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保开关电源维修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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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保开关电源维修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JXSRS0900033ENY00

签订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第一章合同说明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

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

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1.3 1.2 条中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该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章合同标的

2.1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的服务任务是甲方所辖范围(十一个县市分公司及信州区)所有过保开关电源硬件维修,具体品牌、型号及数量见附件。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硬件维修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电话支持、硬件回厂返修、现场技术支撑及操作培训。

2.3 远程电话支持的定义和描述。

2.3.1 定义:远程电话支持是指乙方提供电话、网络咨询服务。

2.3.2 服务方式:乙方通过电话或网络指导、解决一些简单故障的判断及恢复。

2.3.3 服务时间:24小时热线电话支持。具体联系人员名单及电话见附件3

2.4 硬件维修服务的定义和描述。

2.4.1 定义:硬件维修是指乙方对甲方故障件进行维修,达到甲方故障件故障

前各项指标,满足正常通信供电需求。

2.4.2 服务方式:由甲方将故障件邮寄至乙方指定地点。

2.4.3 服务时间:乙方接到故障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修复返回(时间核算以乙方收到故障件起至乙方发出日期期间为准)。

2.4.4 邮寄方式:采用快件邮寄,往返途中时间控制在3-5天。

2.5 现场技术支撑及操作培训

2.5.1 定义:现场技术支撑是指在甲方无法判断故障所在,并且在乙方的电话支

持下也无法判断故障情况的前提下,乙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现场操作培训是指乙方在现场技术支持中,有义务对甲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操作规范的讲解和演示,并对常见故障的判断和解决方法进行具体演示。

2.5.2 服务方式:乙方派技术人员前往甲方所在地现场服务,服务期间由甲方安排车辆及维护人员陪同,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2.5.3 服务时间:需要到现场技术支持的,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服务地点。

第三章合同价格

3.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修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指导价格执行,指导价不区分厂

家、品牌,只按故障件类型及容量区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备注:1、以上价格含故障件返修的单次邮寄费用。

2、现场支撑乙方按300.00元/天/人次收取差旅费,乙方应按照实际需要

委派适当数量的现场支撑人员。

第四章支付和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与支付。

4.2 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

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天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3 双方约定,维修服务时乙方提供服务或维修工作单,由甲方经办人员签字

并盖章确认后传真至乙方,便于乙方存档及结算。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以县(市)公司为结算单位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数额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15天内将维修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但最后一个季度的维修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保修期满后再支付。

第五章知识产权和保密

5 甲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统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无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

①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海啸、雷击、火灾等;

②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等。

6.2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设备故障,乙方应给予及时、

有效的维修,但由此形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故障

现场,或致使甲方所购备件不能按时到货,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设法及时通知甲方。

6.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

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6.5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6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

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 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完成维修服务,同时扣罚上季度故障件维修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每个季度内均发生上述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在每个付款季度内按照上述标准扣取违约金。如返修件在运送途中发生变形、破损等影响使用的情况或维修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乙方应免费进行再次维修。

,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继续维修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在未达到约定维修标准前,该项维修费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

7.2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维保费用全部付清,则

每延迟付款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

金总额不超过延迟付款的5%。如合同生效后30天甲方仍不付款,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仍需付清延迟付款期间发生的维护费用。

第八章争议和仲裁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交由上饶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8.2 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

履行。

第九章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从2009年1月1日生效执行。

9.2 乙方维修期间:2009年1 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但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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