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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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务会2014年9月11日讨论通过)
根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授权学科实际,制定《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即日起执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中期考核良好以上,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学科专业的前20%,且课程平均成绩(含公共课)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含公共课)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5分,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毕业班同学要求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正常。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委托、在职培养研究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基本申请条件的初审,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方法按照《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依据量化评分的综合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名额分配
根据学生修学年限,在当年学校下达给经济学院的评选名额按照学术、专硕60%、40%的比例分配。具体评分办法见附录。
七、本办法适用于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录1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学术型硕士)
一、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及所占比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及综合表现三项内容。其中
学期课程成绩60%,在校期间(研究生期间)学术成果占30%(以科技处和研究生院认定的立项书、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为准),综合表现占10%(以研会和班级记录参加集体活动和获得的表彰证书为依据)。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的量化得分
课程成绩得分=平均成绩×60%
三、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
1.学术成果的认定
按照《西南民族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和《西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生参加或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2)研究生参加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3)研究生参加完成的校级创新科研项目(中央高校项目)或获得的科研奖励,以研究生院(科技处)认定的立项书或获奖证书为准。
(5)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仅指核心期刊);会议论文。以已经出版的刊物或论文集为准,被检索的以中国知网检索报告为准。
(6)研究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学术成果量化
2.1论文成果分项量化得分
2.2科研项目成果量化
备注:立项书作为加分依据。
3.学术成果量化得分计算
学术成果的量化得分=[∑(2.1)+∑(2.2)] ×30%
4.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成果材料及结项证明材料;
(2)各类科研获奖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
(3)专利材料及国家专利证书原件;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5)检索文章及检索文章的证明。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量化得分10%
综合表现占10%(以研会和班级记录参加集体活动和获得的表彰证书为依据)。
1.综合表现分项量化得分
注:各类校级、院级文体活动均可作为加分项(能够证明)。
2.综合表现量化得分计算
综合表现量化得分=各项加总×10%
3.综合表现材料要求
以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为准。
五、综合排名得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得分=∑(研究生课程成绩得分+学术成果+综合表现)
附录2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应用型硕士)
一、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及所占比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的计分项目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应用能力(学术能力)考核及综合表现三项内容。其中
第一、二学期课程成绩60%,在校期间应用能力20%,学术成果10%,综合表现10%。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的量化得分
学期成绩得分=平均成绩×60%
三、应用能力考核量化得分
1、应用能力认定
按照本人所获得的证明个人能力的从业资格证书认定
2、应用能力认定项量化得分
国奖证书量化标准(试行)
应用能力得分=各项求和×20%