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排污权绩效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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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范文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范文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范文一、前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各国政府和企业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是一种评估和监测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的方法。

本文主要介绍一个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并提供了一个范文来帮助读者理解。

二、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1.目标: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保护绩效管理系统,评估和监测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2.步骤:(1)确定环境保护绩效管理的范围和目标:明确管理的范围,确定绩效管理的目标,例如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

(2)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根据管理目标,建立适当的绩效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应该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可比较性、可控性等特点。

(3)收集数据:收集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包括排放数据、耗能数据、环境投入数据等。

数据的收集应该及时、准确、可靠。

(4)分析和评估绩效数据:根据收集的数据,对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能够准确反映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改进措施应该具有可行性、有效性,能够促进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持续改进。

(6)监测和反馈:建立监测机制,定期监测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绩效的改善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范文: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方案范文(二)一、目标: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保护绩效管理系统,评估和监测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二、步骤:(1)确定环境保护绩效管理的范围和目标:本方案的范围包括企业的环境管理、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方面。

管理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

(2)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根据管理目标,建立绩效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包括排放标准达标率、能源消耗率、废物产生率等。

(3)收集数据:建立相关的数据收集机制,包括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

收集的数据包括排放数据、耗能数据、环境投入数据等。

(4)分析和评估绩效数据:根据收集的数据,对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2019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2019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2014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三章污染物排放许可第四章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污染物的排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物,是指由于生产经营活动排放进入环境,影响环境正常组成、导致环境性质发生变化,直接或者间接有害于生物和人类的物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资金投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

第六条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第二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七条自治区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本条例所称重点污染物,是指国家确定的实施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本条例所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通过向一定地区和排污单位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将一定地区和排污单位排放的重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在规定限度内的污染控制方式。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现状,制定自治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解落实方案。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X X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申报总量计算办法负责人:审核人:2017年月目录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XX环评审批于2004 年,污染排放量二氧化硫为3930 吨,无氮氧化物指标。

国家环保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号)中的测算数据见表1-1。

表1-1 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一览表注:利用小时数均以5500 小时计。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XX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获得省颁发的排污许证(pws-XXXXX)有效期为2016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排污许可量为COD:0吨/年;NH3-N: 0吨/年; SO2:吨/年;NO X:吨/年。

3 绩效核定排放量利用小时确定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根据环保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排放绩效法测算方法如下。

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SO2、NOx、烟尘的许可排放量根据机组装机容量和年利用小时数,采用排放绩效法测算。

排放绩效分别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根据达到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确定。

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排放绩效测算。

原则上,年利用小时数按照5000小时取值;自备发电机组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按5500小时取值;若企业可提供监测数据等材料证明自备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确大于5500 小时的,可按照前三年平均数取值”。

表3-1XX公司近三年利用小时数统计表故最终计算时平均发电小时数按小时取值。

4 绩效值的确定XX公司地处XX,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标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

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

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而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是对一个地区、部门或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绩效进行评估和衡量的过程。

它通过设定一系列的指标和标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量化和评价,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责任。

通过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将环境保护的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个人,使得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绩效考核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评估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通过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预定的目标和计划顺利推进。

此外,绩效考核还可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激励机制。

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和问责,从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那么,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指标。

这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例如,空气质量可以考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浓度;水质可以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含量;土壤质量可以考核土壤的酸碱度、肥力、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二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主要考核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达标率。

同时,还要考核节能减排的情况,如能源消耗强度、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

三是生态保护和修复指标。

包括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指标。

最新-排污权绩效法 精品

最新-排污权绩效法 精品

排污权绩效法篇一:绩效值主要行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放权核定绩效值参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9〕197号)、《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规范(试行)》(冀环办发〔2019〕157号)以及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暂行办法(送审稿)》文件,按照取小值的原则,作为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绩效值。

一、火电行业所有发电机组锅炉排污权核定采用表1绩效值。

所有单台出力65以上非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分别执行503、1003标准,根据所用燃料对应的单位烟气排放情况予以核定。

表1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注1: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投资主管部门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的电厂中,以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为燃料(混合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高于14640)的燃煤发电锅炉;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2: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及现有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3:2019年7月21日后,新建单台出力65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新建单台出力65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4:2019年7月21日前,现有单台出力65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现有单台出力65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二、钢铁行业核算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时,以排放标准方法确定的排污权为最大值(见表2),物料横算法确定的排污权为参考值(见冀环办发〔2019〕157号),最终确定的排污权不得超过排放标准法确定的排污权。

表2钢铁企业排放标准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三、水泥行业表3水泥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四、平板玻璃行业表4平板玻璃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五、炼焦行业表5炼焦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排放绩效(千克吨焦炭)六、造纸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其排污权按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浓度标准和下表中对应的废水排放量核定。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9.8)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9.8)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排污权的核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是指初始排污权分配前已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投入生产的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线或生产能力),及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工业排污单位,但不包括2011年1月1日前已关停、淘汰或应当关停、淘汰的工业排污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指处理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或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第五条初始排污权,是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额度内,依法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六条可交易排污权,是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采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所认可的减排措施,通过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强化管理、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淘汰或关停等方式,以及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通过提标改造等方式,所削减的可用于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为一类可交易排污权和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包含在初始排污权之内的部分,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不包括在初始排污权之内的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实行分级管理。

(一)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规定,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初始排污权由省环保部门核定。

排污权申报表完整

排污权申报表完整

排污权申报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申请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制填表说明: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共有五页,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页及第3页为企业填写内容,第4页为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单位及市、县(区)环保部门填写,第5页及第6页为填表说明。

相关填表说明如下:(一)综合类信息(P2)(1)单位名称——填写核定企业全称;(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域代码名录》(2021年)填写;(3)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1)中填写;(4)通信地址、生产设施地址——通信地址应按照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所在地填写,生产设施地址应按各企业生产设施所在地填写,若一家企业存在两处生产设施,则分别填写;(5)排污许可证编号等——根据《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市、县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填写;其相关信息如排污许可证类型(正式/临时)、有效期限等应在本表格中填写;(6)企业生产信息——应按照企业经环评批复认可的主要产品、主要工艺及主要产品产能进行填写,其中主要产品产能应注明设计产量(经环评批复认可的)以及2021年度的实际产能;(7)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目前实际存在的污染防治措施如实填写;(二)企业申报信息(P3)(1)排污申报登记量——指企业2021、2021年度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填写;(2)环境统计排放量——指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按照2021、2021年度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量进行填写,未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可不填写;(3)环评批复总量——指企业根据环评批复中确定的排放量进行填写,若企业存在较多项目及其环评批复时,应以最近的环评批复中批复的排放量为依据进行填写;(4)“三同时”竣工验收排放量——指企业根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中确定的验收期间核算的排放量进行填写;(5)“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值——指企业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签订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二五”期末目标控制值,若企业无“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可不填写;(6)企业申报结果——由企业根据上述(1)-(5)中进行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环评批复总量和“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值;(三)综合调整(P4)(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进行填写)(1)绩效法核定量/排污系数法核定量——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附件所确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后如实填写;(2)监督性监测核定总量——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2021年度、2021年度监督性监测数据,结合企业实际产能及环评批复产能进行核算填写;(3)在线监测核定总量——由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2021、2021年度在线监测数据平均值,结合企业实际产能及环评批复产能进行核算填写;(4)根据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指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所在区域的“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指标值进行调整,原则上在此应考虑政府预留量;(5)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指地方环保部门/核定技术单位根据所在区域的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十三五”环境管理的需要及环境质量的要求进行调整;(6)综合调整结果——根据上述(1)-(5)中所确定及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填写,并及时反馈申报企业及地方环保部门。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8.22【实施日期】2019.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发布根据2019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排放绩效计算

排放绩效计算

排放绩效计算摘要:1.排放绩效计算的定义与重要性2.排放绩效计算的方法3.排放绩效计算的应用实例4.我国在排放绩效计算方面的政策与措施5.排放绩效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提纲】提纲1.排放绩效计算的定义与重要性- 排放绩效计算(Emission Performance Calculation)是一种衡量企业或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以及治理效果的评估方法。

- 排放绩效计算的重要性在于:有助于政府和企业更好地了解排放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治理技术,降低环境污染;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排放绩效计算的方法- 排放绩效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评估对象、选择评估指标、制定评估标准、收集数据、进行计算与分析。

-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治理效果等。

- 计算方法有:总量控制法、浓度控制法、总量- 浓度双控法等。

3.排放绩效计算的应用实例- 以火电行业为例,可以通过排放绩效计算分析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从而对火电行业的减排工作进行有效监管。

- 另外,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也可以运用排放绩效计算方法,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4.我国在排放绩效计算方面的政策与措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排放绩效计算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如《关于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 同时,我国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数据质量,为排放绩效计算提供有力支持。

5.排放绩效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技术的进步,排放绩效计算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 未来,排放绩效计算将与碳排放交易、绿色金融等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减排。

概论排污许可证制度

概论排污许可证制度

概论排污许可证制度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这就是说,新环保法再次明确了相关企业的义务,确立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

作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在大量工作实践和业务学习中,按照职责权限核发排污许可证过程遇到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以应对排污许可证管理中难以界定的技术层面问题。

1、排污许可管理政策现状排污许可证经过试点试行之后,新《环境保护法》以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规定明确提升了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给现有重污染企业造成一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调整污染企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一定引导和刺激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题。

国家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暂行办法》均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具备地方立法资格的省市已对此作出了专门的立法,但是还不足以指导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排污许可证工作实践。

2、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2、1废水不外排企业是否属于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范畴在某辖区某采选金矿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是这些单位环评批复验收文件中,工业废水不外排(尾矿经压滤废水澄清回用),尾矿干渣压滤堆存处置,废气中有少量重金属排放量(通过排气筒排放)。

该企业咨询该辖区环境保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结果却无法办理。

2.2 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象如何界定排污单位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

哪些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各地排污许可证分级分批实施管理的规定,目前依法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必须一是重点排污单位,二在重点排污名录,三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四是排放污染物,也就是所说的重点排污单位。

而排放污染物数量少、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生活源可以免除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义务。

污水管网绩效考核方案模板

污水管网绩效考核方案模板

污水管网绩效考核方案模板背景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评价和考核污水管网的运营绩效,不仅能够指导管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还可以激励运营方和服务商不断提高管网的质量和效率。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通用的污水管网绩效考核方案模板,以便各地区的运营方和服务商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定制,从而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绩效考核方案。

考核指标污水排放标准•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COD、BOD、SS、NH3-N、TP、TN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出水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管道维护及标准化管理•管道堵塞点位维护的处理周期是否符合要求。

•管道涂装、标识、管道井盖状态等是否符合要求。

环境安全监测•污水管道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安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考核权重分配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考虑到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绩效考核方案分配权重如下:•污水排放标准:40%•管道维护及标准化管理:30%•环境安全监测:30%考核结果统计和评价考核结果将以百分制形式进行统计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将按权重分配比例扣分,然后进行加总得出总分。

•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

•总分达到80分至89分的评定为良好。

•总分达到70分至79分的评定为合格。

•总分达到60分至6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

•总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污水管网绩效考核方案模板,旨在引导运营方和服务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定制,并从多个维度对污水管网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以促进管网运营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绩效处罚方案范文

绩效处罚方案范文

绩效处罚方案范文绩效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反映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然而,有时候员工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绩效标准,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激励他们改进。

在制定绩效处罚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公平性、可行性、透明度和效果。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绩效处罚方案示例:一、背景和目标二、绩效评估和等级划分绩效评估将根据员工在关键绩效指标上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每个指标将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根据绩效得分的高低将员工划分为不同等级,如A级、B级、C级和D级。

具体的评估方案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三、绩效处罚措施低绩效员工将根据其绩效等级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惩罚:对于C级和D级员工,将采取直接惩罚措施,如停职、降薪、冻结晋升机会等。

惩罚措施的具体细节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直接上级经理商定,并经过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2.工作要求:对于低绩效员工,将制定严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完成。

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额外工作时间、加班费的减少等。

3.培训计划:针对低绩效员工的具体问题和不足,将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培训计划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直接上级经理共同负责制定和执行,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跟踪。

4.绩效奖励:为了鼓励员工改进绩效并提高工作表现,绩效处罚方案还将设立绩效奖励机制。

绩效优秀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奖金、晋升机会和专项培训机会等。

奖励机制将设立明确的评选标准和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执行和监督绩效处罚方案的执行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直接上级经理共同负责。

各部门的经理和主管将定期审查员工的绩效,并根据绩效等级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处罚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修正不当的执行偏差,并向高层汇报执行情况和效果。

五、监测和调整为了确保绩效处罚方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公司将定期对方案进行监测和调整。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XX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申报总量计算办法负责人:审核人:2017年月目录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3)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 (3)3 绩效核定排放量 (3)3.1 利用小时确定 (3)4 绩效值的确定 (5)5 排污申报量计算 (6)5.1 排放绩效计算污染物申报量公式 (6)5.2 供热折算等效发量公式 (7)5.3 特殊时段火电企业日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 (7)5.4 公司单台机组SO2 、NOx 、烟尘排放量计算 (7)5.4.1 供热量折算等效发电量计算 (7)5.4.2 单台机组SO2总量指标计算 (7)5.4.3 单台机组NOx 总量指标计算 (8)5.4.4单台机组烟尘总量指标计算 (8)6公司排污许可欲申报量确定 (8)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XX环评审批于2004 年,污染排放量二氧化硫为3930 吨,无氮氧化物指标。

国家环保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号)中的测算数据见表1-1。

表1-1 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一览表注:利用小时数均以5500 小时计。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XX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获得省颁发的排污许证(pws-XXXXX)有效期为2016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排污许可量为COD:0吨/年;NH3-N: 0吨/年; SO2:856.6吨/年;NO X:1223.71吨/年。

3 绩效核定排放量3.1 利用小时确定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根据环保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排放绩效法测算方法如下。

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SO2、NOx、烟尘的许可排放量根据机组装机容量和年利用小时数,采用排放绩效法测算。

排放绩效分别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根据达到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确定。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厦环法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环法规〔2019〕4号局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2018〕276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7月23日附件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2018〕276号)(以下简称《厦门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允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初始排污权是指依法建成投产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排污单位通过核定分配或交易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019年环保局度绩效考核工作汇报

2019年环保局度绩效考核工作汇报

20XX年环保局度绩效考核工作汇报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重点企业和场(点)465家,发现79处环境安全隐患,下发4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责成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二、严格执行环评审批管理。

18年我市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共29个,到今年年底必须要完成环评审批工作的项目为12个,目前,重大项目审批完成8个,剩余4个。

三、创新机制,简化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理顺修订了《xx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条件,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办事流程由原来的5步缩减为3步。

四、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经财政部、环保部初步筛选,我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入围全国50个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重点区域竞争性现场评审单位。

现场评审我市排名第七,入围全国30个地市2015-18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重点区域资金支持区域。

18年,我市共有14个项目获得中央、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118.4万元。

五、提高监测水平,强化监察力度,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截至目前,xx市城区环境空气应监测309天,实际监测309天,达标天数258天(优98天,良160天)、轻度污染37天、中度污染13天、重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83.5%。

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7.1%,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辖区没有发生污染事件,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继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经自治区环保厅抽查,我市抽查考核总体合格率达到100﹪。

七、推进机动车减排不断取得新成效。

截止10月31日,我市淘汰黄标车2627辆,其中淘汰营运黄标车1299辆,已完成今年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129.5%;完成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核发环保标志91000张,其中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16050张,总发放率为54.4%,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率为75.5%。

污水厂绩效管理制度范文

污水厂绩效管理制度范文

污水厂绩效管理制度范文污水厂绩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和意义污水处理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污水厂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核心设施,其运行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污水厂绩效管理制度是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

1.2 研究目的本绩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效果,规范污水处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3 研究内容本绩效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流程、绩效奖惩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运行目标2.1 环境保护目标2.1.1 合格排放目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在出水口处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合格排放标准。

2.1.2 回收利用目标污水处理厂要通过技术手段,将处理后的水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如农田灌溉、工业用水等。

2.1.3 增加环境容量污水处理厂要持续改善处理能力,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压力。

2.2 运行成本目标2.2.1 节约能源污水处理厂要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经营成本。

2.2.2 减少运行费用污水处理厂要通过科学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2.3 运行安全目标2.3.1 安全生产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运行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2.3.2 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绩效评估指标体系3.1 运行指标3.1.1 出水指标主要考核出水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水质指标,如COD、BOD、氨氮等指标。

3.1.2 处理效率指标主要考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如单位时间内处理的污水量、剩余污染物含量等指标。

3.2 经济指标3.2.1 运行费用指标主要考核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如单位处理能力的运行费用、能源消耗、人工成本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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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排污权绩效法范文篇一:绩效值主要行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放权核定绩效值参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197号)、《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规范(试行)》(冀环办发〔20XX〕157号)以及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暂行办法(送审稿)》文件,按照取小值的原则,作为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绩效值。

一、火电行业所有发电机组/锅炉排污权核定采用表1绩效值。

所有单台出力65t/h以上非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分别执行50mg/m3、100mg/m3标准,根据所用燃料对应的单位烟气排放情况予以核定。

表1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注1: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投资主管部门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的电厂中,以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为燃料(混合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高于14640kJ/kg)的燃煤发电锅炉;现有及新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2: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及现有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3:20XX年7月21日后,新建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新建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注4:20XX年7月21日前,现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现有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除煤粉发电锅炉)的燃煤发电锅炉采用该绩效值。

二、钢铁行业核算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时,以排放标准方法确定的排污权为最大值(见表2),物料横算法确定的排污权为参考值(见冀环办发〔20XX〕157号),最终确定的排污权不得超过排放标准法确定的排污权。

表2钢铁企业排放标准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三、水泥行业表3水泥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四、平板玻璃行业表4平板玻璃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五、炼焦行业表5炼焦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排放绩效(千克/吨焦炭)六、造纸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其排污权按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浓度标准和下表中对应的废水排放量核定。

表6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注:制浆企业的生产能力按纸浆生产能力计;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均按机制纸及纸板和手工纸生产能力之和计;其他企业按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之和计。

七、印染企业表7印染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八、纺织行业表8纺织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注:纺织染整企业的排污权按产品种类分别计算。

麻纺企业的生产能力按麻纺、染整制品生产能力之和计,其中苎麻厂取精干麻生产能力,亚麻和黄(红)麻厂取纱生产能力;毛纺企业按毛纺、染整制品生产能力之和计;其他企业按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之和计。

蜡染企业取括号内数据。

九、化学制品行业1、氮肥制造行业氮肥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表9氮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注:氮肥制造企业的排污权按产品种类分别计算。

有合成氨作为中间产品的,其排污权为合成氨的排污权与最终产品的排污权之和。

2、农药制造行业杂环类农药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表10杂环类农药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3、天然胶制造行业天然胶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表11天然胶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篇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种类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数量为年允许排放污染物的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核定对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对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工业废气、废水的排污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生产运营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核定排污权;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基于总量控制要求,应对其核算排污权,在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暂缓下达。

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

鼓励各地对排放废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医疗废水、垃圾渗滤液的企事业单位等核定排污权。

对移动源、分散式生活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源,暂不核定排污权。

第五条(区域控制)排污单位排污权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五年规划相衔接,并确定年度允许排放污染物的量。

第六条(核定原则)环境保护部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为目标,以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基本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地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同一省域范围内同一行业的排污权核定采用同一技术方法。

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采用排放绩效、排污系数或标准定额等方法予以核定,结果大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总量指标的,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现有排污单位是指20XX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定。

第七条(技术方法)火电(含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纺织、化学制品、农副食品加工、橡胶制品、饮料制造、食品加工、皮革等现有排污单位和工业企业锅炉生产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附件。

其他行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

工业企业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其排污权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浓度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核定。

允许其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浓度和数量,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纳管浓度要求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确定。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根据设计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标准核定。

各地可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制定更严格的绩效值。

第八条(排污权核定调整)各地要根据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扣除移动源、分散式生活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源和预留的总量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可用于排污权核定的污染物总量。

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分别核定。

现有排污单位核定的排污权之和超过区域内可用于排污权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时,各地应根据区域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等,按照等比例削减或重污染行业重点削减等方式重新核定排污权。

第九条(富余排污权)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所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

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交易后,其排污权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预留)各省可兼顾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预留一部分排污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战略重大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健全管理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排污权管理制度,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监管工作。

鼓励试点地区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平台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信息系统和排污权交易平台。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平台,及时记录排污权核定结果、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排污权交易情况、区域排污权变化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在省级平台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监测)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准确计量污染物排放量,主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第十四条(刷卡排污)鼓励推行刷卡排污。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监控企业排污状况,实施预警预报。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记录相关情况,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及监督管理情况。

探索建立第三方核查评估机制。

第十六条(执法监管)严格排污权监管和稽查。

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超出获取的排污权的,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阶段性要求)20XX年底前,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权的核定。

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省、市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其他排污单位。

第十八条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方法一、火电行业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火电机组装机容量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平均发电小时数原则上按5500小时取值。

计算公式为:Mi?(CAPi?5500?Di/1000)?GPSi?10?3式中:Mi为第i台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吨;篇三:排污权核定闽环发〔20XX〕12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XX〕24号),现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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