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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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5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170825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颁布时间:20170825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

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

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公开审议,并公开审议结果。

二、企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参比制剂全部向社会公开。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公布参比制剂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区别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可以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二)存疑的;(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对于(二)(三)两种情况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或重新选择参比制剂,由企业自主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

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终止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已申报的,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并撤回一致性评价申请,视情况免于责任;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终止审评审批;已批准上市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责成企业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立案调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申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申报流程示意如下:(一)注册登记。

企业在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后,评价工作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并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将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名单公示。

省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充分发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引领作用作者:顾永平李卫明来源:《唯实》2017年第07期众所周知,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是没有也不应当和不需要追求行政级别的,因此本文所说的“国家级”,并非界定“企业”,而是限定“企业技术中心”。

当然,这也不是赋予“企业技术中心”以行政级别,而是特指那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技术中心”,实际上也就是由国家确认的那些大企业、大集团所拥有的“技术中心”。

它们无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非普通企业之研究机构可比。

江苏的这类“技术中心”,多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

当下,在“两聚一高”尤其是在“聚力创新”伟大实践中,迫切需要這些“技术中心”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创新引领作用,但同样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能力、提高其水平、激励其使命担当。

一、江苏“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993年,我国正式启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奋斗,这些“技术中心”逐步成长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成为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中坚,成为企业盈利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委组织进行,对那些创新能力确实比较强、创新机制较好、引领作用较大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认定,其条件是在已经具有两年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筛选、评审,并对被认定者给予政策扶持,从而鼓励和引导行业骨干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

最近几年来,江苏不断加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力度,使其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持续提升。

截至2016年底,江苏这种“技术中心”已达100家(不含分中心)。

它们确实已经不是一般的企业研究机构,而是按照创新理念建立和运作的科技创新组织,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机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解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影响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11月30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9.27•【文号】国科发资〔2017〕296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精神,以及《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发改委共同组成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协调小组")。

认定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认定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认定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二)负责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三)遴选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发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具体内容以当年通知为准.第五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企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GBT 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解读

GBT 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解读

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解读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栾添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甘宁2017年5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

GB/T23001—201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提出并归口,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企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等为主要起草单位。

1标准制定背景当今世界正处于新一轮技术创新浪潮引发新—轮产业革命的开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信息网络技术是当前创新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的技术领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组织管理、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

这一变革正在加速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的步伐,人类已经走上新轨道,世界将迎来新秩序。

面对这样的变化,全球无论学术界还是产业界,都在探寻其本质,以明确新的发展方向、战略制高点和实现路径。

全面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在信息化环境下用融合创新的模式,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有效缓解环境约束、破解资源能源瓶颈、不断提升以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竞争力,是推动我国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信息经济新体系、抢抓新世界产业发展先机和规则制定权的战略切入点。

我国各类组织信息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成效显著,且内生动力和现实需求日益强烈。

信息化在各类组织局部环节的单项应用已逐步成熟,覆盖组织全局的综合集成成为当前的重点和关键。

但是,我国工业化尚未完成,各类组织普遍存在装备化基础薄弱、流程管理缺位、信息化与企业管理两张皮等不足,这严重阻碍了综合集成的有效实现,以及信息化对组织竞争力整体提升作用的发挥。

随着技术快速发展和经验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信息化环境下组织的发展不仅是技术渗透和融合的问题,更是一个优化和创新企业战略、组织、流程、业务模式,以适应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时代发展趋势的管理问题。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公司企业以及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关联关系的外资企业,都可以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企业实力:申报企业出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企业实力要求如下:
(1)企业销售收入要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必须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90%以上;
(2)企业主要营业收入稳健增长,2018年营收较2017年需达到15%以上;
(3)企业的产品主要原材料有50%以上需要自主研发。

3、申报产业方向和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人工智能及互联网等六大企业技术中心方向,以及航空航天、重要设备制造、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精密仪器仪表及测控设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方向有:以技术特色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以核心用户需求开发新技术、新技术产品;以特定技术领域开发新技术、新技术产品;在已有技术的改进与提升方面采取老科技革新、新科技优化等方式;申报的技术应有一定的技术练习,可提供有效的可行性验证和技术检测。

4、实验研究院:申报人需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国家、省级专利20项以上,成果转化30项以上,并拥有国家认证的实验研究院或实验室。

五、完成证明:申报企业相关技术项目应提供完成情况证明,包括创新技术、新技术产品研发的自主技术开发和技术进步的实践证明,建立合作单位的合作情况及其产品、研发成果示范性验收情况,获得重要奖项、认证、相关鉴定、实验室认可等情况等。

福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福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4号令)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信技术〔2017〕16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对创新能力强、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并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和考核评价工作。

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受理申报时间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认定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公示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认定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公示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认定2023年市级企业技
术中心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09.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认定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技术〔2017〕199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23〕9号)精神,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及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信用核查、涉黑涉恶审核和市工信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拟认定福建海电运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为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馈。

公示期:2023年9月5日至9月11日。

市工信局:
技术处联系电话:83258376
计财处联系电话:83258616
纪检组联系电话:83258323
市财政局:
企业处联系电话:87116650
附件:2023年拟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

2017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017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017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是指产业的产生、成长和进化过程,既包括单个产业的进化过程,又包括产业总体,即整个国民经济的进化过程。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初创企业国家扶持政策一、国家政策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基金简介:该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基金。

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不包括高科技农业)。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50万元;一般创新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4~6月份主管部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查询网址:2.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基金简介:该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

电子发展基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创业风险投资三种方式。

申报时间:12月份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查询网站: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简介: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

资金资助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9月份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查询网站:二、北京市政策1.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开办费资金简介: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可申请政府提供的10万元企业开办费。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制定详细的评估操作办法,具体实施评审和开办费发放工作。

转)《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转)《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转)《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福建省企业技术中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心认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修订以来,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创新能力提升,2017-2019年共新增省企业技术中心135家,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88家,数量逐年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47家,有力推动建筑业企业的转型升级。

但是,管理办法运行两年多来,也发现一些不合理、不科学地方,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些指标需加以完善。

为进一步推进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相关部门、专家、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省工信厅会同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单位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包括放宽基本条件、优化上报流程、加强认定管理、优化评价指标和调整发文单位等。

二、《管理办法》修订后主要内容新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于2020年1月16日印发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1.申报。

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原则上每年四次,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

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

2.条件。

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0年版)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0年版)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对创新能力强、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省工信厅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工信厅联合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建筑施工领域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工信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考核评价工作。

省住建厅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能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原则上每年四次,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各设区市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

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各设区市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母公司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同时,将其子公司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消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国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9月15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鄂发改高技[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认定工作(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所在地区央属和省属企业)编写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开展: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10家;襄阳、宜昌两个副省域中心城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林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2家。

各地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占本地推荐总数的一半以上。

(三)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评价表及相关附表请自行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hbcxnl ,密码hbcxnl2017。

(四)请你们务必于2017年8月25日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cexl格式,采取光盘拷贝方式)送省发展改革委。

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量化评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报纸质红头文件请同时抄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一式一份)。

2017~2018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017~2018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附表2017~2018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技术中心名称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一工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一工厂技术中心19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赛鼎工程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3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舜宇集团有限公司舜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司46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福建天晴数码有限公司福建天晴数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9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青岛宝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宝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河南驼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驼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河南巨烽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巨烽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株洲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司79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公司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公司技术中心80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3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97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02四川省旺达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旺达饲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四川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0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112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烟台东方威斯顿电气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威斯顿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分中心:。

国家级项目认定书标准

国家级项目认定书标准

国家级项目认定书标准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预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

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

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

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2020年高企如何规划?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6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

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

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在申报年度前一年度完成。

科技人员。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③科技人员专业与学历,理工类,允许少量非理工科相关专业的,但工作时间、工作经验和相关职称可佐证;④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⑤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费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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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文件解读
项目支持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海南省科技厅:
(一)相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

(二)支持方向:
依据《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进行审核,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部署的要求,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7家(其中推荐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

同时,每个省、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所在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应占本省、区、市推荐总数的一半及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补助金额
福建省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

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2017年2月数据)
(四)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
和竞争优势。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
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
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
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2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
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人均5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

附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
说明:
1.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主营业务收入50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主营业务收入100~500 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为1.5%,主营业务收入10~100 亿元(含10 亿元)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10 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

2.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5 分,一等奖每项加3 分,二等奖每项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五)认定流程
企业上报申请书和数据材料
1.申请材料:
(1)初次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2)复评: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
结》、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表。

2.文件上报:
(1)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
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2)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申报材料及数据核查
中介机构初评(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综合评审
认定和公布
附件3
认定评审结果报送要求
请将表1~表3按要求填写后,作为上报文附件。

其中,表1作为附件1;对于第一家拟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表2和表3作为附件2,第二家的表2和表3作为附件3,以此类推。

表1 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
表2 ××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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