L 型号表示为H7221。4.产品序号

我车汽车型 号编制规则

我车汽车型 号编制规则
距离,并为修约成分米后的实际数值,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
9、发动机排放代号
是指汽车发动机符合国家规定的某一排放值,其代号如下: A-国Ⅱ排放 C-国Ⅲ排放 D-国Ⅳ排放 E-国Ⅴ排放 F-国Ⅵ排放
•驾驶室长短特征代号
•需要将驾驶室长短进行区分,其代号如下;
•1-驾驶室
用于区分企业产品品特征,用于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专业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
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表规定,
(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5 )规定,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X
G
Z
T
J
C
厢式汽车 罐式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 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 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BJ、XM、SH、NJ、GL、JN分别代 表北京、厦门、上海、南京、桂林、济南 BH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Beijing Hyundai Motor Company),XML厦门金旅客车, XMQ金龙城市客车 , 苏州金龙 KLQ , YCK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HFC江准汽 车
•11、其他重要特征代号
C-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发动机
E-四开门驾驶室空气悬架 K-空气悬架 L-特殊原因保留车型 S-侧翻自卸车 Z-集装厢半挂牵引车
车辆识别代码
第二部分 规定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码及顺序 由制造厂决定
表1

□ □□

专 用 汽 车 结 构 特 征 代 号
GSN表示水泥罐车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车辆公告型号【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GB 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 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29.113083.73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GB9417—88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各类汽车产品型号的术语及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

不适用于军事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

2术语2.1汽车的产品型号:为了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2.2企业名称代号:识别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2.3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2.4主参数代号:表明车辆主要特性的代号。

2.5产品序号:表示一个企业的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顺序号。

2.6专用汽车分类代号:识别专用汽车的结构类别和用途的代号。

2.7企业自定代号: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3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3.1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2车辆类别代号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3.3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3.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3.3.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3.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3.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a)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专用汽车的技术特征代号,按Q/XXB005—2002中4.2的VDS编制规定执行。
b)客车、乘用车的技术特征代号,按Q/XXB005—2002中4.1的VDS编制规定执行。
c)挂车的技术特征代号,按Q/XXB005—2002中4.3的VDS编制规定执行。
因此,为满足国家管理规定,便于本公司管理和应用,急需对原标准Q/XXB066—2000进行修订,明确相关内容和要求,作为产品开发和管理依据。
本标准与Q/XXB066—2000相比,主要有如下技术差异:
1.为便于管理,XXG04109.1—2002《技术标准化工作导则》确定了公司内部技术标准化工作分层管理的要求。因此,本标准只规定了本公司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规则,标准名称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d)底盘(非完整车辆)型号的技术特征代号,按其相应的整车的技术特征代号编制。
4.3.2 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
4.3.2.1 新开发车型或老车型改进后,需要重新编制产品型号,而其主型号和技术特征代号又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时,用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加以区别,否则不编制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如: VDS中表示发动机燃料、缸数、排量的字符不改变,但按相关管理规定需区分发动机厂家、功率、型号等参数的变化时,用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来表示不同的产品型号。
4.3.3 出口特征代号
4.3.3.1 与在国内销售的车型相比,若出口车型的技术状态发生改变时,用出口特征代号予以区分;对于技术状态完全相同的、既在国内销售同时又出口的车型,其产品型号不变。
如:BJ1032V3JB3车型既在国内销售又出口,但全部技术状态不改变时,其产品型号应仍为BJ1032V3JB3。
4.2.2 车辆类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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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汽车和挂车产品的型号编制,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实施《公告》管理的汽车和挂车产品。

3 引用标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4 术语
汽车和挂车产品的型号:为了识别汽车而给一种汽车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企业名称代号:识别汽车生产企业的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表示汽车所属分类的代号。

主参数代号:表示汽车主要特性的代号。

产品序号:企业自定的表示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识别专用汽车的结构类别和用途的代号。

企业自定义代号: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5 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对于专业汽车及专用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必要时可以附加企业自定义代号。

如下图:
5.1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5.2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类汽车(包括底盘)和挂车的车辆类别代号按照下表进行编制。

5.3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各类汽车的规定如下。

5.3.1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普通自卸汽车、半挂牵引车、专用汽车和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单位:t)。

当总质量存在多个数值时,以总质量最大数值进行修约作为主参数代号;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5.3.2 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长度(单位: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当长度存在多个数值时,以长度最大数值进行修
约作为主参数代号。

5.3.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的排量(单位:L),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对于纯电动轿车,主参数代号为“00”。

5.3.4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GB8170《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5.3.5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5.3.6 当对已《公告》产品进行变更、扩展时,如变更、扩展数值影响到了主参数代号,则应对产品型号进行更正。

5.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3、4、5……依次使用。

5.5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按照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的规定。

5.6企业自定义代号
企业自定义代号按照企业的需要编制,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由企业自定。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自定义代号规定如下:
HEV-----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SHEV----串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PHEV----并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CHEV----混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BEV/EV--纯电动汽车/底盘
FC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底盘
DMEV----二甲醚汽车/底盘
5.7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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