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是指针对研究生进行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共同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和奖励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术成绩,包括平均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
研究生需要在考试和论文答辩中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同时需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 科研能力: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这包括研究生是否参与了科研项目的研究、是否有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类奖项等。
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
3. 学术活动参与度: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的参与度,例如是否参加学术会议、是否参与学术讲座等。
这些活动能够展示研究生对学术的热情和积极性。
4. 综合素质:评定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是很重要的,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社会公益参与等。
对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来说,需要按照评定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
定,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获奖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同时也会被视为一种荣誉和认可。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是以表彰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竞争性奖励。
评选条件主要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讨论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和学年成绩。
学期成绩是指研究生在每个学期末所获得的成绩,而学年成绩则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学年中所取得的综合成绩。
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是否具有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资格。
其次,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科研资助等。
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及科研资助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将对研究生是否能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实践等。
学术潜质则是指研究生在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上是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的评估通常通过面试、答辩、推荐信和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
最后,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还包括学生的身份条件和奖学金相关政策规定。
例如,研究生需要具备正式注册在校的研究生身份,不能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奖学金的总人数、年度名额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学术潜质、身份条件和奖学金政策规定等方面。
研究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才能够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评审组织及职责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程序1.名额分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指标,按照各学院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分配参评名额,同时兼顾学科差异、学位点建设状况、学生科研成果等情况,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
每个学院最少分配一名参评名额。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请,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评选本单位获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接受监督、解答质疑。
3.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表彰和奖励在研究生阶段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
其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果、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学业成绩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名列前茅。
具体要求包括:1. 学术课程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课程方面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位论文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表现突出,一般要求获得优秀或者较好的评价。
二、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项等。
具体要求包括:1. 发表论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论文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多的发表量,一般要求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 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会议方面积极参与,一般要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3. 获得奖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所突出,一般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1项以上。
三、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实践、科研能力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科研项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项目方面有所参与和表现,一般要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科研实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科研实验室或者企业实践1次以上。
3. 科研能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科研能力方面有所提高和表现,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工作等。
具体要求包括:1. 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方面有所表现,一般要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1)发表A类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发表A类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选对象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注:论文分类参考《XXXX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
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XXXX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预:申请人需要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者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预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发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发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翼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细则(1)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执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与发放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前30%,所有课程考查均合格;(2)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科研论文须正式发表;(3)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章名额分配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生工作处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我校专业兼顾学科类别、学生人数等因素提出初步方案,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智育分排名:这是指学生的学业成绩,通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
考试的平均分。
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2. 附加分排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
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
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3. 违规违纪情况:这也是评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学生存在违反宪
法和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无法获得奖学金。
4. 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表现特别
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6. 学费缴纳情况:学生需要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学校而异,请根据自己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暂行条例(试行)_西南名族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暂行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科学研究的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实行奖助金制。
为规范奖助金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整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奖助金获得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5、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6、符合培养单位具体的评定条件。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我校现设有研究生奖助金共三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见文件《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而设立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七条学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不含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警告以及以上处分,将视情节轻重,停发其部分或全部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如下: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年度三分之一的国家助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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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务会2014年9月11日讨论通过)
根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授权学科实际,制定《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即日起执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中期考核良好以上,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学科专业的前20%,且课程平均成绩(含公共课)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含公共课)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5分,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毕业班同学要求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正常。
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委托、在职培养研究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基本申请条件的初审,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方法按照《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进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依据量化评分的综合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名额分配
根据学生修学年限,在当年学校下达给经济学院的评选名额按照学术、专硕60%、40%的比例分配。
具体评分办法见附录。
七、本办法适用于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录1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学术型硕士)
一、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及所占比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及综合表现三项内容。
其中
学期课程成绩60%,在校期间(研究生期间)学术成果占30%(以科技处和研究生院认定的立项书、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为准),综合表现占10%(以研会和班级记录参加集体活动和获得的表彰证书为依据)。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的量化得分
课程成绩得分=平均成绩×60%
三、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
1.学术成果的认定
按照《西南民族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和《西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生参加或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2)研究生参加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3)研究生参加完成的校级创新科研项目(中央高校项目)或获得的科研奖励,以研究生院(科技处)认定的立项书或获奖证书为准。
(5)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仅指核心期刊);会议论文。
以已经出版的刊物或论文集为准,被检索的以中国知网检索报告为准。
(6)研究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学术成果量化
2.1论文成果分项量化得分
2.2科研项目成果量化
备注:立项书作为加分依据。
3.学术成果量化得分计算
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2.1)+∑(2.2)] ×30%
4.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成果材料及结项证明材料;
(2)各类科研获奖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
(3)专利材料及国家专利证书原件;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5)检索文章及检索文章的证明。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量化得分10%
综合表现占10%(以研会和班级记录参加集体活动和获得的表彰证书为依据)。
1.综合表现分项量化得分
注:各类校级、院级文体活动均可作为加分项(能够证明)。
2.综合表现量化得分计算
综合表现量化得分=各项加总×10%
3.综合表现材料要求
以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为准。
五、综合排名得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得分=∑(研究生课程成绩得分+学术成果+综合表现)
附录2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应用型硕士)
一、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及所占比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应用能力(学术能力)考核及综合表现三项内容。
其中
第一、二学期课程成绩60%,在校期间应用能力20%,学术成果10%,综合表现10%。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的量化得分
学期成绩得分=平均成绩×60%
三、应用能力考核量化得分
1、应用能力认定
按照本人所获得的证明个人能力的从业资格证书认定
2、应用能力认定项量化得分
国奖证书量化标准(试行)
应用能力得分=各项求和×20%
四、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
1.学术成果的认定
按照《西南民族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和《西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2)研究生参加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3)研究生参加完成的校级创新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研奖励,以研究生院认定的结项书或获奖证书为准。
(5)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会议论文。
以已经出版的刊物或论文集为准,被检索的以中国知网检索报告为准。
(6)研究生获得学校(含研究生学院)、省及国家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术论坛、单科竞赛、创业大赛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学术成果量化
2.1论文成果分项量化得分
2.2科研项目成果
3.学术成果量化得分计算
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2.1)+∑(2.2)] ×10%
4.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成果材料及科技处认定的各类项目的结项证明原件;(2)各类科研获奖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
(3)专利材料及国家专利证书原件;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5)检索文章及检索文章的证明。
五、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量化得分10%
综合表现占10%(以研会和班级记录参加集体活动和获得的表彰证书为依据)。
1.综合表现分项量化得分
注:各类校级、院级文体活动均可作为加分项(能够证明)。
2.综合表现量化得分计算
综合表现量化得分=各项加总×10%
3.综合表现材料要求
以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为准。
六、综合排名得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得分=∑(研究生课程成绩得分+学术成果+综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