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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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天政办发〔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以场景式应用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社会事业、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六大应用主题,全面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开发,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设目标以天水市网络理政中心为物理载体,以天水市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信息化平台为系统载体,实现有效汇聚,基本健全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交换、利用和治理的数据中枢,促进政府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模式全面创新,网络化、平台化、智慧化协同联动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全方位、系统性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建设“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之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市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建成天水“城市大脑”。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天政办函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王国先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郭庆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黎映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毛利春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国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沈建玲市教育局局长李振瑞市公安局副局长剡海明市民政局局长冯全敬市司法局局长张宪泉市财政局局长李海成市人社局局长李继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彦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佩光市住建局局长秦永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云市水务局局长霍定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定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樊华市林业草原局局长王宏玮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冯全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韦世民同志担任副主任。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部署;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审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审议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等。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承办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案件审理会议;研究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重要政策、重大问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调研督查,督促县区整改落实行政复议纠错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审理较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等。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天政办发〔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18—2035年)》已经市政府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县乡道公路网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18-2035年)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连接城乡、保障民生的重要纽带,是国省干线公路的重要补充,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和地方经济的基础性设施。

为了积极适应国道网、省道网规划调整,抢抓“一带一路”、“乡村振兴”、“西部陆海新通道”、“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机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甘交规划函〔2019〕105号),编制《天水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为天水市行政区划界定范围,规划对象为县道、乡道、村道,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

一、规划基础“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抢抓政策叠加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交通脱贫攻坚,突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积极构建立体化、开放式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甘交安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上的政策规章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素质(一)加强企业源头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严控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加强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按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强化客运安全管理,加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力度。

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

对旅游包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安装车载GPS,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天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盯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盯住抓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跟踪督办。

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206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按照《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打造高效政务环境(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1.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完善市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智库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措施:①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②依托浪潮公司技术力量和平台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化平台项目统筹整合,在涉及、评审、遴选、决策等层面,注重信息数据兼容和资源互通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效运作;(市智库办负责)③加强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指导和监管,结合本级财力积极匹配项目建设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并按需做好绩效再评价工作。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

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

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

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4]22号【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6【实施日期】2014.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4项)1.科学谋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制定3至5年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工作规划和组织方案,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总体安排部署。

(市编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2.加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

编制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3.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市编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4年至2016年分期分批完成)4.依法严格审核管理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天政办发〔2020〕13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坚决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补齐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短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分别划分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1.公路。

(1)省道(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

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

(2)农村公路。

市本级承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

县区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省、市本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3)道路运输站场。

省级负责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

(4)道路运输管理。

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铁路。

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天政办发[2009]148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市部省属单位: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安永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保密工作。

协助李文卿市长、柴金祥副市长协调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柴金祥副市长分管市政府研究室、市信访局、接待处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议案办理工作。

协助郭奇若副市长分管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

雷天录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郭奇若副市长联系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出版、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新闻、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所协调和联系工作方面文字、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人事、纪检以及办公室归口单位、下属单位工作。

陈明达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柴金祥副市长联系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法、民族、宗教、老干部、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防震、人防、外事侨务、“三城联创”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所协调和联系工作方面文字、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

蒋晓立市政府副秘书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天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汝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处处长主持市政府接待处工作。

安定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赵卫东副市长联系金融、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务经济、招商引资、开发区(科技、农业、商贸、工业等园区)建设、商贸流通、市场监管、物价等方面的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8•【字号】天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祥林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联系监察、审计、编制、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研究室。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高媛瑾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公室政务服务、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负责办公室党组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科、资产管理科。

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左绍君副秘书长:协调赵卫东常务副市长负责的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政府法制、公安、司法、信访、行政审批服务、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机场建设、铁路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及其协助市长负责的监察、审计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联系的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警卫处、天水监狱及驻市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天然气等单位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秘书三科。

米万平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公室公文管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等工作。

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机要保密工作。

分管办公室秘书一科、信息科(信息公开办)、电子政务管理科、文电科和市政府应急办。

焦新德副秘书长:协调王燕副市长负责的商贸流通、统计调查、招商引资、粮食供应储备、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民政、双拥共建、联系驻市部队等方面的工作,以及联系的市检验检疫局、海关天水办事处、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工商联及驻市盐务、石油等单位的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天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一、发展环境(一)政策背景1.国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甘肃省层面2020年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至“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省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消防救援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消防救援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消防救援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天政办发〔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消防救援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消防救援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天水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天水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消防体制改革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准确把握这一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划好全市消防救援工作,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现实需要,对于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规划基础(一)“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效“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快速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了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倾力支持助推发展,先后出台《天水市消防装备建设规划(2019-2023年)》《天水市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录和管理办法》和《2020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调研、检查消防工作,推动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圆满完成年度政府目标责任。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天政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天水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坚决查处遏制重大违法建设项目的函》的精神(甘建函[2017]104号),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遏制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天水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为全面做好全市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为重点,坚决查处遏制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二、工作目标理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程序,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建立严查严控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拆除,先控停、后清拆”的原则,做到发现及时、制止有力、查违见效,引导和规范单位、集体、村(居)民依法建设。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天政办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3日天水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1.交通发展成就“十三五”初期,在《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6〕179号)中共规划全市交通建设项目25个,其中公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17个,道路运输枢纽场站建设项目8个。

2018年9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对“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及规划项目进行了中期调整,调整后全市交通建设项目29个,其中公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8个,道路运输枢纽场站建设项目1个,乡镇客运站项目20个。

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开工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295.42亿元。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

公路覆盖率和通达深度不断提高。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4139.619公里,比2015年底的10513公里增长34.5%。

其中国道771.744公里,省道1380.596公里,县道2310.733公里,乡道2685.251公里,村道6991.295公里。

从等级结构来看,天水市高速公路272.865公里,一级公路120.641公里,二级公路649.811公里,三级公路953.48公里,四级公路12109.969公里,等外公路32.853公里。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节会组委会各工作部按照分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委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

为了认真筹备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简称“一典一节一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弘扬伏羲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凝聚全球华人、打造祭祖圣地、展示名城风采、加强区域交流、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开放、合作、发展、创新”为宗旨,突出体现区域经济和特色文化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经贸、旅游、文化合作与交流,创新节会举办形式,丰富节会活动内容,提升节会举办规格,努力把“一典一节一会”办成吸引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全面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及辐射区经济、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的盛会,进一步扩大天水在海内外的影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创新机制、深化交流、隆重严谨、节俭务实。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25日(农历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会期四天。

地点:天水市秦州区。

三、邀请范围2011年“一典一节一会”参加宾客约5000人,其中由组委会拟邀请来宾约2000人(公祭伏羲大典拟邀请来宾500人,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拟邀请来宾1500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天政办发〔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4日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理养护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等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改革驱动,补齐短板。

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理养护方面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

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天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天政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甘交委发〔2014〕8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3〕7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由于受农村地区机动车增长迅速、车辆基数庞大、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道路通行条件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原则,县区、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

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本行政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天政办发〔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相邻区域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市生产、生活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天政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政发〔201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天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监督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行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事故报告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消防及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护制度;(十三)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六)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天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天政办发〔2022〕3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2日天水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输运管道因自然、人为、管理、技术或设施等因素引发的泄漏、污染、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联防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关口前移、标本兼治;依法依规,科学应对;政企配合,快速反应。

1.5风险评估我市境内共有长输油气管道7条,分别为兰成原油管道67公里、兰成渝成品油管道57公里、兰郑长成品油管道91.4公里、中贵天然气管道129公里、中贵天水支线51.55公里、中贵陇西支线126.22公里和中贵陇西支线甘谷线17.3公里,总里程为539.4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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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58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1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震抗灾预案,举全市之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将地震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目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逐步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狠
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人员、物资安全快速运送。

(一)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四长”责任制,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一手抓事故预防。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五小”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部署,细化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运送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量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我市运往灾区,我市在310国道牛北段、天巉段以及316国道及时开通了绿色安全通道。

为了确保抗震救灾绿色通道24小时绝对安全畅通,沿途辖区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坚决取缔占路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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