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机关办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案件流程图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A、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一、站长职责。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制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相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救助、就业、就医及药物维持治疗的援助。
负责社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专干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书,落实监控帮教管理人员,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三、社区民警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宣传,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督促其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并逐一建档,定期进行尿检。
B、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精神,社区戒毒管理站工作人员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弄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规定。
每年集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训诫一次。
二、结合社区戒毒人员家庭、身体状况、吸毒成瘾的程度、社会交往等,社区民警在参与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每周将戒毒人员各自的情况,向戒毒站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讲述其戒毒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社区戒毒站坚持每月与药物维持治疗医疗机构,咨询戒毒人员药物维持治疗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戒毒人员药物戒毒情况。
四、根据吸毒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社区戒毒站有针对性组织工作小组人员到社区各娱乐场所、典当行、废品回收站进行走访,了解情况,防止吸食毒品。
C、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一、接受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区戒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每周向社区戒毒机构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一次。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区戒毒机构提出,接受公安机关对其的尿液检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副组长:。
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年2月中旬)。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第3页: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图
1.逃避拒绝毒品吸毒检测 3次以上的2.擅自离开执 行地旗县市3次或累计30 日的
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
戒毒治疗 戒毒地点变更★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 诊
戒毒医疗机构 强制隔离戒毒 自愿原则
社区戒毒(康复)工 作人员及时报告公安 机关
对滥用阿片类毒品成 瘾人员,社区戒毒 (康复)办公室动 员,督促其参加
中止 终止★
15日内 报到
变更后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拘留、逮捕 执行刑罚或强制隔离情况释放Fra bibliotek执行 期满
请假外出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
离开执行地旗县区3日以上需书面报告
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解除通知书★
解除★
不再纳入动态管控
公安机关送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属,7日内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办公室执行后 24小时内通知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和 执行地派出所
社区戒毒(康复) 专职人员、社区医 务人员、社区民警 、社区戒毒(康 复)人员家庭成员 、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持《责令社 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督促按时报到 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定期家访(谈话) 就业安置指导
定期评估鉴定 归档
归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图
公安机关责 令(决定) ★
强制隔离戒毒★
接收 登记 ★
常态 工作
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 15日内报到
(康复)工
作办公室
不适宜强制隔离戒 毒的
社区戒毒★
执行
拒绝接受社区戒 毒(康复)
15日内拒不报到接 受社区戒毒(康 复)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彖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彖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社区矫正对彖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彖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1、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彖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拒 签 协 议
社区医护人员 禁 毒 志 愿 者 家 属
心 理 咨 询 行 为 矫 正 康 复 治 疗
告知权利和义务, 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期限届满,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
定期评估、适时调整计划和措施
定期检测或抽检 美沙酮维持治疗 制定针对性戒毒(康复)计划和 工作措施
组 织 领 导 定 期 汇 报 组成
禁 毒 专 干 禁 社 毒 民 警 区 干 部员 社 区 康 复 期 满
社 区 康 复 社 区 戒 毒 期 满
两次以上不纠正 违 规 告 诫 在 社 区 戒 毒 期 间 定 期 访 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下设若干帮该小组)
被责令社区康复、但 未报到社区康复人员 尿样毒品检查 禁毒机关(公安部门) 摸底、排插 发现或查获吸食、注 射毒品嫌疑人员 被责令社区康复、但 未报到社区康复人员 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批准
吸毒成瘾 吸毒成瘾严重 责令社区康复
由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 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矫正流程图
按季进行综合评议,请检查机关派员参加同时做出书面鉴定 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须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保外就医罪犯还必须遵守在指定医院就医转院或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须经批准等规定
5.矫正解除 因减刑提前解除
死
亡
重新犯罪、有余漏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移交档案区司法局 期满对象谈话填表 上报期满鉴定表
矫正执行
办理登记时进行谈话,告知权利、义、宣布各项规定
矫正对象人手一册
矫正对象人手一档
根据矫正对象具体情况运用多种知识 综合 分析 后有 针对 性制定 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 原工 作单位、居( 村 )委会等签订 对有 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指定项目,时间 每月 不少 于12小时
内容 形式 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 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七、公益劳动制度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 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 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 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
6、凡出现上述问题的,不得在本年度内评优、评先、入党、提 拔。
五、矫正个案制度
1、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 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 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矫正个案。
3、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 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禁毒上墙职责及流程图
八、在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身心受到侵害或发生民事 纠纷、刑事诉讼时可接受委托代理,进行诉讼;
九、戒毒人员家属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监护小组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随时将戒毒人员的情况向 社区戒毒小组汇报。
பைடு நூலகம்
一、戒毒人员家属应履行公民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国家、 社会及社区禁毒工作;
二、戒毒人员家属(亲属)是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监 护人,必须主动承担其家属(亲属)或戒毒康复人员主要监护 职责,同时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行为管理、 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身理治疗干预;
三、与社区、公安机关共同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提供法 律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康复治疗咨询等方面的帮助, 与社区共同监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履行《社区戒毒(康复) 协议书》;
一、基础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规 定上门家访和谈心工作并做好笔录(每月不少于一次),了解戒毒(康 复)人员思想、生活、交友情况,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对工作对象 做到“五知”(即知“体貌特征、社会关系、收入情况、交往人员、现 实表现”)。
二、社区康复。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查找失控吸毒人员,及时纳入 帮教监护,提升社会康复实效,实现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
三、社区戒毒。按照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收集 社区戒毒协议书、戒毒保证书等相关文书,规范文书资料和戒毒工作台 帐。
四、社区治疗。积极纠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动员吸毒人员参加 药物维持治疗,提高药物治疗的覆盖面;对临时中断治疗人员进行联系, 提醒督促其参加治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安排意见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具体任务(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
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工作职责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对于被接触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到刑罚期满释放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并指定执行地点。
社区康复时间:自康复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道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社区康复形式:1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2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解除社区康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执行地街道乡镇及其家属。
执行地街道乡镇:1、指定人员组成社区康复工作小组:2、与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3、康复人员提出变更康复地点请求的,15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同意的,办理移交手续。
执行地公安派出所:1将社区康复人员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并按时限维护;2按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3对在社区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康复人员实施书面告诫,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接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后,七日内到执行地乡镇街道报道。
2、每周主动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每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康复情况。
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
4、暂时离开设企鹅康复地点,提前1—3天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康复地点,提前10日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符合协议的,康复时间连续计算。
)5、社区康复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职责:1、落实社区康复措施;2、指定专人对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3、每周至少与康复人员见面一次;4、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解决生活困难;5、督促康复人员定期检测;6、对短期外出请假或申请药物维持治疗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乡镇报告;7、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8、依据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A、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一、站长职责。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制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相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救助、就业、就医及药物维持治疗的援助。
负责社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专干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书,落实监控帮教管理人员,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三、社区民警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宣传,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督促其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并逐一建档,定期进行尿检。
B、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精神,社区戒毒管理站工作人员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弄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规定。
每年集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训诫一次。
二、结合社区戒毒人员家庭、身体状况、吸毒成瘾的程度、社会交往等,社区民警在参与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每周将戒毒人员各自的情况,向戒毒站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讲述其戒毒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社区戒毒站坚持每月与药物维持治疗医疗机构,咨询戒毒人员药物维持治疗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戒毒人员药物戒毒情况。
四、根据吸毒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社区戒毒站有针对性组织工作小组人员到社区各娱乐场所、典当行、废品回收站进行走访,了解情况,防止吸食毒品。
C、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一、接受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区戒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每周向社区戒毒机构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一次。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区戒毒机构提出,接受公安机关对其的尿液检查。
社区康复及工作流程ppt课件
(四)知识普及服务
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 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 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五)用品用具服务
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信息、选 购、租赁、使用指导和维修等服务。
(六)咨询转介服务
掌握当地康复资源,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 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用品用具等方面的不同康 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 咨询转介,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谢谢聆听!
社区康复站工作要求
1、制定规章制度
2、有专兼职康复人员( 康复协调员)
3、有固定的训练场所(30平方米)
4、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建档立卡
5、组织残疾人在社区、家庭开展训练,做好记录 6、对配发的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维护保养 7、采取集中或家庭租赁等方式,提高器具使用率 8、建立规范化档案
一、康复服务的基本概念
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
3 、坚持“低投入、广覆盖”,推广适宜康 复技术,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 4、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 探索 并形成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残疾人社
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发展,逐步完善。
三、社区康复工作方法与内容
社区康复 工作流程:建立社会化工作 体系→制定工作计划→培训人员→建立工 作队伍→调查社区康复资源和残疾人康复 需求→组织实施→检查评估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常用项目
(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一、功能训练类 1. 关节体操(被动、主动)2.步行训练、步态矫正练习3.姿势、平衡训练(坐、立、行) 4.转移体 位 练习5.呼吸体操6.肌肉耐力练习7.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8.治疗性游戏(儿童用)9.劳动、作业 治疗10.言语交流训练(简易) 二、特殊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类 1.手杖、腋杖、四足拐2.学行架3.轮椅4.腰围5.颈托6.矫形器(简易)7.助听器8.低视力助视器 9.日常生活活动辅助器具10.转介康复器具资源中心 三、咨询、辅助服务类 1心理辅导2家庭咨询、辅导3家居环境调适辅导4保健、营养辅导5社会生活技能辅导6生活方式 辅导 四、医药治疗服务类 1.预防 接种 2.推拿、按摩、手法治疗、针灸 3.热疗及其他物理因子治疗 4.康复护理(良姿位、压疮防治等) 5.药物外用(敷、贴、洗、擦) 6.药物内治(内服、注射等) 7.医疗运动、医疗体操保健 8.转诊转介
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流程图
作出强制隔离
戒毒决定
立即放回
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直接送达被决定人
对公安机关作出强制
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
撤销决定
维持决定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送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十四小时以内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身份后通知
签订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协议
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同意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流程图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
受案调查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不适用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
怀
孕
妇
女
哺乳不满自己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3页: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图
社区戒毒人员第一 年每月不少于1 次,第二年每 第一年每2月不少 于1次,第二年每3 月不少于一次。检 测结束3日内由公 安机关录入动态管 控系统
每月1次 民政、社保、人力 资源等部门配合
每季度、年1次
定期尿样检测★
定期帮教、劝诫 戒毒知识辅导 戒毒心理疏导
中止 终止★
15日内 报到
变更后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拘留、逮捕 执行刑罚或强制隔离情况
释放
执行 期满
请假外出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
离开执行地旗县区3日以上需书面报告
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解除通知书★
解除★
不再纳入动态管控
公安机关送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属,7日内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数据维护
1.逃避拒绝毒品吸毒检测 3次以上的2.擅自离开执 行地旗县市3次或累计30 日的
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
戒毒治疗 戒毒地点变更★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 诊
戒毒医疗机构 强制隔离戒毒 自愿原则
社区戒毒(康复)工 作人员及时报告公安 机关
对滥用阿片类毒品成 瘾人员,社区戒毒 (康复)办公室动 员,督促其参加
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办公室执行后 24小时内通知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和 执行地派出所
社区戒毒(康复) 专职人员、社区医 务人员、社区民警 、社区戒毒(康 复)人员家庭成员 、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持《责令社 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督促按时报到 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定期家访(谈话) 就业安置指导
定期评估鉴定 归档
归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图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指引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指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戒毒条例》、《XX省禁毒条例》,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切实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指引。
一、作出决定(一)社区戒毒1、适用对象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3)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2、决定流程及时间规定(1)对吸毒成瘾人员(包括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的)拟予以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报请行政处罚的同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级公安机关批准。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开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起始时间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按执行结束)之日填写,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2)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原办案单位提请区级公安机关批准,责令其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
公安机关应当在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作出责令社区戒毒的决定,起始时间按刑事强制措施解除之日填写。
(3)判处缓刑、管制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后,户籍地派出所要及时通知原办案单位,由原办案单位提请区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责令其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起始时间按社区戒毒决定作出之日填写。
(二)社区康复1、适用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责令社区康复:(1)对社会环境和适应能力评估结果为“一般”的;(2)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按期解除,或被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3)被3次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公安禁毒机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信息录入培训课件
解除的法律文书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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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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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现场检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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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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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解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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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信息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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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解除—输入身份证号—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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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该人员信息后,点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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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红体字栏目信息,必须上传作出解除决定的法律文书, 录完后点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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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后,点击刷新管控,当前管控现状会出现戒断三 年未复吸,表示此人已经正常,可以不再接受管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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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修改已录入的错误信息
1、修改已录入的社区戒毒信息; 2、修改社戒报到记录流程; 3、删除毒检信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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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已录入的社区戒毒信息: 查获登记——身份证号检索——编辑查获记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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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页面后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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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红色部分,并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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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最后再点击“保存查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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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录入错误无法 接收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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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a、社区戒毒的接收单位与地区填写错误,图例 中我局是责令其在原籍惠来进行社区戒毒,但办案执行地区和执 行单位时,应当根据法律文书内容录入。
不要想当然地把此人社区戒毒的 地区填为自己单位所在区,把执行社区戒 毒的单位错录为自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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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信息录入:进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选择社区戒 毒界面—报到登记栏—输入身份证号—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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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的报到界面录入相关信息,红体字为必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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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a、执行地区填××××××区 b、执行单位填接收社区戒毒报到的单位,
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X公()社戒/社康决字[]第号
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现查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持此决定书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社区名称:
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各一份,一份附卷。
【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一览
三一文库()/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一览〕下面是特意整理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一览,供各位查看,希望内容让您有所启示和收获。
自20xx年4月部署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以来,我市各级禁毒部门按照《禁毒法》的要求和省市禁毒委的部署,立足实际,大胆探索,重点就明确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工作体系、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重点解决。
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在实践探索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经验和作法,为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推广实施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去年4月上旬我市甘州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试点后,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甘州区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市禁毒委迅速下派市区联合工作组赴甘州区部分街道社区开展前期摸底、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科学、细致、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定了甘州区南街西来寺社区为先行试点单位。
同时,鉴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市上选派了1名工作熟悉的业务骨干参与甘州区的试点工作,甘州区从卫生、劳动、财政、民政、妇联等五个部门抽调五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社区,协助社区开展工作。
试点中,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禁毒委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并及时对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意见。
试点期间,省禁毒委领导,以及市、区分管领导多次亲临试点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促进行了试点工作的成功实施。
具体工作中,甘州区根据戒毒人员家庭环境、毒瘾程度、戒断年限,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帮思想、帮生活、帮就业、感化式、动态式、跟踪式、超前式的“三帮四式”帮教措施,从多方面多渠道解决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对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都落实了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帮教单位和家庭成员相互配合的“四位一体”帮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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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安机关办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案件流程图
附:1、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2)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
(3)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2、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3、其他符合社区戒毒的情形。
2、社区康复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1、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或假释(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3、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4、《禁毒法》实施前被处以劳教戒毒(或所外执行)现期满出所的及强制、限期戒毒的。
5、其他符合社区康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