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律谈判解决民商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传统的诉讼途径虽然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往往耗时耗力,成本较高。
相比之下,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灵活性强等优点,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
本文将探讨法律谈判在解决民商事案件中的作用及其注意事项。
二、法律谈判的定义和特点(一)法律谈判的定义法律谈判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就争议的民商事案件达成一致意见,以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法律谈判的特点1. 自愿性:法律谈判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参与谈判。
2. 平等性:法律谈判中,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3. 灵活性:法律谈判的形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进行调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4. 私密性:法律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避免信息公开。
5. 成本低:相较于诉讼,法律谈判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较低。
三、法律谈判在解决民商事案件中的作用(一)提高案件解决效率法律谈判可以迅速解决争议,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避免诉讼过程中的复杂程序,提高案件解决效率。
(二)降低案件解决成本法律谈判可以减少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成本,同时避免因诉讼过程中的不必要开支而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三)维护当事人关系法律谈判有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避免因诉讼而加剧矛盾,有利于后续合作的开展。
(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谈判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法律谈判的注意事项(一)充分准备1. 收集证据:在谈判前,当事人应充分收集与争议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了解对方:了解对方的诉求、立场和利益,有助于在谈判中制定合适的策略。
3. 制定谈判策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确保谈判目标的实现。
(二)遵循诚信原则1. 诚实守信:在谈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隐瞒事实、误导对方。
合作协议纠纷案例分析商业秘密泄露
合作协议纠纷案例分析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但泄露商业秘密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在合作关系中,保护商业秘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以一个合作协议纠纷案例为例,分析商业秘密泄露问题,并探讨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案例描述:某公司A和公司B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开发一款新产品。
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要严格保密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然而,随着合作的深入,公司B突然推出了与新产品类似的竞争产品,并在市场上大肆宣传,造成了公司A的商业利益受损。
公司A认为公司B泄露了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分析: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是由于意外、恶意或疏忽等原因造成的。
在这个案例中,当公司B推出竞争产品时,公司A怀疑公司B泄露了商业秘密。
然而,要解决这个纠纷,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以证明公司B的行为导致了公司A商业利益的损失。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细化合同条款: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保密义务、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等。
条款的细化可以帮助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更好地把控商业秘密的保护。
2.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在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密存储敏感数据、限制员工权限等措施,以防止内部泄露。
3. 控制合作伙伴的权限: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限制其对商业秘密的接触和使用权限。
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实施信息隔离等方式,可以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4. 加强技术防护措施:企业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例如加密数据、设置访问权限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解决纠纷的措施:当发生商业秘密泄露纠纷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1. 收集证据:企业应收集能够证明商业秘密泄露的证据,如合作过程中的邮件、合同、技术文档等,以及竞争产品与商业秘密的相似之处等。
法律责任案例_保密(3篇)
第1篇保密级别:高级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二、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智能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原告在智能设备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中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经过1. 证据收集:原告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产品实物、技术文档、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2. 法律咨询:原告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诉讼做好准备。
3. 提起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判决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实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3. 执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的商业秘密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 证据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是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关键。
这再次强调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3. 维权途径: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企业应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正确做法。
六、启示1.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2. 及时维权:当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几种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几种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一) 劳动法保护;(二) 其他行政法保护;(三) 民法保护;(四) 刑法保护。
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一、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几种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一) 劳动法保护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因为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企业要求既要少花钱又要长期有效,只能这样做了。
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
▲(二) 其他行政法保护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
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有关行政机关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 民法保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违约之诉的根据是《合同法》,侵权之诉的根据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0条的规定。
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四) 刑法保护依据如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
律师范本商业秘密保护
律师范本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律师在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律师范本的方式,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而未公开的经济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市场策略等。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保密协议的签订企业在与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订立合作协议时,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相关方不会泄露商业秘密。
2.内部保密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要求,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3.技术安全措施的应用采取密码锁、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商业秘密在传输、存储等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外部人员非法获取。
4.限制访问和披露对商业秘密设置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有需要的员工能够访问相关信息,同时在与外部方面交流时控制披露的范围。
三、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救济措施1.追究民事责任当商业秘密遭受泄露,导致经济损失时,保护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要求停止继续侵权的行为。
2.申请禁令当商业秘密泄露或有泄露的嫌疑时,保护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禁止相关方继续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3.刑事追究对于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侵权人员进行惩罚。
四、商业秘密纠纷解决方式1.谈判和调解商业秘密纠纷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争取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2.仲裁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解决纠纷。
3.诉讼当商业秘密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作出裁决。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只要该类信息:(a)属秘密,即作为一个整体或就其各部分的精确排列和组合而言,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b)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c)除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其秘密性质。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1 、秘密性__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必须具有秘密的一般特性,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不为权利人或权利人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所知悉;二是指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知悉,一般来说,只要不为同行所一般知悉,就处于法律认可的“不为公众所知息”的秘密状态。
2、价值性__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就在于其自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
这一价值可以是现实的,即已经为权利人所应用并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也可以是潜在的,即虽然还未被权利人运用于生产和经营之中或者正处于研究、构思之中,但是一旦应用就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既包括了现成、成熟的信息,即只要应用就可获得经济利益;也包括了某些阶段性不完全成熟的信息,即某些失败的技术研究资料和经营信息,对权利人改进科学实验或者经营思路具有重要价值,对竞争对手也十分重要,其本身蕴涵着潜在的经济利益,可以带来竞争优势。
另外,一项信息对本公司来说显示不出价值,但对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却十分有用,这种信息也同样具有价值,其价值等同于情报交易对价。
保密协议纠纷仲裁前置
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的保护愈发重要。
保密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纠纷。
在我国,对于保密协议纠纷的处理,实行仲裁前置原则。
一、仲裁前置原则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过仲裁程序。
保密协议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应当先进行仲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
若发生纠纷,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 保密协议纠纷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仲裁程序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二、仲裁前置程序的具体操作1. 申请仲裁:保密协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 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仲裁庭审理保密协议纠纷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当事人自愿原则;(3)合法、合理原则。
3. 仲裁裁决:仲裁庭审理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前置程序的优点1. 保护商业秘密:仲裁程序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2.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仲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的平台,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4. 避免诉讼风险:仲裁程序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避免了当事人因诉讼而产生的风险。
总之,保密协议纠纷仲裁前置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仲裁前置原则,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仲裁前置程序的相关规定,合理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
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小到邻里之间的矛盾,大到商业合作中的争议,纠纷的形式多种多样。
而当纠纷发生时,如何妥善解决就成为了关键。
了解并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有助于高效、公平地化解矛盾,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常见的纠纷解决途径。
一、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解决纠纷最常见也是最基础的方式。
当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沟通,通过互相让步、妥协,以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简便快捷、成本低,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的关系。
例如,在消费纠纷中,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商家可能会同意退货、换货或者给予一定的赔偿,从而解决纠纷。
在邻里纠纷中,比如因为噪音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共同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调整活动时间或者采取隔音措施。
协商和解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都要有诚意,能够理性地看待问题,并且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过于强硬或者不愿意配合,协商和解可能就无法达成。
二、调解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介入,帮助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
调解人可以是专业的调解员、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行业协会的代表等。
调解人的作用是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引导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够借助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和专业知识,更有效地推动纠纷的解决。
与协商和解相比,调解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比如,在劳动纠纷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介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在家庭纠纷中,社区的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家庭成员化解矛盾。
调解一般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解决途径。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商业秘密的种类是什么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商业秘密的种类是什么导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一、商业秘密的种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应当明确交易习惯、客户的独特需求、客户要货的时间规律、成交的价格底线等具体内容)、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凡是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要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都受法律的保护。
二、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一些掌握企业重大商业秘密的骨干员工,往往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原来的企业,进而转到其他同行业企业,或者自己开办同行业或业务近似的行业的企业,直接造成了原来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流失。
个别企业员工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将自己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2、工(商)业间谍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
4、供应商与客户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
5、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很多专业人士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技术同行,这意味着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
涉外保密协议纠纷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间的合作日益增多,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纠纷也日益凸显。
本文以一起涉外保密协议纠纷案为例,分析此类纠纷的特点及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我国境内企业)与乙公司(外国企业)签订了一份涉外保密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协议中明确了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乙公司违反保密协议,将甲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甲公司发现后,向乙公司提出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三、案例分析1. 纠纷特点(1)涉及跨国公司,地域差异大。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位于我国和外国,涉及地域差异,可能导致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的问题。
(2)保密内容复杂。
保密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可能包括技术、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复杂程度较高。
(3)赔偿金额难以确定。
商业秘密的价值难以量化,导致赔偿金额难以确定。
2. 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赔偿金额及违约责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
根据保密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秘密的价值,作出裁决。
(3)诉讼解决。
若协商和仲裁均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诉讼途径。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保密协议的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秘密的价值,判决赔偿金额及违约责任。
四、启示1. 完善保密协议。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明确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降低纠纷风险。
2. 加强法律意识。
企业应提高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3. 善用国际法律资源。
在涉外保密协议纠纷中,企业可以借助国际法律资源,如聘请具有国际视野的律师团队,提高维权效果。
总之,涉外保密协议纠纷具有复杂性、敏感性等特点,企业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与员工基本技能的区分及冲突解决
作者简介:朱尉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硕士a《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1(4)规定,商业秘密是指……(i )不为他人所知悉、他人无法通过正当手段获得,从而给权利人带来独立经济价值的信息,该他人能够通过该信息的披露和使用获得该信息的价值”和(ii )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欧洲保护商业秘密指令》第2条(1)规定,商业秘密是指……(a )不为同行所知悉或者容易获取;(b )由于秘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c )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一、引言根据商业秘密一般构成要件,凡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任何信息都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a 其覆盖的范围非常宽泛。
而企业的员工每天都在创造、商业秘密与员工基本技能的区分及冲突解决朱尉贤内容提要:从公共政策角度说,商业秘密宽保护能够保证雇主的投资得到回报,避免“搭便车”,从而使得雇主更加从容地加大投资,促进创新。
而对商业秘密保护加以适当限制,员工就能够利用其基本技能、知识和经验为不同雇主工作,从而促进员工自由流动、信息自由流动和市场竞争。
因此,商业秘密保护必须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使雇主与员工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正确区分商业秘密与员工基本技能是平衡双方利益的第一步。
无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现雇主无权对员工的先前技能和员工在工作期间非利用雇主物质条件创造的信息主张商业秘密,员工在工作期间提出的笼统的工作目标和概念都属于员工的基本技能,无法与员工基本技能区分且雇主无法证明为其商业秘密的宜认定员工的基本技能。
平衡双方利益的第二步是解决商业秘密与员工基本技能的冲突。
明示的保密协议是解决冲突的最佳途径。
反不正当竞争路径和默示保密义务路径是其有益补充。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员工基本技能 保密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 冲突解决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olicy, broad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guarantees the employer’s return of investment (ROI) and prevent free-riding, so as to encourage greate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by employers. But certain restriction on trade secrets protection can also enable an employee to serve different employers with his basic skills,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s, whereby facilitate the free mobility of labors and information and increase market competition. Therefore, trade secrets protection needs to maintain a balance between the two sides, guaranteeing the interest of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first step is to correctly differentiate trade secrets and employee skills. The current employer has no right to claim right to the employee’s prior skills and the information created without using the employer’s material conditions, whether the prior skills and the information constitute trade secret. The general job objectives and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employees during the period of employment are employee skills. The second step is to resolve the conflict between trade secrets and employee skills. It is a good choice to sign explicit confidential agreement, meanwhile making implied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and anti-unfair competition remedy the supplementary methods. Key Words: trade secret; employee skills;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anti-unfair competition; conflict resolution接触、学习这些信息,这也就使得他们有可能不当获取、披露和使用这些信息,构成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威胁。
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
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纠纷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商业交易中,纠纷都可能发生。
当纠纷发生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是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法律途径,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
一、诉讼诉讼是最常见的法律途径之一,适用于较为复杂和严重的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官负责审理和裁决。
诉讼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详细陈述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2. 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辩护和质证。
法官将基于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3. 上诉: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诉讼虽然能解决争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费用高昂、审理时间长等。
因此,在一些纠纷较小或追求较快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其他的法律途径。
二、仲裁仲裁是一种常用的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委任一位中立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来裁决纠纷。
仲裁的特点如下:1. 快速高效:相比于诉讼,仲裁一般处理速度更快,减少了等待时间。
2. 保密性:仲裁过程和结果一般都是保密的,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3. 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并约定仲裁程序和仲裁地点。
仲裁的仲裁裁决有约束力,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当事人仍可以选择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行使诉讼权利。
三、调解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协助,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的特点如下:1. 高效解决纠纷:调解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早期介入,及时解决纠纷,避免纠纷进一步恶化。
2. 灵活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协助当事人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3. 自愿性:调解是自愿参与的,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员的建议。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仍可选择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商法与商事纠纷解决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调解员,调解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确保调解公 正。
调解过程与保密
调解过程应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原则,调解员应保守调解过程中 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调解协议效力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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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效力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自 觉履行。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经确认后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解决商事纠纷
调解机构
当事人可以向商事调解机 构申请调解,由调解员协 助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 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并 执行。
调解优势
调解具有灵活性、保密性 和高效性等优势,有助于 维护商业关系和商业信誉 。
仲裁解决商事纠纷
仲裁机构
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商事纠纷提交仲裁 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将依法组成 仲裁庭进行审理。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 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法律原则等方 面存在明显差异。商法主要调整商事 交易关系,而行政法则主要调整行政 管理关系。同时,商法中的某些规范 也具有行政法的性质,如商事登记制 度等。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市 场监管关系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商法与经济法在调整 对象上存在交叉,但二者在调整方法 、法律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商 法主要运用私法手段调整商事交易关 系,而经济法则主要运用公法手段调 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 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对内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
体法。
保险法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 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保险合 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纠纷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纠纷国际商事纠纷是跨国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解决这些纠纷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以及维护商业合作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国际商事纠纷的特点以及处理这些纠纷的几种常见方法。
一、国际商事纠纷的特点国际商事纠纷与国内商事纠纷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多个法律体系的冲突:涉及多国的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到不同的法律体系,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使得纠纷处理更加复杂。
2. 文化差异的影响:国际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往往来自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文化差异可能对纠纷的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3. 跨国执行的挑战:一旦涉及到涉外商事纠纷的执行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面临着国际执法协作的困难。
二、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方法为了高效、公正地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1. 谈判和和解:当商事纠纷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纠纷。
谈判和和解是商事纠纷解决的最常见方法。
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尤其需要重视跨文化交流和理解,以促进双方的共赢解决方案。
2. 仲裁:仲裁是一种受法律认可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位公正独立的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各类国际仲裁规则来解决纠纷。
仲裁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的特点,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纠纷尤为适用。
3. 诉讼:如果谈判和仲裁无法解决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诉诸于国际法院或国家法院。
诉讼虽然过程复杂,但是对于追求法律裁决的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国际商事纠纷的诉讼需要关注法院管辖权、证据存证以及跨国执法的困难。
4. 专业中介机构:为了提供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一些专业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例如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院和国际商会争议解决中心便是为处理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
三、国际商事纠纷的预防和管理除了处理国际商事纠纷,预防和管理纠纷同样重要。
以下是几种预防和管理纠纷的方法:1. 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在跨国商事活动中,合同制度是预防和管理纠纷的关键。
商业秘密保护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违约纠纷
商业秘密保护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违约纠纷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而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也是确保商业秘密得以保护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违约纠纷,并介绍合理的保密措施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一、保密义务的约定在员工入职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通常会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
这些协议或条款会明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商业秘密: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以确保员工对保密信息具有清晰的认知。
2. 保密期限:规定员工在离职后需要保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保密期限为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如1年或2年。
3. 保密措施:规定员工在离职后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如不得向他人透露、不得复制或使用商业秘密等。
4.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行为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等。
二、违约纠纷的处理尽管存在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但仍然可能出现违约纠纷。
在处理违约纠纷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保密信息的确认:首先需要确认被泄露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并能够证明该信息的保密性和重要性。
2. 违约证据的收集: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员工的泄密行为。
这可能包括电子邮件、文件、证人证言等。
3. 救济措施:一旦确认员工存在违约行为,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发出停止违约的警告信函、要求员工停止使用商业秘密、要求员工销毁相关信息等。
4. 法律途径:如果救济措施无法解决纠纷,企业可以寻求法律途径。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三、合理的保密措施为了减少员工离职后的保密违约纠纷的发生,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合理的保密措施:1. 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对保密义务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2. 权限管理: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仅授权给有必要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知识点考点归纳汇总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课时1认识调解与仲裁 (1)课时2解析三大诉讼 (5)课时1认识调解与仲裁探究点一以和为贵选调解1.解决纠纷的方式(1)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调解的种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诉讼调解①发生在诉讼过程中②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③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诉讼外调解①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②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③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④仲裁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进行,达成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人民调解(1)地位: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想一想: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的说法对吗?提示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那种认为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
生活中的知识产权维权常见问题
生活中的知识产权维权常见问题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维权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然而,生活中的知识产权维权问题却屡见不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维权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一、盗版问题盗版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布他人作品的行为。
在音乐、电影、软件等领域,盗版问题十分常见。
盗版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权益,还损害了整个产业链的利益。
针对盗版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加强版权教育,让人们了解盗版的危害,并主动选择正版产品。
二、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所拥有的不为人知的信息,如技术、设计、客户名单等。
侵犯商业秘密不仅会导致企业利益的损失,还可能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为了维护商业秘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敏感信息的保密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三、网络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包括网络盗版、网络抄袭、网络诽谤等行为,都给原创作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网络侵权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健全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
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教育人们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参与侵权行为。
四、假冒伪劣问题假冒伪劣产品是指冒充知名品牌或者伪造合格证明等手段,销售低劣质量的产品。
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正规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为了解决假冒伪劣问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同时,也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增强辨别能力。
五、侵权问题的解决途径在生活中,遇到侵权问题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
一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协商和调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三是通过公众舆论的力量,曝光侵权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谴责。
电大商法试题及答案
电大商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商法调整的是以下哪一类社会关系?A. 家庭关系B. 劳动关系C. 商事关系D. 行政关系答案:C2. 商事主体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哪一点?A. 财产独立B. 人格独立C. 责任独立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3. 以下哪个不是商事代理的特点?A. 代理行为的商事性B. 代理行为的独立性C. 代理行为的强制性D. 代理行为的有偿性答案:C4. 公司法规定,以下哪一项不是公司设立的条件?A.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B.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C.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D. 必须有实际的经营场所答案:D5.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技术信息B. 经营信息C. 客户名单D. 公开信息答案:D6. 以下哪种合同不属于商事合同?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劳动合同D. 承揽合同答案:C7. 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示效力B. 创设效力C. 确认效力D. 强制效力答案:D8. 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赔偿损失B. 行政处罚C. 刑事责任D. 社会谴责答案:D9. 商事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哪些?A. 个人独资企业B. 合伙企业C. 公司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10. 商事仲裁的特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自愿性B. 保密性C. 强制性D. 专业性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自由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12. 商事组织设立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哪些?A. 有合法的组织形式B. 有合法的经营范围C. 有合法的组织章程D. 有合法的组织名称答案:ABCD13. 商事合同的特点包括以下哪些?A. 自愿性B. 有偿性C. 合法性D. 书面性答案:ABCD14. 商事代理的类型包括以下哪些?A. 显名代理B. 隐名代理C. 直接代理D. 间接代理答案:AB15. 商事登记的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设立登记B. 变更登记C. 注销登记D. 临时登记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保密观知识竞赛题库保密工作中的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保密观知识竞赛题库保密工作中的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有哪些保密工作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企业机密、个人隐私还是国家安全,保密都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保密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纠纷,这些纠纷需要及时妥善解决,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保密工作中的常见纠纷,并提出解决方法。
一、泄密行为纠纷泄密行为是保密工作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员工或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会导致敏感信息的泄露,从而危及企业或个人的安全。
解决这类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的认识,教育员工明确保密的重要性和后果。
2.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制定明确的保密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明确规定保密人员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保密工作的流程和操作。
3.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确保保密政策的执行。
二、侵权纠纷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公司和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和隐私不受侵犯。
以下是解决侵权纠纷的一些方法:1.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和个人都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方式。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或合作时,特别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时候,签订保密协议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3.寻求法律援助:当发生侵权纠纷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纠纷保密工作中,有时会涉及到法律纠纷。
这可能涉及到保密合同的违约、保密协议的影响力等问题。
以下是解决司法纠纷的一些建议:1.合理签订和履行保密合同:在保密工作中,签订合理的保密合同非常重要。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积极解决纠纷:当发生保密纠纷时,各方应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将问题升级到法律纠纷阶段。
3.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法律程序采取进一步行动。
民事纠纷中的商业纠纷解析
民事纠纷中的商业纠纷解析商业纠纷是民事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由商业活动引起的争议或纠纷。
商业纠纷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竞争纠纷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商业纠纷的定义、解决途径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商业纠纷的定义商业纠纷是指由商业交易、合作活动中的争议或纠纷所引发的民事纠纷。
商业交易包括买卖、租赁、供应、代理、合作等各类商业合同活动,而商业合作包括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
商业纠纷的主要特征是涉及商业合同的履行和交易活动的权益冲突。
商业纠纷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纠纷:当商业交易中的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违约时,另一方可以提起合同纠纷。
2. 侵权纠纷:商业活动中可能涉及商标、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以及非法竞争、商业诽谤等侵权行为。
3. 竞争纠纷:商业活动中可能存在违反竞业限制、商业秘密泄露等竞争行为。
二、商业纠纷的解决途径商业纠纷解决的方式多样,可通过诉讼、仲裁以及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以下是常见的商业纠纷解决途径:1. 诉讼解决:当商业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 仲裁解决:商业合同常常会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当商业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到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产生法律效力。
3. 调解解决:在商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是由调解员进行倾听并协调双方意见,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商业纠纷解析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商业纠纷的特点和解决途径,以下是一个真实案例的分析: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一份产品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按时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按时交货,并提供了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公司认为供应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生产交付客户订单,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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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一节工商行政机关查处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县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发现和制止。
1993年12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并实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商业秘密权人可依据该规定,并参照国家工商1995年11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侵权行为请求查处。
一、管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违法行为地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
县(区)、市(地拂I)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跨区、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根据职权应当查处的案件。
二、证据请求人主张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应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主动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及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应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证据。
故意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或故意制造虚假证据的,应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三、紧急行政强制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权利人请求,并由权利人自愿出具对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1.扣留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2.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含副局长)的批准。
对采取强制措施,被强制人可以请求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
四、行政调解请求人可以就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但被请求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请求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五、行政处罚商业秘密权人请求查处侵权行为应提出书面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对确认存在侵权行为的,可给予行政处罚,包括:(1)责令停止侵权;(2)根据情节可处l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处理侵权物品。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7条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罚时,对侵权物品可以做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以收购、销售等其他方式处理的除外。
对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六、复议或起诉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知道该决定后的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由工商管理机关的复议机构审查决定。
对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商管理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自知道该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之日起3个月内。
七、执行侵犯商业秘密权的侵权人对于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必须执行。
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我国深圳、珠海等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地方法规,将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案件,交由该地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深圳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秘密的主管部门,监督、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有关地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主动请求对侵权行为的查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和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白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节劳动仲裁和合同仲裁一、劳动仲裁单位与在职职工、离职职工因商业秘密发生纠纷,无论是单位认为职工侵犯其商业秘密权,还是职工认为单位提出的保密要求、竞业限制要求不合理,均可构成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特别程序以劳动争议名义解决商业秘密纠纷,要遵循《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调解。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而是选择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于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除了有很强的时间限制以外,还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只有当事人均同意的,才可以进行调解,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该程序就不适用。
2.仲裁。
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可以不经过调解,但必须经过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才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直接提起的劳动争议。
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所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白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商业秘密纠纷的劳动仲裁的范围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劳动仲裁规定了一个很宽的适用范围,其第2条规定,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有关劳动争议,其中有: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认为职工违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规定,而将职工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有争议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根据这一规定,企业认为职工违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规定,而对职工的工资、福利进行了削减,职工不同意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如果单位与该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订有商业秘密条款,或者订有专门的商业秘密合同,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可以按照约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999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无论有否合同,有关商业秘密弓I起的劳动纠纷,企业均可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保密要求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三)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根据我国已经产生的案例,企业方面如果有如下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1.企业认为职工在职时,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的;2.企业认为职工离职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的;3.企业认为职工离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合同的;4.企业认为自己的商业秘密体现在对职工的培训中,可就培训费提起劳动仲裁。
非但如此,《劳动法》第99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使用跳槽人员侵犯原来单位商业秘密权的,原来单位可以跳槽人员为当事人,同时也可以现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
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裁决由现用人单位赔偿原来单位的经济损失。
可见,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几乎所有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了社会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劳动仲裁是以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作为后盾的,而劳动行政部门是地方政府调节经济生活的职能部门,所以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有比较强的执行力。
但是劳动仲裁也有弱点,即其执行力的地域范围可能比较窄。
从《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可见,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于县、市、市辖区,而且实行一次终裁制,即县、市、市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只能到相应的同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有关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下达之时,都处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区之内,仲裁裁决司在本地法院得到顺利执行。
如果违法接受商业秘密当事人的所在地、僵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地、侵害结果发生地不在上述地点,那么以违法接受商业秘密的人为对象提起劳动仲裁,在执行上存在障碍。
二、合同纠纷仲裁商业秘密纠纷分为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执行合同包括技术合同或经营秘密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根据协议向我国任何地方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约定仲裁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从字面上,仲裁法并没有排除侵权纠纷提请仲裁。
但是仲裁程序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已经达成仲裁协议,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不易达成仲裁协议,所以侵权纠纷提起仲裁存在困难。
根据《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不适用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