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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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制管理细则

工程合同制管理细则

工程合同制管理细则第一条:总则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2. 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等。

第二条: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业主应当对承包商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进行审查,并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2. 合同文本应当明确工程的范围、标准、质量要求、工期、造价、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

第三条:工程实施1. 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 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变更与调整1.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调整合同内容,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2. 变更或调整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应当及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质量控制1. 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承包商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3.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安全管理1. 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 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进度管理1. 承包商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与业主和监理单位共享。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承包商应当及时与业主沟通,并调整进度计划。

3. 业主应当协助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外部因素,保障工程按期完成。

第八条:结算与支付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求(3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求(3篇)

第1篇一、前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

合同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保障合同各方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求进行阐述。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同主体合法原则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合同内容合法原则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应当合法、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合同签订自愿原则工程项目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自愿、平等,不得强迫、欺诈。

4. 合同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工程项目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法原则工程项目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

三、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审查: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2)合同谈判: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合同签订: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谈判结果,签订正式合同。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定期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合同变更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及时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3)合同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3. 合同终止管理(1)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应及时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

(2)合同终止:在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确保合同各方权益。

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要求1. 加强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质量标准、工期限制、安全责任等关键条款。

合同文本应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进度计划、变更处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人员需负责合同的保管、更新和执行监督。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予以保存。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建设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四、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款项的支付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建设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而施工单位则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计划,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作出书面修改。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金额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便快速高效地解决争端。

七、其他事项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相关条款,以确保项目的全面合规性。

同时,双方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商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结语:。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规范最新版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规范最新版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归档管理,保证工程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归档管理。

1.3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二、工程合同归档范围2.1 工程合同归档范围包括:(1)工程合同正本及附件;(2)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文件;(3)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包括工程进度报告、工程质量报告、工程安全报告、工程结算报告等;(4)工程合同的验收、交付等相关文件;(5)其他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文件。

三、工程合同归档要求3.1 工程合同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合同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好的材料,确保文件的可读性和保存期限;(2)工程合同文件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目规则进行整理,便于检索和利用;(3)工程合同文件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确保信息安全;(4)工程合同文件应由专人负责归档,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工程合同文件的归档应及时,确保文件与工程进度相符。

四、工程合同归档流程4.1 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归档;4.2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应及时归档;4.3 工程合同终止后,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归档;4.4 工程合同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移交和验收。

五、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责任5.1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责任应明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操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5.2 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合同归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5.3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归档要求,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六、监督与检查6.1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合同归档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6.2 项目单位应定期对工程合同归档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3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合同的保管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3. 工程合同保管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安全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二、合同归档1. 所有工程合同必须在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2. 归档的合同文件应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并附带电子文档备份。

3. 合同归档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合同内容无误,并登记合同编号、名称、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相关方信息等关键数据。

三、合同保管1. 合同原件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火、防潮、防盗的保险柜或专用房间内。

2. 合同保管地点应有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或带出合同文件。

3. 电子版合同文档应加密保存在公司服务器或云端,设置访问权限,并定期备份。

四、合同借阅1. 借阅合同原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2. 借阅人须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原因、借阅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4. 借阅结束后,借阅人应及时归还合同,并由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合同状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五、合同变更与补充1. 合同发生变更或需要补充时,应及时更新合同文件,并按照归档程序重新归档。

2. 变更或补充部分应在合同原件上标注清晰,并在电子文档中同步更新。

3. 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法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六、合同作废与销毁1. 作废的合同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所有相关方中公告作废信息。

2. 作废合同的原件应加盖“作废”章,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标注作废状态。

3. 定期对作废的合同文件进行清理,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处理。

七、监督与审计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合同管理原则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公平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合作。

3. 风险控制原则:合同管理应充分考虑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 效率优先原则:合同管理应注重效率,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三条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2. 合同文本应由专业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签订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4. 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备案登记,并妥善保管合同原件。

第四条合同履行1. 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内容应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应遵循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3.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做好合同档案的更新。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 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2. 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合同争议解决后,应根据解决结果调整合同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合同档案管理1.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变更记录、解除通知等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

2. 合同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2.2 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2.3 合同签订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2.4 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2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3.3 当事人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条件。

4.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的管理5.1 当事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5.2 当事人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归档、整理、分类,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3 当事人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5.4 当事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合同纠纷的及时、公正、妥善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附则7.1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7.2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范为示范性文本,仅供参考。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设备供应、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协议。

第三条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将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施工地点等情况向承包人说明。

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报价。

第八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合同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延误工期。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不得拖欠或者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支付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

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管理规范一、合同的签订与审核在工程项目启动之初,必须签订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应包含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成本预算、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需组织法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权利义务明确,风险分配合理。

二、资料整理与归档所有合同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等,均应按照约定的分类系统进行整理。

这些资料应在产生后立即归档,并保存在项目管理部门的专用档案室内。

电子版资料应备份至少两份,一份存储于公司内部网络,另一份异地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三、资料的保管与保密合同资料的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相关资料。

同时,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敏感信息,应采取加密措施,严格控制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资料的更新与维护随着项目的进展,合同内容可能会有变更。

这时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合同资料,并记录变更的原因、时间及涉及的相关方。

变更记录应清晰明了,易于追溯。

同时,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维护检查,确保环境的适宜性,防止资料受潮、霉变或虫蛀。

五、争议解决与法律支持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启用预设的争议解决机制。

这可能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在此过程中,合同资料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判断事实、界定责任的基础。

因此,合同资料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六、持续改进与优化为了不断提升合同资料管理水平,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回顾和评估当前的管理流程,并根据项目实践和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持续改进,可以确保管理规范始终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单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的前提下,提高合同履行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等意见,确保合同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建工程过程中,与各类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管理。

三、合同签订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制定合同招标办法,并按程序进行招标。

2.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并签字确认。

四、合同履行1.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3.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请求。

4.建设单位应确保对施工单位实施质量管理,促使其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五、合同变更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若出现变更情况,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变更涉及技术、款项等内容的,应重新经审查,确保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六、合同索赔1.施工单位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承担额外费用的,可提出索赔请求,建设单位应根据事实及时给予合理回应。

2.若施工单位在工程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遭受损失的,可提出索赔请求,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解除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可提出解除请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处理。

2.若因施工单位故意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八、合同监督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合同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合同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监督报告。

3.合同监督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质量等疑问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九、合同培训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其合同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资质、信誉、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办理。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一、前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是为了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施工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5. 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合同履行1. 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3. 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合同,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5.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风险。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施工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合同变更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调整。

3. 合同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4.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五、合同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合同文件的组成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附件、补充协议等。

第六条合同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投资控制、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根据工程特点和双方需求进行约定。

第八条附件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等。

第九条补充协议应当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的约定。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生效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投资控制等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双方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违约等原因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工程类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类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类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准备阶段在签订任何工程合同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项目的详细调研,明确工程的规模、质量要求、工期限制以及预算范围。

同时,应当评估潜在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通过招标或询价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二、合同内容要点工程类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3. 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4. 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5.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表;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7.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归属;8. 合同的变更、终止条件。

三、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签订后,业主方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包括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支付。

同时,应当记录所有重要的交流和变更事项,以备后续可能的争议解决。

四、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原合同内容的情况。

此时,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调整合同条款。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

五、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在此过程中,保持沟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所有的款项都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

结算完成后,双方应当签署相关的结算文件,并对整个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将所有相关文档进行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审查、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资料保管等环节。

第四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二)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注重合同履行,提高合同执行力;(四)加强风险防范,降低合同风险。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的合作伙伴。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提出合同签订申请;(二)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三)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备案,并通知相关单位。

三、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二)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三)变更内容应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资料保管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资料档案,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等。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规范最新版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规范最新版

工程合同归档管理规范最新版
一、合同归档范围
1. 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采购合同等,均应
纳入归档范围。

2. 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单等相关文件,也应随同合同一并归档。

二、合同归档时间
1. 合同签订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2. 对于涉及多个阶段的工程项目,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合同归档。

三、合同归档要求
1. 归档的合同应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 归档的合同应按照项目名称、合同类型、签订日期等要素进行分类整理。

3. 归档的合同应装订成册,便于查阅和保管。

4. 归档的合同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合同借阅与归还
1. 借阅归档合同时,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2. 借阅归档合同时,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撕毁、遗失。

3. 借阅归档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需要延长借阅时间,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五、合同归档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的相关合同。

2. 负责建立和维护合同归档台账,确保归档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负责定期检查归档合同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询归档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六、合同归档管理考核
1. 对合同归档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归档合同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等方面。

2.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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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使合同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化,加强各流转部门的信息传递,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正确解决问题,配合好各项目完成合同审批工作。

第二条范围三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1)工程施工类合同审批
(2)设计类合同审批
(3)材料设备类合同审批
第三条工作程序
1. 合同编制
1.1 成本管理部组织编制公司标准化合同文本。

1.1.1 工程管理部编制有关合同专业技术性条款。

1.1.2 成本管理部编制有关经济性条款。

1.2 成本管理部全面审核合同编制的严密性、规范性。

2. 合同签订的审批
2.1 合同主办人上报合同审批资料。

2.2 完整的合同资料应包括:
2.2.1 四份乙方已盖章的合同正本、两份副本。

2.2.2 甲、乙双方审核确定的预算书1 份。

对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应附上招投标全过程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
2.2.3 标书、决标备忘)(详见招投标管理文件)。

2.2.4 对10万元以下,3 万元以上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或材料设备选购合同,应附上货比三家的具体资料及情况说明。

2.2.5 若发生工程、材料设备须在下一项目中延用的情况,主办人必须以公司文件阅处单的形式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批,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能延用。

在主办人上报合同审批时将该文件阅处单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上报。

2.2.6 因设计要求签订合同,该合同必须经设计部相关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须有设计部签发的相关书面文件。

2.2.7 主办人根据以上已具备的合同资料,正确填写《合同审批表》中“项目部职责及意见”(要求字迹端正)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

2.3 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项目秘书统一登记后上报成本管理部审核合同及相关资料。

2.4 合同文本经成本管理部审核后立即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2.5 分管副总审批后,由成本管理部报财务部审批。

2.6 财务部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2.7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同意盖章、编号并保存原件后下发成本管理
部。

2.8 成本管理部直接对口下发各项目秘书。

各项目秘书必须在收到合同后的第一时间内发给各工程主办人执行。

3. 合同存档
3.1 办公室保存合同正本1 份;项目秘书保存副本1份,图纸、预算各1份。

第四条合同审批流程
主办人f项目总经理审批一项目秘书T成本管理部T分管副总T 财务部f 总经理审批f集团工程部一集团法律事务部一反馈送回总经理秘书f 办公室敲章编号存档f 成本管理部f项目秘书f 主办人第五条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说明
各项目部若发生特急项目来不及办理正常的合同审批手续,则请填写《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表》,直接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先行执行,但仍须补办正常的合同审批手续,且主办人必须在2 天以邮件形式知会成本管理部。

在补办手续时,请将《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表》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上报。

若无此附件,成本管理部不予审批。

(《特急项目合同审批表》附后。

)第六条合同审批时限规定
各类合同(协议)从送至成本管理部当日起,成本管理部需1至2个工作日
完成审核工作。

第七条相关说明本程序文件对非工程施工类、设计类、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的审批不适用。

如:营销类、企划类等。

第八条附件
《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特急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

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
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

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

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制度”。

是在通过其执行力对人们的行为
起到规范作用的时候才成为制度的,使其从纸面、文字或是人们的语言中升腾出来,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身边不停发生作用的无形锁链,约束、指引着我们的行为和尺度。

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须有其执行力,只不过差别在于正式制度的执行力由国家、法庭、军队等来保障,而非正式制度的执行力则是由社会舆论、意识形态等来保障的。

在笔者看来,认清制度所具有的执行力是剖析制度本质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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