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6段波YY讲民法2019—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优加题目已打印-7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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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 YY 讲民法 5:三大本五十题(下)

段波 YY 讲民法 5:三大本五十题(下)

段波YY讲民法5:三大本五十题(下)1.下列关于权利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所有权的存续期间最长为70年,超过70年的部分无效B。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为不定期租赁C。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保证期间最长为两年,超过部分无效D。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为30年,超过部分无效2.下列关于所有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处分权能不得与所有权相分离B。

物权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C。

国家对国家出资的企业享有国家所有权D。

私人所有权的客体仅仅限于生活资料3.下列关于业主人数的计算,说法正确的有:A。

认定业主人数,应该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B。

每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C。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按照一人计算D。

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4.下列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之间的关系;相邻不动产的使用人之间不能发生相邻关系B。

甲乙两村位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其用水排水关系适用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的规定C。

相邻关系体现了财产权利之间的合理延伸与必要限制D。

处理相邻关系,有法律者从法律,无法律者从习惯5.下列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殊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A。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他物权不能善意取得B。

埋藏物和隐藏物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C。

附合包括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以及不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三种情况D。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因而我国公民不得依先占而取得物权6.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

按份共有人擅自将共有物出卖于他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不能发生善意取得B。

按份共有人可以抛弃共有份额,被抛弃的份额成为无主份额,可由第三人因先占而取得。

C。

基于夫妻关系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基于其他家庭关系的共有为按份共有。

D。

夫妻居住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又以共有财产作了重大修缮的,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离婚分割财产时,应给对方以适当的补偿。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段波民法总则背诵版全稿定稿

段波民法总则背诵版全稿定稿

《民法总则》15图配套背诵版(《民法总则》必背四十要点)本背诵版配套段波老师民法总则15图,讲义下载见段波老师新浪微博置顶,课件在厚大官网。

新浪微博:@司考民商法段波个人微信号:duanbo361(加好友以段波老师视频截图或者本讲义截图为凭,否则不加)段波老师一直播民法总则课程安排:4.8 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案例(下)4.15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背诵版(上)4.22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背诵版(下)4.29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真题旧题新作前段时间中奖同学的奖品《民法总则一本通》将于近期寄出,由于民法总则出台二十天我一天都没消停,不是上课就是在上课的路上,所以耽搁了奖品的制作,望大家谅解。

1.权利能力之起止: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5条)2.胎儿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6条)3.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44条)。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45条);③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45条)。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代表一定有效(18条)4.申请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包括三类:本人、利害关系人及八个组织:妇老民残居村学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5.意定和法定监护:①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当然监护人;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9条);③27条和28条规定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30条);④成年人未雨绸缪式的协商监护(成年人与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协商对象包括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4周 侵权责任法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4周  侵权责任法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四周:侵权责任法——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侵权责任法五十要点2011版)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1.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2—2.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受到公共利益与公众兴趣(行业相关)的限制,同时在身体隐私、私人空间、私人信息领域受到绝对的保护3.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为兜底条款)。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而且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教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即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中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12—1.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2—2.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3.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4—1.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详见民法二录音)。

14—2.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6:条分缕析篇重点法条解读五十题之合同法总则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之父新买一套商品房,张某估计其父会将旧房送给自己,就在附近买了一个停车位,后张父突然去世遗嘱中指定新房留给张某,旧房留给张某的母亲,则对于张某订立的关于停车位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停车场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对于购买停车位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是否取得旧房所有权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解答:1.买情侣装,货到当天分手,能不能作为合同目的不达到而解除合同;2.为了喂鸡,买了鸡饲料,结果鸡窝失火,小鸡全死了,此合同成立否;3.为了吃西瓜,买了水果刀,结果西瓜碎了,问水果刀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以上所有的例子的考点都是:合同的动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动机不同于合同的目的。

买到情侣装,买到鸡饲料,买到水果刀,这些是合同目的;而为什么买这些东西,是合同动机。

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的动机消灭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A正确。

2.甲在上大学期间学习不用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因此决定先参加司法考试。

甲的爷爷乙为了激励甲,便向甲许诺:若今年通过司法考试,赠你2万元作为你去国外旅游的费用。

乙立字据一份,希望甲能安心。

后来,甲刻苦学习,通过了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之后,甲要求乙履行诺言,但此时乙认为当初只是为了激励甲,并无赠与之意,不予给付。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享有撤销权,可以不支付2万元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本案中乙立下字据,赠与合同成立,应交付2万元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最终合同尚未成立,故乙可不交付D.假如乙没有立字据,则可以不予交付,但是乙立有字据,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应交付许诺的2万元解答:合同法186条(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意味着动产的交付之前,不动产的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段波合同法_1

段波合同法_1

段波合同法篇一:段波20XX民法先修讲义精华背诵版段波20XX民法先修讲义精华背诵版001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要求对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方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严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十题(上)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十题(上)

段波YY讲民法001:基础知识五⼗题(上)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基础知识五⼗题(上)1.甲、⼄签订了⼀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个⽉,⽉租⾦800元。

期满前3天,甲提出继续租赁该房屋,⼄当时不置可否。

期满⼀个星期,⼄通知甲搬出该房。

甲认为⾃⼰已经向⼄提出续租该房屋且已继续住了⼀个星期,故拒绝了⼄的要求,请问甲的要求成⽴与否?A.成⽴,因⼄已默认甲的续租⾏为B.不成⽴,因⼄虽未拒绝甲的续租要求,但也未同意甲的续租要求C.成⽴,⼄对甲的续租事实的默认已构成承诺D.不成⽴,虽然⼄未表⽰反对,但甲、⼄未就租⾦进⼀步商量,故甲的要求不成⽴2.下列不是民事法律⾏为的有?A.母鸡下蛋B.长江流域发⼤⽔C.某甲捡到⼿机D.王⽼师业余时间完成了⼀部⼩说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为的判断,正确的有:A.甲在⼄外出之际帮⼄收割⼩麦,是⼀种意思表⽰。

B.要约是⼀种民事法律⾏为。

C.订⽴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

D.附条件的赠与是⼀种有偿法律⾏为。

4.甲县⼈民政府建宾馆缺少资⾦,向⼄建⾏贷款3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建⾏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民法院起诉。

该贷款性质如何?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于政府⾏政⾏为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什么?A.运送⾏为 B.货物C.运费 D.运输⼯具6.孙某将⾃⼰的住房⼀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的朋友赵某,⽉租⾦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兴,但表⽰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同意的⾏为⾏使的是什么权利?A.⽀配权 B.形成权C.请求权 D.抗辩权7.甲公司与⼄⼯⼚签订买卖合同⼀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购买钢材50吨,每吨2000元,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个⽉交货、付款。

合同法总则讲座.doc

合同法总则讲座.doc

合同法总则讲座(根据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举办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班讲课录音整理)一、合同的主体一个合同分为主体和客体,主体是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客体是双方签定合同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是合同内容,也就是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指一出生就具有了民事资格的人,包括国内公民, 外国人,无国籍的人。

第二类是法人,法人不是指一个人,是指一个组织,是组织在法律上人格化的称呼。

法人又分四类:一类是机关法人,指国家依法设立的权利机关和部队,如政府机关,部队,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二类是事业法人,指编制委员会给予编制,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三类社团法人,指国家民政机关批准设立的群众团体。

四类是企业法人,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即要求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类是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有自己的财产,自己的机构,但不具备法人的资格的。

如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分支机构等。

其他组织一般是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

技术合同还有个特殊的组织——课题组。

某一个单位设立课题组,以课题组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因课题组是这个单位设立的,所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这个单位。

由几个单位联合成立的话,就由这几个单位一起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几个科技人员设立的,那么承担法律责任的就是这几个人。

合同的客体,技术合同的客体其实就是技术。

一类叫专利技术,另一类原来叫非专利技术,现在叫技术秘密。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应遵守以下原则: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要遵守公共秩序、公共道德。

作为技术合同来说,它应该还具有促进科技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推广等作用。

在新合同法中,有“当事人签订合同是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的新规定。

过去要约和承诺是讲课的时候讲的法理,现在已变成了法条,合同法第14条至22条就要约和承诺进行了解释。

要约就是我希望和你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段波民法讲义

段波民法讲义

第一部分债法总论【考点1】合同相对性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考点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分包】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基础知识〗区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隐含条件,必须有标的物)▲简单之债与单一之债:区别:单一之债看主体(的多少),简单之债看行为(的个数)【考点】记住特例:麦当劳的餐劵、通行路线之选择、买大米或者白面五斤▲注意:不同标的的选择为选择之债,同一标的的不同的“数量级”的选择为简单之债无因管理的三个需要注意的考点1:不要求有实际受益的后果,例:救火没就灭2: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3: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小结:无因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要件,三个特例,三项注意,三项权利、三项义务不当得利【考点1】所受利益的范围——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1、不当得利的原物和孳息——返还所有权人;2、除此外产生的利益——收缴国家(扣除劳务管理费后)【考查要点2】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1、不当得利没有灭失的——无论受益人是否恶意,都需要返还所受利益2、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的——受益人为善意,返还现存利益(如果灭失,则不返还);受益人为恶意,返还所受利益(如果灭失,则须赔偿)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总论【考点】:过错推定的情形:8个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 条);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 条);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 条);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 条);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 条)。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 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1.法人三独立包括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财产的来源 是否有成员 是否有赢利性 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 成员出资 出资者为其成员(社员权) 营利性、公益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上可以包括四项权利: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
序)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公告 期
3 个月
①1 年; ②3 个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 公民不可能生存)。
①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
②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a.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宣告后果),但本人活着而且立下遗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仅 为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相对权主要是指债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支配权仅仅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既包括作为义务,也包括不作为义务 4.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5.形成权原则上通过当事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来行使,但是法律 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的除外(如撤销权)——撤销权原则上以诉讼方式行使, 例外地,也有通过通知方式行使的撤销权(共两个) 6.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 但有三个例外。 7.请求权和债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8.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 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9.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 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一、法律事实体系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含有意思表示(权利意图);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是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主张、保护、宣示、伤害民事权利的意图不构成意思表示)。

5.下列不属于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表意行为的特征在于必须包含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表达。

单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根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合法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答:混合如果没有人为因素,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如果有人为因素比如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判断是否构成意思表示和判断意思表示的效力是两个问题,例如,“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表意行为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对该权利意图的评价事实行为不包含权利意图法律后果取决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举例:一个有效的遗嘱可以使得遗嘱人的遗产按照其遗嘱中的方案完成分配,这个法律后果是法律无法规定的,法律仅仅是认可了该遗嘱的效力而已;但是,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创作取得著作权、侵权承担侵权责任都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些行为中没有权利意图,发生何种效果需由法律直接规定3.此题每个选项的对错原因何在必须掌握(答案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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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万国民法段波老师】作者:焦作万国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一、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6条、7条)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和公平原则为例外,其中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例外。

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四要件,客观方面之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方面之过错。

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三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23、24、33)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之一般分配:誰主张,谁举证。

原告需举证出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

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一样,但过错要件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第六条第二款),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举证不能,推定过错成立——侵权成立;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

过错责任:四个要件——均由原告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原告败诉。

过错推定责任:四个要件——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证明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三要件(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原告承担全部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被告即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分别解决了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安排。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一、民法基本原则: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①【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②【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概念:公序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良俗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的一般的伦理和道德。

2、常见违反公序良俗的总结:第一:破坏社会伦理:儿媳嫁公公、人工代孕、子女在父母在世时预立分割遗产契约。

断绝亲子关系、约定子女和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

第二:破坏家庭婚姻关系:性交易契约、通奸约定、换妻契约。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大股东和小股东达成协议投票一致,控制股东会、赌博约定、竞价价格串通的行为。

第四:破坏社会公益秩序:花钱换选票的协议。

二、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基础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2、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利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我们可以将民事案件分析的十分清楚透彻,这就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1、分析思路: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果。

2、图形化表示三、民事权利:重点掌握民事权利根据权利作用进行分类的权利内容整个民法分则编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体系展开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可以引导出请求权。

每一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最终都可引导出一个请求权。

1、支配权:权利人对财产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支配权具有对世性(排他性);(2)范围: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段波YY讲民法2012—006:经典真题五十题(中)下载打印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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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二:经典真题三十题(中)重要提示:从2012年起,段波YY讲民法系列公益讲座提前至每晚上八点举行●【历年试题】07—3—94~96,不定选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

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历年试题】08—3—94~96,不定选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

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请回答下列各题题。

(1).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4,不定选)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2)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5,不定选)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3—96,不定选)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历年试题】09—3—91~93,不定选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段波YY讲民法2012—004:基础知识五十题(下)下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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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二:基础知识五十题(下)(由于韩友谊和季宏两位老师将在本周五(12月16日)晚上八点莅临YY频道讲解如何利用真题,故本讲义将顺延至在12月23号晚上八点半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B.债务人某乙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人的债权2.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

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孙某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3.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4.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C.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D.在同一债上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5.某工厂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年,由甲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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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四:条分缕析篇(2019—016)合同法总则配套习优加课堂,伴你成长段波YY讲民法包括三大系列:核心课程(段波老师主讲)、明师论坛(万国各明师主讲)、优加课堂(优加团队主讲),其内容也从民法向所有学科扩散刑法经典真题三十题(下)说明:本期测试将在本周五(4月6日)晚上七点半通过YY频道80137由优加团队辅导老师周海营(来自深圳万国,段波老师私人助理,优加记忆卡撰稿人)主讲。

主讲:周海营本次题型:各位同学,我们可以将本次题目全部看作为不定项选择题。

01.甲乙两家有仇。

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

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7题)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02.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

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15题)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03.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11题)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

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04.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2019年卷二16题)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05.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59题)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D.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06. 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

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2019年卷二10题)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B.以偷税罪处罚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07.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

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2009年卷二14题)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08.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55题)A.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B.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虚假广告罪C.招标人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D.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09. 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9年卷二13题)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10.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14题)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1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19年卷二15题)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

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1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2019年卷二62题)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13.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

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

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

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9年卷二86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14. 甲(自然人)因投资修建一个宾馆而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

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由2019年卷二17题稍加改编)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段波YY讲民法2019—016:条分缕析篇重点法条解读五十题之合同法总则配套习题时间:2012年4月6日晚八点主讲:段波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之父新买一套商品房,张某估计其父会将旧房送给自己,就在附近买了一个停车位,后张父突然去世遗嘱中指定新房留给张某,旧房留给张某的母亲,则对于张某订立的关于停车位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无效行为,因为张某购停车场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张某对于购买停车位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是否取得旧房所有权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2.甲在上大学期间学习不用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因此决定先参加司法考试。

甲的爷爷乙为了激励甲,便向甲许诺:若今年通过司法考试,赠你2万元作为你去国外旅游的费用。

乙立字据一份,希望甲能安心。

后来,甲刻苦学习,通过了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之后,甲要求乙履行诺言,但此时乙认为当初只是为了激励甲,并无赠与之意,不予给付。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享有撤销权,可以不支付2万元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本案中乙立下字据,赠与合同成立,应交付2万元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最终合同尚未成立,故乙可不交付D.假如乙没有立字据,则可以不予交付,但是乙立有字据,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应交付许诺的2万元3. 甲大型商场与乙航空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乙航空公司将500辆汽车一次性运到甲商场所在地。

由于乙航空公司的飞机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性运完,遂和甲商场协议分两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商场和乙航空公司分别承担。

但遭到甲公司拒绝,后来经乙公司调查,甲商场在汽车运到后,并没有马上出售,而是部分出于展出。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商场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这是合同的约定B.甲商场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分期履行对其利益没有损害C.如果乙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全部多余费用,则甲商场无权拒绝分期履行D.即使乙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全部多余费用,甲商场也可以拒绝分期履行4.腾龙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

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

履行期限从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

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

合同签订后,瑞丰连续向腾龙供货四个月,总计8万吨。

但腾龙未付款,瑞丰要求腾龙支付前四个月的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同时要求腾龙负担前四个月送气的运费两万元。

腾龙拒绝。

请问此时瑞丰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A.瑞丰有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B.瑞丰无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C.瑞丰有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D.瑞丰无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

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

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

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日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

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买卖一台精密机床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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