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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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热单位备案登记

北京供热单位备案登记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二、对提交备案材料的说明(一)关于锅炉房、热交换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锅炉房、热交换站的面积或投资规模符合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应当提交《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或者投资规模不足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二)关于热源配置情况供热单位需要外购热源向用户采暖供热服务的,应当提供有效期不少于五年的热源购销合同。

三、关于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说明(一)供热单位综合情况表1、单位名称: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注册地址: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地址。

3、单位类型和属性归口:填写内容举例说明如下,如:(1)xx区供暖中心,单位类型选区属事业单位、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2)市热力集团,单位类型选市属国企、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3)北京大学供热中心,单位类型选央属事业、属性归口选学校后勤;(4)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类型选民营企业、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

4、注册期限: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有效期。

(二)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1、锅炉房名称及编码:填写供热单位自有、接受委托运营管理的全部锅炉房或热交换站(仅限于外购热源的)。

2、能源种类:填写燃煤、燃气、燃油、电供热、液化气供热、热交换站供热等。

3、性质:填写自有产权或委托经营。

4、收费方式:填写企业自收、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委托其它单位代收。

(三)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本表按供热单位管辖的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填写,每处锅炉房或热交换站表填写一张表。

表不够时,可另附页。

表格可通过市市政市容委网站( )下载。

1、锅炉房名称和锅炉房编码:与“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中的名称、锅炉房编码相统一。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建设工程供暖验收备案表【模板】

建设工程供暖验收备案表【模板】

建设工程供暖验收备案表【模板】1.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验收日期:
- 供暖设计单位:
2. 供暖设计情况
- 供热方式:
- 供热设备:
- 供热介质:
- 设计采暖面积:
- 设计热负荷:
- 设计供水温度:
- 设计回水温度:
- 设计供暖周期:
3. 施工情况
- 施工单位:
- 施工工期:
- 施工质量情况:
- 监理单位:
- 监理工程师:
4. 系统调试情况
- 供热设备运行情况:
- 供暖系统参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供暖系统调试过程:
- 调试记录:
5. 试运行情况
- 试运行开始日期:
- 试运行结束日期:
- 试运行期间运行情况:
- 试运行期间问题及处理情况:
6. 验收结果
- 验收结论:
- 验收意见:
7. 附件
- 设计图纸:
- 经济合同:
- 施工合同:
- 供暖设备合格证明:
- 施工质量监督报告:
以上是《建设工程供暖验收备案表》的模板,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填写内容。

注意:
- 验收备案表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 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或存在问题的情况,需要提供解决方案和整改计划,并记录在验收意见中。

- 相关附件需要保留复印件,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供暖验收备案表的模板的简要说明,具体填写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北京供热单位备案登记.doc

北京供热单位备案登记.doc
3、锅炉房电话:填写供热单位在采暖季设置的专门接待热用户报修、应急值守且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的固定电话。
4、供热范围的填报应以主要道路名为准,特殊情况可加与××小区、院、厂相邻。如:东至:东大街;南至:近园路;西至:与丰台区政府幼儿园相邻;北至:七里庄路。
(四)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9、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10、运营管理制度、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台帐等;
11、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12、热计量版合同,承诺书,承诺热计量收费、有远传系统,系统能看数据,楼栋表、户表、总表的厂家、型号及相关信息。
13、供热单位的对热计量的验收报告
14、当年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联系电话
81296437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事项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办人。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告知申办人,并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1、备案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委托书;
3、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证明或权属单位委托运营的协议书(5年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权属单位、备案单位印章;
4、锅炉房、热交换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筑物);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为什么没有,锅炉房建筑物不存在安全隐患,谁承诺谁盖章。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示范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示范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示范为帮助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做好供热单位备案登记有关表格填报工作,我们为各单位提供《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示范,供参考。

供热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填报示范中的各种表格,交供热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市政市容委。

供热单位运行管理的锅炉房办理备案时,应填报:①登记表封面;②供热单位综合情况表;③以区县为单位,填报供热单位在各区县的“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表。

④各单个锅炉房的“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表、“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⑤由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热单位公章的“供热安全运行规范服务承诺书”。

以上各表格,交锅炉房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

举例说明:某供暖中心在东城区有3处锅炉房,在西城区有2处锅炉房,则提交材料为:向东城区市政市容委提交:登记表封面、供热单位综合情况表、3处锅炉房各自的“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表和“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上表格需装订成册。

向西城区市政市容委提交:登记表封面、供热单位综合情况表、2处锅炉房各自的“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表和“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上表格需装订成册。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填写须知一、供热单位须填报本登记表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应当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所有锅炉房的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应当填写运行管理的单个锅炉房的情况。

九、本表需附带材料目录详见附页。

最新北京热力集团报装程序资料

最新北京热力集团报装程序资料

集中供热用户报装须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欢迎您成为北京热力的客户。

在报装之前,请详细阅读如下内容:
1、请到北京市热力集团供热发展部领取用户用热报装卡一份。

2、请在用户填写栏内认真填写,填写时请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晰,勿折,以便我部存挡。

3、新用户交报装卡(原件)时,请携带1:2000的用热位置地形图;规划部门审批的1:500总平面图;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等各一份。

4、现有建筑物报装,用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5、请在报装卡中画出用热地理位置示意图。

6、填写用热申请报告内容时,说明申请用热项目的基本概况表述出来,如规划建筑面积,用热负荷以及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

7、我们将在收到报装卡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在用户供热发展的工作中,供热热发展部将会有始有终地伴随着您,主动热情地为您服务,正确引导您纳入热力集团用户发展工作程序。

在工作中,希望用户对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发展部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36号幸福家园6号楼(南侧)一单元102室
邮政编码:100062
报装咨询电话:6712.6926。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11 合同主体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向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确保乙方在采暖期内室内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112 供热采暖的具体时间、温度标准及费用1、供热采暖时间: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2、室内温度标准: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温度不低于 18℃。

3、供热采暖费用: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及乙方的用热面积计算,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2 权利义务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供热采暖费用。

2、负责供热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系统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的时间、温度标准向乙方供热。

4、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供热采暖服务。

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的用途和结构,不得损坏供热设施。

4、配合甲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5、发现供热设施存在问题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3 违约责任131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温度标准向乙方供热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
供热单位需要外购热源向用户采暖供热服务的,应当提供有效期不少于五年的热源购销合同。
三、关于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一)供热单位综合情况表
1、单位名称: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注册地址: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地址。
3、单位类型和属性归口:填写内容举例说明如下,如:
联系电话
81296437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事项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办人。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告知申办人,并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本表按供热单位管辖的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填写,每处锅炉房或热交换站表填写一张表。表不够时,可另附页。表格可通过市市政市容委网站()下载。
1、主要负责人:含单位供热主要负责人、场站负责人及锅炉房具体负责人;注明专职还是兼职。
2、经营管理人员:含单位热费收缴主要负责人、单位财务主管、场站热费收缴负责人,并注明专职还是兼职。
9、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10、运营管理制度、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台帐等;
11、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12、热计量版合同,承诺书,承诺热计量收费、有远传系统,系统能看数据,楼栋表、户表、总表的厂家、型号及相关信息。
13、供热单位的对热计量的验收报告
14、当年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二)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
1、锅炉房名称及编码:填写供热单位自有、接受委托运营管理的全部锅炉房或热交换站(仅限于外购热源的)。

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2008-2009年度)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09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国家与本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指定的统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负有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统计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和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本制度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北京市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1、供热运行管理单位性质及隶属关系情况〃〃〃〃〃〃〃〃〃〃〃〃〃〃〃〃〃〃〃〃〃〃〃〃〃〃〃〃〃〃〃〃〃〃〃〃〃〃〃〃〃〃〃〃〃〃〃〃52、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63、供热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构成情况〃〃〃〃〃〃〃〃〃〃〃〃〃〃〃〃〃〃〃〃〃〃〃〃〃〃〃〃〃〃〃〃〃〃〃〃〃〃〃〃〃〃〃〃〃〃〃〃〃〃〃〃〃〃84、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能源消耗情况〃〃〃〃〃〃〃〃〃〃〃〃〃〃〃〃〃〃〃〃〃〃〃〃〃〃〃〃〃〃〃〃〃〃〃〃〃〃〃〃〃〃〃〃〃〃〃〃〃〃〃〃〃〃95、供热运行管理单位经营情况〃〃〃〃〃〃〃〃〃〃〃〃〃〃〃〃〃〃〃〃〃〃〃〃〃〃〃〃〃〃〃〃〃〃〃〃〃〃〃〃〃〃〃〃〃〃〃〃〃〃〃〃〃〃〃〃〃〃106、供热运行管理单位本年度计划运营情况〃〃〃〃〃〃〃〃〃〃〃〃〃〃〃〃〃〃〃〃〃〃〃〃〃〃〃〃〃〃〃〃〃〃〃〃〃〃〃〃〃〃〃〃〃〃〃〃11(二)北京市供热锅炉(机)房基本情况调查表1、锅炉(机)房性质及隶属关系情况〃〃〃〃〃〃〃〃〃〃〃〃〃〃〃〃〃〃〃〃〃〃〃〃〃〃〃〃〃〃〃〃〃〃〃〃〃〃〃〃〃〃〃〃〃〃〃〃〃〃〃〃122、锅炉(机)房基本情况〃〃〃〃〃〃〃〃〃〃〃〃〃〃〃〃〃〃〃〃〃〃〃〃〃〃〃〃〃〃〃〃〃〃〃〃〃〃〃〃〃〃〃〃〃〃〃〃〃〃〃〃〃〃〃〃〃〃〃〃〃〃133、锅炉(机)房能源消耗情况〃〃〃〃〃〃〃〃〃〃〃〃〃〃〃〃〃〃〃〃〃〃〃〃〃〃〃〃〃〃〃〃〃〃〃〃〃〃〃〃〃〃〃〃〃〃〃〃〃〃〃〃〃〃〃〃〃〃144、锅炉(机)房经营情况〃〃〃〃〃〃〃〃〃〃〃〃〃〃〃〃〃〃〃〃〃〃〃〃〃〃〃〃〃〃〃〃〃〃〃〃〃〃〃〃〃〃〃〃〃〃〃〃〃〃〃〃〃〃〃〃〃〃〃〃〃〃155、锅炉(机)房主要设备情况〃〃〃〃〃〃〃〃〃〃〃〃〃〃〃〃〃〃〃〃〃〃〃〃〃〃〃〃〃〃〃〃〃〃〃〃〃〃〃〃〃〃〃〃〃〃〃〃〃〃〃〃〃〃〃〃〃〃166、锅炉(机)房安全设施情况〃〃〃〃〃〃〃〃〃〃〃〃〃〃〃〃〃〃〃〃〃〃〃〃〃〃〃〃〃〃〃〃〃〃〃〃〃〃〃〃〃〃〃〃〃〃〃〃〃〃〃〃〃〃〃〃〃〃177、锅炉(机)房供热管网情况(一)〃〃〃〃〃〃〃〃〃〃〃〃〃〃〃〃〃〃〃〃〃〃〃〃〃〃〃〃〃〃〃〃〃〃〃〃〃〃〃〃〃〃〃〃〃〃〃〃〃〃〃〃〃158、锅炉(机)房供热管网情况(二)〃〃〃〃〃〃〃〃〃〃〃〃〃〃〃〃〃〃〃〃〃〃〃〃〃〃〃〃〃〃〃〃〃〃〃〃〃〃〃〃〃〃〃〃〃〃〃〃〃〃〃〃〃209、锅炉(机)房本年度计划运营情况〃〃〃〃〃〃〃〃〃〃〃〃〃〃〃〃〃〃〃〃〃〃〃〃〃〃〃〃〃〃〃〃〃〃〃〃〃〃〃〃〃〃〃〃〃〃〃〃〃〃〃〃2210、附表一:住宅采暖用户明细表〃〃〃〃〃〃〃〃〃〃〃〃〃〃〃〃〃〃〃〃〃〃〃〃〃〃〃〃〃〃〃〃〃〃〃〃〃〃〃〃〃〃〃〃〃〃〃〃〃〃〃〃〃〃〃2411、附表二:公共建筑采暖用户明细表〃〃〃〃〃〃〃〃〃〃〃〃〃〃〃〃〃〃〃〃〃〃〃〃〃〃〃〃〃〃〃〃〃〃〃〃〃〃〃〃〃〃〃〃〃〃〃〃〃〃〃2512、附表三:非锅炉房管理换热站的管理单位情况〃〃〃〃〃〃〃〃〃〃〃〃〃〃〃〃〃〃〃〃〃〃〃〃〃〃〃〃〃〃〃〃〃〃〃〃〃〃〃〃〃27四、附录指标解释〃〃〃〃〃〃〃〃〃〃〃〃〃〃〃〃〃〃〃〃〃〃〃〃〃〃〃〃〃〃〃〃〃〃〃〃〃〃〃〃〃〃〃〃〃〃〃〃〃〃〃〃〃〃〃〃〃〃〃〃〃〃〃〃〃〃〃〃〃〃〃〃〃〃〃〃〃28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加强供热管理,指导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制定供热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促进本市供热管理数字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站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与表格1

一站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与表格1

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类招标人招标完成后办理一次性集中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中附件2,采取委托招标的,应一并提供附件3。

2.关于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资料(1)已备案的总包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包括招标文件封面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罗列的暂估价建设工程货物;(2)已登记的总包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为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登记的《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保密工程的,需提供国家保密局或北京市保密局出具的保密函件。

(4)《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

4.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或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且招标人采取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需提供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在职证明材料包括:1)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2)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半年以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3)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有关招标组织形式资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只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8]188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8]188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8〕188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为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燃煤锅炉(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3.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煤锅炉(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6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调整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保持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不变。

三、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等热电厂燃煤机组采暖用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3元/吉焦。

四、蒸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及供热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六、本通知自2008年冬季采暖季起执行。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结束——。

02.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_用户手册_企业用户篇

02.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_用户手册_企业用户篇

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用户手册(企业用户篇)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目录 (1)1备案业务 (4)1.1单位信息 (4)1.2锅炉房列表 (5)1.3锅炉房信息 (6)2统计业务 (8)2.1表1-1单位性质及隶属关系 (8)2.2表1-2单位基本情况 (9)2.3表1-3单位人员构成 (11)2.4表1-4单位能耗情况 (12)2.5表1-5单位经营情况 (13)2.6表1-6本年度计划运营情况 (14)2.7锅炉房列表 (16)2.8表2-1锅炉房性质及隶属关系情况 (16)2.9表2-2锅炉机房基本情况 (18)2.10表2-3能源消耗情况 (19)2.11表2-4锅炉机房经营情况 (20)2.12表2-5主要设备情况 (21)2.13表2-6安全设备情况 (23)2.14表2-7供热管网情况一 (23)2.15表2-8供热管网情况二 (25)2.16表2-9本年度计划经营情况 (26)2.17表2-10住宅采暖用户明细 (27)2.18表2-11公用建筑彩暖用户明细 (29)2.19表2-12换热站管理中心情况 (31)3补贴业务 (33)3.1单位信息 (33)3.2锅炉房列表 (34)3.3锅炉房信息 (34)3.4锅炉房住宅明细信息 (35)4业务上报 (37)4.1统一上报 (37)4.2退回补报 (38)1备案业务1.1单位信息单位信息的填写标准,关于各项的内容说明如下:1、单位名称: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中文或英文字符,必填项)2、注册地址: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地址。

(中文或英文字符,必填项)3、单位类型和属性归口:填写内容举例说明如下,如:(1)xx区供暖中心:单位类型选区属事业单位,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2)市热力集团:单位类型选市属国企,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3)北京大学供热中心:单位类型选央属事业,属性归口选学校后勤;(4)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类型选民营企业,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京政容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7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城乡供热市场监管,规范供热企业(单位)的服务行为,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供热企业(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依靠稳定热源(包括:自产或外购),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采暖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供热单位(含向社会有偿提供采暖供热服务的各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单位),均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市容委办理备案登记。

(一)市热力集团自管、托管的各热力交换站符合上述要求的,到其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县市政市容委办理备案登记。

(二)供热单位管辖有多处供暖锅炉房、热交换站的,除供热单位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外,所管辖的锅炉房、热交换站应当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附件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编号:公建字号注:1、对公共建筑需进行权衡判断时,要提供权衡判断计算书。

2、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热阻系数,按照气候分区标准执行。

工程地址工程名称总建筑面积78997.7㎡总层数19/1 总高度78.800m 设计单位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施工图设计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围护结构部位节能做法实际K值屋面40厚挤塑聚苯板+120厚钢筋混凝土板0.7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无 1.00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北)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 6透明+12空气+6透明 2.6 0.860.2<窗墙面积比≤0.3 6透明+12空气+6透明 2.6 0.860.3<窗墙面积比≤0.40.4<窗墙面积比≤0.50.5<窗墙面积比≤0.76透明+12空气+6透明 2.60.86屋顶透明部分6透明+12空气+6透明0.16 0.86地面节能做法热阻R周边地面30厚挤塑聚苯板 1.2非周边地面30厚挤塑聚苯板 1.2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周边土壤接触的墙)--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A11102.79屋顶总面积A6811.45 A1/A 0.16 采暖设备采暖设备热效率限值按标准规定供冷设备供冷设备性能系数(或能效比)限值按标准规定体型系数(S)0.11 建筑外表面积34798.85㎡建筑物体积325785.72m³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w/m2)权衡判断参照建筑总能耗Er --设计建筑总能耗Ed --施工图审查单位节能审查意见(单位盖章)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京发改〔2022〕349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发改〔2021〕10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本市当前实际执行情况,现就接入工程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新老建设项目接入工程投资界面调整执行时间的衔接问题在本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前,已按原有供地条件及当时状况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实施方案》执行。

二、关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确定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体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三、关于接入工程费用有关问题在本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本市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其中: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接入工程费用,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规定,纳入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负担。

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用户手册企业用户篇

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用户手册企业用户篇

北京市供热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用户手册(企业用户篇)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目录 (1)1备案业务 (4)1.1单位信息 (4)1.2锅炉房列表 (5)1.3锅炉房信息 (6)2统计业务 (8)2.1表1-1单位性质及隶属关系 (8)2.2表1-2单位基本情况 (9)2.3表1-3单位人员构成 (11)2.4表1-4单位能耗情况 (12)2.5表1-5单位经营情况 (13)2.6表1-6本年度计划运营情况 (14)2.7锅炉房列表 (16)2.8表2-1锅炉房性质及隶属关系情况 (16)2.9表2-2锅炉机房基本情况 (18)2.10表2-3能源消耗情况 (19)2.11表2-4锅炉机房经营情况 (20)2.12表2-5主要设备情况 (21)2.13表2-6安全设备情况 (23)2.14表2-7供热管网情况一 (23)2.15表2-8供热管网情况二 (25)2.16表2-9本年度计划经营情况 (26)2.17表2-10住宅采暖用户明细 (27)2.18表2-11公用建筑彩暖用户明细 (29)2.19表2-12换热站管理中心情况 (31)3补贴业务 (33)3.1单位信息 (33)3.2锅炉房列表 (34)3.3锅炉房信息 (34)3.4锅炉房住宅明细信息 (35)4业务上报 (37)4.1统一上报 (37)4.2退回补报 (38)1备案业务1.1单位信息单位信息的填写标准,关于各项的内容说明如下:1、单位名称: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中文或英文字符,必填项)2、注册地址: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地址。

(中文或英文字符,必填项)3、单位类型和属性归口:填写内容举例说明如下,如:(1)xx区供暖中心:单位类型选区属事业单位,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2)市热力集团:单位类型选市属国企,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3)北京大学供热中心:单位类型选央属事业,属性归口选学校后勤;(4)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类型选民营企业,属性归口选专业供热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1.02
•【字号】京发改〔2023〕1467号
•【施行日期】2023.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清单的通知
京发改〔2023〕1467号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1309号)、《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23〕1329号)要求,经公开征集并评估,现对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供热项目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做好当前供热单位备案登记工作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做好当前供热单位备案登记工作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做好当前供热单位备案登记工作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京政容发[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做好当前供热单位备案登记工作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114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2010年冬季是《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施行后的第一个采暖季。

依法做好供热单位的备案登记和供热保障工作,对于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权益,建立新的供热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2010年冬季的供热保障工作,市市政市容委制订了《关于做好当前供热单位备案登记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关于做好当前供热单位备案登记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做好供热单位的备案登记和供热保障工作,对于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权益,建立新的供热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就供热单位备案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应当从大局出发,积极引导供热单位,完成备案登记、签订供热采暖合同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二、因供热设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导致供热单位无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有关各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冬季按时采暖,在司法机关作出裁决之前,2010年冬季供暖工作仍暂由原运行单位负责,各区县可为原运行单位办理为期一年的临时备案。

三、根据供热单位工作实际,办理备案的供热单位属于接受锅炉房、热交换站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经营的,对委托主体和委托经营期限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为委托人,委托经营期限应当相对固定,一般不少于五年。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现 场 检 测 内 容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两项 基金
□采暖
□制冷 应用建筑面积 应用建筑面积 ㎡ ㎡

辅助热源 供热量
kJ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
建设单位意见: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 意见、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 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应用建筑面 积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致(要求打印)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致(要求打印) 钢结构、框架、框剪、 剪力墙、砌体、其他 (要求打印) 实际开工时间(要求打印) (要求打印) 与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编号 一致(要求打印)
建设地址 层 数
使用性质 竣工时间 联系电话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致(要求打印)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致(要求打印) □居住建筑 □甲类公建 □乙类公建 实际竣工时间(要求打印) (要求打印)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开工时间 联 系 人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编号 墙体保温材料名称、厚 度、生产厂家、数量 屋面保温材料名称、厚 度、生产厂家、数量 型材品种、厚度 外 及生产厂家 窗 玻璃品种、生产 厂家、数量 热计量装置名称、规格 、生产厂家、数量 恒温装置名称、规格、 生产厂家、数量 外墙 节能 构造 外窗 气密 性 系统 节能 性能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及 报告编号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及 报告编号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及 报告编号 □热水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浅层地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 kw 装机容量 □土壤源热泵 ㎡ Wp □水源热泵

丰台区锅炉房备案提交材料审核解释

丰台区锅炉房备案提交材料审核解释

丰台区供热单位及供热锅炉房备案工作主要填报资料审核事项的说明各供热单位:为规范丰台区供热运行单位及管辖内锅炉房的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第216号政府令)、《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7号)及《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指南》相关要求,现制定了《丰台区供热单位及供热锅炉房备案工作主要填报资料审核事项的说明》,请各供热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做好相关资料填报工作。

丰台区供热单位及供热锅炉房备案提交主要资料审核事项如下:一、资料目录目录应与上交资料顺序一致,相关资料应分类进行装订(目录可参考附件10)。

二、办理人的法人代表委托书三、单位上报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应注明“办理供热备案”等字样)。

供热单位为非法人单位,应由法人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委托书》主要内容:委托原因,受委托的非法人单位名称及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及法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四、《供热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承诺书》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标注日期。

五、《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填报的具体内容(一)填报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律打印为A4纸质文件。

(二)《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封面的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和清晰。

六、《供热单位综合情况表》的具体内容(一)单位名称是否与封面的单位名称和公章一致;(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填报原则:1.供热单位为央属、市属、区属、乡镇、集体、国有(控股)等行政事业及企业法人单位,均应详细填报;2.民营股份制企业及外资企业供暖锅炉房性质为“自有”的,可填“无”;3.根据《关于供热设施竣工验收移交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政容发[2010]60号)第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和确定的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接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填报建设委托方单位名称;(三)注册地址和邮政编码应与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地址一致;(四)单位类型和属性归口标注应清晰有效;具备供热设施施工相关资质的供热单位,应提供相关施工资质复印件;不具备供热设施相关资质的其它供热单位,应提交与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单位签订的《供热设施应急抢修抢险协议》,并提供协议单位的相关施工资质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应清晰有效;被委托人应与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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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
填 写 须 知
一、供热单位须填报本登记表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〇体育部门后勤 〇社团后勤 〇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传 真:
工商执照或事业法人注册号
注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帐号
员工人数
1、管理人员: 人,其中:从事企业管理、经营管理 人;从事供热技术、运营、安全管理 人;兼职 人。
2、运行操作人员: 人,其中:季节工人。
注册地址
邮 政 编 码
单位类型
〇央属机关 〇央属企业 〇央属事业 〇部队
〇市属机关 〇市属国企 〇市属事业单位 〇乡镇企业
〇区县属机关 〇区县属国企 〇区县属事业单位 〇民营股份制企业〇集体企业〇外资企业
属性归口
〇专业供热单位 〇行政机关后勤 〇部队后勤 〇企业后勤
〇学校后勤 〇科研机构后勤 〇文化单位后勤 〇医疗机构后勤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应当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所有锅炉房的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应当填写运行管理的单个锅炉房的情况。
九、本表需附带材料目录详见附页。
供热单位综合情况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合计:Leabharlann 人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
序号
锅炉房名称及编码
所在区县
能源种类
性 质
(自有/接受委托经营)
用 户 类 别 及 规 模
收费方式
居民采暖(m2)
非居民采暖(m2)
生活热水
供 热 总 规 模
注:1、收费方式填写供热单位自收、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代收。
2、本表不够时可以另附,通过市市政市容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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