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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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以及限制项目临时用电管理。

2.范围:

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人员,外包供应商(如有)。

3.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

3.2强电主管、强电领班、电工负责项目物业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执行。

4.工作内容:

4.1临时用电的审批

4.1.1租户需要临时用电的,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物业管理中心客服主管及有

关负责人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用电。

4.1.2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并按用电量的多少(或约定)付

给电费。

4.2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有物业管理中心维修电工在场,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以下

要求:

4.2.1临时线路应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符合大小、长度选择导

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临时用电线路附近,必须有警示标志;

4.2.2临时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

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4.2.3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4.2.4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4.3维修电工做好相应纪录。

5.相关文件

6.记录表格(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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