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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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

为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医师查房要求

1.1住院医师:带领轮转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经治患者每天至少查房二次(包括一次

下午交班查房)。对所分管患者进行系统查10房,询问病情,作相应的体检,查阅

辅助检查报告及医嘱执行情况,结合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处理。在正常工作日,必

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进行一级查房。对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

后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帮助

解决。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情况。按病历书写规范书

写病历,做好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的记录。做好外科室及外院会诊医师的陪

同、介绍工作,并及时记录、落实会诊意见。完善上级医师查房的准备工作,汇报

病情并提出自己的诊疗建议,对上级医师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回答,做好床头笔

记,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医师所布置的各项医疗工作;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

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带教、指导实习医师

完成日常诊疗工作,修改实习医师记录的医疗文书;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患者

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1.2主治医师:带领总住院医师、住院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每天至少查房一次,责任

护士参加。在正常工作日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二级查房。对所管患者

进行系统查房,倾听病员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

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制定具体诊疗计划,并向

上级医师汇报,征求上级医师处理意见。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指导

下级医师实施各项特殊治疗操作。对下级医师应严格要求,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

师医嘱和病史书写质量,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对不合格病历应责令重

写。监督下级医师医疗工作完成质量,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避免和杜绝医疗事故

发生,指导下级医师以更高水平做好各项工作。决定病人出院、转科、会诊等事

宜。参加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

时应报请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参加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

科主任汇报并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完善(副)主任医师查房前的相应准备,

对下级医师病情汇报做必要的补充,尤其对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提出自己的诊疗

建议,并完成上级医师的各项指示。结合查房帮助下级医师提高医学理论,技术和

操作水平,多做考核性提问,检查住院医师对实习医师的教学工作质量。注意倾听

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饮食、医院管理等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

房管理。以身作则,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矛盾。

1.3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2 次。在正常工作日必须在

新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完成三级查房。告“病危”患者发布病危通知后三天内必须每

天有主任(含副主任)医师查房。重点检查疑难病例诊疗工作;审查新入院、重危

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指导参与重危患者抢救工作;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

治疗;对本科难以解决的病例,决定院内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

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介绍国

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及诊断、治疗方法,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帮助提高下

级医师的业务水平;经常关心和参加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听取医师、护士、患者

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的意见。检查医嘱、病历、各种记录、护理质量。分管床位的

副主任以上医师必须每日留有明确去向和联系方式,以便下级医师请示及时参与患

者的诊治。

2.查房要求

2.1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可在

PACS系统上展现),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

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

查和病情分析,结束一个病例查房时,要作出明确诊疗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

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标明“XXX 主治/主任医师查房”。上级医师要

按规定检查下级医师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并签字。经治医师对所管辖患者的重大

诊疗意见及病情突然变化,必须及时报告请示上级医师,作出正确处理。医嘱的增

减修改必须在病程录上记录并陈述理由。

2.2查房时各级医师要聚精会神,下级医师原则上不看病历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并提

出诊疗意见和请求解决的问题。查房时,上级医师要边听边核实资料,然后进行检

诊,行为动作均要为下级医师示范。查房时,上级医师要为下级医师解答问题,也

要向下级医师提出问题。下级医师要认真观察上级医师检诊动作,必要时模仿重复

动作,对上级医师指示不理解要提问,有异议可提出,经解释后仍需按上级医师指

示执行。

2.3查房作风严谨,对患者要热情、亲切,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认真执行保护性

医疗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对预后不良的疾病,或对患者

有精神刺激的情况,不应在患者面前谈论。但对上述病情必须向家属(委托人)明

确告知。

2.4查房时要体现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下级医师未经上级医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或做

其他与查房无关的事情,上、下级医师各有正确的位置和正确态度。

3.各类病例查房要求

3.1一般病例: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72 小时内进行三级查

房。经三级查房后,如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治疗效果良好,病情无反

复,在以后住院期间可维持二级查房(统计时可按三级查房统计)。

3.2危重病例:对重危患者发布病危通知后当日内应有副主任以上医师(含副主任医

师)查房,连续查房三天。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

变化,必要时可随时请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被请医师

不得拒绝。

3.3疑难病例:指入院时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并将导致诊断治

疗更改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每周必须进行三级查房,入院二周诊断仍未明确

必须有科内讨论,必要时可申请院内、外会诊和讨论。

3.4出院、转院病例:对一般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应进行二级查房(统计时作三级查

房病例数);对危重、疑难病例,在出院、转院前进行三级查房。

3.5急诊留观病例:当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察室后半小时内进行查房;主治

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患者入观察室后6小时内进行查房;主任医师

(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患者入观察室后48 小时内进行查房。

3.6急诊危重留观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

房。

4.三级查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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