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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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组织。

它们在法律地位、股东责任、注册资本、税收政策等方面都不同。

下面我们仔细看看这两种公司形式的区别。

1、法律地位: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非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资本要求: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通常为人民币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通常为人民币3万元。

这意味着注册有限公司所需的资本相对较少。

3、股东人数: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且不存在对股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这限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的灵活性。

4、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比较简单,只需通知公司董事会即可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更加繁琐。

5、税收政策: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政策也有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确定。

此外,有限公司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6、经营范围: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可以从事多种经营活动;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从事需要特别牌照的行业,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些行业的竞争力较差。

7、对外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这可能使有限公司在面临债务风险时更容易获得外部支持。

总之,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地位、资本要求、股东人数、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选择公司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自身的业务规模、资金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是公司法中常见的几种责任形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这三种责任形式的区别,分别是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责任限制、法律依据和适合范围。

希翼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这三种责任形式的含义和特点。

引言概述: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是公司法中常见的几种责任形式。

它们在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责任限制、法律依据和适合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种责任形式进行详细的阐述。

正文内容:1. 责任范围1.1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限于其出资额。

一旦公司发生债务违约等情况,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影响。

1.2 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连带承担债务的。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违约等情况,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追偿。

1.3 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连带承担债务的。

与无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也是连带责任,即每一个股东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责任承担方式2.1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不必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

2.2 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需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个人财产可能会被追偿。

2.3 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需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个人财产可能会被追偿。

与无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股东之间也是连带责任,即每一个股东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责任限制3.1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不会对个人财产造成影响。

3.2 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的责任无限制,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3.3 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无限制,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与无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股东之间也是连带责任,即每一个股东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商业活动中,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是常见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有着重要的应用。

了解这些责任形式的区别对于企业经营和法律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定义、适合范围、责任限制等方面详细介绍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的特点:1.1 有限责任的定义:有限责任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对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仅限于其投资额或者出资额。

1.2 适合范围:有限责任通常适合于公司法律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Ltd.)或者股分有限公司(Inc.)。

1.3 责任限制: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个人资产不会因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而受到影响,其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二、无限责任的特点:2.1 无限责任的定义:无限责任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对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可能会被追偿。

2.2 适合范围:无限责任通常适合于合伙企业,如普通合伙企业(GP)或者有限合伙企业(LP)。

2.3 责任限制: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可能会被追偿,无限责任形式下风险较高。

三、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3.1 无限连带责任的定义: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多人共同承担对同一债务的无限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追偿其中任何一方的个人资产。

3.2 适合范围:无限连带责任通常适合于合伙企业或者共同经营的情况。

3.3 责任限制:债权人可以选择追偿任何一方的个人资产,无限连带责任下各方责任相互关联。

四、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的比较:4.1 风险承担:有限责任形式下风险较低,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形式下风险较高。

4.2 资产保护:有限责任形式下个人资产受到保护,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形式下个人资产可能会被追偿。

4.3 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形式下责任限于投资额,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形式下责任无限制。

五、结论: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是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企业在选择合适的责任形式时应考虑风险、资产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同之处:(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关键词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

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两种公司相比较:1.公司规模上,有限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照公司经营性质的不同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而股份公司的规模则相对更大,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2.股东人数上,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并且只能在2-50人之间,其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则要多的多,其中的发起人按规定就不得低于5人,且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3.出资或股份的转让上。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一5.1企业的经营教案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一5.1企业的经营教案

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企业的经营【课标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了解企业的含义、公司的含义及其分类,在把握各种类型企业的优缺点的基础上,学会组织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最主要策略。

理解企业兼并和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教材分析】在我们了解了生产与经济制度的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本课又将向我们介绍了企业和公司的概况,分析了公司经营中的关键因素及企业兼并、联合、破产等现象。

这有利于帮助我们正确的认识公司,对于有志于创业的同学来说,有利于做好创业的准备。

【学情分析】学生已经在上一课中初步学习了生产与经济制度的相关知识,本课又让学生明确生产的发展离不开企业。

对于企业的含义、作用,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兼并、破产等简单知识,学生易于掌握。

对于公司的两种法定形式,学生要进行比较记忆。

结合教材内容,学生现有的认识和高考的要求,本课教学的着力点确立为以下几点:1.注重实践性,体验性。

结合教学内容设计了“关于高中生创业与就业准备的调查问卷”,通过微信公众号“青椒学园”发布调查,在上课之前先了解学生的需要,再组织课堂教学,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已有知识和认知需求出发,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教学的出发点。

课堂教学设计了分析“江南皮革厂”倒闭这一学生票选出来的企业经验案例,体现了教学的民主性。

2.注重知识的拓展。

关于创业与就业,我在课堂上介绍了创业环境和创业者必备的素质,推荐了两本创业可读的书籍。

在课后,利用微课,介绍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重要条件。

3.注重阅读方法和答题技巧的指导。

学习文科类的课程,阅读是一项基本技能,在学生的学习课文的过程中,指导学生渐进的学习“关键词法”、“主体法”,在学生练习的过程中,逐渐学习“关键词法”、“主体法”。

【教学目标】1、知识与能力知识(1)能够说出企业的含义和基本分类;公司的基本特征和分类;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的影响。

(2)能够解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能够说出并理解如何组织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浅析资合性与人合性;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浅析资合性与人合性;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浅析资合性、有限公司与人合性、无限责任的区别一、资合性与人合性(一)资合性: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规模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体现了资合性。

(二)人合性: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不是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

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但是,我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不过,我国现有的合伙企业(无限责任企业)体现了人合性。

(三)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区别其一,是二者的信用基础不同。

资合性以资产规模为信用基础,人合性以股东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

其二,由于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及现有财产状况,因此,资合性可防止公司由于资本不足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间并没有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仅以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组建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此,人合公司股东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

根据以上可以看出资合性与人合性是按照信用基础来划分的,以公司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的承担依据为标准从而将资合公司与人合公司区分开来。

(四)以公司与合伙企业对比人合性与资合性我将公司体现的资合性和合伙企业体现的人合性用以下几方面来分析:1、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以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基础。

合伙协议代表了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且签名盖章后生效,相当于一份合同,表现出合伙人以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产生合伙的意思,体现了人合性;公司成立以设立公司章程为基础,对所有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的自制规则,对于公司的事项决议,由多数股东决议通过,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的多寡决定决议是否通过,这体现出公司的资合性。

2、财产归属及出资形式不同。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企业以共同出资为前提,合伙人之间的的信任程度较高可以用货币、实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来出资)、财产使用权出资,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其财产归合伙人按份共有,体现了人合性。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类型,以下是它们的区别:1.公司名称不同: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

2.股东数量不同:有限公司的最少股东数是2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最少只需要1人,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人作为股东。

3.股东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有限的,即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也是有限的,但是在公司发生破产等情况时,股东需要承担其所持有股份的全部责任。

4.注册资本不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需要达到100万元。

5.公司类型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独立的企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企业。

怎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1、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起人首先要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

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或作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发起人协议(或决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

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草拟章程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它与发起人协议不同。

起草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国外公司法大多数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予以公证,我国没有这种规定。

但我国法律要求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审批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要经过行政审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就可。

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如,设立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应事先经有关证券主管机关批准,不经批准,就不得申请登记。

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在正常的民商活动中,交易的双⽅都需要承担某些责任。

然⽽在法律的体系⾥,责任也是有着不同的定义的,如有限责任和⽆限连带责任。

顾名思义,这两种责任的范围是不同的,那么⽆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有关内容,为您介绍。

⽆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有限连带责任和⽆限连带责任区别在于有限连带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连带担责任。

⽆限连带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有限责任既指在⼀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般⽤与公司法中,如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所以财产不能够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不能够承担的责任就不⽤再承担了。

⽆限责任就是指不以⼀定的财产为范围,对全部的债务都承担责任。

⼀直到债务还清为⽌。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种民事责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种。

传统民法并⽆并⾏的连带责任概念。

该概念颇具中国特⾊,⼤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的连带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

并⾏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可向任⼀债务⼈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不履⾏或不能完全履⾏为前提,从债务⼈只在第⼆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的保证责任、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侵害的⼈等。

(1)连带责任是⼀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相对应的债务⼈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法律义务⾸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

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是商业法中常见的三种责任形式。

它们在商业合作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风险分担方式。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责任形式的含义、适用范围和特点,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具体来说,合伙人只需承担其出资额或者约定的责任限额作为对债务的偿还义务。

有限责任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由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无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责任的特点如下:1.1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或约定的责任限额。

1.2 有限责任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债务违约时,不会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1.3 有限责任合伙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享有相对较高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二、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

简而言之,合伙人在企业债务违约时,个人财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

无限责任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该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的特点如下:2.1 合伙人个人财产可以用于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

2.2 合伙人需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2.3 无限责任合伙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更加谨慎,风险意识较强。

三、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人个人财产可以与企业财产一起用于偿还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由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无限合伙人组成。

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如下:3.1 有限合伙人在企业债务违约时,与无限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2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与企业财产一起用于偿还债务。

3.3 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需承担较高的风险,但相对于无限责任合伙人而言,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三种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或约定的责任限额;无限责任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无限连带责任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需与无限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义务、责任及分类

民事义务、责任及分类

民事义务及分类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

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

对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相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行为的义务。

(三)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三、民事责任及分类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公司法中常见的两种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意味着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则意味着股东或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探讨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概念及其区别。

一、有限责任的概念及特点1.1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个人财产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

1.2 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其债务由公司自身财产承担,股东或合伙人不承担公司债务。

1.3 有限责任的特点包括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股东或合伙人责任有限、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等。

二、无限责任的概念及特点2.1 无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可能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

2.2 无限责任通常适用于个人合伙企业或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

2.3 无限责任的特点包括股东或合伙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合、对公司债务承担风险较大等。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3.1 在有限责任下,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不受影响;而在无限责任下,股东或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可能受到影响。

3.2 有限责任通常适用于大型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通常适用于小型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

3.3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选择取决于公司的规模、性质、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四、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应用范围4.1 有限责任通常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实体,适用范围广泛。

4.2 无限责任通常适用于个人合伙企业、无限责任公司等非法人实体,适用范围较窄。

4.3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选择。

五、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优缺点5.1 有限责任的优点包括风险分散、股东或合伙人个人财产安全、吸引投资等;缺点包括公司独立性受限、管理层可能滥用权力等。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区别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区别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五.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区别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如某人向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万元人民币,而公司因故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亏损额分摊到该投资人名下的为120万元,由于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则他只需以100万元的投资本金承担责任即可,多余的20万元对该投资人依法予以免除。

一般而言,法人类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

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投资公司的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举例来说,一个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为1万元,而企业债务分摊到他身上的份额为1.5万元,如属有限责任股东,他只以1万元承担责任即可,其他债务依法免除;如属无限责任者,则他除以其投入企业的1万元投资承担债务外,还须另外拿出自己的5000元来清偿债务。

如他的其他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就只能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即由法院依法判定免除或推迟其债务。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部分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的类型

公司的类型

1、公司(1)含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成立公司的基本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

(3)基本特征:独立法人资格、有限责任。

(4)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意: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5)股东权利: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公司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7)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①公司的组成由三个部分组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a.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

b.董事会聘用的经理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宜。

c.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②现代公司组织机构的优点:机构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使公司发展具有充分的活力。

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指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

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

zero in your target,and go for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导读:公司的类别有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这5种。

公司也就是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国营工、商、建筑、运输等部门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营管理组织和某些城市中按行业划分的专业管理机构,也通称公司。

一、公司类型有哪些?如何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其他分类1、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2、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3、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4、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5、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6、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六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二、公司的优势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发,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一、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二、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从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承担无限责任;但从债务人的人数以及相互关系上是有区别的。

无限责任说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是区别于有限责任而言的。

无限连带责任不仅仅强调债务人对债权人是无限责任的关系,同时强调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

例如:在个人独资企业这,是“无限责任”。

因为“连带责任”主要是指“债务人之间的连带”。

在合伙企业中,是“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在作为债务人时,合伙人是多个的,他们之间是“连带关系”,所以叫做“无限连带责任”。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出资人就只有一个人,再没有其他人和他构成“连带关系”,所以此时就是“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一般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您可综合记忆。

三、总结下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况:无限责任:1、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一章知识点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企业与企业财务管理【知识点一】企业的概念及组织形式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目标是创造财富(或价值)。

二、组织形式【提示】关于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企业兜底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兜底【注意】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优点:容易转让所有权;有限债务责任;无限存续;融资渠道多。

缺点:组建成本高;存在代理问题;双重课税。

【知识点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第二节财务管理目标【知识点一】财务管理目标理论一、利润最大化利润=收入-成本费用二、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财富=股票数量×股票价格【提示1】由于股东财富可以看成是“持股数量×股票价格”,故该观点受股票价格因素影响较大,其优缺点的理解可以从“股价”因素入手。

【提示2】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是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决定的。

在股票数量一定时,股票价格达到最高,股东财富也就达到最大。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市场价值;所能创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提示】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逐渐得到了广泛认可。

四、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企业经营者、职工、客户、供应商、政府……【提示】1.强调股东的首要地位;2.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将风险限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种目标主要对比点总结】【知识点二】利益冲突与协调三个主体:经营者、所有者、债权人两类矛盾: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者和债权人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与协调(1)利益冲突经营者: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享受,避免风险(少干活,多挣钱)。

所有者:希望以较小的代价(较少报酬)实现更多的财富(马儿快跑别吃草)。

(2)协调方式解聘:所有者约束经营者接收:市场约束经营者激励:股票期权和绩效股2.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1)利益冲突所有者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所有者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

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之间”),即不管债务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但是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由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债务人内部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近现代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无限公司股东负担的因公司破产而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便于人们投资入股,是广泛募集社会大量资金,兴办大型企业最有效的手段。

这一专用语多用于组建公司或者企业,以表示该公司或者企业的性质,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有限代表着承担有限的责任。

根据我们的投资的多少就以这部分资金负责任而不必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有限公司可以宣布破产而不是有限公司要对债务负连带责任。

所以有限公司有这样的好处,但它又限定组成公司的资金。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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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有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二、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从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承担无限责任;但从债
务人的人数以及相互关系上是有区别的。

无限责任说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的是
无限责任,是区别于有限责任而言的。

无限连带责任不仅仅强调债务人对债权人是无限责任的关系,同时强调债务人
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

例如:在个人独资企业这,是“无限责任”。

因为“连带责任”主要是指“债
务人之间的连带”。

在合伙企业中,是“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在作为债务人时,合伙人是多个的,他们之间是“连带关系”,所以叫做“无限连带责任”。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出资人就只有一个人,再没有其他人和他构成“连带关系”,所以此时就是“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一般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您可综合记忆。

三、总结下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况:
无限责任:
1、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3、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
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连带责任: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
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
人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
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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