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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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进场料具按阶段平面图布置码放,场地平整无杂物、积水。
2、钢材、木材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垫木齐全、标识清晰、新旧分开;水泥库不漏水,门窗牢固;水泥分品种、标号码放,标识齐全,露天存放要上盖下垫。
3、砖成丁、砂石成堆,清底使用;色石按品种规格分档存放;白灰膏入池;标识清楚。
4、钢木门窗、砼构件等制品要码放整齐,垫木符合垫放标准,做好标识。
5、大模板、小钢模、架料等材料应及时清理保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零配件及时回收,存放到指定地点并标识,严禁用钢模垫道盖沟。
6、怕潮、怕雨淋和日晒的物品,上盖下垫;易丢失和贵重物品入库保管。
7、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化工产品入库保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标识显著,定额发放。
8、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9、建立料具收发台帐,帐物相符;建立工程材料耗用台帐,节超有分析,奖罚兑现;材质档案健全,各项内业基础资料准确齐全。
10、做好材料使用跟踪检查记录;及时清理和利用废旧物资,做到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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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料具)管理制度
(1)
为了保证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能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特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料具)管理制度如下:
1.物资进场时的验证管理
1.1验证人员必须是物资专业人员;
1.2必须按公司《物资验证管理办法》认真、负责地对进场物资进行质量、数量和影响环境与职业安卫的因素进行验证;
1.3未经验证和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发放使用,单独堆放,做好记录,并将其检验状态给予标识以免施工人员误用,同时通知物资采购部门给予解决处理;
1.4经验证合格的物资及时入库或存放好,予以标识,并与送货人员办理接交手续、及时登帐;
1.5物资验证过程应及时、如实的填写在验证记录上。
1.6顾客提供的物资仍然按上述规定进行验证,出现问题及时向顾客报告,给予解决处理。
2.物资贮存管理
2.1物资入库贮存管理
2.1.1经验证合格入库存放的物资,必须按《物资入库(场)、贮存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贮存管理;
2.1.2必须按物资的性质及保管要求设库;并按品种、规格、产地分别放置;
2.1.3库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明亮;通风、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
2.1.4库内必须设立“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质量未确定区”,以标明物资的检验状态。
2.1.5物资码放整齐、安全,标识清楚、齐全;
2.1.6必须有仓库放火制度。
2.2露天存放物资管理
2.2.1物资进场必须按施工平面图(分阶段)码放,并予以明确标识;
2.2.2各类物资必须按以下规定存放管理:
2.2.2.1架设料具存放管理
a.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b.钢管、跳板、小钢模等架料码放时,必须下垫15cm,高度不得超过1.5m,端头对齐;
c.零配件入箱、入库集中存放,不得丢失。
d.使用后应及时清点、清理、保养、码放(指定位置)整齐或及时退场。
2.2.2.2地材存放管理
a.砂、石成堆堆放、四周干净,应有足够的人行道和车道;
b. 砖、砌块码放成丁码放,每丁为200块,每跺高度不得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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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钢筋存放管理
a.钢筋原材或成型钢筋存放场地应路基坚实,存放于指定地点;
b.必须按品种规格、使用部位,分别码放整齐。码放钢筋应一头偏高,以便流水,下垫20cm;
c.码放钢筋应一头偏高,以便流水,下垫20cm。
2.2.2.4木材、竹木模板存放管理
存放时应下垫上盖、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并防止爆晒、受潮后起拱变型。
2.2.2.5水泥存放管理
a.水泥必须入库保管,库房不漏雨、设前后门、门窗牢固、设专人负责;
b.水泥堆放下垫15cm、距墙30cm、每跺不得超过10袋;
c.普通水泥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种水泥不得超过一个月,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d.水泥库房内外落地灰,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的环境卫生。
2.2.2.6各种制品、构件及其它建材的存放管理
a.钢木门窗必须入室入棚存放,下垫上盖、上下对齐,防止受潮生锈变型;不同规格的门窗框、扇分别码放;门窗的零配件入库保管,防止丢失;
b.磨石制品、砼构件及各种陶瓷码放时,防止互相碰撞,必须下垫上盖;
c.贵重物品存放要落实责任人。
2.2.2.7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管理
a.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放在露天暴晒;
b.氧气、乙炔应隔离存放,并符合规定范围要求;
c.有应急与响应措施。
3.现场垃圾管理
3.1垃圾分类集中堆放
3.2废钢筋、废木材、半截砖等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垃圾倒掉;
3.3垃圾堆里禁止有易燃垃圾,如干涸的油漆、带油的棉纱等;
3.4有异味的垃圾,如内外墙涂料(非燃),倒入垃圾时,必须用包装桶密封,以保护环境;
3.5外运垃圾之前必须经过分拣;
3.6生活垃圾不得倒入建筑垃圾内;
3.7垃圾存放处应加盖封闭,防止扬尘。
—贵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贵重物品必须入库保管,落实保管责任;
2、每月盘点一次,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经常检查贵重物品有无锈蚀、受潮、损坏、变质等情况;
4、氧气、乙炔存放时,必须远离明火并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轻拿轻放;
5、乙炔、氧气瓶必须有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污染,并且不可与油料等易燃物品同库存放;
6、乙炔在使用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有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发放后要跟踪管理,并做好记录;
8、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标识清楚,并有防火标志和防火的标语;
9、下班后必须将剩余的有毒、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及时回收入库保管,同时办理领、退料手续;
10、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单独建帐,并予以明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