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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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l、.《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制定、实施的?

制定: 1995年 3月18日实施: 1995牛 9月1日

2.《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3、《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教育的管理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7.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8、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2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1、学校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但民事责任。

12.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3、《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

(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

(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14.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6、《教育法》关于单位对工作人员接受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社会各部门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

条件。

17.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

(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

21、《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招生中河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教育法》对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学校财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3、依据《教育法》违反办学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l)违法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没收所得→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违法招收学员→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退还所收费用→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4.依据《教育法》违反考试、发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非法举办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没收非法所得→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违法颁布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颁证资格。

25、依据《教育法》什么语言文字作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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