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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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规划》一、加强医疗服务区域合作。研究形成三地检验、影像等互认项目和质控标准,积极推进互认工作。研究拟订医师电子化(区域化)注册方式,推进医师、护士资质互认。建立区域会诊转诊中心、医学影响和检验结果共享中心。开展三地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动品种审核结果互认,探索三地资质审核互认,招标价格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创建区域化采供血保障体系,建立采供血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区域中医药技术发展平台,促进区域中医药技术发展。

二、推动公共卫生计生区域联动。构建分工协同、紧密合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共同建立沟通顺畅、科学有效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信息和技术资源共享平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三地毗邻县(市、区)卫生应急合作。加强区域饮用水、空气污染等环境卫生协同检测和评价机制建设。搭建区域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互通、人员交流、技术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建立视屏安全工作交流与协作机制,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互承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互相通报。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协商与协作。推进京津冀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务。

三、强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对接。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做好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对接工作。

四、构建卫生计生共综合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才培养,广泛开展业务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统一指挥调动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快区域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协同管理平台。研究区域内信息协同共享协作机制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分析研究机制。深化区域间远程医疗、预约诊疗、采供血、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共享、食品安全注册备案及生育服务等业务信息化应用,提高信息协同水平。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加强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建立区域内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优质医学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优化优势学科布局。三地互认继续教育学分。加强京津冀卫生计生发展智库建设,促进优势学科和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卫生计生发展政策研究、多中心基础与临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七、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首都优质医疗资源由北京密集区域向外围第密度地区转移,提升京津冀地区整体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对周彪地区的辐射作用。采取特需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京津冀合作办医。

八、加强基层卫生合作。探索大家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基层医务人员交流机制,共同提升社区和乡镇卫生机构服务水平,逐步缩小服务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扶持力度,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与贫困县开展对口结对帮扶。建立区域内新农合跨省市就医费用核查及结报机制。

九、带动区域内健康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鼓励有实力的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合作。鼓励优质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护理机构。依托区域医疗卫生创新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优势,开展区域内健康大数据开发与利用。

十、提升示范点地区的合作水平。推动河北环京津周边地区重点市(区)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完善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人口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促进当地技术水平提高,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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