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审查范围
纠纷调解与和解的法律程序
![纠纷调解与和解的法律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ddd5997b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8f.png)
纠纷调解与和解的法律程序纠纷调解和和解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纠纷调解与和解的法律程序。
一、纠纷调解的法律程序纠纷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人的介入,促使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过程。
下面是纠纷调解的法律程序:1. 提交调解申请当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申请方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明确提出调解的请求。
2. 调解受理和组织调解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调解。
一般情况下,调解会由一名或多名调解员组成调解组,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a. 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调解员会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了解双方的主张和要求。
b. 调解员发表意见:调解员会分析双方的主张和要求,提出中立的调解意见。
调解员应确保双方平等地参与调解,展现公正和中立的态度。
c. 双方当事人协商: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d. 签署调解协议书:如果双方成功达成协议,调解员会起草调解协议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
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4. 结束调解调解结束后,调解机构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内容自愿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和解的法律程序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协议,结束诉讼争议的过程。
下面是和解的法律程序:1. 协商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或平等的条件下直接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寻找共同利益点,并在律师或调解员的协助下制定和解方案。
2. 提交和解协议如果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他们应将协议书提交给法院。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和解的具体内容。
法院会审核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审核和公示在收到和解协议后,法院会进行审核,并公示给其他利害关系人。
执行和解协议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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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 于春平不服二审判 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裁定驳回于春平的再审申请。
再审后,于春平仍不服再审判 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称: 本案系一案两立,存在对汇通支行 利益的双重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 案中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 就原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的 和解约定,相当于在原合同基础上 订立了新的合同。 尽管执行和解协 议与原合同具有密切联系,但在主 体、性质、内容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应视为形 成了新的法律关系,执行和解协议 之诉与原合同之诉的诉讼标的并 不相同,两案不属于重复诉讼。 前 一案件中汇通支行未在法定期限 内申请执行的部分,法院已认定因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而不再恢复执 行。 后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没有造 成对债权人汇通支行利益的双重 保护,也没有加重于春平的还款责 任。 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应维持原审判决。 遂裁定驳回于春平的再审申请。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经 重审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1)民立他字第 34 号批复的 规 定,该案符合受理条件,对被告于 春平的主张不予支持。 双方当事人 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符合最 高人民法院批复规定,被告逾期未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构成违约,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故判决:一、被告 于春平给付原告汇通支行欠款 423259 元, 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 付清。 二、被告于春平支付原告汇 通支行上述款项利息 (从 2005 年 10 月 2 日 起 至 2006 年 7 月 10 日 起 诉 之 日 ,共 计 280 天 ,按 人 民 银 行同期贷款利息日万分之二点一 计 算 , 即 24887 元 , 其 余 部 分 按 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 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https://img.taocdn.com/s3/m/37c27f62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ba.png)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篇1一、引言执行和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探讨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及相关建议,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文书。
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契约效力: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契约效力。
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反悔。
2. 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确认的执行和解协议,可赋予强制执行力。
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阻却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可暂停或终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要素为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协议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 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争议事项:明确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标的。
3. 解决方案:双方达成的和解方案,应具体、明确。
4. 履行期限:约定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
5.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 其他条款:包括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四、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影响因素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 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度: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议效力更强。
2. 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影响效力。
3. 法院审查力度:法院对协议的审查力度越大,协议效力越强。
4. 履行情况:协议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协议效力。
1. 加强当事人法律意识:提高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
2. 规范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减少歧义。
3. 加强法院审查:法院应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4. 强化协议履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5. 建立监督机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效果。
6.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立法部门应完善执行和解协议相关法律制度,为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争议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和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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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争议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和解决程序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法律争议和纠纷。
为了保障公平正义,解决这些纠纷,我们需要依靠法律途径和相应的解决程序。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途径和解决程序,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处理法律纠纷。
一、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最常见的法律途径,适用于各类法律纠纷。
它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 答辩和举证:被告在接到诉讼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2. 调解和庭前准备:法庭会在正式开庭前进行调解,试图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调解失败,法庭将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开庭审理。
3. 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并接受法官的询问。
同时,双方也可以互相质询对方的证人和鉴定人。
4. 判决和上诉:法官将根据庭审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判决结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另一种常见的法律途径,适用于特定合同或协议中的争议解决。
其主要特点包括:1. 协议仲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并明确选择特定的仲裁机构。
2. 仲裁申请和答辩:申请方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申请方还应通知对方,并使其有机会进行答辩。
3. 仲裁庭成立和听证:仲裁机构将成立仲裁庭,并安排听证会。
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证人,仲裁庭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4. 仲裁裁决和执行: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予以履行。
三、调解和和解程序调解和和解是另外两种常见的法律途径。
调解主要是通过第三方的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解决办法;而和解则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通过支付赔偿金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和和解可以有以下程序:1. 协商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或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协助进行协商和调解。
2. 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可以签署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分析纠纷的调解与和解途径
![分析纠纷的调解与和解途径](https://img.taocdn.com/s3/m/df7273ca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a5.png)
分析纠纷的调解与和解途径纠纷的调解与和解途径纠纷的调解与和解是在社会中常见的问题解决方式,它们可以帮助各方达成共识、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并且具有节约成本、高效快捷等优势。
本文将分析纠纷的调解与和解的途径,为读者提供更多了解和解决纠纷的方法。
一、调解途径1. 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指法院作为第三方介入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法官或专门的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通过沟通、引导和协商,促使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司法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依法执行。
2. 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于行政纠纷的处理。
行政调解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发起,或者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调解人员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通过调解促使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3. 社会调解社会调解是由社区、村级组织或专门的社会团体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社会调解通常在纠纷发生地点进行,调解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可以介入纠纷。
社会调解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能够更好地照顾当事人的利益。
二、和解途径1. 司法和解司法和解是指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己的判断,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与调解相比,司法和解更加正式,需要双方同意和法院的认可。
司法和解通常以和解协议的形式载明,法院会依法执行。
2. 合同和解合同和解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当发生争议时如何进行和解。
合同和解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达成和解,对方一方不能随意反悔。
在商业合同中常常会见到合同和解的条款。
3. 私下和解私下和解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在无需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
私下和解常见于一些小额纠纷或个人纠纷,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友好沟通解决纠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降低成本。
三、调解与和解的优势1. 减少成本与诉讼相比,调解与和解通常具有更低的成本。
在诉讼程序中,需要支付律师费用、法院费用等,而调解与和解过程通常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节省了各方的成本。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https://img.taocdn.com/s3/m/4fe98074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90.png)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篇1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执行和解协议在解决各类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及相关建议,以期为各当事人提供参考,促进和谐解决纠纷。
二、执行和解协议概述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并终止执行程序的一种约定。
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达成,各方应遵守约定。
1. 法律效力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2. 约束力执行和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
3. 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通常会导致执行程序的终止。
一旦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1. 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2. 充分协商当事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时,应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
3. 书面记录执行和解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
书面协议有助于防止纠纷再次发生,同时可作为证据使用。
4. 履行监督当事人应监督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5. 法律援助如当事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执行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1. 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 注意协议的明确性和具体性,避免产生歧义。
3. 注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公正。
4. 注意协议的履行情况,确保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如一方不履行,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结语执行和解协议在解决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及相关建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2篇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2篇](https://img.taocdn.com/s3/m/f23feaa1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37.png)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2篇篇1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执行和解协议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实施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提出相关建议,以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行为。
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束力: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终结执行效力: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得以终结。
1. 法律效力来源: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来源于法律规定及当事人自愿。
2. 影响因素: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协议内容、当事人意愿、法院审查等。
3. 存在问题:在实践中,执行和解协议可能存在内容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协议效力。
四、建议和措施为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 完善立法: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规定,为其效力提供法律保障。
2. 强化当事人诚信意识: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协议,履行约定义务。
3. 加强法院审查:法院应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建立监督机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5. 完善救济途径: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当协议无法履行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6. 提高司法透明度:公开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执行和解协议的认识和理解。
8. 建立专业团队:组建专业团队负责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提高协议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9. 引导调解和仲裁机构参与:在执行过程中引入调解和仲裁机构,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提高协议的质量和效率。
10. 加强跨区域协作:对于涉及多个地区的执行案件,应加强跨区域协作,共同保障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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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6篇篇1一、引言执行和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
其效力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司法公正和效率。
本文旨在探讨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执行和解协议概述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契约性质,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法律的规定。
1. 契约效力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契约效力,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协议成立并具有约束力。
一旦协议达成,当事人应遵守约定,履行义务。
2. 司法确认效力执行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司法确认效力。
法院可以通过裁定书等形式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3. 强制执行力执行和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完善立法规定我国应完善执行和解协议的立法规定,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制作程序等,为当事人和法院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规范制作程序执行和解协议的制作程序应规范,确保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法院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
3. 加强司法监督法院应加强执行和解协议的司法监督,确保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公正和透明。
对违反协议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制裁。
4. 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应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执行和解协议的重要性及法律后果。
当事人应自觉遵守协议,履行义务。
5. 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故意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进行信用惩戒,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信用。
五、结论执行和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了完善立法规定、规范制作程序、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和建立信用惩戒机制等建议。
这些建议有助于完善执行和解协议制度,提高司法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附录(此处可添加相关法律依据、案例等附件)七、签署本文由法律顾问撰写,供参考。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4篇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4篇](https://img.taocdn.com/s3/m/5e9a1471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e3.png)
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4篇篇1执行和解协议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方式,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用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和解方式。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从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来源、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约束力和建议四个方面浅谈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及建议。
一、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来源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律效力和约定效力两种。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仅凭合同的约定即可发生效力,因此,执行和解协议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产生效力。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还可以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由法院确认执行,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否则协议的效力将会受到质疑;二是执行和解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协议的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三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执行和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协议的效力将会受到限制。
三、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约束力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约束力可以从法律和约定两个方面来看。
从法律上看,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受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从约定上看,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协议内容,并对协议的履行进行约束,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
四、建议针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争议,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二是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充分的合作,尽可能达成共识,避免发生后期的争议;三是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民事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民事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747f214e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58.png)
民事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一、引言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法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法律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民事法律纠纷解决体系。
本文将介绍民事法律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和程序。
二、途径1.自愿解决自愿解决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面谈、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交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自愿解决的优点是灵活、及时,并能减少法律冲突对关系的伤害。
但是,自愿解决可能存在协商能力不足、诚意不真等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介入,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员既是法律专家,又是公正中立的第三人,能够客观地处理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的特点是灵活、迅速,并能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但是,调解的结果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并可能存在调解员能力不足、利益冲突等问题。
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将民事纠纷交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作出,双方当事人需予以履行。
仲裁的优点是公正、高效,并能节约解决纠纷的成本。
然而,仲裁的不足之处包括双方当事人无法选择完全满足自身需求的裁决结果,以及仲裁裁决结果不能上诉等。
4.诉讼解决诉讼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裁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但具有法律强制力和强迫执行力。
诉讼的优点是公正、权威,并能最终解决复杂纠纷。
但是,诉讼可能存在审理时间长、费用较高等问题。
三、程序无论通过以上哪种途径解决纠纷,都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调查和准备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案情,搜集相关证据。
这包括收集书面证据、询问证人、查阅相关文件等。
同时,在准备纠纷解决的程序时,当事人需要了解具体适用的法律、规章等相关法律依据。
2.提出申请或起诉根据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当事人需要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或起诉时,当事人需详细陈述案情,并提供所需证据。
执行和解争议救济途径刍议——从一起还款纠纷案说起
![执行和解争议救济途径刍议——从一起还款纠纷案说起](https://img.taocdn.com/s3/m/b17e10fe7c1cfad6195fa79a.png)
第11卷第10期中国水运V ol.11N o.102011年10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O ct ober 2011收稿日期:6作者简介:吴蓉(),女,福建泉州人,清华大学法学院级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执行和解争议救济途径刍议——从一起还款纠纷案说起吴蓉(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摘要:对于执行和解争议如何救济问题,当前无论是在学术界或者司法实务领域都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一问题实质是对执行和解的性质及效力的认识。
就性质分析,对执行和解应当采“一行为两性质说”,即一方面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私法上的和解契约,另一方面是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在执行程序中存在的诉讼行为;就效力而言,执行和解具有实体和程序两种效力。
在这种立场下,对于执行和解争议的救济就不应当允许当事人依据和解协议提起另诉,而应当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执行同时确立法官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实质审查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执行和解功能的正常发挥以及执行和解制度与执行体制改革的完美结合。
关键词:执行和解;性质;效力;争议救济;强制执行力中图分类号:D 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10-0075-03前言“民事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人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申请执行人行使权利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体、期限、方式、内容等达成协议,一致同意中止执行程序,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后,原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
”由于执行和解具有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缓减当事人间的冲突、彻底解决纠纷、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等功能,因此成为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特别是对我国当前的司法现状来说,由于执行案件多但执行力量不足、执行手段软弱,以及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等法院内部和法院外部原因,由“执行难”所导致的对获得胜诉判决的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以及司法权威的降低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
![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16cc6db8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35.png)
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一、申请执行和解的背景与目的在民事案件中,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执行纠纷或执行难题时,为了解决纠纷、恢复债权和债务双方的法律主体地位,执行和解程序应运而生。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的过程中,当债务人负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但无力履行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以和解方式解决执行纠纷的程序。
执行和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债务人能力与债务规模的相对对比,避免债务人被处于无限循环的债务圈中,使债务人有机会陆续偿还债务,同时也能使债权人得到一定程度的偿还。
在适当的情况下,执行和解能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
二、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及要点1. 提交申请书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明确表示申请进行执行和解。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要点:(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2)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3)债权债务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债权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4)申请执行和解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例如债务人财务状况等;(5)申请人对于债务人当前财务能力的评估;(6)申请人对于执行和解方案的建议。
2. 法院审查申请执行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确认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2)核对申请人对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与相关凭证的一致性;(3)对债务人的财务评估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可信;(4)综合评估债务人还款能力和债务规模之间的关系,判断是否适合执行和解。
3. 召开和解会议在执行法院确定执行和解程序适用的前提下,法院将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参加和解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交流双方对于执行和解的意见和建议;(2)协商制定债务清偿计划;(3)共同商定执行和解的最终办法;(4)签署和解协议。
4. 确定和解方案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和解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和解意愿,制定并确认和解方案。
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
![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f56bad88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e7.png)
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
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是在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当涉案各方协商和解达成一致后,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理程序确认的一项法律程序。
执行和解是司法救济方式之一,旨在促进当事人自愿执行判决和裁定,并实现案件的及时解决。
首先,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需要由涉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对争议的解决方案、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具体条款。
协议书面表述清晰明了,确保各方权利义务明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其次,涉案各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法院审查确认和解协议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材料须经法院受理并确认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进行审理程序。
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将就申请执行和解的协议进行法律效力审查,并核实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若法院认定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各方真实意愿一致,则可以确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法院确认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后,各方当事人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协议执行顺利完成。
若一方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救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申请执行和解的程序是一项依法进行调解和解决争议的重要程序,能够有效推动案件的及时解决,促进当事人间的和解合作。
各方当事人需充分重视协商和解的机会,妥善处理争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最终实现案件的公正解决。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执行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f31f6f4a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75.png)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执行在法律纠纷中,人们往往希望通过和解来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成本。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和解执行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探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执行的相关问题。
一、和解执行的概念及法律基础和解执行是指当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将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执行的过程。
在我国法律中,和解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和解,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鼓励。
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并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转化为法律效力。
这就是和解执行的基础。
二、和解执行的程序和解执行的程序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 协商和解: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中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解决纠纷,并确立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还款方式、时间、金额等。
2. 起诉:债权人将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
同时,债务人也可以主动将和解协议提交法院起诉。
法院将对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将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以和解协议作为参考,进行适当的调解和协调,促进双方达成最终的和解。
4. 执行:当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未履行的部分,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和解执行的效力及注意事项和解执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具有与判决文书相同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2. 统一效力:和解执行结束后,和解协议的内容具有统一的法律效力。
双方不能再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在债务纠纷中进行和解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障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纠纷的调解与和解方法
![纠纷的调解与和解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d6734a82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e4.png)
纠纷的调解与和解方法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纠纷是难以避免的。
无论是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与组织或公司的合作中,纠纷的发生都可能对各方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寻找合适的方式来调解和解决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纠纷的调解与和解方法,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调解的概念与原则纠纷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中立立场,促使各方参与者之间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和讨论,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以达到各方满意。
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中立公正原则:调解员应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自愿原则:各方参与调解的自愿性是必须的,无论是被动方还是主动方,都应自愿参与调解。
3.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应保密,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4. 快速高效原则:调解应该尽可能地迅速解决问题,以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二、调解的步骤以下是一般调解过程中常见的步骤:1. 开场介绍和规则说明:调解员首先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角色,然后说明调解的目的、原则和规则。
2. 陈述问题:各方依次陈述他们对纠纷的看法、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他们希望得到的解决方案。
3. 讨论和协商: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各方可以进行讨论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就各方的观点进行交流和辩论。
4. 达成协议:一旦各方达成共识,并达成了解决方案,调解员会记录下来,并要求各方签署协议。
5. 协议执行和监督:达成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执行,并可以约定后续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协议的执行。
三、和解的方法和解是纠纷解决的另一种方式,它是指各方通过妥协和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结束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和解方法:1. 直接谈判:各方可以直接面对面地进行谈判,通过理性的讨论和妥协,寻找解决方案。
2. 仲裁:各方可以请专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裁决,以解决纠纷。
3. 热线调解:通过电话热线进行调解,各方可以保持匿名,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4. 双方选择专家:各方可以共同选择一个中立的专家来进行调解,该专家将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达成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达成和解](https://img.taocdn.com/s3/m/df12fcf8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7e.png)
在执⾏过程中当事⼈如何达成和解在⽣活中,很多时候都会发⽣⼀定的纠纷,但是对于当事⼈来说在判决之后就是执⾏阶段。
在实际中对于被执⾏的⼈也可以达成⼀定的和解,不过很多⼈对于这点了解得不多。
那么,在执⾏过程中当事⼈如何达成和解?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执⾏过程中当事⼈如何达成和解1、执⾏和解是当事⼈的⾃⾏活动,⽽不是在第三者(审判⼈员、执⾏员等)主持下进⾏的活动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执⾏案件当事⼈的处分⾏为,就其性质⽽⾔具有⼆重性:⼀⽅⾯它是当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结束实体权利之争的民事法律⾏为;另⼀⽅⾯,⼀经⼈民法院确认,它⼜是当事⼈为消灭与⼈民法院之间已经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从⽽结束执⾏程序的诉讼⾏为。
2、执⾏和解是当事⼈处分⾃⼰实体权利的⼀项重要的诉讼的权利只要和解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利益,⼈民法院就应当予以保障。
另外,和解既然仅仅只是当事⼈的⼀项诉讼权利,那么和解协议就不是⼀种法律⽂书,它也不具有撤销法律⽂书或者使其他法律⽂书被视为撤销的效⼒。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当事⼈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进⾏和解。
只不过在执⾏阶段的和解,其任务主要是保证⽣效法律⽂书的实施或当事⼈民事权利的实现(审判阶段的和解,任务是保护和确定当事⼈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范围是⽣效法律⽂书已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审判阶段和解的范围是尚在争议的未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执⾏和解就是双⽅当事⼈以协商形式,对这种⽣效法律⽂书已确认的法律关系的给付内容、给付数额、给付⽅式、给付期限等作出变更性处分的活动。
3、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双⽅当事⼈⾃愿如果违背⾃愿原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即使勉强达成和解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随时都可能反悔、撤销达成的协议。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政策和解尽管是当事⼈在执⾏过程中的⾃⾏活动,但因其涉及双⽅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所以应受我国处分原则的制约,必须以符合法律、政策为前提。
执行和解计划1
![执行和解计划1](https://img.taocdn.com/s3/m/eec46aea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05.png)
执行和解计划1背景执行和解计划1 是为解决某特定纠纷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本文档旨在概述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目标执行和解计划1 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达成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解决涉及的纠纷。
计划包括相应的行动,以确保所有相关利益方都能够合理满足各自的权益。
流程执行和解计划1 的执行流程如下:1. 确定和解协议:双方将商定一个和解协议,明确解决纠纷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2. 审查和批准:和解协议将提交给各方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并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得到批准。
3. 实施和解协议:一旦和解协议获得批准,双方将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和解计划。
4. 监督和评估:各方将共同监督和解协议的执行,定期评估计划的进展,并及时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或争议。
5. 终止和解计划:一旦和解协议的所有条件得到满足,执行和解计划将正式终止。
关键步骤和责任执行和解计划1 的关键步骤和相关责任如下:1. 协商和解:双方代表将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2. 法律审查:双方法律顾问将对和解协议进行全面审查。
3. 协议批准:双方代表将在审查通过后签署和解协议,并确保所有相关方对协议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4. 协议执行:双方将按照和解协议中的规定执行计划,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5. 进展监督:各方将共同监督和解计划的执行进展,并定期评估计划的有效性。
风险和挑战执行和解计划1 的实施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和挑战:1. 合作意愿:在一些情况下,各方可能缺乏合作意愿,阻碍和解计划的实施。
2. 技术性问题:由于涉及的问题可能较为复杂,执行和解计划的实施可能会受到技术性问题的影响。
3. 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确定性因素,如未预料到的新证据或法律变化等,可能影响计划的结果。
结论执行和解计划1 是一项通过达成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来解决特定纠纷的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合作和努力,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然而,通过严格遵守计划中规定的步骤和责任,可以有效促进纠纷的解决。
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https://img.taocdn.com/s3/m/3217e92b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fc.png)
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一、引言纠纷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组织、国家之间的纠纷,都需要寻找合适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本文将探讨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并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二、和解协商在许多情况下,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和解协商来实现。
当各方保持开放的态度,愿意倾听对方的观点和诉求时,通过协商达成妥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减少纠纷的长期化和恶化,有助于保持各方关系的和谐。
1.准备充分在进行和解协商前,各方应充分准备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诉求。
明确自己的底线,同时也要理解对方的利益考虑。
只有在双方都有共同的了解和接纳,协商才能取得进展。
2.找到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在协商中,找到解决纠纷的切入点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归纳各方意见的共性,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有时候,牺牲一方的利益来换取整体解决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3.妥协与调解在协商过程中,妥协和调解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各方要有权衡利弊的能力,做出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体和解的效果。
将问题放在桌面上,并采取合理、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是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关键。
三、仲裁除了和解协商,仲裁也是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
仲裁拥有独立、中立的第三方裁决,能够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
1.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选择非常重要。
要选择一个公信力较高、专业技术较过关的仲裁机构,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同时,仲裁的规则和程序也是需要注意的,各方要了解和适应相应的规则。
2.提供充分证据仲裁的过程中,各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对于仲裁的结果至关重要。
因此,正确收集和准备证据材料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一环。
3.尊重仲裁结果在仲裁的结果出来后,各方需要尊重并接受仲裁结果。
无论结果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都应当遵守并执行仲裁裁决。
这是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和解程序
![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和解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f1cc337f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4d.png)
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和解程序一、定义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和和解程序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甲方为(甲方名称),乙方为(乙方名称)。
本合同详细阐述了双方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和和解程序。
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同意采取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一切因合同引起的纠纷。
1. 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尽力达成双方均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调解如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有关行业的行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将根据调解机构的指导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尊重调解机构的裁决结果。
3. 仲裁如友好协商和调解均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的过程中,双方将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接受仲裁委员会对纠纷的裁决结果。
双方确认,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三、和解程序如在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的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和解。
1. 提出和解意向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和解意向。
提出和解意向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和解的内容和条件。
2. 和解协议的制定双方同意根据提出和解意向的内容和条件,制定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解金额、付款方式、解除合同或修改合同的条款等。
3. 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应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一方未能履行和解协议,对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4. 解除纠纷双方确认,一旦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纠纷即解除。
双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与该纠纷相关的责任。
四、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纠纷解决的过程和和解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司法管辖本合同的解释、效力以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六、争议解释对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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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审查范围
执行和解有利于减缓冲突、节约成本、促进履行。
但执行和解本身也可能产生纠纷,有纠纷就需要相应的解决途径。
执行和解纠纷通过何种途径解决,既关系到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的实现,又涉及其程序权利的保障,同时还与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合理边界密切相关,有必要进行专门研讨。
一、执行和解纠纷解决的不同模式
执行和解纠纷的解决模式,因对执行和解性质的认识不同而不同,大致有三种观点:基于诉讼行为说的解决模式、基于私法行为说的解决模式和基于双重属性说的双重解决模式。
1.诉讼行为说视野下的解决模式。
有人主张执行和解的性质属于诉讼行为。
依此观点,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发生纠纷的,执行法院有权直接进行审查处理,并依当事人申请对审查确认后的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在诉讼行为说的理论框架下,经法院审查确认的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执行力,并可以代替原执行依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私法行为说视野下的解决模式。
与诉讼行为说不同,私法行为说主张执行和解系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国家公权力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协商处分私权的私法行为,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仅具有民法上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和解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此类诉讼既可能是当事人就执行和解纠纷提起的普通民事诉讼,也可能是以阻止强制执行为目的的债务人异议之诉。
3.基于执行和解双重法律属性的解决模式。
还有人主张执行和解兼具诉讼行为和私法行为双重属性,与此相应,在执行和解纠纷的解决途径上,主张双重解决模式:既可以由执行机构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而在执行机构直接处理和另诉这两种解决途径的关系上,该种观点又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以执行机构直接审查处理为主,以当事人另行起诉为辅;另一种意见是两种解决途径不分主次,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执行和解在性质上既不同于纯粹的私法行为,也不同于诉讼行为。
一方面,执行和解协议兼具民事合同的形式与内核。
另一方面,执行和解又具有一定公法上的效力,如执行和解对执行程序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达成和解后执行程序通常会中止;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扣除,并具有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效力,可见,执行和解显然又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
但执行和解对执行程序的影响,与诉讼行为说主张的经法院审查认可后可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观点又判然有别。
总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和解兼具公法和私法效力,其法律性质具有双重性。
执行和解协议既与纯粹的民事合同有别,也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公法效力。
应予指出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中关于执行和解效力及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并不全面,仅针对和解中存在欺诈、胁迫及和解协议不履行等情形,规定了执行程序中的直接
解决方式,而对执行和解纠纷能否通过另诉等途径解决,并未作明确规定。
这也为司法实践中进行相应探索提供了很大空间。
综合现有规定及执行实践探索,我国当前关于执行和解纠纷的解决途径基本可以概括为: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在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和另行起诉两种救济途径上,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另行诉讼,在最终执行时应当将另行诉讼的结果与原判决的执行结合起来考虑:如原判决已经执行,就不能再按照另行诉讼的判决执行;如原判决未得到执行,则应当将两个判决相互重叠的部分扣除,执行剩余数额。
如果判决是以债权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而作出的损害赔偿,则应当将两个判决相互给付的部分冲抵后执行。
通常情形下,执行和解协议由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
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案外第三人与执行当事人三方和解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是第三人在和解协议中为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三方因此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对该种情形,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其究竟属于执行和解还是执行担保,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如何获得救济,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还是基于和解协议另行诉讼,抑或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案外第三人?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该约定及有关手续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担保要件的,可以直接按照执行担保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被执行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或第三人的财产。
如果不符合执行担保要件的,则应视为执行和解,当事人违反约定的,应根据执行和解纠纷的解决途径处理。
此际,三方均为和解协议当事人,纠纷解决途径既可以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是基于该三方和解协议另行诉讼,当事人有权自行作出选择。
三、执行中对执行和解纠纷的审查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据此,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必然涉及恢复执行的法律要件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66条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是否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进行了限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执行和解纠纷时,不仅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同时审查范围还要受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限制,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执行。
这一规定也有利于促使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对执行审查范围进行限制,与执行和解纠纷的特点及执行权的性质有关。
当事人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更多体现出私法层面的特点。
执行权不同于审判权,不能对一项新产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审查判断。
鉴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将恢复执行与和解协议是否履行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联系起来,故执行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执行和解纠纷进行审查判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该规定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作为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定事由,但与《民事诉讼
法适用意见》第266条不同的是,《执行规定》第87条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前增加了“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内容。
依该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结案的,需要具备“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两个条件,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亦属于执行审查的范围。
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此际,当事人难以再通过申请恢复执行进行救济,因执行和解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只能通过另行诉讼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在执行和解合法性方面,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仅提及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形,该条规定与《执行规定》第87条如何协调?在执行和解合法性方面,执行审查范围是否仅限于“欺诈、胁迫”?对此实践中有不同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2013)执监字第49号裁定中并未将审查范围限于欺诈、胁迫两种情况,而是依据《执行规定》第87条的规定,对执行和解的合法性采取了相对宽泛的理解,涉及和解的主体资格、表见代理等多个方面。
从该裁定体现的裁判立场看,仍侧重于根据《执行规定》第87条确定执行审查范围,从而使相当一部分执行和解纠纷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得以解决,以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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